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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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首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将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北京金融业也将全面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步伐。实事求是地编制一个具有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对于北京金融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政策的精神,特编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本规划在总结分析北京金融业“十五”期间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城市定位、经济发展实际以及金融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推动北京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及重点工作措施。

第一部分 “十五”期间北京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北京金融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改革、开放和创新步伐加快,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实现自身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首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一、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北京金融业保持较快增长,增加值年均增长10.6%,2005年达到793亿元,占第三产业的17.2%。金融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2005年辖内中资金融机构实现利润409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了2倍;2005年末驻京金融监管部门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辖内”)中资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3.28%,比2002年下降了5.58个百分点。

(一)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健全。

多元化的银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京分支机构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外资银行在京分行和代表处继续增加,北京银行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北京农村信用社改制后组建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数量有所增加。截至2005年末,北京辖内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61家,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22家。

保险业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呈现多元化、专业化发展格局。相继有3家保险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3家保险集团公司成功在海外上市,2家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了产寿险分业经营。截至2005年末,北京地区共有保险公司44家,其中产险公司14家,寿险公司28家,外资再保险分公司2家,政策性保险公司营业部1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27家,兼业代理机构5800多家。

证券经营机构也有较大发展。截至2005年末,北京地区共有证券公司总公司14家,分公司2家,证券营业部171家,证券服务部1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42支;期货经纪公司20家,期货营业部26家。此外,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也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辖内其他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大众汽车金融公司、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和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公司相继在京成立。

(二)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

银行信贷市场规模增长迅猛。截至2005年末,北京辖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28970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了1.53倍,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6785.9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了1.7倍,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9%,比“九五”期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北京辖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5335.5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了1.42倍,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13834.5 亿元,比“九五”期末

增长了1.3倍,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1%,比“九五”期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

货币市场交易活跃。2005年,北京辖内商业银行累计拆入和拆出额分别为1571.96和1579.34亿元;累计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分别成交7261.18和4043.87亿元;累计买入和卖出现券828.93和973.22亿元。北京地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增加到103家,交易额也有很大增长。

股票和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北京地区上市公司由“九五”末期的65家增加到2005年末的116家,截至2005年末累计上市融资3331亿元,比“九五”末期增加了2374亿元;2005年在京企业当年共发行企业债券340亿元,截至2005年末地方企业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10亿元,比“九五”末期增加85亿元。2005年证券市场各类证券成交额9322.5亿元,其中股票成交额4343.7亿元,国债成交额305.4亿元,基金成交额91.3亿元。

保险市场发展迅猛。2005年北京地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97.7亿元,比“九五”末期增长了4.3倍,年均增长37.7%。其中,财产险市场保费收入67.1亿元,人身险市场保费收入430.7亿元,分别较“九五”末期增长了1.1倍和5.8倍。保险深度达到7.4%,保险密度3293元,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

稳步推进金融改革,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农村金融改革获得突破,

改制设立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实现了由合作制向股份制的历史性转变。原北京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更名为北京银行,经改制和重组后资本充足率明显提高。成立了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分析小组,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认真做好被关闭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工作,努力维护首都金融体系稳定。各金融机构规范落实国家金融改革政策,加强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有很大改观,2005年辖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2003年增长了60.3%。

金融创新品种的研发力度加大。从负债方管理上看,储蓄替代型产品不断出现,例如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险、各种企业和个人理财服务以及信托投资计划等品种;从资产方管理上看,逐步出现了多样化的消费信贷品种,以及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及信贷二级交易等新的金融产品;从金融产品功能上看,从传统的资金融通型开始向风险管理型、成本锁定型和提高流动性的方向发展。此外,电子化金融产品也蓬勃发展起来。

在金融服务上,开始向以需求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买方市场转变。银行机构和产品设置更加贴近客户需求;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品质有了进一步提高;基金业坚持投资与服务并重的经营理念,引进了旨在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标准认证体系;保险业的服务手段日趋多样化,保险电子商务也在探索中有了一定发展。

(四)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

2004年12月1日北京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成为第14个准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截至2005年12月末,共有10家外资银行北京分行正式开办了人民币业务。

