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井等十五项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13 13: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部文件

庆油开发[2002] 6号

关于印发《注水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等十五项管理规定的通知

采油各厂、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设计院、采油工艺研究所、测试分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现将《注水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注水井资料录取现场检查管理规定》、《注水井洗井管理规定》、《自喷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抽油机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电泵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聚合物驱注入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聚合物驱采油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提捞采油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螺杆泵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注水井井下流量计测试质量管理规定》、《注水井水表使用、校对管理规定》、《新井投产前后取资料要求》、《采油队、采气队、注聚队资料填报管理规定》、《采油队建立保存资料图表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注水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注水井资料的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注水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注水井资料全准系指日注水量、油压、套压、泵压、静压、测试、洗井、水质化验八项资料全准。

第三条 注水井开井当日要求录取注水量、油压资料。正常开井注水达24小时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注水井注水量全准

第四条 正常注水井每天有仪表记录注水压力、注水量为全。水表发生故障必须记录水表底数,估注水量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但油压和水量不能同时估取。全井日注水量不得超过波动范围:日注量≥20m3,波动为±20%,日注量<20m3,波动为±30%,否则为不全不准。在相同压力下,分层注水井日注水量与测试资料对比,笼统井与测试指示曲线对比。

第五条 注水井发生溢流量,必须采用便携式水表或容积法计量,其溢流量必须从该井日注水量或月度累计注水量中扣除为准。

第六条 注水井计量水表选型必须经油田公司组织鉴定认可,方允许使用,符合注水实际计量要求。干式计量水表每半年校对一次,使用其它新式仪表,也必须按技术要求定期标定,否则为不全不准。

1

第四章 油压、套压全准

第七条 注水井油压每天录取一次。井口套压录取:下套管保护封隔器井和分层注水井每月录取一次,两次录取时间相隔不少于15天。外围油田注水井冬季(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1日)可不录取套压。异常井每天录取套压,连续一周。措施井开井一周内录取套压3次。

第八条 注水井压力表:固定式取压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及柱塞式(增压注水电泵)压力表每月校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采用新型装置取压,必须经油田公司组织鉴定后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五章 静压资料全准

第九条 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年测静压1次为全,测试卡片合格,年压差不超过±1MPa,超过波动范围,必须查明原因,否则为不准。

第六章 测试资料全准

第十条 正常分层注水井每半年测试一次,每天计算分层水量。发现注水超允许误差,两周内应及时监测。

第十一条 分层注水井测试前洗井,必须提前3天进行,洗井后注水量稳定方可开始测试。

第十二条 分层测试资料质量验收,按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为准。

第十三条 注水井分层测试前,测试队使用的压力表与现场使用的油压表要互换对比,误差要求小于0.05MPa。井下流量计与地面水

2

表计量的注水量对比,要求误差小于±5%,否则要查明原因或进行注水表和压力表校对,误差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测试为准。注水井分层测试使用电子流量计的,测试前要用电子流量计测取井口压力,并与现场油压表对比,误差小于0.05MPa,方可进行测试,否则要查明原因(集中配水间除外)。

第十四条 注水井封隔器不密封和分层测试期间不得计算分层水量,待新测试资料报出后,从测试成功之日起计算分层水量。分层测试资料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个月,否则为不准。

第十五条 作业施工井和特殊要求井,必须待措施后注水压力、注水量稳定方可进行测试,但一个月内必须测出合格资料,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十六条 笼统注水井要求每年测指示曲线1次,特殊井经采油厂地质部门认定方可不测,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七章

洗井资料全准

第十七条 注水井洗井资料执行“注水井洗井管理规定”,正常注水井在相同压力下,日注水量比测试水量下降超过15%时,已下可洗井封隔器的井,应及时进行洗井。下入不可洗井封隔器的井,则应放溢流、吐水。作业井施工后,必须进行洗井。下入不可洗井封隔器的井,必须在封隔器释放前洗井。

第十八条 为防止套管受压突变,洗井前应关井降压30分钟以上,然后再吐水洗井。洗井排量控制必须按要求进行,水质达到进出口一致为准。

3

第八章 注水泵压、水质化验资料全准 第十九条 注水井泵压录取,监测井点每天录取1次。注水水质监测,监测井点每月取水样1次,按照Q/SY DQ0605-2000标准进行化验,记录数据准确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4

注水井资料录取现场检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水井原始资料录取现场检查的管理,提高第一性原始资料录取的准确程度,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现场检查要求

第二条 注水井资料录取现场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采油矿、队要建立月度检查考核制度。要求采油矿每月抽查一次,抽查井数占开井总数的30%。采油队每月普查1次,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逐级上报。

第四条 采油厂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抽查,抽查井数比例不低于注水井总数的10%,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出检查公报,上报油田公司开发部。

第五条 公司开发部每半年组织抽查一次,并将抽查情况向全公司通报。

第六条 资料录取检查要求、准确率计算方法执行统一规定要求。

第三章 现场检查记录填写

第七条 现场检查要按统一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注水井资料记录(见附表)。

5

第八条 “井号”栏指现场检查的井号。

第九条 “检查时间”栏指检查每口井的时刻,其目的是为了准确计算折日注水量。

第十条 油压的“现场”是指检查时现场录取油压的数值,“报表”均指检查前一天报表数值。现场检查时油压的“差值”用公式表达为:

