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对待电视突发事件报道的制约因素

更新时间:2024-04-04 06: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如何科学对待电视突发事件报道的制约因素

摘要: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机制,是指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进行报道迅速启动的一套应急措施和保障系统。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报道预案,为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报道情况做准备,并提供好人员、物质和技术保障,是电视媒体快速反应的必要条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就要充分考虑制约应急机制建构的诸多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危机管理主体的配合程度、电视媒体的危机传播理念、电视媒体的自身条件。 关键词:电视 突发事件报道 应急机制 制约因素

面对突入其来的重大突发事件,作为社会的瞭望者,快速、准确、全面地报道危机状况以及政府应对危机的措施,是电视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由电视媒体所肩负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突发性、重大性和破坏性等特点,给电视媒体的报道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要想履行好电视媒体监视环境的职能,就需要制定健全的应急报道机制,为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有效传递信息提供保证。然而,构建和实施电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机制依然面临很多制约因素,正确认识这些制约因素并着手加以解决,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 一、危机管理主体的配合程度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危机传播中,政府和媒体是一对密切相关的传播主体。政府作为

解决危机的责任主体,掌握权威的事件信息,是危机管理信息的主要发布者。媒体作为报道危机解决过程的责任主体,拥有强大的信息传播渠道,是危机信息的主要传播者。政府为了履行其危机管理的职能,并期待从有效化解危机的过程中重塑政府形象,需要借助媒体实现与公众的沟通;媒体为了履行其监测环境的职能,并期望从报道危机的过程中提高公信力,需要借助政府的权威信息实现及时准确的信息传播。因此,在危机传播中,政府与媒体应该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政府与媒体的有效配合,使危机传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既有利于危机的解决,又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的形象,还有助于增强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然而,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控制者和媒体的管理者,在危机传播中处于强势地位,媒体危机传播功能的有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媒体的态度。因此,电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

在我国,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向记者提供信息或接受记者的采访,不得对合法的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然而在危机传播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受“家丑不可外扬”等旧观念的影响,害怕记者的采访,为记者采访设置重重障碍,进行信息封锁。在2003年的“海城豆奶”事件中,面对波及几千孩子的突发事件,海城市的一位领导说:“我们不愿让报道,事情也没有那么

严重。”有媒体把这次采访报道豆奶事件比作“捉迷藏”,想找领导接受采访几乎变成了梦想。在长达20多天的时间里无法提供揭示事实真相的报道,媒体的公信力因此受到了巨大伤害,一位到海城街上采访的记者说:“我走到哪儿被骂到哪儿!”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负责事件处置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允许境内外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访,对记者的采访不设卡、不堵截、不劝阻。在2008年杭州“11·15”地铁工地塌陷事故发生后,杭州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建立新闻中心,受理所有记者的采访需求,并对204名到场记者进行登记造册、提供全面服务;24小时内召开3场发布会,对伤亡和失踪人数、搜救工作等客观事实不断进行跟进。杭州市政府与媒体的有效沟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新网就发表了题为“政府信息与抢险救援同步”的述评。由此可见,作为危机管理主体的政府对待新闻媒体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媒体应急机制的实施。

危机管理的另一重要主体——企业,往往没有正确的危机传播意识,很多企业对媒体报道依然敬而远之,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信息的传播。为应对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采访,某公司制定了《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媒体的应急预案》。预案规定: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刻启动对新闻媒体的应急预案。按照新闻媒体对事件的介入时间,分为到达现场前、到达现场后、发布前及发布后四种情况,分别予以准备。新闻媒体到达现场前,“召开紧急会议,稳定员工情

绪,教育员工(包括民工)不要乱发议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部散播对企业不利的信息。”新闻媒体到达现场后,

