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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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

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前 言

“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提出的四个重大工程之一。本工程将在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的可视、可测、可控,促进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业务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运行服务水平。

为更好地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以及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确定的总体框架,制订本指南。

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由部另行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

目 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 1 一、建设目的 ......................................... 1 二、建设范围 ......................................... 1 三、建设定位 ......................................... 2 四、建设思路 ......................................... 3 五、建设原则 ......................................... 3 六、建设目标 ......................................... 4 七、建设任务 ......................................... 6 第二章 系统架构 ......................................... 8 一、业务架构 ......................................... 8 二、数据架构 .........................................11 三、应用架构 .........................................11 四、技术架构 .........................................12 五、系统布局 .........................................12 六、工程边界 .........................................13 第三章 系统功能 .........................................16 一、公路网运行管理 ...................................16 二、道路运输运行管理 .................................17 三、水路运输运行管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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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河航道运行管理 .................................20 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21 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2 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3 八、交通运输应急处置 .................................25 第四章 信息资源 .........................................28 一、信息内容 .........................................28 二、信息采集 .........................................30 三、信息整合 .........................................32 四、信息共享 .........................................33 第五章 基础条件 .........................................40 一、通信网络 .........................................40 二、软硬件平台 .......................................40 三、安全系统 .........................................41 四、终端系统 .........................................42 五、移动信息平台 .....................................42 六、配套场所 .........................................43 第六章 标准规范 .........................................44 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 .....................................45 一、建设管理 .........................................45 二、运行管理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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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提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动态监测、状态评估、异常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效能,促进信息化条件下的行业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形成;二是转变交通运输业务协作方式,提高跨部门、跨区域业务联动效率,促进信息化条件下行业业务协同体系的形成;三是转变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行业信息集成和资源共享水平,促进行业信息化共建共享技术体系的形成。

二、建设范围 (一)业务范围。

省级工程涵盖的主要业务包括:公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应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协调等7个方面。

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合理选择或适当扩展省级工程的业务范围。为了保证省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的协调性,工程一般应包括公路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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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业务应用;沿海及内河通航水网地区,工程一般应增加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不包括部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等业务应用。 (二)对象范围。

省级工程的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含通航建筑物)等重要基础设施及交通运行环境;主要港口、一级汽车客运站等重要运输枢纽;“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应急救援车(船)等重点交通运输装备。

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发展特点,合理选取监测监控对象。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扩展省级工程监测对象范围。

三、建设定位

省级工程以省厅及其业务局为主要用户,并尽可能为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和应用服务,以提高业务协同效率,并保证相关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省级工程可分期建设,滚动发展。近期,省级工程的业务功能应以日常运行监控为主,以应急处置为辅,主要功能可定位为“重点掌控,及时预警,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各地可根据建设条件进行合理确定上述功能的实现程度。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运行监控的广度(时空范围)和深度(要素范围)、安全预警效能、应急反应效率和应急处置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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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思路

鉴于各地在交通运输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化方面均具有一定基础,近期,省级工程应采用“全面整合、重点补充、突出共享、逐渐扩展”策略,加强重点区域或运输通道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运行环境的监测监控,完善运行协调、应急处置通信手段,促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条件,适当优化省级工程建设思路,但应坚持以业务效能目标为导向,在相关基础数据补充校核、重点监测对象动态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与数据质量管控、业务运行机制优化重构等方面加强建设,取得实效。

五、建设原则 (一)职责导向。

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和体制,合理确定省级工程的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目标和运行模式,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确保工程有效运行并发挥实效。 (二)业务协同。

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确定的工程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为引导,着眼于构建全国统筹协调的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运行保障体系,加强省级工程顶层设计,明晰交通运输各级部门之间、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保证部省、省际间相关业务协调联动,并充分融入当地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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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统一。

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组织制定的本工程相关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保证部省、省际、省内各业务间信息高效共享和业务有效联动,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四)架构开放。

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架构统筹协调和有效融合,共建共享相关资源。 (五)资源集约。

相对集中地部署各类资源,充分集成现有的各种动态监测、通信传输、数据处理、信息服务、机房、监控场所等信息设施设备,并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日常值守与应急处置资源,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规模效益。

六、建设目标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本工程建设目标如下:

(一)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原国道,下同)国家级交调站点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高速公路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重要路段、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省界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普通国道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重要路段、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省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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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20%。国家级交调站点及路网监测点相对部署在交通流量较大、自然灾害频发、易拥堵的重点区域及运输通道。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技术状况等级检测评定结果联网管理。

Ⅰ类治超站视频监测、超限自动检测联网管理覆盖率不低于70%。

(二)内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浅险航段水位自动测报站点覆盖率不低于40%。

重要船闸上下游水位自动测报、视频监测覆盖率不低于70%。 (三)一级客运站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旅客发送量联网监测。

候车大厅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90%。 (四)主要港口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危险品码头装卸作业区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 (五)重点运输装备运行监控基本要求。 “两客一危”车辆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100%。 “四客一危”船舶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100%。 (六)通信保障基本要求。

能与运行协调、应急处置作业现场实现畅通的语音通信。 (七)事件检测基本要求。

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检测、巡查、接报警等),公路、水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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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检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八)协调联动基本要求。

形成省、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应急联动体系框架;各类运行监测(监控)、事件检测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部。

(九)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安全预警、交通诱导等服务信息及时发布。 七、建设任务

