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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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

《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名词、术语释义

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山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严寒地区

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河网地段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条以上的地段。

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集中少人值班

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值班要求,而实行集中操作

少人值班的一种变电运行值班方式。

配电线路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配电站

具备10千伏开关两组及以上的配电室(所、亭)、开闭室(所)等统称为配电站。

配电电缆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

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计算公式

配电变压器台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20KV、6kV)配电电缆]

公式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包括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配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电缆所辖的配电变压器台数。

城区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平均条数计算公式

10kV(20KV、6kV) 配电电缆条数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

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平均营业户数计算公式

城区营业户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6kV)配电电缆]

4、定员标准

生产人员

4.1.1输电

4.1.1.1输电线路运行维护

工作范围:输电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及故障巡视,一般事故处理,杆塔、金具、瓷瓶、导线、间隔棒及避雷线的检查,导线连接器测试,红外线测温,拉线调整,导线弛度、交叉及跨越距离的检测,防腐涂漆及喷号,护线宣传,违章建筑拆除,砍树剪枝、防洪、清理巡线道路等工作,设备管理,检修计划拟订及施工验收,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严寒地区与污秽、河网地段按对应的定员标准分别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B)重覆冰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1.2的系数计算定员。

C)同杆架设双回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按对应的定员标准分别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D)需专人值班的大跨越过江塔按每塔1人计算定员。

4.1.1.2输电线路检修

工作范围:输电线路的导线、导地线、间隔棒及避雷线的外强处理及更换,线路带电检修,事故处理,杆塔拉线及底盘的更换,杆塔的升高、扶正及更换,线路绝缘子的试验、调爬及更换,盐密度及机电性能的测试,雷电测试,设备预防性试验,导地线开断重接,整塔螺丝紧固,大跨越过江塔综合性检修,工器具修理,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输电线路检修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严寒地区与污秽、河网地段按对应的定员标准分别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B)重覆冰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4.1.1.3输电电缆运行维护与检修

工作范围:输电电缆所经路段地理、地貌的巡视,电缆及

附属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检修,电缆隧道、工井、缆桥的整治,事故处理,护缆宣传,外力破坏的预防,工程验收,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输电电缆运行维护与检修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百公里平均条数在30以上的220KV输电电缆,按每多5条每百公里增加人计算定员。

B)百公里平均条数在50以上的110KV、66KV输电电缆,按每多10条每百公里增加人计算定员。

C)百公里平均条数在100以上的35KV输电电缆,按每多20条每百公里增加人计算定员。

D)过江段和过海段的输电电缆,按其实际长度和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2的系数计算定员。

4.1.2变电

4.1.2.1变电运行维护

工作范围:变电站、换流站及集控站设备的监控、巡视、表计记录、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变电站设备的日常维护,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变电运行维护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35KV至330KV的开关站,按同电压等级变电站集中少人值班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500KV及以上的开关站,按同电压等级变电站有人值班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B)变电塔按每塔人计算定员。

C)有独立静补装置的500KV变电站,按每站增加4人计算定员。

D)运行备员8%。

E)变电站的类型划分见表5。

表5 变电站类型划分

注:变电站类型划分的折算系数按变电站开关组数及充油电抗器台数进行折算,累加后确定本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类型。变电站开关三相为一组。折算标准为:750KV变电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13,充油电抗器每台折算系数8;500KV变电站(换流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10,500KV换流站充油电抗器每台折算系数3;330KV 变电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7;220KV变电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5;110KV变电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3;66KV变电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

2;35KV变电站开关每组折算系数1;10KV开关每组折算系数。

4.1.2.2继电保护、高压、仪表试验及化验

工作范围:

A)继电保护试验:变电站(换流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设备的试验、检修及改进,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B)高压试验:变电站(换流站)设备的定期试验及检修试验,新建变电站的验收试验,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C)仪表试验:变电站(换流站)站用指示仪表的维护、试验及修理,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D)化验:变电站(换流站)绝缘油和气体的取样、化验、分析及监督,配电设备绝缘油的化验、分析,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 继电保护、高压、仪表试验及化验定员标准

注:变电站的类型划分见表5。

4.1.2.3 变电检修

4.1.2.主变压器检修

工作范围: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大修(不包括恢复性大修)、小修、改进、滤油、干燥、调换及搬运,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7。

表7 主变压器检修定员标准

注:主变压器台数包括现场随时准备投运的备用变压器的台数。

补充规定:发达国家(西欧、北美、日本)进口的主变压器,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4.1.2. 变电其他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的大小修、更换、零星

改进、带电作业及缺陷处理,直流滤波器、整流阀系统的检修,所用变压器、藕合设备、刀闸、电容器的大小修,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小修,消弧线圈、高压熔断器、高压套管、母线、变电构架、绝缘子、避雷器、直流系统、空压机及管路、强油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换流变压器冷却设备的检修,电抗器的检修,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8。

表8 变电其他设备检修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全封闭式的组合电器,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0.3的系数计算定员。

B)有独立静补装置的500kV变电站,按每站增加2人计算定员。

C)有独立动补装置的变电站,按每站增加3人计算定员。

4.1.3. 城区配电

4.1.3.1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

工作范围: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和配电站的正常巡视、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和夜间巡视,一般事故处理;配电值班,夜间事故处理;配电线路及设备和配电站的检查、维护,配电变压器负荷测量及调整,采集油样;清理巡线道,护线宣传,杆基的检查、防护、涂漆及编号,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的检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进户线零星修理,配电站、配电变压器和配电自动化装置的检查、维护,负荷监测及调整,吸湿器的缺陷处理及吸附器的更换,设备管理,检修计划拟订及施工验收,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9。