差值=现场压力值-报表压力值 油压差值以≤±0.5MPa为准。

第十一条 “水表读数”栏中“现场”指检查时刻的注水井水表读数;“报表”指前一天报表结算时刻的水表读数;“差值”反映的是检查时间到对比日期最终结算时间内注水井实际的注水量,用公式表达为:

差值=现场水表底数-报表水表底数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注水量”栏,“每分钟”指检查的注水井在一分钟内注水量。电子水表为瞬时每小时的注水量。“折日”指以检查注水井在1分钟内的注水量为基数,乘以1440分钟折算成全日的注水量或电子水表每小时注入量折全日注水量,其反映的是该井在现场检查注水压力下的日注水能力。

第十三条 “报表与底数折日日注水量对比”栏,“折日”指从前一天报表结算时刻到现场检查时刻注水井累积注水量折算为全天的注水量;“报表”指检查前一天的全日注水量;“波动误差”反映的是注水量的波动情况,从此误差中反映出该井是否按照地质方案平稳

6

注水,在管理上能否及时调整注水量,若误差超规定范围时即定为不准井。相同压力下,实际日注≥20m3,波动误差超过±20%;20 m3>日配注≥10 m3的,波动误差超过±30%,定为不准井;日配注<10 m3的特低注入井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用公式表达为:

波动误差=[(本栏的折日注水量-报表日注水量)÷报表日注水量]×100%

第十四条 相同压力下注水量对比栏中的“检查”指在现场检查压力下该井日注水能力,数值上等于“现场检查注水量”栏中的“折日注水量”;“测试”指在现场检查注水压力下,测试资料所反映的日注水量;“误差”即“注水误差”指在现场检查的注水压力下现场注水量与测试资料注水量的差值占测试资料反映注水量的百分数,用公式表达为:

注水误差=[(现场检查日注水量-测试资料日注水量)÷测试资料日注水量]×100%

日注≥20m3,若注水误差超过±20%为不准井;日配量<20m3,注水误差超过±30%为不准井,应及时进行分析整改或重新测试。 第十五条 “允许压力”栏,指检查井的允许注入压力,其可以在注水井综合记录或数据本中查找。现场检查油压高于“允许压力”必须如实填写油压并把注水压力控制下来。

第四章 现场检查准确率计算

第十六条 注水井现场资料检查记录中的“油压差值”项、“报

7

表与底数折日日注水量对比”栏的误差项、“相同压力下注水量对比”栏的误差项的任何一项超过要求或是超允许注水压力,该井即定为不全准井。

第十七条 填报公式说明

序号 1 2 3 4 5 6 公式 C=A-B F=D-E H=G×1440 I=F+G×剩余时间 3全准范围 ≤±0.5Mpa 日注≥20m,K≤±20%; 10≤日注<20 3m,K≤±30%; 日注≥20m,N≤±20%,日注<20m,N≤±30% 33K=[(I-J)/J] ×100% N=(L-M)/M×100% 说明:

1.G为每分钟注水井注水量,单位为m3,H为日注水量,若是电子水表为每小时注水量×24小时。

2.已注时间单位为分钟,即从前一天结算报表时间到检查时间。 3.L=H,M是最近一次测试资料中对应油压下的注水量。

4.检查时间精确到分钟。

5.表中序号1.5.6项目中一项不准即为全井不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8

注水井洗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注水井洗井的管理,确保油田注水质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注水井洗井要求

第二条 新井转注前(试注前)必须洗井。

第三条 作业施工井,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洗井。下不可洗井封隔器的井,必须在封隔器释放前进行洗井。

第四条 周期注水、冬季停注井、钻关恢复注水及其它特殊原因关井超过15天的注水井,开井前必须进行洗井。

第五条 在相同压力下,当日注水量与测试水量对比,发生明显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检查压力表与水表无问题时,对下入可洗井封隔器的井,应及时进行洗井;对下入不可洗井封隔器井要求放溢流吐水。

第六条 发现注入不合格水,要及时进行洗井。

第三章 洗井操作及计量要求

第七条 为防止套管受压突变,注水井洗井或放溢流吐水前应

关井降压30分钟以上,然后先放溢流10分钟,再控制排量吐水或洗井。

第八条 洗井时要平稳操作,控制进出口排量,进口排量应由小到大按15m3/h、20 m3/h、25 m3/h,外围油田及老区日注量低于30 m3/d

9

注水井可采用2m3/h、5 m3/h两个排量进行洗井。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采用目视比浊法观察达到进出口水质一致,方可停止洗井恢复注水。

第九条 不可洗井封隔器注水井放溢流吐水,放溢流量要由小到大,平衡操作,最大排量不超过10 m3/h。若经放溢流吐水后注水量仍未恢复的井,应采取其它措施恢复注水能力。

