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事业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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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事业单位信息

公开内容

一、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 住所:泗水县泗张镇岔河村

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章程,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 东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9.7万元

举办单位: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章程

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泗水县泗张镇岔河小学 地理位置:泗水县泗张镇三岔河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属国家举办的对儿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全民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质量高,效益大,环境美。 具体目标:

抓好一个根本:师生素质提高; 突出一个特色:抓好学校赏识教育; 倡树一个氛围:大兴科研之风; 建立一种规范:教育教学科研制度; 保障一个质量:强化过程管理。 第六条 学生培养目标:

1 日常行为规范。 2 心理素质良好。 3 学习成绩优良。 4 身体锻炼达标。 5 兴趣爱好广泛。 6 创新精神具备。 第七条 学校校风:赏识。 校 训:天生我才必有用。 行政作风:创造、扎实、服务、奉献。 教 风:爱岗、爱生、敬业、精业。 学 风:自主、自信、求真、求实。

第八条 本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章程对学校和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及其他职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机构设置:学校设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少先大队等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1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规定。遵循育人

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 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

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的决定权。

3 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的建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提出聘任、分工和管理的方案。

4 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对学校勤工俭学经费,有权决定分配方案;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征求意见并请组织参与重大决策。

2 充分遵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不同意见。

3 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4 加强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教导主任负责教学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教务行政工作,抓好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认真核算经费收支,做好总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4—6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2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规划、工作计划、各类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及福利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支持校长行政职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搜集意见,做好工作,反馈校长。

第三章 教育教学教研工作

第二十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二十一条 巩固德育成果,改进教育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开辟德育工作的新途径。认真做好学校的学生评优、教师评优、家长评优评选工作。把“四有”新人的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学期末写出具有激励作用和反映学生个性的行为表现评语。

第二十三条 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不少于30节,教师不少于15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后的作业以动手操作为主,富有创造性和实践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部颁教学计划,开章开足课程、课时。结合实际自编出校本教材,创造性地使用好这些地方教材。

第二十六条 指导学生课外、校外活动,开展好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严格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岁以上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入学,不属本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严格学籍管理,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九条 教学采用单班授课制,每班设置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全面培养。

第三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批评教育。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依法防止学生辍学。

第五章 财产与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依法按上级规定的项目与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预、决算提交教代会审议。严格财经纪律,费用的收支实行校长审签制度和学期末教代会审查制度。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建帐,登记造册,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三十四条 损坏学校财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学校随时对校舍及公物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侵占学校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直至解决为止。

第六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与镇村分管领导,家长代表建立联系网,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校内校外形成共识,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1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思路及工作情况,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出学生家长的意见。

2 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长教师协会,及时沟通信息。 3 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家长教

育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优秀家长。

第七章 教师和学生

第三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出勤、工作量、业务能力、科研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与评优树先挂钩。学校每学年按教师人数比例选出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已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1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2 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 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条 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树立榜样。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与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开始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育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优秀家长。

第七章 教师和学生

第三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出勤、工作量、业务能力、科研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与评优树先挂钩。学校每学年按教师人数比例选出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已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1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2 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 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条 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树立榜样。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与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开始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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