“对打电话要求前来采访和已经来到事件发生地的新闻媒体采访人员,事件所在地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有效劝阻。劝阻无效者,由新闻发言人统一说明情况。”“要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竭力融洽与记者的关系,联络感情,弱化矛盾。客观、真诚地表明态度,取得新闻媒体采访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使其主动终止采访。”新闻发布前,“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后,在新闻发表前,要迅速应对,尽可能获得采访人员的有关信息,主动与记者见面,必要时与媒体领导对话,表明态度,阻止其发表。即使发表也仅限于事件本身的报道,争取不出现单位的名称,新闻报道篇幅要力求短小,发表的位置尽量不出现在显著地方,使负面影响降低至最低。”新闻发布后,“对要进行追踪、连续报道事件的新闻媒体,要及时前往媒体单位进行交涉、交流与沟通,设法阻止其继续进行报道。”电视媒体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时,要充分考虑面对危机管理企业采访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电视媒休的危机传播理念

电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构建是否科学,还取决于电视媒体自身的危机传播理念。英国危机公关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在《危机公关》一书中总结了危机传播的“3t”原则,即tell it your own(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虽然这个原则是针对危机管理主体的传播行为而言,但是对电视媒体的危机传播依然有指导意义。 1、以我为主提供情况

对于新闻报道来说,记者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永远是最真实的信息,因此,有实力的媒体总是让记者在采访中离现场近些再近些,将记者的耳闻目睹传递给受众。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以赴搞好突发性事件的现场抢报,成为cnn在历次新闻大战中制胜的法宝。海湾战争期间,cnn在该地区投下了150名工作人员,而且出巨资购买了能直接与卫星联络的“卫星电话”6部。当开战第一天,美国其它三大电视网的记者与国内失去电话联系,处于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之时,cnn的记者已抢先用“卫星电话”以第一人称现场描述的方式向亚特兰大总部播报战况了。美国总统布什说:“我从cnn了解到的东西比从中央情报局

得到的还多。”在国内突发事件报道中,电视台也越来越注重“以我为主”的现场报道,全程跟踪的现场直播逐渐成为电视报道重大突发事件的常态。全程现场直播理念下的电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对应急机制的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尽快提供情况

作为监视社会环境的瞭望者,以最快的速度向公众传递环境变动信息本是新闻媒体应有的品格和传播理念。但是,由于长期过于强调“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的时宜性”,新闻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的

报道中往往慢半拍。在信息传播网络化环境下,伴随着公众知情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新闻媒体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性也迅速得到提升。近年来各种重大突发事件中电视媒体对时效性的追求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时效性的极致状态——电视直播逐渐成为常态。追求时效的理念反映到应急机制上,就要求在应急方案的制定中为记者抢新闻提供制度和物质保障。 3、提供全部情况

在长期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实践中,电视媒体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会在议程设置中过滤掉所谓的敏感信息。与此同时,囿于采访人员、设备等物质条件的限制,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也会放弃某些内容的报道。随着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理念的不断成熟,电视媒体逐步认识到“提供全部情况”的必要性,并在应急机制的建构中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在总结以往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电视台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报道中,首次明确提出要打造“全面均衡集纳的复合信源”,新闻频道直播平台由封闭的“信息提供平台”向开放的“信息集合平台”转化。在各级电视台的支持下,央视调用了包括网络在内的各路媒体、政府部门、军方资源、非政府组织等各方面资源,使得对地震的报道更加全面。这些信息包括:1、来自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时政新闻;2、来自国家部委发布的政策信息;3、来自本台记者和各兄弟台的现场报道和地方新闻;4、来自解放军三总部及各军兵种记者站的现场报道和

军队信息;5、专家资源带来的专业信息;6、来自国际通讯社和本台驻外记者站带来的国际新闻。这些资源和信息在新闻频道的直播平台上得到有效整合,所有这些新闻资源通过一个多月连续播出的《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现场直播被最大程度地放大和深度开掘,使《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现场直播节目成为其他新闻媒体艳羡的信息集合平台。全面均衡报道的实现需要在应急机制建构中考虑相关稿源的拓展路径和组织保障。 三、电视媒体的自身条件

电视媒体在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应急机制中,不仅要有正确的危机传播理念,还要充分考虑自身的人员、技术、经济、事发地的可接近性等综合条件,使得制定的应急机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1、人员条件

