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3 01: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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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战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0】54号)和《重庆市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教财【2011】19号)要求,设立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市教委划拨专项资金和学院自筹相结合。

第三条 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市教委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学院开展“六个一”实践活动(包括大学生种树、带薪实习、企业做工、“三进三同”、学军和社会调研)的交通、食宿等相关开支,以及参加市教委“六个一”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开支等。

学院带队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教师的差旅费按照国家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由学院予以报销;必须的补助可计

算为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统筹考虑。

第五条 资金预算申报和报销程序。 (一)预算申报、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经费使用人→各项活动牵头部门负责人→社会实践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处→社会实践分管院领导(院长)

(二)建立社会实践活动资金专项账簿,经费审批和报销权限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学院基本建设、教师津补贴、捐赠赞助等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七条 财务处对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收支情况的统计汇总,并认真分析活动经费的来源和开支去向。按市教委相关要求报送管理和使用情况,按受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和社会实践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f5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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