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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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浅析

山西焦煤纪委、监察部 徐晓艳

一、企业内部存在的监督体系分析

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理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公司营利表现在公司获取盈利并将其分配于其成员—股东。为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必须要求公司的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之中竭尽全力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浪费公司的盈利机会,不损害公司利益。但在现代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复杂,使得股东大多不亲自参与经营,而将公司的经营管理交给专门的经营层负责,经营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然而要求每一个经营管理者都忠心、勤勉地为公司竭力服务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因为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有时可能不一致,在自利心的驱使下,他们可能会侵蚀公司的利益或者偷懒。因此,有必要设立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执行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公司利益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受损,其目的是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而公司监督机制是指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或决策等经营管理活动所设计、实施的一系列监控和监督机制的公司的监督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公司监督的主体是

否属于公司组织系统内部进行划分,可以将公司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是企业为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机构。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监督主体属于公司组织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机制,是对发生在在公司内部机关之间或公司机关人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总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内部监督是指公司的专门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比如监事会所实施的监督,而广义的监督包括公司内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等。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一种公司机关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各个机关得到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来,在这种监督制约的关系下,公司的各个机关能够各司其职,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以促使公司营利目的更好的实现。内部监督是公司监督的最主要方式,外部监督因其外部性而缺少制度上的精心安排,因此随意性很大,与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的优势就在于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同属公司内部组织系统,监督主体有便利的机会和条件了解监督对象的活动,业务职能相互熟悉,监督能够深入持久,成本低效益大。

企业内部监督可分为企业内审监督、会计内部监督。在

企业内部,内部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部门以外的内部机构,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其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会计内部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形式相比,其具有全面性,能反映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具有基础性,其是经济监督体系的基础,是外部监督的前哨;具有及时性,会计从业人员通过日常会计业务便可随时发现问题;具有系统性,能通过账簿的序时登记和账户的系统归类定期汇总。

二、国内外企业监察制度现状

企业监察是指由企业设立的专门部门,对本企业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下属企业行政负责人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决策、规章制度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所实行的监督、检查和惩处。

企业监察制度是反映以控制权为核心的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关系的一系列制度。

1、国外企业监督制度现状

日本的企业监察制度,是与日本企业独特的股权结构联系联系的。二战后,日本金融机构、事业公司和个人所拥有的股票占23.1%和39.9%,到泡沫经济崩溃初期的1991年,

进一步变成了41.5%、24.5%和23.2%。日本的银行业成为企业的主要监察者,而日本的银行业本身又缺乏有效的内在监督制度,这是上个世纪末日本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直接起因。金融危机爆发后,以SONY为代表的日本大型企业开始对企业监督制度进行改革,首先SONY 公司于1997年6月改组董事会,大幅提高外部董事比例,这被视为日本企业重建企业监督制度的开始。而后日本政府也于2002年进行了商法修订,改变了长期以来以监事会监督为主的局面,其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出现了可选择性的治理结构。

与日本的企业监督制度相比,英美的企业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外部力量,即机构投资者、外部董事、独立审计师和会计师、严格的法律和以政府主导的庞大的证券监察体系对企业的经营实施监督。

英美等国的企业监察是以公开市场和法律监督为主的,而日本的企业监察则是以内部监督为主。

2、我国企业监督制度现状

目前多数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不少,如监事会、审计部门、职代会、监察部门。然而,即使有如此多的监督机构和监督途径,企业内部仍存在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我国部分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多数空泛,与企业管理的集合不够紧密,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部分制度条规实质就是上级的相关规定,原则性、粗略的规定多,而对应的、定

量的、标准的规定少;并且显得就事论事,只能松散应急,而且多数是在较多问题暴露后才进行跟踪处理,监督工作无法做到超前和整体配套,起到实质上的预防作用;特别是对于违规行为缺乏明确的惩治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力度不足,可操作性差,主观随意性强。

在我国目前企业实际的监督过程中,会计人员只重视核算,对会计监督职能往往只是被动地通过会计核算职能来实现,而没有主动实施。同时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对内部监督的种种信息来源与开展工作的重要线索掌握并不多,不够全面和系统,也未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

三、监察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

在企业里,监察部门是企业管理中为了检查督促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偏离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国民经济计划,是否贯彻执行企业决策、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而专门设立的特殊管理部门。企业监察是以制衡、调控的职能来制约行政管理部门按企业总目标运转,并提高其运转效能。它既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相对独立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一种外部监察。

1、监察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在国有企业内部具有监督职能的管理机构中,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目前已能完成其内部监督的职能,内部审计已涉及领导人员的在任和离任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经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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