外资金融机构在京数量继续增加,种类趋于多元。截至2005年底,北京地区共有外资银行分行25家,支行4家,外资银行类代表处78家。截至2005年末,在京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达到17家,其中直接在京营业的寿险总公司5家,寿险分公司10家,再保险分公司2家。外资保险机构驻京代表处达到87家。

外资金融机构在京业务量也达到了一定规模。截至2005年末,外资银行北京分行的营运资金规模达到7.28亿美元,吸收存款20.96亿美元,发放贷款41.99亿美元。外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所占份额继续提升,扣除不可比因素,2005年底外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达到29.3亿元,市场份额达到9.6%。

(五)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得到加强。完善了“北京金融城域网”,发布了《银行信息化通用代码标准》,为各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换提供了安全、高效的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的网络化,提高了票据交换速度。将网下融资拆借备案由纸质备案改为电子备案。开发了“北京地区保险中介资格语音电话和网络查询系统”,建成了全国第一个“机动车保险风险信息库”,初步实现了全市

财产保险公司与交管部门之间的实时信息共享。各金融机构大都设立了研发机构,办公自动化水平和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一些基础业务系统得到强化和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国家金库管理系统(TBS)”、“中央会计核算系统(ABS)”、“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帐户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等涉及资金结算、信用管理的重要业务系统相继建成并日趋完善,对提高支付结算效率、规范企业帐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联网开通了北京、天津、廊坊三方票据清分系统,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银行卡发展成绩巨大。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已经完成,用卡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05年底,北京地区累计发行银行卡5413.75万张,比“九五”末期增长了3.5倍;全市刷卡交易金额累计达1443.18亿元,比“九五”末期增长了近80倍,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9.7%,比“九五”末期提高了42.7个百分点。

(六)金融业发展环境继续得到改善。

2005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海淀区、西城区和朝阳区也分别出台了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作为金融业发展载体的城市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各个功能区都制定了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发展思路更加清晰明确。金融街地区的软硬件环境日趋完善,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及金融机构总部聚集

地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集聚国内金融资源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中央商务区汇集了北京地区80%以上的外资银行类机构,已经成为北京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以及引入外资金融资源的核心功能区;海淀区设立了金融走廊,积极推动金融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市工商局牵头建立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出台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辖内所有银行联网入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初步建立;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初步发展,基本形成了征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多个层次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

(七)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法治框架日趋完善。

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强化。2003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挂牌成立,负责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京分支机构进行监管;2004年初,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办事处、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办事处分别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金融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北京银监局搭建了辖内银行业法律事务信息交流平台,累计出台各种规章制度近百项;北京保监局在保险业务规范、投保人利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北京

证监局梳理了证券期货监管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2003年,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和北京保监局建立了北京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北京金融业的监管水平。

金融业行业自律能力有新的提高。2004年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与北京证券业协会、北京期货商会共同构成了证券期货业的自律监管体系。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北京金融业仍然处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型时期,金融业推动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效率还不高,金融资源优势还难以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在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与北京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需要相比,与首都经济、区域经济以及全国经济发展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结构不完善。

金融市场结构发育不均衡。有形交易市场缺位,风险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信贷二级交易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等新的市场形态发育迟缓,市场细分步伐慢,市场层次单一。

金融组织结构不健全。为中低端客户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力量薄

弱,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新的机构投资者仍处在发展初期,金融资讯、金融信用管理、现代投资银行等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待发展。

融资结构失衡较为严重。直接融资发展缓慢,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经济增长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同时直接融资结构中股票融资规模较大,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金融产品和业务结构不合理,经营同构化现象较为严重。银行业务集中度过高,主要依赖存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又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客户,中间业务发展不足;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过度竞争,业务主要集中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等方面;保险险种结构发展不均衡,主要集中于寿险和普通产险,单一险种规模过大,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等发展缓慢。

金融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和谐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业和农村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以首都经济为平台、辐射区域经济、主动支持要素在区域间流动、产业在区域间重组的作用发挥不足,与异地金融机构之间构建金融产业链和推动专业化、区域化分工的能力不高。

(二)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竞争力急需提高。

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程度较低。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较慢,金融竞争不充分。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源处于沉淀或低效使用状态,资源优势难以高效转化为现实产业优势;分业经营管制等因素也使市场竞争

