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关于全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分析

更新时间:2023-09-30 16:13: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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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关于全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分析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2013年,全区7个乡(镇、街道)135个村(社区)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201X年5月换届选举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通过X年来实践和探索,监督机构建设不断健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更加科学,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干群联系更加紧密。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X〕162号)的规定: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

结合本地实际,在有效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的基础上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

报告工作,履行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村务、党务公开监督、财务管理监督、资产资源管理监督、重大事项监督、人事安排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等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机制

制度保障。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了监委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监督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区纪委将相关监督工作文件、制度收集整理汇编为《监督工作手册》,印发730本到村“三委”干部手中。目前,各村(社区)均做到了监督流程、工作制度上墙,开展监督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乡镇均结合实际,加强了制度建设,如二街镇制订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细化了《集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村级组织“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六街镇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簿》;双河乡制定了《村“两委”决策监督流程图》、《“三资”管理监督流程图》等;昆阳街道、夕阳乡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及时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各村监委会解决实际问题。

经费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从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村党建工作经费由3万元增加到5万元,为全区每个村监委会各配备了1台专用电脑。出台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监督委员会主任参照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700元,所需资金按省、市规定渠道解决。村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参照村“两委”委员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00元,其中,除双河乡、夕阳乡外,其他乡(镇、街道)由区财政承担40%、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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