表9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每30座配电站增加定员1人。

B)严寒地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C)表内没有列出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数值的,按插值法计算定员。

4.1.3.2配电线路及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和配电站的清扫、检查、大小修,配电自动化装置的检修,绝缘试验,接户线更新改造,杆塔扶正,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的调整,导线更换,柱上油开关、绝缘子、刀闸、避雷器、熔断器及接线的调整、更换及故障排除,配电变压器的调整、更换及迁移,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0。

表10 配电线路及设备检修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每20座配电站增加定员1人。

B)严寒地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C)表内没有列出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数值的,按插值法计算定员。

4.1.3.3 配电电缆运行维护与检修

工作范围:高、低压配电电缆所经路段地理、地貌的巡视,电缆头及附属设备的维护、试验、大小修、事故抢修,护缆宣传,外力破坏的预防,工程验收,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1。

表11 配电电缆运行维护与检修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表内没有列出电缆平均条数数值的,按插值法计算定员。

4.1.4 城区电力营销

4.1.4.1售电抄表

工作范围:售电计量抄表、电费票据通知单送达,欠费催缴,用户停、送电,自动抄表系统运行维护,表卡管理,用户违章查处,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2。

表12 售电抄表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 严寒地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B)人工就地抄表项目没有列出平均营业户数数值的,按插值法计算定员。

4.1.4.2 售电营业

工作范围:电费票据打印发放,帐务核算与分析,电费收缴,售电,合同管理,营业调查,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3。

表13 售电营业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 自收费城区营业户数在3万户以上的,按每多1万户增加人计算定员。

B) 委托代收费城区营业户数在3万户以上的,按每多1万户增加人计算定员。

4.1.4.3 客户服务

4.1.4. 咨询

工作范围:95598热线服务、咨询,供电报修信息传递、反馈,用户举报投诉,故障种类统计,服务信息分类与分析等。

定员标准:见表14。

表14 咨询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城区营业户数在40万户以上的,按每多5万户增加人计算定员,定员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4.1.4.营销外勤

工作范围:客户电力设备故障分析处理,现场勘察及内外联系,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5。

表15 营销外勤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 严寒地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B)表内没有列出平均营业户数数值的,按插值法计算定员。

4.1.4.业务扩充

工作范围:客户用电申请业务受理;设计审查,现场勘察,工程委托受理,用户工程竣工验收,用户所需各项服务的内部审批及联系,用户统计,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6。

表16 业务扩充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城区营业户数在3万户以上的,按每多1万户增加1人计算定员,定员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4.1.4.装表接电

工作范围:售电业务扩充新用户装表接电,定期换表,事故换表,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7。

表17 装表接电定员标准

4.1.4.4 用电检查

工作范围:宣传并协助用户贯彻执行《电力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用户安全用电,客户用电稽查,违章用电处理,接电验收,用户信息数据收集整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8。

表18 用电检查定员标准

4.1.4.5 负荷预测与分析

工作范围:电力和电量监控,远方抄表,实时负荷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市场开拓,负荷控制装置及设备的巡视、维修及试验,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19。

表19 负荷预测与分析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负荷设备折算系数在100以上的中心站,按每多30个系数增加人计算定员。

B)负荷设备折算系数见表20。

表20 负荷设备折算系数

4.1.4.6 计量装置修校

工作范围:变电站、高压用户电能表和表用互感器及辅属设备的修理、校验、故障处理,所有运行表的修校、变动迁移,标准表送检,量值传递,表卡管理,电能表管理,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21。

计量装置修校定员标准

表21

4.1.5 乡镇及农村配电与营业

工作范围:供电营业所辖区内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售电抄表、核算、打印发放、电费收缴,业务扩充受理,咨询服务,用户违章查处,用电检查,电能表轮换,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22。

表22 乡镇及农村配电与营业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 严寒地区、山区按对应的定员标准分别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B)表内没有列出平均营业户数数值的,按插值法计算定员。

4.1.6 电力调度与通信

4.1.6.1电力调度

工作范围:地区级或县级电力网、配电网的电力调度值班,负荷管理,运行方式的确定,检修计划的安排,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制定,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测试,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23。

表23 电力调度定员标准

注:电力调度对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电力调度管理权限进行统计。

补充规定:

A)地区级电力调度计算定员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定员。

B)无电力调度职能的输变电企业,按定员标准乘以的系数计算定员。

4.1.6.2电力通信

工作范围:各类电力通信线路及设备的运行、修试,信息数据、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每100个电力通信设备折算系数按人计算定员。

补充规定:电力通信设备折算系数见表24。

表24 电力通信设备折算系数

注:“1对1”和“1对n”的光端机,均按一套计算。

4.1.7 其他

4.1.7.1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与管理必备用车的车辆调度、车辆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以本标准4.1.1项生产定员总数为基数,地区级供电企业按4%计算,县级供电企业按2%计算。

4.1.7.2其他必备生产人员

工作范围:主营业务范围内其他生产工作,包括生产及管理信息系统、库工等工作。

定员标准:以本标准4.1.1项生产定员总数为基数,按不超过3%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1.7.3高原地区生产人员备员

海拔高度在1800米至2300米的高原地区,增加生产定员备员10%;海拔高度在2300米及以上的高原地区,其海拔高度每增加500米,增加生产定员备员5%。

管理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bv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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