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编

更新时间:2023-10-24 21: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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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 (一)

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l95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实盘的有效期。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荷方于7月22日来电接受。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这种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问题】

(1)中方向荷方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

(二)

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公司发盘如下:J型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4000美元FOB汉堡,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在向香港B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B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于是A公司在12月15日向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并与巴黎C公司签约。但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B公司的承诺,接受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日的承诺没有效力,此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

本案要约能否被撤销?为什么?

(三)

2009年10月1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发出一封信函,上称:“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安哥拉一级羊毛3000吨,单价980美元/吨FOB(X X港),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为15日”,该信函以平信的方式寄出,于10月15日到达乙国B公司。B公司在考虑两天之后,10月17日回复:“完全同意”,该回复信件以快件的方式当日寄交。

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B公司答复信件于2009年11月5日才到达甲国A公司。而A公司因迟迟未收到B公司回复,已于10月31日将该批羊毛售予本国C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信件没做任何答复。

2010年1月,乙国B公司根据A公司信件中的FOB条件租船,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A公司,此时,A公司否认双方之间有任何货物买卖合同存在。B公司遂向甲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有效期截止于哪一日?

买卖双方的违约及救济 (一)

2003年2月,美国S公司与北京A公司签订了购进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交货条件是FOB天津3000美元/吨,于2004年2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北京A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使各厂家供货出现了问题, A公司于是要求美国S公司推迟交货期,S公司拒绝。2004年开始,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A公司询问S公司是否能提高合同价格,S公司拒绝。2004年2月前,北京A公司未能履行其交货义务,2004年4月,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2倍。2004年6月5日,美国S公司根据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S公司于6月初补进的100吨钼铁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货款。 【问题】

1.补进是属于哪种救济措施? 2.应如何裁决?

(二)

200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给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验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给A公司; (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格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再次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200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 (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

1.B公司违反了什么义务? 2.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3.A公司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f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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