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1 00:45:0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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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公司现有宿舍1套(5室1厅1厨),设舍长1名,负责本舍所有事务的管理):

一、入住须知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申请表》,由公司行政部按住宿职位级别要求统一安排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电梯费由入住员工自行按月缴纳。

3、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宿舍内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空调、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住宿人员离职 (包括自动离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由宿舍舍长报行政部结算水电费,并收回钥匙。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6、公司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7、未经管理员同意,所有住宿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8、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提供或配给非公司人员钥匙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次,若有失窃现象,追究违规员工及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水电、电梯费 水电费:每个宿舍分别装有水表、电表各1户,每月水电费由入住人员均摊,分摊计收方式如下:未满10天计收1/3,超过10天未满20天计收2/3,超过20天未满30天计收全额,由宿舍长于次月1日前查表分摊两种费用,并制表报到行政人事部备案。于查表日前离职人员,则按上月标准自行交回宿舍长处(如单人住宿者,自行承担所有水电费)。水电费的上交由宿舍长联系房东直接按月缴纳。电梯费用共计30元/月,按每人每月6元分摊。

三、入住公约: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使用电视、电脑、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4、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5、宿舍内的垃圾应当及时清理;

6、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1)宿舍长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宿舍长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7、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四、入住卫生要求

1、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清洁(责任区:宿舍走廊及公共卫生区域、宿舍门口、宿舍内床面、地面、桌面、卫生间、厨房等),人员如有变动,舍长须及时调配值日表。舍长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否则通知管理员予以50~100元/次的处罚;管理员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未及时改正时,对舍长予以50~100元/次的处罚。

2、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或抛出窗外。

3、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

五、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未经物主同意,私用别人物品者;偷盗他人财物之行为,将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居住在宿舍内的每一位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员及舍长执行本规定时的所有合理安排,并积极配合完成,否则,管理员及舍长有权对不执行安排者处以10~50元/次的罚款,报交财务部。

管理员: 舍长:

行政人事部宣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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