受到抑制,内资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市场竞争力亟待提高。内部人控制、管理人员激励约束软化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制度、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步伐较慢,核心竞争力有待提高。

(三)基础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强。

金融企业的一些基础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在会计制度、信息披露、业绩考核以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金融交易结算系统仍然存在相互割裂现象,各金融机构硬件接口及数据处理规范不统一、网上金融缺乏统一认证标准等问题急需解决,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设施和相关制度建设还需加强。

(四)金融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政府职能急需转变,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待提高。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市场信用环境急需改善。金融功能区硬件设施需要继续完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急需提高,在统筹规划、功能互补方面,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二部分 “十一五”时期北京金融业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环境分析

(一)北京金融业将面临着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结构。

全国经济增长方式将处于加速转型时期。资源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生产与资本双重过剩的矛盾有可能加剧,经济从投资型增长向消费型增长的转变也会加快,都将从根本上影响北京金融业的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也有助于推动北京金融业加快与首都经济的融合,并增强以首都经济为平台服务全国经济的能力。

区域经济发展将呈现新的局面。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将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北京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将进入加速期,产业链重组会带动区域产业集群的构建,将极大地促进和推动区域金融的交流与合作,北京市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和强化。同时,随着其他区域金融中心的崛起,国内金融资源在区域金融中心之间的流动和配置格局将出现更为复杂的变化,北京金融业在分享区域经济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将面临更大的区域间竞争压力。

投融资需求的多样化为北京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更大的压力。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和融资理念将出现重大变化,投资理财和风险规避需求日益增强,客观上要求金融企业必须大力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

继续改善直接和间接融资功能的同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增强理财服务、资本资产定价、风险管理、衍生品研发和交易等新的功能。

(二)金融改革进程加快,金融业结构将进入快速变革时期。 金融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国家将继续稳步推进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推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同时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将基本建立,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也将逐步放宽。

在上述形势下,市场将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更大程度地发挥基础性作用,金融创新空间增大,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方式将大大增加,新的金融组织也将不断出现,北京金融体系结构将会进入快速变化时期,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北京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将出现根本性变化。

(三)金融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北京金融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我国加入WTO后的五年保护期将在 “十一五”初期结束,我国金融市场将按照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北京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大大提高,金融机构多元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样化进程加快。外资金融机构带来新的管理制度和经营理念,也将为北京中资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推动北京金融业加快改革、创新和发展步伐。

但中资金融机构也将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在更多方面日益强势的市场竞争以及金融国际竞争规则的挑战,需要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

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按照巴塞尔新协议、国际会计准则等国际标准,修改完善基础制度或管理规范。

(四)奥运经济为北京金融业发展创造了新的商机。

奥运会在北京举办,给北京金融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奥运会的举办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规模,同时还将带动旅游、文化、房地产、体育等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由此产生的投融资需求和保险需求将推动金融业更快发展。

总之,未来五年是北京金融业不进则退、迈向现代金融业的战略机遇期,是迎接各种压力和挑战、不断完善自身的改革创新期,是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与首都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的潜力释放期,也是立足首都经济和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之下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北京经济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建设,注重机制和体制创新,提高北京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立足首都、辐射区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推进金融业与首都实体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区域间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金融产业分工链条的构建,大力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抓住金融改革深化的机遇,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特色化金融,增强金融体系功能。

加大金融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府服务和政策环境。

三、基本思路

推动特色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各类货币子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推动中长期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二级交易市场,探索进行股票场外交易市场试点,争取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从北京优势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寻求和确定在全国金融产业链条中的合理定位和专业化分工角色。研究开发与全国金融交易中心相配套的区域金融业务,大力发展金融高端中介服务业务,努力推进能够充分发挥总部经济和金融资源优势、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勇于和善于应对需求变化和市场风险,按照综合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努力支持和推动金融创新,改革不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在各个层面上引入和建立市场机制,改变金融功能单一、产品和服务同构、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的现象。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出发,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构建金融

监管部门与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大力推动区域金融合作和交流。推动建立区域金融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内产业整合、结构调整以及贸易交流,避免地区间金融业发展的恶性竞争,推动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和低成本交易。