第十条 注水井洗井进出口水量必须同时计量,可采用便携式水表计量,也可以采用容积法计量。

第十一条 注水井洗井必须将洗井时间、进出口水量、排量、溢流量等资料数据如实地记录在注水班报上。洗井溢流量必须从该井当日(或当月)注水量中扣除。

第四章 洗井措施及保护环境

第十二条 注水井洗井必须从井口接管线将污水放入土油池内,并将污油及时回收。

第十三条 闹市区或农田因环境因素影响无土油池井,应用洗井车或罐车洗井。

第十四条 注水井洗井必须执行环保规定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10

自喷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喷采油井资料录取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自喷采油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自喷采油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流压、静压、产量、原油含水化验等六项资料全准。

第三条 自喷采油井月度正常开井生产达24小时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自喷采油井产量全准

第四条 玻璃管量油井,分离器直径为φ6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40cm。分离器直径为φ8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50cm。分离器直径为φ1000、φl2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30cm。单井产液量20t以下的井,每月量油2次,两次量油间隔不少于10天,每次量油1遍。单井产液量20t以上的井,每10天量油1次,每月必须有3次量油为全。每次量油至少3遍,取平均值,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五条 措施井开井后应加密量油,日产液量小于20t的井,一周内量油不少于3次,日产液量大于20t的井一周内量油不少于5次为全。

第六条 日产液量计量的正常波动范围:日产液量≥100t的油井为±5%;日产液量50-99t的油井为士10%;日产液量5-49t的油井

11

为士20%;日产液量<5t的油井为士30%,否则必须复量验证为准。

第七条 关井扣产,日产液量在5t以上的油井,关井影响日产液 量不够1t的井不扣产;不管是否扣产,关井时间必须从当日生产时间中扣除,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八条 对于不具备玻璃管计量条件以及冬季低产井,可采用软件法量油或翻斗量油、计量车等计量方式量油。日产液量大于10t的井,每月量油2次;日产液量低于10t的井,每月量油1次,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四章 油压、套压全准

第九条 油压、套压全准:正常情况下油、套压每10天录取1次,特殊情况要加密录取观察,每月有3次以上具有代表性压力资料为全。

第十条 压力表校对:正常情况下压力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表每月校对1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内,采用其它取压装置,必须符合其规范要求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五章 流压、静压资料全准

第十一条 流压、静压全准:流压每半年测1次,两次测试间隔时间不少于4个月。静压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年测1次为全,两次测试间隔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同一生产制度,流压波动不超过土0.5MPa,静压波动不超过士1.0MPa,超过必须查明原因,无变化原因必须复测,否则为不准。

12

第六章 原油含水化验资料全准

第十二条 见水油井每10天取样1次(每月至少与量油同步进行1次),措施后取样与量油同步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含水≥8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5%;含水60-8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8%;含水40—6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10%;含水≤4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8%为准。若化验含水值超过波动范围必须重新取样至少3个,取接近上次化验含水值计算产量,含水化验值变化大,只要原因清楚,亦可采用为准。

第十三条 未见水油井每月取样1次,发现油井有含水痕迹后,每10天取样一次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

第十四条 取样一律在井口取,先放空,见到新鲜原油,采用定压方法,一桶样分3次取完,每桶样量必须取够总桶的1/2-2/3,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十五条 双管掺水流程井,井口停掺5分钟后取样,井口掺水阀门关不严必须关闭计量间掺水阀门30分钟后方可取样,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13

抽油机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抽油机井资料录取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抽油机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抽油机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原油含水化验、示功图、动液面(流压)、静液面(静压)全准。

第三条 抽油机井月度正常开井连续生产达24小时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抽油机井产量全准

第四条 玻璃管量油井,分离器直径为φ6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40cm。分离器直径为φ8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50cm。分离器直径为φ1000、φ12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30cm。单井日产液量20t以下的井,每月量油2次,两次量油间隔不少于10天,每次量油1遍。单井产液量20t以上的井,每10天量油1次,每月必须有3次量油为全,每次量油至少3遍,取平均值,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五条 措施井开井后应加密量油,日产液量低于20t一周内量油不少于3次,日产液量大于20t一周内量油不少于5次为全。

第六条 日产液量计量的正常波动范围:日产液量≥100t的油井为±5%;日产液量50-99t的油井为士10%;日产液量5-49t的油井为士20%;日产液量<5t的油井为±30%,否则必须复量验证为准。

14

第七条 关井扣产:日产液量在5t以上的油井,关井影响日产液量不够1t的井不扣产。不管是否扣产,关井时间必须从当日生产时间中扣除。

第八条 对于不具备玻璃管计量条件以及冬季低产井,可采用软件法量油或翻斗量油、计量车等计量方式量油。日产液量大于10t的井,每月量油2次;日产液量低于10t的井,每月量油1次。液面恢复法量油要求:每月量油1次,每次量油不得少于3个点。两次量油间隔在20-40天之间。测试仪器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九条 抽油机井停机扣除停机时间和产量为准。

第十条 抽油机井热洗扣产:采用三管或双管流程热洗井,单井日产液在5t以下热洗扣产4天;单井日产液在5-10t热洗扣产3天;单井日产液在10-15t热洗扣产2天;单井日产液在15-30t的油井,热洗扣产1天;单井日产液在30t以上的油井,热洗扣12小时的产液量。单管流程或环状流程且采用高压热洗车洗井,含水低于75%的井仍执行原规定。单井含水在75%以上,产液量在5t以下的井,热洗扣产2天;产液量6-15t的井,热洗扣产1天;产液量16-30t的井,热洗扣产16小时;产液量30t以上的井,热洗扣产5小时,热洗井均不扣生产时间。达到以上要求为准。