(一)建设完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数据采集系统。

综合利用现有各种信息监测设施设备,补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装备的运行动态信息采集系统,满足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业务需要。

(二)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系统。

建设完善省级公路网运行管理、道路运输运行管理、水路运输运行管理、内河航道运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系统。

(三)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

加强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和安全应急管理等数据采集,提高数据质量,促进形成统一标准、高效共享的省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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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集中或分布建设满足省厅及其业务局工作需要的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 (五)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与应急信息发布系统。

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站、可变信息交通标志、短信、车(船)载终端、交通广播、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

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合理选择或进一步丰富省级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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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系统架构

一、业务架构

根据工程业务范围,本工程可包括公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应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协调等7个主要业务域。

本工程涉及四方面内外部业务协同关系:一是本省与相邻省份间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联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省内有关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及公安交通管理、气象、水利、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间监管协同和应急联动;三是相关交通运输业务间的协同;四是工程内部相关业务间的协调联动。

本工程还涉及两方面的上下级业务协同关系:一是省与部、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应急联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相关交通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和应急联动。

各地应根据当地交通运输业发展状况和管理体制特点,合理确定工程业务架构,明晰省厅及其业务局、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业务功能及相互分工协作关系;应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或应急预案,细化业务规则和流程,并明确不同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内外部相关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关系,构建合理的业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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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础条件

一、通信网络 (一)语音通信。

省级工程应建立综合通信调度系统,实现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手段的跨网融合和汇接,实现统一的通信指挥调度。所需移动语音通信应尽量利用当地政府应急通信平台,或基于公共移动通信网,组建具备群呼、紧急呼叫、三方通话等功能的移动集群通信系统。

在公用通信欠发达地区,可视情况架设固定或便携式短波自适应电台等专用通信系统。现有专用通信系统(如船岸通信)基站覆盖或终端配备不足的,可适当补充。为提高应急状态下语音通信的可靠性,可适量配置海事卫星终端,构成应急通信综合保障体系。

(二)数据传输。

本工程所需网络系统应与省内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统一规划,可依托高速公路光纤通信专网组建干线传输网,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公共通信资源完善所需接入网。

所需网络设备应在充分评估现有相关设备能力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室外网络传输设备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尽量选用适应性强、可靠性高的工业级设备。应统筹考虑相关工程信息传输需求,避免传输链路和网络设备的重复配置。

二、软硬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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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机及存储系统。

主机及存储系统应集约化建设,应统筹相关工程应用需求,在充分评估现有主机及存储系统技术及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尽量利用现有系统进行扩充改造,共建共享计算资源。

鼓励采用虚拟化等技术,提高主机及存储系统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

(二)应用支撑平台。

省级工程应用系统建议采用组件化开发模式,并基于ESB(企业服务总线)、工作流管理系统、信息综合分析系统、统一访问控制系统等公用的应用支撑软件集成组装,以简化应用系统开发,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支撑软件升级改造。应统筹考虑相关工程应用系统建设需要,统一配置各级管理部门或机构所需同类型支撑软件,避免重复建设。

三、安全系统

应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针对各个应用系统,明确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系统的应用、数据、技术架构,将相同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适当集中,划分成不同的信息安全域,有区别地进行系统安全保护。

应对照不同等级信息安全保护要求,对现有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在综合利用现有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应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构建科学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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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面应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5个层面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应用系统安全认证或身份鉴别系统应与“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与安全认证服务系统”有效对接,保证形成行业统一的密钥管理与安全认证体系。管理方面应从制度、机构、人员、建设、运维等5个层面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拟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及时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四、终端系统

应根据业务应用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采集系统及供电、通信、塔架等配套设施基础上,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关键部位及重点运载装备,完善数据采集站点布局,并优先保证国家级路网监测点、国家级交调站的建设。可适当完善外场信息发布设施站点(固定或移动式)布局,满足相关信息发布需要。

五、移动信息平台

为提高省级工程信息监测、信息发布覆盖率,增强现场应急指挥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可充分利用相关单位的机动装备,建设车(船)载移动信息平台,或配置单兵便携式移动信息平台。

移动信息平台一般应具备信息采集、通信传输、信息展示等基本功能;大型综合性移动信息平台还可增加信息处理和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作为临时性的现场应急指挥分中心。移动信息平台应能与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分中心)保持联络,并保证通信传输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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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投资情况,选择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船舶,加装视频(数据)采集、无线通信、移动数据传输、信息显示等设备,建设移动信息平台;山岭重丘地区可适量增配单兵移动信息平台作为补充。

六、配套场所

(一)运行协调指挥中心。

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分中心)主要用于省厅或其业务局职责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应急值守、应急会商、应急指挥。

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分中心)一般应配置值班坐席、综合信息显示、综合通信终端等设备,可扩展配置会议系统、音响系统等。不鼓励在多个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分中心)分别建设大屏幕系统。

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分中心)场地位置及场地面积可根据所在办公用房楼层结构合理选择。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监控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计算机机房。

应根据省级工程的系统架构,将所需主机、存储、网络等设备,相对集中地部署于技术条件可靠、维护力量较强机构的计算机机房内,进行集约化管理,不要求在各个部门均建立独立的计算机机房。

所需计算机机房应充分利用现有机房场地,并整合利用现有机房供电、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综合监控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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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标准规范

本工程建设应统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由部另行组织制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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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f7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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