四、发展目标 (一)产业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争取在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下,找到一条适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符合北京城市定位、有利于区域和全国经济发展的北京金融业发展道路。基本实现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企业经营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初步建成全面开放、监管有力、竞争充分、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的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体系。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金融调节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金融综合经营业务获得长足发展,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金融功能单一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使北京金融业能够做到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金融需求。

2.行业目标。 (1)银行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有较大改善,资产质量有较大程度提

高,金融创新活跃而规范,成为“治理结构合理,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和资产质量优良,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的好银行。

“十一五”期末,在审慎经营方面,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以上;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对单一客户的贷款集中度不超过资本净值的10%。在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率保持在4%以下;在经营绩效方面,总资产净回报率力争达到国际良好水准1.2%,股本净回报率达到14%,总费用占全口径经营收益比控制在45%以下。

银行卡应用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用卡环境及银行卡支付功能达到国际化标准,能够向持卡人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使银行卡成为首都居民的主要支付工具。

形成规范有序的信托市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将信托业发展为继银行、证券、保险之后的金融核心产业。

(2)证券业。

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债券发行市场获得较大发展,形成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和其他证券业务需求、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均衡发展的证券市场体系。争取证券柜台交易市场建设获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起不同层次的证券二级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在跨市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基础上,资产证券化业务有较大发展。证券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完善,上市公司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证券行业自律机制有效,投资者保护机制较为健全。资本市场中介服

务机构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3)保险业。

将北京建设成为较为发达的全国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中心,保险中介市场和农村保险市场获得较大发展。建设形成基础制度扎实、监管手段科学、信息反应灵敏、预警系统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北京保险业发展成为市场体系完整,竞争秩序良好,宏观调控健全,速度、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首都现代金融支柱产业之一,成为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工作目标。

1.协调有力,服务到位。

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紧密融合。政府政策和服务环境达到国内最好水平。三大功能区软硬件建设配套完善、功能互补。金融创新业务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能够及时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信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产权交易市场和创业投资市场获得长足发展。

北京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市场,产权交易增值服务业务得到较大发展,探索建设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投资退出渠道多元而通畅。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再担保机制基本建立,大力构建较为健全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担保体系,最终形成以创业投资机

构为核心,产权交易所、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参与,以政府投资为必要引导,创业投资、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相互协同,链条完整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支持和促进体系。

3.管好地方金融企业。

争取地方金融企业在治理结构改善、内控制度建设、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有质的提高,与地方经济的契合度大幅度提升。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

第三部分 “十一五”时期推动北京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环境。

加强对有关金融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市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与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构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打造金融操作

政策与地方经济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在制定实施上的决策参与和支持机制;建立金融创新的政府服务支持机制。

推动政府运用市场手段调节经济行为,为进一步引导金融企业服务北京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继续推行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贷款银行招标制,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改进政府产业投资的使用和投入方式,将政府投资与风险投资、信用担保、银行贷款、私募资本以及信托投资、债券和股票融资等方式统筹考虑、捆绑使用,对政府支持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规模化、持续性、集合式投资。

(二)统筹协调城市功能区建设和发展。

加强金融街、中央商务区、中关村西区三大城市功能区硬件建设。继续加强各个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多方采取措施,降低金融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和各类服务设施,为入驻金融企业的经营和商务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场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的定位和思路,统筹协调有关政策,形成发展合力。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调整政策,创新发展思路,搞好政策衔接,突出比较优势,改变单纯依靠金融资源累积来发展金融业的旧有模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形成各有侧重、突出特色、互补发展的格局,优化全市金融资源的空间布局,避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

提升三大功能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大功能区的政府管理部门

要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内金融机构之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完善法规、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末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的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市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组建北京市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四)提高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契合程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举办奥运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新城、制定产业政策、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等方面的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通过决策参与、聘请投融资顾问等方式积极引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的参与。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及时将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实施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反馈给金融监管部门,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构建与金融企业之间更加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地方经济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政策引导和市场引导;加强与企业年金组织、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组织等机构投资者的联系,

引导其长期资金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入到经营性基础设施、现代制造业等领域中来。