第四章 油压、套压全准

第十一条 油压全准:正常情况下油压每月录取一次,特殊情况如:环状流程首端井、栈桥井等要加密录取观察为全。

第十二条 套压全准:正常情况下套压每10天录取1次,特殊

15

情况要加密录取观察,每月有3次以上具有代表性压力资料为全。

第十三条 压力表校对:正常情况下压力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表每月校对1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l/3-2/3范围内,采用其它取压装置,必须符合其规范要求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五章 电流全准

第十四条 电流全准:每天测1次上下冲程电流,正常生产井每月有25天以上资料为全。电流波动范围超过士5%要查明原因,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六章 原油含水化验资料全准

第十五条 见水油井每10天取样1次(每月至少与量油同步进行1次),措施后取样与量油同步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含水≥8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5%;含水60-8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8%;含水40—6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10%;含水≤4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8%为准。若化验含水值超过波动范围必须重新取样至少3个,取接近上次化验含水值计算产量,含水化验值变化大,只要原因清楚,亦可采用为准。

第十六条 未见水油井每月取样一次,发现油井有含水痕迹后,每十天取样一次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

第十七条 取样一律在井口取,先放空,见到新鲜原油,采用定压 方法,一桶样分3次取完,每桶样量必须取够总桶的l/2-2/3,否则为不全不准。

16

第十八条 双管掺水流程井,井口停掺5分钟后取样,井口掺水阀门关不严必须关闭计量间掺水阀门30分钟后方可取样,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七章 示功图、动液面(流压)全准

第十九条 正常生产井示功图、动液面每月测试1次,两次测试间隔不少于20天。示功图与动液面(流压)测试要同步测得,并同步测得电流、油压、套压资料为全。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加密测试,动液面波动范围±200m,超过范围必须查明原因或复测验证,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二十条 措施井开井后3-5天内必须测试示功图、动液面,并同步录取产量、电流、油压、套压资料,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二十一条 动力仪、回声仪每月校对1次为准。

第八章 静压全准

第二十二条 静压全准: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半年测1次静压为全,两次测试间隔时间不少于4个月。压力计和时钟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测液面恢复压力波动不超过±1.0MPa,实测流压每年波动不超过±0.5MPa,超过必须查明原因,无变化原因必须复测,否则为不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17

电泵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泵井资料录取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电泵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电泵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原油含水化验、流压、静压、动液面全准。

第三条 电泵井月度正常开井连续生产达24小时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电泵井产量全准

第四条 玻璃管量油井:分离器直径为φ6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40cm。分离器直径为φ8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50cm。分离器直径为φ1000、φ1200mm,玻璃管量油高度为30cm。单井产液量20t以上的井,每10天量油1次,每月必须有3次量油为全。每次量油至少3遍,取平均值,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五条 措施井开井后应加密量油:日产液量低于20t一周内量油不少于3次,日产液量大于20t一周内量油不少于5次为全。

第六条 日产液量计量的正常波动范围:日产液量≥100t的油井为士5%;日产液量50-99t的油井为±10%;日产液量<50t的油井为土20%,否则必须复测验证为准。

18

第四章 油压、套压全准

第七条 油套压全准:正常情况下油、套压每5天录取1次,特殊情况要加密观察,每月有6天以上具有代表性压力资料为全。

第八条 压力表校对:正常情况下压力表每季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表每月校对1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内为准,采用其它取压装置,必须符合其规范要求方可允许使用,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五章 电流全准

第九条 电流全准:每天录取1次,正常井每周一张卡片,措施井、异常井每天一张卡片,措施井开井每天一张卡片,连续七天。每月要有28天以上资料为全。测量记录及采用新型计量仪表应达到其技术规范要求,记录读数准确为准。

第六章 原油含水化验资料全准

第十条 见水油井每10天取样1次(每月至少与量油同步进行1次),措施后取样与量油同步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含水≥8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5%;含水60-8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8%;含水40—6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10%;含水≤40%,化验含水波动不超过士8%为准。若化验含水值超过波动范围必须重新取样至少3个,取接近上次化验含水值计算产量,含水化验值变化大,只要原因清楚,亦可采用为准。

第十一条 未见水油井每月取样1次,发现油井有含水痕迹后,每10天取样1次进行含水化验分析为全,否则为不全不准。

19

第十二条 取样一律在井口取,先放空,见到新鲜原油,采用定压方法,一桶样分3次取完,每桶样量必须取够l/2-2/3,否则不准。

第十三条 双管掺水流程井,井口停掺5分钟后取样,井口掺水阀门关不严必须关闭计量间掺水阀门30分钟后方可取样,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七章 动液面(流压)全准

第十四条 动液面每月测1次,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20天,生产不正常井必须及时测试,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超过波动范围必须查明原因或复测验证为准。

第十五条 措施井开井后五至十天必须测试动液面,并同步录取产量、电流、油压、套压资料,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十六条 回声仪每月校对一次为准。

第八章 静压全准

第十七条 静压全准: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半年测一次为全,两次测试问隔时间不少于4个月。压力计和时钟必须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同一生产制度,静压每年波动不超过±1.0Mpa,超过必须查明原因,无变化原因必须复测,否则为不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20

