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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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对策

作者:刘海楠

来源:《大东方》2015年第10期

摘 要:计算机网络技术自产生以来不断地完善,为人们提供了许多学习、娱乐和交流的平台,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优势发挥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对地负面作用,其中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尤为突出。基于此,必须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进司法不利的局面,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宣传教育,以期能够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为我国的网民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诈骗罪;对策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概念

网络诈骗犯罪最大的特点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中介,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网络诈骗犯罪虽然本质上仍然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出财物,但是,行为人和被害人一般没有面对面地交流,他们的中介是计算机网络系统。所以网络诈骗犯罪是在诈骗犯罪的基础上,更加着重网络的媒介性,是普通诈骗犯罪与网络犯罪的有机结合。总的来说,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由一定的因素产生的,这种因素可能比较复杂,有浅层次的原因,也有更深层次的内容。 1.立法缺失

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文并不是针对网络诈骗犯罪设立的。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方法和证据规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的,不利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追诉。此外,我国《刑法》对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对网络诈骗的数额认定方面也表述不明确,这对于追诉网络诈骗是十分不利的。 2.司法不利

侦查打击方面比较滞后,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案件发现难,这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特别强,犯罪方法越来越专业,加之网络的虚拟性等使得网络诈骗行为很难被发现。二是证据收集困难。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精通网络知识,可以毁灭或者隐匿罪证,而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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