二、大力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动和支持房地产金融市场、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改变房地产企业银行贷款比重过高、风险过度集中的状况。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发行债券或股票、推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

积极发展贷款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贷款资产流动性,分散信贷风险。银行可以通过打包、分拆、回购、证券化等方式出售中长期贷款,也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购买中长期贷款份额,以拓宽利润来源。

推动区域性保险中心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北京市保险总部经济的优势,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保险业的对外辐射和扩张,通过分保、再保险等方式推动与异地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保险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吸引异地保险资金来京运用和投资。

(二)积极争取发展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和股票场外交易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发展债券柜台交易市场。适应国家发展债券市场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趋势,推动扩大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在债券种类和机

构上的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便利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的柜台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发展股票场外交易市场。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积极探索进行非上市股份集中交易的有效方式,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平台,建立股票场外交易机制。

逐步发展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争取国家支持北京逐步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引导和规范金融衍生品创新,增加金融市场流动性,建立价格发现机制,满足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要。

(三)深度参与全国金融产业链的构建和专业化分工合作,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加快发展。

强化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上海、深圳和本市的货币和资本市场,将过剩资本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效配置,同时充分利用交易市场提供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北京上市企业规范运作。

扩大股票融资比重。推动大中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做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吸引各类投资者和非上市公司来京进行股票的私募发行,推动企业赴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充分利用好债券市场。积极推动市属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长期企业债券,协调市属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加强对地方

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偿债保障机制。

三、努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的相互融合,提升现有业务的合作层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稳步开发综合经营业务。各金融行业之间要基于市场需求,加强跨行业、跨机构、跨领域、连接内外贸和国内外金融市场、能满足各种需求的新业务、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增强金融体系功能。

(一)推进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银行业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重视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改变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盈利的模式。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和开发机构,重视对中间业务品种的研发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综合考核体系。加快研发有利于风险管理、成本锁定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带动自身收入来源渠道的拓宽。

(二)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各自金融资产特征,借鉴国际经验,单独或联合开发与基础设施和奥运项目建设、房地产、汽车消费等相连的存量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探索开发与其他增量固定收益类资产相连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

保险企业要积极开拓和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险种。开发财产保险新品种,完善传统寿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配合北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共建。培育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职能,强化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研究贴近奥运需求的体育保险及后奥运保险品种和业务。拓宽保险业务渠道,促进银行代理、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等的发展。

(四)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金。

根据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闲散资金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根据国家政策,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继续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促其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提高。积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改进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的管理,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四、推动符合本市特点的资本市场建设

(一)推动北京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市场。 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功能,做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吸引各类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平台,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品种。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提高交易效率。大力发展跨区域产权交易,加强与其他省市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推动和支持产权交易业务创新。争取开展非上市股份的场外交易,为非上市股权流动、投资退出特别是风险投资退出提供渠道,为

资本流动和股权交易提供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争取国家支持,为国债、企业债以及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其它形式债券或股票提供柜台交易机制;积极推动非公开资本市场发展,为股权投资和股权融资提供对接机制。

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增值服务的发展,优先发展服务于企业并购重组的投融资中介业务,重点发展为资本进入退出和技术产权交易提供资讯和价格发现服务的相关中介业务,稳步发展信用管理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创业资本市场。

抓紧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系统政策和实施方案,协调各个部门和机构,形成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合力,努力营造适宜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修改不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提高创业投资机构的再融资能力,纠正创业投资机构偏离风险投资的行为,促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推动产权交易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完善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包括投资银行、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专业机构在内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支持体系。

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从向被投资企业输出资本为主、输出管理为辅的运作风格转变为资本输出和管理输出并重,鼓励和支持创业投

资机构尤其是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突破中关村园区和北京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区域经济、全国经济甚至全球经济范围内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的构建。

(三)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加快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针对现代制造业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争取在“十一五”初期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进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使用的原则,将政府分散使用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保留一部分必要资金继续以行政手段直接支配外,统筹集中后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市场化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分阶段集中投入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和项目,实现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的规模化使用和政府支持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五、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把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提升北京金融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托,积极扶持在京证券公司业务做大,创造条件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入驻北京;继续强化保险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吸引各类保险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在京开展业务,鼓励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继续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中介机构。