聚合物驱注入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聚合物驱注入井注水资料的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聚合物驱注入井的资料全准管理。

第二章 资料全准内容

第二条 聚合物驱注入井资料全准系指日注清水量、日注母液量、油压、套压、泵压、静压、测试、化验八项资料录取全准。

第三条 注入井月度开井当日要求录取日注水量、日注母液量、油压资料,正常开井注入24小时以上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注清水量全准要求

第四条 聚合物驱注入井每天有仪表记录水量为全。水表发生故障必须记录水表底数,估注水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油压和水量不能同时估取。注清水量每小时不超过配注±0.2m3立方米,日注清水量不超配注±5%。水表6个月校对1次为准,电磁流量计12个月校对1次为准。

第四章 注母液全准要求

第五条 母液注入量每天有电磁流量计计量为全,母液日注量波动范围为配注±5%,计量母液电磁流量计12个月校对1次为准。

第五章 泵压、油压、套压全准要求

第六条 注入井的泵压、油压在注入站录取,每天1次。套压每

21

月录取1次,两次录取时间相隔在20-40天之间,冬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不取套压,措施井开井后一周内连续3天录取套压。发现异常井加密录取,查明原因。

第七条 注入井压力表,固定式取压表每季度校对1次,快速式取压表每月校对1次(柱塞泵数显压力表每12个月校对1次),发现问题及时校对。压力值应在使用压力表量程的1/3—2/3范围为准。

第六章 静压资料全准要求

第八条 动态监测定点井,每年测静压1次为全,测试资料达到质量标准。误差超过±1MPa需查明原因,否则为不准。

第七章 测试资料全准要求

第九条 对单管分层注入井要求每半年测试1次分层注入量为全,全井测试流量与配注差值不超过±20%,层段测试流量与配注差值不超过±30%为准。

第八章 化验资料全准要求

第十条 注入液浓度、粘度井口取样每月2次,两次间隔时间在10天以上为全,注入浓度允许波动误差在±10%,超出范围重新取样化验,找出原因,否则为不准。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按注入井数的10%定点监测,每月1次。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已有的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22

聚合物驱采油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聚合物驱采油井(含抽油机井、电泵井、螺杆泵井,以下同)资料的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聚合物驱采油井的资料管理。

第二章 资料全准内容

第三条 聚合物驱抽油机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 、示功图、动液面(流压)、静压、原油化验含水、采出液聚合物浓度化验九项资料全准。

第四条 聚合物驱电泵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动液面(流压)、静压、原油化验含水、采出液聚合物浓度化验八项资料全准。

第五条 聚合物驱螺杆泵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扭矩及轴向力、动液面(流压)、原油化验含水、采出液聚合物浓度化验八项资料全准。

第三章 资料全准要求

第六条 聚合物驱采油井正常开井24小时以上必须参加全准率检查。

第七条 聚合物驱抽油井机的油压、套压、电流、产量、示功图、

23

动液面(流压)、静压全准要求同水驱抽油机井

第八条 聚合物驱电泵井的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动液面(流压)、静压全准要求同水驱电泵井。

第九条 聚合物驱螺杆泵井的油压、套压、电流、扭矩及轴向力、产量、动液面(流压)全准要求同水驱螺杆泵井。

第四章 原油含水资料全准

第十条 聚合物驱采油井在水驱阶段的含水化验资料全准同水驱采油井含水资料全准要求相同。

第十一条 聚合物驱采油井在见效后应加密取样,每五天取样一次进行含水化验分析,含水处于下降阶段的井,如果含水出现上升,必须连续取样3个,取中间值计算产量。

第十二条 聚合物驱采油井在见效后含水稳定阶段或上升阶段,每5天取样化验1次,含水上升值超过5%必须连续取样3个,取中间值计算产量。若含水变化大,只要原因清楚亦可采用。

第五章 聚合物驱采油井采出液浓度全准

第十三条 注聚1个月后开始采出液聚合物含量分析取样,未见聚井每月化验1次,见聚井每月化验2次,两次间隔不少于10天,与原油含水取样化验同步进行为全。

第十四条 采出液浓度波动范围:采出液浓度≤100mg/L时,正常波动范围为±50%;采出液浓度在100-200mg/L时,正常波动范围为±30%;采出液浓度在200-300mg/L时,正常波动范围为±20%;采出液浓度≥300mg/L时,正常波动范围为±15%,如果超过正常波动

24

范围,必须重复取样,至少3个,取中间值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已有的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25

提捞采油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提捞采油井资料录取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提捞采油井资料全准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提捞采油井资料全准系指单井捞油量、化验含水、液面、静压四项资料全准。

第三条 提捞采油井提捞当日要录取单井日捞油量、液面资 料,正常生产井月度提捞1次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提捞采油井单井日捞油量全准