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对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需要记者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现场报道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以及高度的敬业精神等。央视对2010年玉树地震的全方位及时报道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拥有一支综合能力过硬的采编队伍。4月14日地震发生后,中央电视台驻兰州应急点的首席记者刘龙立刻核实消息,迅速携带便携式卫星设备奔赴灾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工作。17时07分发回了中央电视台的第一条视频连线,他的视频连线是国内外媒体中第一条画面新闻,及时展现了地震对玉树县城造成的

巨大破坏,让观众第一时间看到了来自灾区的画面,真实地向观众展现了地震造成的灾难和当地党委、政府、群众积极自救的情况,也展现了央视记者的快速反应能力。主持人张泉灵在4月20日的报道中过度劳累诱发高原反应,并一度晕倒,经过40分钟紧急抢救才恢复知觉。新闻中心领导考虑到她的身体,决定取消她当天的直播连线,她却不顾领导的一再劝解,在11点完成了全国哀悼日玉树的报道。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构建中,要充分考虑自身人员的条件,使得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2、媒体联动能力

我国幅员辽阔,而突发事件却有可能在神州大地的任何一个角落发生,任何一家媒体都不可能在所有地区设置记者站,以满足快速反应的要求。但是,我国“四级办广播电视”体制,使得我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县级的广播电视信息采集和传播网络。再加上各地方企业电视台、部队电视台等电视采编网络,使得突发事件发生后总能有最近的电视采编队伍可以在第一时间迅速抵达。基于这样的电视采编网络,各级各地电视台在突发事件报道中越来越注重媒体间的联动和配合。在我国当前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下,级别高的媒体具有比较强的联动能力。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报道为例,央视“信息集合平台”之所以能够建立,就得益于央视对于各级各地电视台资源的集纳和调动能力。比如,从5月12号至6月4号,湖北卫视共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抗震救灾新闻31条,其中

专题12条;在中央电视台特别节目《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直播报道中播出抗震救灾新闻40多条,其中与央视现场直播连线10次,时长超过一小时,不少新闻连续滚动多次播出。这些报道有力支撑了央视“信息集合平台”功能的实现。 3、技术条件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发事件报道机制,还要充分考虑自身技术条件。比如,在电视突发事件中,媒体和公众都期待电视直播报道。但是,电视直播不仅仅是媒体传播理念的更新的产物,还需要在电视采集、制作和传播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罗明在总结汶川地震报道时谈到:目前,央视的直播设备以多讯道直播车为主,其对工作环境、道路通行条件等要求较高,严格来说,并非适宜新闻直播。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电视台直播报道通常采用“动中通”或“静中通”等小型化直播设备,机位往往是一台就足矣,而司机本身既是技术人员也是摄像。整个直播队伍两个人就可以撑起,机动灵活,便于操作。我们一直有一个想法就是,引进包括军方正在使用中的一批小型化直播设备,在一定区域内建立一个能够在当天覆盖周边五百公里范围的直播报道网络,实现突发事件当日抵达,当日报道。配合这种小型化的直播设备,我们还设计引入“背包微波”等便携式设备,拓展直播机位的游动范围。

4、媒体的可接近性

电视媒体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可接近性,既决定了媒体报道的视角,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媒体报道的时效性。因此,面对不同地域的重大突发事件,电视媒体应该制定不同的应急策略。地方电视台在所属区域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应该采取与中央台不同的报道策略,这些应该在制定应急预案时给予充分考虑。在2010年的玉树地震中,青海电视台四个频道并机,全天滚动播出抗震救灾新闻,这也是其首次实现自主新闻直播。在地震发生的15天里,青海电视台播出新闻的总时长达58463分钟,制作宣传片130多条。藏语卫视播出抗震救灾新闻14586分钟,创造了同时间内发稿量最多、直播时间最长的记录。这充分体现了地方台对所属区域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大信息量特点。而在上海余姚路高层住宅大火报道中,上海电视新闻中心闻讯后,迅速派出多路记者进行采访,并在下午16:00档的《新闻快报》节目中,第一时间直播报道火灾救援的最新情况。第一财经频道从接到消息到最后完成屏幕展现,只用了短短的二十分钟,使得上海电视的报道抢在了所有卫视以及央视新闻中心的前面。这体现了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媒体抢夺报道时效的能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av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