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其它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尤其要积极研究开发金融高端中介服务业务,大力发展金融资讯、现代投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鼓励和吸引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落户北京。

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扩大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支持范围和力度,增强担保机构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能力。整合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流向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功能齐全、效率优先、运行安全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建立自动质押和日间透支机制。推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整合,实现清算账户、存储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完善同城票据清分系统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扩大影像技术的应用,改进票据业务处理流程,支持支付工具的创新发展,扩大区域票据交换的覆盖范围。建立区域金

融交易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区域内各地区支付清算系统的联网运行。

建立金融信用网络。健全金融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信用征集、处理和评估系统建设,改进客户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干的金融征信网络,推动信用信息在金融系统内的加速流动和适度共享。将金融信用网络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推动资金信用信息与基础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健全完善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继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之间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尽可能减少分业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进一步推动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的动态监测,密切监测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控股公司及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通过市场准入、信息发布、金融政策执行、行业规划、实地监管和远程监管、报表监管和电子监管等方式和手段,完善包括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监管制度。研究建立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开展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建成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反应灵敏、预警有效的监管体系。切实落实问责制度,做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机制、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等。

七、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以及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对郊区和农村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采取银政、银企、银农合作形式,重点支持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政府组织的力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开发设计新型金融产品,改进信贷方法,简化贷款手续,完善支农信贷体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郊区二、三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村贷款保证制度和农户信用评级机制,适度提高农户信用贷款额度,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公司+协会+农户”操作模式,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积极推动农村消费贷款发展。

推动和支持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以及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指引,强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支农功能,对与“三农”有关的中小企业、农业服务经济实体、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个人和农户给予信贷支持。

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引导保险公司业务链条向农村延伸,根据“三农”特点开发适合的保险新产品,提高农村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兼顾农民支付能力、商业保险公司盈利可能以及政

府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探索适合北京特点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

八、大力推动银行卡的应用发展

充分发挥北京市银行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银行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继续巩固和完善受理市场建设,扩大受理网络,发展特约商户,探索建立市场调节、行业自律、政策引导、银企双赢的银行卡市场化发展机制。逐步推进银行卡业务的对外开放,尽快实现全市所有POS终端的外卡受理及所有ATM机具的外卡取现和跨行转账,推进ATM增值业务的跨行开放。到2007年末,奥运场馆及周边地区的商业服务网点、重点商务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要全部可以受理国际卡,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银行卡联网通用技术与服务水平,推进银行卡品种创新,普及借记卡,稳健发展贷记卡,推广借贷合一卡,推广使用公务卡,促进银行卡在零星支付、公共缴费及其它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一卡通用。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加强对银行卡业务外包的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防止和打击洗钱、跨境转移非法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银行卡EMV迁移工作。

九、积极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

适时推进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改组改造。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股权结构的

多元化。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地方金融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展壮大,并在国家政策允许时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实行综合经营,条件具备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支持地方商业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通过改制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增加自有资本。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下,积极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方式和可行机制,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化解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存量,降低金融风险。

完善地方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按照创建好银行和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真正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构建扁平化的经营管理结构,继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高管人员诚信责任,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在创新中加快发展。鼓励地方金融企业贴近首都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研发工作,努力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品质。按照属地发展与走出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加强与国内外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和协作,尤其要在推动北京产业转移和升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地方金融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给予必要的政府支持。

十、推动奥运经济与金融经济的融合发展

积极创造条件,为金融企业开拓奥运业务提供支持,实现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加快金融经济发展的双赢。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奥运场馆以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并对借奥运商机寻求更快发展的旅游、文化、房地产、体育等各行业企业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开发相应的金融服务。相关银行要根据奥运会组织和筹办的具体情况,为奥运会的结构性资金短缺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和信贷资金支持,为结构性资金剩余提供理财服务。

支持保险公司在学习、借鉴历届奥运保险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奥运会和体育产业的特点,认真分析其保险需求,针对奥运组织者在奥运会筹办和举办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收入和财产损失风险、气候风险、环境风险,以及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风险、场地责任风险、体育赛事风险等体育风险,研发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自身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a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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