大型超市(卖场)食品安全隐患与监管对策分析

更新时间:2023-12-05 06: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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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卖场)食品安全隐患与监管对策分析

大型超市(卖场)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只是在隐患的部位、种类上与小型食杂店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超市(卖场)管理理念较新,商业经验丰富,较受消费者欢迎,但因此而忽略细节管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据统计,近年来工商机关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接到的大型超市(卖场)类申(投)诉数量有所增加,申(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新鲜果蔬农药残留量超标,销售过期食品(包括赠品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及QS标志等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等。从食品类别看,问题最多的是鲜肉及肉制品,问题较多的是休闲食品。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卖场)在食品采购时验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虽有相关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一、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进货环节,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卖场)由于竞争优势相对较大,容易利用这种竞争优势,对供货商实施压价,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则是过分信任供货商,尤其是对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货商,在进货时忽视食品质量查验,推卸自身应依法承担的食品检验检测责任,而将食品安全的把关责任完

全交给供货商,导致农药残留量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流入大型超市(卖场)。

在运输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运输设备、临时储存设施不过关,不能满足生鲜食品储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导致食品变质或过期。

在销售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需求。当有些食品保鲜期因设备原因缩短时,有的大型超市(卖场)人为涂改生产日期,欺瞒消费者。 在存储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对相关设施投入不足。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销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柜温度应当在零下2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冷藏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销售需冷冻的定型包装食品……冷冻柜温度应低于零下18摄氏度,冷冻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一些大型超市(卖场)不及时更换已经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冻)柜,冷藏(冻)柜达不到保质温度;将必须在冷冻区存储的食品存于冷藏区并与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柜内,人为地增加分层,将标准的2层分隔成3层,导致最上层温度无法达到保质温度。

二、在食品包装上错误标注或者含混标注生产日期,使食品保质期模糊

大型超市(卖场)销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鲜、即时为特色,国家对食品保质期也有严格规定。但在日常经营中,有一些食品无法在保质期内顺利售出,是大型超市(卖场)经常遇

到的问题。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个别不法商家采用了种种手段。

一是在包装上不标注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故意使标注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卤味食品为例,按照规定,该类食品保质期仅为一天,销售时限应为改刀后的4小时之内,并准确标注改刀时间;对于当天营业结束后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必须销毁,并建立相应的进销货台账。但是,有的大型超市(卖场)经常不在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或者只在包装上将改刀时间打印为“5:30”,使执法人员无法确定为上午“5:30”还是下午“5:30”。个别大型超市(卖场)借秋冬季节天气逐渐转凉、消费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质期之机,将隔夜熟食与当日新鲜熟食混搭销售。

二是将生产日期向后推延,甚至出现生产日期标注为第二天(以执法检查时间为准来推算,下同。——编者注)或第三天的食品在当天上架销售的现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卖场)都向消费者销售超市(卖场)自行包装的食品。这本来是超市(卖场)为保证食品质量、增加食品种类而采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经营者借机在自行包装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现缺斤短两现象。比如在生鲜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卖场)销货小票上标的所谓净重其实是商品加上包装的重量。 三、环境卫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卖场)的营业面积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环境卫生很重要,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成为食品污染源,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卖场)设有面食点心现制现卖区或者小食品现制现卖区,但环境脏乱,甚至经常有异味四散;对于现制现卖的蛋糕,不采取任何防尘防蝇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卖场)忽略了对购物篮、购物车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费者频繁使用的购物篮、购物车成为细菌源。特别是在病菌活跃期或疾病流行季节,这一问题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使消费者因食品污染而发病的概率明显增大。 在大型超市(卖场),消费者先选择购买后来又放弃购买的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在放弃已经选购的商品时,人往往已经到了大型超市(卖场)的收银台附近。这样,在大型超市(卖场)收银台附近,就会经常出现消费者放弃选购的各种商品,而其中的牛奶、冷冻食品等又对储存环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卖场)不督促员工严格遵守规定,致使上述食品无法从常温区及时归放冷藏区。

工商机关如何加强大型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问责制度,引导和督促大型超市(卖场)开办方划分食品风险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应借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机会,引导和督促大型超市(卖场)开办方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在大型

超市(卖场)比较集中的地方,工商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经营者等多方面的作用,实行“消费维权进超市”,鼓励社会各界反映和举报大型超市(卖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努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基层工商所在充分发挥街道、居民小区维权联络员作用的同时,可以与大型超市(卖场)开办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其不购销“三无”产品及过期发霉、变质失效食品,不对食品、保健品等作夸大宣传,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商品尤其是食品的进销货台账,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规范,从而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可以引导大型超市(卖场)开办方进行以下改进——将现制现卖的食品、散装食品(糕点、腊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鲜肉类及蔬菜、粮油、婴幼儿奶粉等列为高风险食品类别,将在生产领域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已有QS认证标志的食品列为中风险食品类别,将其他预包装食品列为低风险食品类别。对高风险类食品,要切实加强硬件设施的配备,对不能达到保温条件的食品保存器具,诸如冷藏柜、保温柜等一定要及时更换。工商机关在日常巡查时,可以大型超市(卖场)的上述分类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监管,仔细检查高、中风险类食品的进销货台账,努力做到“高风险类无风险,中低风险类有保障”。

二、推行网络监管和错时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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