第四条 正常提捞采油井每次捞油必须记录单井日捞油量为全,计量方法执行各采油厂规定为准。

第四章 提捞采油井原油化验含水全准

第五条 正常提捞采油井每月必须进行原油含水化验为全。 第六条 含水取样要求每月在井口一次捞油的初始、中间、终了三个阶段各取一个油样进行化验取平均值,否则为不准。

第五章 提捞采油井液面全准

第七条 提捞采油井每次捞油必须纪录液面为全。

第八条 在一个捞油周期内初始液面变化波动为±100m,超过士100m要分析原因,注明情况采取调整措施,否则为不准。

26

第六章 提捞采油井静压全准

第九条 提捞采油井定点井每年测一次静压为全。静压卡片资料合格且波动范围为±lMPa,超过波动范围必须查明原因或复测否则为不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白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27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螺杆泵井资料录取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油田在用螺杆泵井。

第二章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内容

第三条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系指油压、套压、电流、产量、原油含水化验、扭矩及轴向力、动液面全准。

第四条 螺杆泵井月度正常开井连续生产达24小时必须参加当月全准率检查。

第三章 螺杆泵井资料全准要求

第五条 油压、套压、产量、原油化验含水、动液面全准与抽油机井相同。

第六条 电流全准:每天录取1次电流,正常生产井每月有28天资料为全。<500型螺杆泵电流波动±2A,≥500型螺杆泵电流波动±3A,超过范围应查明原因,否则资料为不准。

第七条 扭矩及轴向力全准:正常生产井每月测试扭矩和轴向力一次,两次测试间隔应在20天以上,并同步测得电流、油压、套压资料。生产不正常井必须及时测试,措施井开井后连续复测1~2次,要求与液面同步测试。测试仪器仪表必须经检校合格方可使用。波动

28

误差超过±10%应复测验证,否则为不全不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29

注水井井下流量计测试质量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油田测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注水井测试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子式流量计、电磁式流量计和超声波等流量计测试管理和资料质量验收要求。

第二章 测试前的准备

第三条 按《Q/SY DQ0747--2001偏心注水井分层流量调配操作规程》要求,注水井作业或洗井后,待注水量和注水压力稳定,方可进行分层测试调配工作。

第四条 测试仪器仪表校准要求:电子流量计使用前要进行校准,流量准确度高于2.0级,压力准确度达到1.0级,使用过程中,每2个月校准1次,使用单位保存校准记录一年。井下流量计校准执行《井下流量计及检定装置JJG(石油)11--2000》。

第五条 测试前以校准的井下流量计为基准,与地面水表进行对比,水表误差小于±5%为合格,测试队采用的压力表必须与井口油压表互调,对比误差小于±0.05Mpa。采用电子流量计测试的,流量计在井口录取压力与井口油压表录取油压对比,误差小于±0.05MPa(集中配水除外),方可进行测试。

30

第六条 测试前检查井口油压表,在校准周期内,误差不超过该表的准确度等级。

第七条 检查电子流量计回放仪是否正常,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第八条 注水井日常注水量与本井前次测试同压力点下的水量对比,日注水量≥20m3的注水井变化超过±20%,日注水量≤20m3的的注水井变化超过±30%,检查地面水表、井下流量计校验合格,或有特殊要求及措施后必须及时重新测试。

第三章 现场测试操作要求

第九条 仪器下井操作执行《Q/SY DQ0747--2001偏心注水井分层流量调配操作规程》。

第十条 分层流量测试操作:测试过程中保证注水压力和注水量稳定,装卸仪器时,不允许关井。仪器装入防喷管前,必须进入工作状态随时记录压力(电子流量计)和流量。

第十一条 测试时,以本井方案允许注水压力为限,能完成配注方案的注水井,按分层配注方案调配,完不成配注方案的井,在允许压力范围内,以最高压力的流量为起点,进行分层调试。测试单层水量最多不能超过配注的30%。测试中发现水量变化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验证。

第十二条 分层测试可选择两种方式,降压法或降流量法测试。采用降流量法测试时,相邻点每次降低全井流量20%-30%,待流量稳定(两次记录流量差值不超过±2%)后,录取稳定的压力值(降压间

31

隔可以不等)。单井测试不少于3个测量点。对吸水能力差的特殊井,经采油厂技术部门同意可测2个点。对于采用降流量法测试注水压力不变的井,压力应正常录取,分层水量计算按层段吸水百分数分配小层水量。降压法测试不少于3个测量点,每次降压间隔不能超过0.5Mpa。

第十三条 在一个测点的全过程,要保证油压稳定并及时录取压力。

第四章 测试资料质量验收

第十四条 测试压力不超过本井方案允许注水压力,否则为不合格资料。

第十五条 测试卡片质量要求执行《偏心注水井分层流量测试资料验收绘解规程Q/SY DQ0748--2001》。

第五章 测试资料外报要求

第十六条 流量计下井测试的全井水量与地面水表流量对比,以流量计资料为准,误差不超过±5%,否则要查明原因,整改后方可外报资料,或向采油队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可调层调试全部合格,欠注层水嘴已放至最大(压缩式封隔器无嘴损压差,压差式封隔器保证密封),允许资料外报。

第十八条 不能进行正常调试的漏失井、失效井和各种事故井,应查明原因,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定后,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32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33

注水井水表使用、校对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计量注水井的注水量,确保注水井高压水表(以下简称注水表)处于安全状态下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了注水表选型、检定、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第二章 注水表的选用

第三条 注水表选型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开发系统计量及控制仪表选型意见》执行。

