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隶属机关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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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关系

直接隶属机关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可以用令、通知、报告等文种行文,用于安排部署工作或请示汇报工作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如有业务往来,需用函、邀请信等文种行文,以示商讨的态度,或者联合开展工作。如没有隶属关系,不同机关在同一文件中出现或是开展工作时,要特别慎重,不然就会闹笑话,还会造成工作难以协调的局面。

其他回答 共1条

2010-6-22 21:38 有风7

| 三级

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是相互隶属的关系;

不同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是不相隶属的关系。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间行文的法定文种

编者按:类似褚孔富同志的来信我们曾收到过几封。据了解,褚孔富同志遇到的问题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为满足褚孔富和有关同志的要求,今特请我国文秘学家——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理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崇田编审为褚孔富同志回了信,并予发表,兼供有同类问题的朋友参考。根据大家的要求,我们将把这个新栏目继续办下去,并努力把她办好,以交流信息、传播知识、提高认识、促进工作;更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并相信也一定会得到大家的支持。褚孔富同志:

您好!您给《应用写作》编辑部的来信已阅,谢谢您对编辑部的信任。现就您提出的问题谈点个人意见,供参考。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您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并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的规定,向市国税局行《关于要求财产损失在营业外列支的函》,文种的运用是正确的(但标题不够规范)。因为您金融行业与税务系统,是平行机关,而没有隶属关系,不能用“请示”或“批复”,只“适”于用“函”,包括“请求”或“答复”有关问题。

关于您信中提到的市国税局给您单位退文(“函”),并认为用函文种太随便,不尊重他们,不同意批准等,都是不妥的,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背离的。这类问题,前几年在个别单位也曾出现过,但现在早已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了。在实际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大家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

公文行文关系

原因:一是各办公厅(室)等有关公文管理机构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宣传得不够,致使有的同志对“函”的用法没能很好理解;二是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有些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的同志经常有“老大”思想,不能平等待人所致。

尽管目前还有些同志对“函”的用法不完全理解,但是我们也不能迁就错误而误用“请示”等文种来代替。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是个原则。至于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该怎么做”?我看是否可以再进一步沟通一下?首先,拿着被退回的文件(“函”)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再去做一次说明;如不行,则可到其办公部门做一下说明,一般来说办公部门是会支持您,并协助您去沟通的;如他们也不通,您则可到市政府办公厅求助他们协助沟通一下,定会迅速得到妥善办理的。也许这个问题您早已得到妥善办理了。

不过,这也确实提了个醒儿:各公文管理机构——办公厅(室),都应进一步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并切实加强公文写作的业务指导。同时,所有文秘人员也都应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以上,仅是个人不成熟的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以下与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之间具有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是 A:成都市人事局;B:绵阳市人民政府;c:四川省财政厅;D: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这个问题问得乱。首先是行政区管管辖不相隶属。成都市与绵阳市没有行政区上的隶属关系;其次是部门隶属关系。不同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A、B与成都市财政局不存在隶属关系

A\B

公文行文关系

你这个问题问得乱。首先是行政区管管辖不相隶属。成都市与绵阳市没有行政区上的隶属关系;其次是部门隶属关系。不同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A、B与成都市财政局不存在隶属关系

试论公文的行文关系及其规范

公文行文关系的规范问题,是规范发文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公文处理中,违反行文关系的错误时有发生;理论研究中,违反行文关系的阐释屡见不鲜。这理应引起公文学界高度重视。为促进公文规范化,本文特对公文行文关系及其规范问题作一研讨。一、行文关系的含义及种类行文关系是各级机关乃至各单位相互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这种关系,或者是组织上领导与被领导或业务上指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前者纯属于隶属关系,后者相当于隶属关系),或者是同等级别或不同等级别的非隶属关系(也称作“不相隶属关系”)。笼统地讲,行文关系分为隶属关系和非隶属关系两大类别。具体来说,行文关系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同一系统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如国务院和各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所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区(县)人民政府,等等。二是某级机关与本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和所属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所属各部门,等等。三是同一系统中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指导和被指导关.....

举例说明公文的行文关系。(第三章第三节)

答: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根据组织系统、公文法定作者的职权范围与行文单位间的隶属关系确立的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的关系。公文行文关系是行文规则的基础,必须先弄清楚,根据单位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看,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五种:

(一)直接隶属关系。直接上一级机关与直接的下一级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省、自治区与国务院之间,便是这种关系。

(二)间接关系。处于同一垂直系统的,但又不是上下直接相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省人民政府与市下属的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便是。

(三)业务指导关系。指各业务系统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中国家财政部与省人民政府的省财政厅之间的关系便是。

(四)平行关系。指处于同一系统内的同级机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如省人民政府内厅、局、委等的关系,即财政厅、新闻局、公安厅、农业厅等单位之间的关系便是。

(五)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的关系统称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国务院农业部直属的某高校和教育部直属的某高校之间的关系便是。

答:(1)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可分为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相互隶属关系,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不同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不相隶属关系。行文关系是根据行文单位各处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

(2)建立正确的行文关系,遵守必要的行文规则,有助于机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领导和管理,避免行文混乱,防止“公文旅行”,克服文牍主义,提高工

公文行文关系

作效率。一定的行文关系,规定和约束了公文按照一定的方向运行,通称为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行文关系的反映。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在具体行文中,根据组织关系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逐级、多级、越级、直达、直接等不同的行文方式。

(3)遵照以下规则:按照职权范围行文、按隶属关系行文、一般应当逐级行文等。

(4)行文其他注意事项:主送与抄送应准确得当;一般应一文一事;准确把握联合行文规定、公布公文如不另行文,应在公布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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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包括:(1)上级领导机关与下级领导机关之间,即块块关系;(上级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即条条关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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