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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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录),现予发布,既可作为会员单位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在编制概算和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

抄送:湖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录:

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总则

1.1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2工程监理会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

1.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1.4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1.5《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准。

1.6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行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可提供的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参见附表A).

1.8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分费率计算法和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选择计费方式。(附表1:费率计算法)(附表2:人工综合单价法)(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表B)。

2综合费率法

2.1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2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3综合费率见表《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2.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2.5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人防工程、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监理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工程监理费。

附表1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6建设单位确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监理某一部分工作内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给监理单位,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工程监理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工程监理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项监理费分别按不低于项目工程监理费总额的40%、10%、10%、40%计取)。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是监理的法定职责,其相应工程监理费不低于总工程监理费的80%。

2.7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

监理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监理费的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费用。

3人员综合费用法

3.1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时间)×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各类监理服务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见表《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表》

附表2 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

备注:

1、此法用于零星工程或服务时间不过一个月的其它服务等。

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

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

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35~45%,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0~40%范围。

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

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率暂按6%考虑,加上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堤防费2%、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0.03%,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87%,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3.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与综合费率法相同,见附录C《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4附则

4.1本《规则》仅限于建设工程监理费的计算。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设备监造、项目试运行和项目运营的监理相关服务工作,其监理相关服务的计费可参照本《规则》协商确定;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其相关的计费以工程监理费为基础上浮30-50%综合计取。若今后有关方面另行制定规则的,从其规定。

4.2本《规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其它如交通、水利、电力、化工石油等可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参照使用,湖北省区域内其他地市的建设工程监理可根据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4.3本《规则》遇市场经济波动适时机调整,并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解释。

附录A

附录 B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序号1 1.1 1.2 1.3 1.4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工程监理费构成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现场监理人员的劳动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或工伤支出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 车辆折旧等) 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费、租赁费 工程测试验工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工器具等的购置费折旧、维修和摊销费)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 所得税,交通、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6 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

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 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等) 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 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 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作等)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等)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帐表、通讯、 印刷和通讯等)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 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 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 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 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停 车费及牌照费等) 业务经营费(人员招募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费用)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活动经费 企业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其他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 费和社会组织会费等 利润 税 金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3 4

注:

1、其中不具备本表特征的工程项目,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其中最大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a8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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