第四条 新型注水表在油田试验,必须严格按照Q/SY DQ0545-2000 《油水井井口计量技术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采油各厂必须按实际注水需要选定注水表的规格,保证注水表在量程范围内的准确度不低于2.0级,且注水表的公称压力应满足注水压力要求。注水方案调整时,如果注水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必须更换。

第六条 当选用干式高压注水表时,仪表的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选用其它仪表时,按该仪表的技术要求选用。

第三章 注水表的检定

第七条 新购入的注水表须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正常使用中的干式注水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其它类型的仪表也必须按技术要求定期检定。注水表与测试流量计对比,当日注水量≥20m3/d,差值超过±20%时,或日注水量<20m3/d,差值超过±30%时,应及时检定注水表。

34

干式高压注水表规格

公称口径 (mm) 25 32 40 50 80 100 3.5 6 10 15 40 60 公称流量 Qm 7 12 20 30 80 120 最大流量 Qmax m3/h 1.05 1.8 3.0 4.5 12 18 分界流量 Qt 0.28 0.48 0.80 1.20 3.20 4.80 最小流量 Qmin 第八条 注水表的检定按JJG585-89《高压水表检定规程》执行。

第四章 注水表的使用

第九条 在用注水表必须有检定合格的标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条 新投、转注、作业后的注水井应把注水管线冲洗干净后再安装注水表,防止注水表损坏。

第十一条 开关注水井要平稳,防止因操作不当损坏注水表。 第十二条 注水表在送检过程中必须使用仪表送检箱,送检箱应具有防震、固定的功能,确保仪表无损坏。

第十三条 每半年清洗一次注水表的过滤网,同时检查“O”型密封圈的完好情况,发现缺损立即更换,以确保注水资料的准确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已有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5

新井投产前后取资料要求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井投产前后资料录取的管理,确保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投产前应录取的资料

第二条 射孔资料应录取: 1. 射孔日期和射孔方式; 2.枪型; 3.射孔层位;

4.分层射孔孔数及孔密; 5.未发射弹数,一次引爆弹数; 6.泥浆浸泡时间;

7.替喷水量及过油管射孔井的泥浆替出情况,包括替入清水量、替泥浆时油管下入深度,停止替泥浆时出口水质。

第三章 投产初期应录取的资料

第三条 新井在投产后第一个季度内必须选30%的井测压力恢复曲线。

第四条 抽油机井选5%的井半年内进行分层测试找水一次。 第五条 注水井投产后测一次指示曲线,在分层配注前要测一次同位素吸水剖面,为分层提供依据。

第六条 采油井要求做一次油样分析、气分析,见水井要做一次

36

水分析。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37

采油队、采气队、注聚队资料填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采油队、采气队、注聚队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填报准确性,为油田开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原始资料报表填报

第二条 原始资料报表,一律用兰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综合资料统一用兰墨水钢笔填写。

第三条 原始资料报表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填写综合资料报表,要求行列整齐、字迹工整、清楚、不潦草、备注填写齐全准确。 第四条 资料报表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按照资料录取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相同数据不许用点点代替,要正规书写,不得缺项和漏项。

第五条 原始资料若发现报表数据填错后,可以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把正确的数字整齐清楚地填在“一”上方。地质组审核原始报表纠正计算错误,也应用同样方法纠正,绝不允许重抄或随意乱改。

第六条 班报表除按规定内容填写外,还要把所管井当天井上进行的工作记录在班报表备注栏内,如:测试、测压、施工内容、设备维修、仪器、仪表校对、洗井、检查油咀、取样、检查刮蜡片、分离器放空、气井排水、器具量液等,开关井必须注明时间,注水井记录水表底数。

38

第七条 班报表值班人必须签名,每天的报表必须经井(站)长审核签名后方可送交资料室。

第三章 综合资料整理外报

第八条 外报资料出现错误时,必须及时呈报更正申请单,经上级业务主管确认后,以下发更正通知单为准,及时进行逐级更正。并要把出现错误的原因,更正的数据写在备注栏内。

第九条 油(气)水井井号、油层层号要正规书写,不准用符号代替。 如:井号要写明区、排、井号,如北1—1—46井、南4—丁4—320井、杏1—1—25井、 北4—8—丙48井、萨156井、南2-丁3-P39、 南5—2—丙水18井。油层号要写明油层组、小层号,如萨Ⅱ2、葡Ⅰ3等。

第十条 集中在矿或厂中心化验室进行原油含水化验的采油队,必须当日把取的油样送到化验室,化验室第二天必须报出资料。若需要重复取样的应注明。

第十一条 原油含水测定原始记录统一要求在化验室保存。 化验室每天报出的含水分析日报,由采油队资料室保存。

第十二条 注水井措施关井,必须扣生产时间。注水井洗井时, 要把换排量时间、洗井排量,洗井总水量等详细填在备注栏内。注水井吐水放溢流必须把吐水量、溢流量记入备注栏内,当月从累积量中扣除。

第十三条 整理综合资料报表的数据,必须与原始资料数据对扣,备注内容填写简明扼要,记录清楚准确。

39

第十四条 油(气)水井各项综合资料必须及时整理,要求用微机管理保存。

第十五条 油(气)水井单井井史,除按规定内容填写外,还要把老井转抽、转注、气井排水采气措施、作业施工内容及发生井下事故、井下落物、地面流程改造,井下调查的结论及依据等重大措施随时记入大事记要栏内。

