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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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班级:金融五班 姓名:张毅 学号:20125354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特点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始于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初期。适应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出了完全有别于其他各个国家的特点,从而促使其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发展国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在租赁机构的设置上,遵循由沿海向内地逐步推移的战略,先综合后专业化。现代租赁业在我国兴起的初期,很多部门对租赁业这个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发展非常缓慢,后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融资租赁机构才得以稳步增长。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布局已趋于合理,由沿海开始逐步向内地辐射,主要表现为:其一,机构设置遍布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初期,融资租赁机构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大城市。后来,内地各省纷纷组建租赁公司,中央级各租赁公司也开始在各地设立委托代理机构,租赁服务网络也开始遍布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大中城市,其覆盖面还在不断扩大。其二,机构的性质呈现多元化。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即有国内企业独资或合资兴办,又有中外合资企业承办,其中合资企业所占比例较大,约占60%;其三,公司经营形式多样化。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始大都属于依托金融、贸易、物资等部门的综合租赁公司,近年来适应国际租赁业发展的潮流又先后成立了一些专营某类机器设备的专业性租赁公司,如中国国际金

属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等。 〈二〉在开展租赁业务的次序上,我国采取的是先开展国际租赁后折回到国内租赁的策略。西方国家一般都是先发展本国国内的租赁,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展到其他国家。例如,美国进行国内租赁已有50年左右的时间,其国际租赁却仅仅由于近年来国内租赁市场趋于饱和才开始转向国外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却正好相反,先有国际租赁再有国内租赁。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遇到的最大问题在于企业技术水平落后,设备陈旧过时,资金高度短缺,特别是缺少外汇资金。采用国际租赁方式恰恰可以有效地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融通国外资金,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上述问题。此时西方国家的国内租赁市场正好已趋于饱和,正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以便把国内剩余的产品和资金推销到发展中国家去。因此,通过国际租赁的手段,西方发达国家找到了其产品和剩余资金的出路,而我国则解决了企业设备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发展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务。

〈三〉在开办融资租赁的种类上,过多地选择了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风险较大的自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的方式有许多,如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杠杆租赁等,而我国融资租赁业目前大多采用了直接租赁业务中的自营租赁,即出租人自行筹资购买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租赁方式。包括自营进口租赁和自营国内租赁。而其他几种有利于融资租赁快速发展的较为先进的方式却很少使用,其原因除了这些租赁业务处理程序比较复杂外,关键还在于采用这些方式企业得不到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直接节税好处。如在美国,如果采用杠杆租赁方式,物

主出租人可以利用20-40%的投资获得100%的税收优惠,贷款人可获得固定的以设备为担保的利息收入,承租人则可以分享出租人的税收好处从而减少租金支付数额。

〈四〉在租赁各方的关系处理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国外,租赁公司〈出租人〉把设备租出去后一般只等定期回收租处金,并不管借出去的\鸡\是否下蛋,等到收不回蛋时再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我国的租赁公司十分关心\鸡\的下蛋问题,因为借出去的\鸡\如果不下了蛋,自己既收不回蛋〈即指租金〉,也可能无法收回原来借出去的\鸡\,到头来损失的只能是自己。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出租人的利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所造成的。所以,我国的租赁公司会经常帮助承租企业联系设备供应厂商,安排技术洽谈的商务会议,甚至帮助承租企业推销由租赁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真正执行了融资、投资、贸易、管理等多重职能。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

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融资租赁业尽管已经发挥出了自己的独特作用,表现出了有别于其他信用方式的特点,并逐渐在金融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但是,要想真正发展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产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仍存在着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

第一、融资租赁业还未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制约了行业的发展。目前人们对于诸如租赁房屋、录像带、汽车等传统租赁形式已不陌生,但对于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方式却知之甚少。准确地讲,融资租赁业是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尽管融资租赁业已经并将继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目前还难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之一,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目前,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固定资金总额虽然累计已达到150亿元,却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经济发达国家却高达20-30%。表现之二,国内很多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了解甚少,对于以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和以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购置设备的本质区别还没有搞明白,更不可能主动利用这一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表现之 三,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严重滞后。由于我国目前缺乏行业统一组 织,作为融资租赁机构本身,也没有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内容、采用融资租赁添置设备的好处,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向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

第二、融资租赁业缺乏符合租赁业务特点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的基本属性就是融资,因此租赁企业属于金融机 构,同银行一样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按照现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十分狭窄,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且以短期资金居多。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设备购 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需要 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

第三,租赁关系链条中的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普遍,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使租赁公司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只好借新债还旧债,无法摆脱日益加重的债务负担。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开始失去信心。同时,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欠租的承租企业也奈何不得。

第四,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对租赁业开展业务的优惠政策还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把融资租赁的设备视同于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租赁费不列支成本;国家在税收方面仅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开发区的一些租赁公司实施很小的减免税措施,其他租赁企业则基本上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信贷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实施向租赁业倾斜的措施,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由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新增设备得不到实质性的好处,因此企业不愿意改变传统的设备购置方法,也就全然没有融资租赁方式使用设备的积极性。

第五,融资租赁立法严重滞后,使融资租赁业长期处于一个\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状态。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有关租赁业务的法律调整,尽管在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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