第十六条 新井投产必须在投产后两个月内,把完井、投产应取的资料全部记入井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40

采油队建立保存资料图表的有关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油队资料图表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料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资料应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原始资料报表填报

第二条 建立保存原始资料9项: 1.采油井班报 2.注水井班报 3.中转站日报

4.示功图原始记录及卡片 5.电泵井电流卡片 6.原始分析含水成果 7.计量仪表检校合格证 8.资料录取运行工作制度 9.注水井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第三条 保存一年后方可处理。

第三章 网上建立资料

第四条 建立网上资料4项: 1.采油井日生产数据 2.注水井日生产数据 3.采油井综合记录

41

4.注水井综合记录

第四章 可上网查询资料

第五条 可网上查询资料9项: 1.动液面测试成果 2.采油井测压成果 3.注水井测压成果 4.注水井分层测试成果 5.采油井施工总结 6.注水井施工总结 7.注水井单井配注方案 8.采油井产液剖面 9.注水井吸水剖面

第五章 保存综合记录

第六条 保存的综合记录资料12项 1.采油井月度井史 2.注水井月度井史 3.采油井综合数据 4.注水井综合数据 5.注水井单井注水方案 6.采油队综合开采数据 7.四类井管理记录 8.采油井施工总结

42

9.注水井施工总结 10.采油井产液剖面 11.注水井吸水剖面 12.沉积相带图

第七条 以上12项综合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 生产指挥图

第八条 生产指挥图应有油、水井井号,中转站、计量间位置、油水井采油树及抽油机型号。油、气、水干线规范长度、干线阀组、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型号及规范。

第七章 油、水井基础数据表

第九条 抽油机井基础数据表内容包括:井号、井别、投产时间、转抽时间、开采层位、砂岩厚度、有效厚度、人工井底深度、采油树型号、抽油机型号、电机功率、泵径、泵深、原始压力、饱和压力、见水时间等,措施井要及时更改数据。

第十条 电泵井基础数据表内容包括:井号、井别、开采层位、砂岩厚度、有效厚度、投产时间或转抽时间、人工井底深度、采油树型号、电泵型号、理论排量、泵深、原始压力、饱和压力、见水时间等,措施井要及时更改数据。

第十一条 螺杆泵井基础数据表内容包括:井号、井别、开采层位、砂岩厚度、有效厚度、投产时间或转螺杆泵时间、人工井底深度、采油树型号、螺杆泵型号、下入泵深度、螺杆泵转数、原始压力、饱和压力、见水时间等,措施井要及时更改数据。

43

第十二条 提捞采油井基础数据表内容包括:井号、井别、投产时间或转提捞采油时间、开采层位、砂岩厚度、有效厚度、人工井底深度、原始压力、饱和压力、见水时间等,措施井及时更改数据。

第十三条 注水井基础数据表:内容包括井号、井别、投产时间或转注时间、开采层位、砂岩厚度、有效厚度、人工井底深度、采油树型号、分注井封隔器型号、原始压力、饱和压力等,措施井要及时更改数据。

第十四条 聚合物注入井基础数据表:内容包括井号、井别、投产或转注时间、开采层位、砂岩厚度、有效厚度、人工井底深度、采油树型号、分注井封隔器型号、注入泵型号、排量、原始压力、饱和压力等,措施井要及时更改数据。

第八章 开发管理指标统计表

第十五条 开发管理指标统计表:内容包括产油量、注水量计划及完成情况、油水井利用率、油水井资料全准率、注水井分注率、测试率、注水合格率、油水井测压率、抽油机井“五率”、机采井泵况上图率、泵况合理率、泵况断脱漏失率、分队计量误差、综合含水、技术能手、安全生产等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开发管理指标统计表以半年、年资料数据进行统计编制。

第九章 生产运行曲线

第十七条 生产运行曲线:

44

1.油井开井数(棕色实线、台阶状) 2.日产油量(大红色、折线) 3.日产水量(绿色、折线)

4.注水井开井数(紫色实线、台阶状) 5.日注水量(蓝色、折线) 6.综合含水(天蓝色、折线)

第十八条 生产运行曲线,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自上而下标明上述内容,绘制一年,每旬标点连线。

第十章 开采简史

第十九条 开采简史:可根据采油队油水井生产及开采特点,分阶段用文字叙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注聚队、采气队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管 理 规 定 通 知

送 发:油田公司有关领导 企管法规部 计划规划部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 2002年8月19日

45

1.油井开井数(棕色实线、台阶状) 2.日产油量(大红色、折线) 3.日产水量(绿色、折线)

4.注水井开井数(紫色实线、台阶状) 5.日注水量(蓝色、折线) 6.综合含水(天蓝色、折线)

第十八条 生产运行曲线,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自上而下标明上述内容,绘制一年,每旬标点连线。

第十章 开采简史

第十九条 开采简史:可根据采油队油水井生产及开采特点,分阶段用文字叙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注聚队、采气队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管 理 规 定 通 知

送 发:油田公司有关领导 企管法规部 计划规划部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 2002年8月19日

4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bs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