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作用和地位
更新时间:2023-11-24 08: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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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生
(前面我们讲了,教育的定义,我们知道)教育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一定社会发展的人。这里面的受教育者就是指学生。我们说,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活跃的两个因素。我们仅仅了解教师还远远不够,我们只有对我们的教育对象——学生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和了解,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才会起到作用。
本节我们将从 一、 学生的本质属性
二、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两个方面论述
(下面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
一、 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是具有思想感情、发展中的个体,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受教育者。
所以学生首先是个人,其次他是一个发展中的人,是一个完整的人,同时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㈠学生是人
学生是人,这是无庸质疑的命题。但是在教育的实际活动中,乃至在教育理论中,却往往出现忽视甚至否定学生的人的属性的情况。学生是人,这里所指的人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含义呢?
⒈是一个能动体
所谓活的能动体,首先意味着他具有发展自身的动力机能。他不仅能够与其他生物一样,可以通过对外界的摄取活动,是自己的机体得以保存和发展,而且还能够以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和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并用以发展自己的身心。第二,作为一种实践的对象,他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塑造和改造,而是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被他人所塑造和改造的,从而有可能自觉地参与到教育过程中来,与教师完成教育的过程。
⒉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
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各具其思想感情,说明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仅把学生作为认识的对象,而且彼此之间必然还有思想感情的交流,建立起一系列的心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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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诸如情感、需要等等的联系,而各种心理联系同时又必然是双向的,如教师对学生产生某种感情,学生对教师也有感情。
学生是一个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又意味着他具有自身独立的人格,他有自己 的需要、愿望和尊严。凡是学生正当合理的需要,教师都应当给予满足和尊重,学生不同于其他的物可以听任摆布,屈从于人。
⒊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
人具有独特的价值,这是因为人具有独特的创造力,人有智慧,能劳动,具有创造价值的积极作用,可以说,世间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是由人所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世界上最宝贵的。处于学习期间的学生虽然尚未进入创造价值的过程,但是通过教育却可以使他们对社会、对人类作出积极的贡献,甚至创造出伟大不朽的价值。教育过程中应当珍视学生作为人的无与伦比的价值,不能任意损伤和残害他们。
㈡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⒈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特点
青少年儿童不是成人的雏形,具有其自身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当生理和心理等尚未发展起来时,在一个很长时期中,人们都只是把儿童看作是“小大人”,并不认为他们与成人有什么质的差别,不认识他们所特有的需要和发展的特点,因此,在教育工作中往往抹煞他们的特殊性,向他们提出与成人同等的要求和行为标准。
⒉具有发展的潜在可能
对于发展中的学生来说,在他们身上所展现的生理和心理的各种特征还处于变化之中,趋向于逐渐成熟的过程中,并不是说已经达到发展的顶峰,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是“早晨八、九点中的太阳”,在他们的身上潜藏着各方面发展的极大可塑性,教育得法就可以使他们的身心获得最佳的发展,为社会造就人才。即使是青少年儿童身上已经出现某种身心发展的不足之处,思想行为上的缺点错误。较之成人来说,一般也具有较大的矫正的可能性。
⒊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由于青少年儿童各方面发展不够成熟,取得成人的教育和关怀就成为他们发展中的必然需要。只有充分认识这点,才能以一种培养的观点对待学生,积极发挥教育的作用。认为儿童的任何要求都是合理的,无需成人的帮助和教育,听任他们的自由发展,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㈢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
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人。每个人都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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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都存在着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
但就以人为对象的某些社会实践领域来看,他们所面对的却往往只是人的某一方面,如医师所面对的只是人的生理方面,艺术家所面对的只是人的精神方面。然而,教育工作作为一种培养人的专门活动,他所面对的人——学生,却是一个完整的人。教育不仅要变化人的认识、情感、行为习惯等精神因素,也要变化人的身体、生理等因素;教育不仅要是所培养的学生在将来能够承受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以适应将来的社会生活,还必须使他们能够承受现有的社会关系,以适应现在的社会生活;它不仅要是所培养的学生具有推动社会发展的知识等等精神力量,同时还要使他们具备相应的身体等物质基础。总之,教育所要实现的是人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的发展。由此可见,从教育学意义上看人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人,全面的人。
㈣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 ⒈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
学生时期,是一个人由幼稚走向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关键时期,是受教育的最佳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学生要通过学习,获得知识、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丰富、完善自己。因此,以学习、接受教育为主要任是学生的特点。这种特点区别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学习,也是学生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特点,学生的主要职责是学习,社会赋予他们认真学习的义务,以及不断促进自身发展的意愿和责任感。
我们需要明确学生这一社会角色,而不能否认这一角色。 ⒉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
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这是学生与从事学习活动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区别之一。例如成人的学习主要是依靠自学完成。
教师的指导使学习更具成效。那种认为学生无需教师的指导或教育,任其自由发展、放任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说,学生自学或向家长及同辈学习,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知识、经验,形成技能技巧,但是这样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相比之下,有教师指导的学习效率更高,效果也更好。尤其是科学技术越趋复杂化,离开教师的指导,有许多学习无法进行。教师会根据教学大纲以及自己所任学科内科学发展的前沿领域选择适当的内容充实到自己的教案中,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较多的知识和技能。
⒊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学生的学习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它是有哦一定的教育制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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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规定了的。因此,作为学生的一系列行为模式和规范不仅要受到社会传统观念,文化习俗等的影响,而且还要为所确定的制度所规定。师生之间存在着制度化的关系,各自都负有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甚至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二、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㈠各种不同的观点
关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前边 论述教师问题时已经涉及到“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这里再从学生的角度对有关的观点作进一步的阐述。
持“学生中心论”的人,一般来说都是把学生看成是一种自变量,看作是能够完全决定整个教育过程和整个教育结果的主体。将学生看成是自变量,也就意味着教育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包括教师都是因变量,它们都随着自变量学生的变化而变化。从哲学理论上看,他们较多强调学生内因的作用,否定或贬低学习过程中外因的作用。从心理学理论上来看,这一派观点大多源于人本主义心理学流派(人本主义理论实质上包括了格式塔学派,心理场理论和认知学派理论)。他们认为学生具有一种内在的能力,不凭借外力帮助,就能达到和谐的社会行为(罗杰斯)。他们十分强调学生的态度、期望、情感和需要等等的“动机系统”、“内部机制”,认为这些态度、期望、情感和需要等内部力量组成了与外部力量相互作用的内部力量。也正是这些内部力量的变化引起了行为的变化(勒温);为此,这一派极力要在教育过程中寻找排除外部控制的条件(其中当然包括教师的控制),谋求一种最大限度允许学生做出个人选择的教育环境(罗杰斯)。代表人物:杜威、卢梭。
持“教师中心论”而否定“学生中心论”的人,从哲学理论上说一般都是外因论者。而从心理学理论上分析,很多是源于行为主义理论。一般行为主义者都认为不应当从人的内在心理去寻求对人的行为的解释,而应当从决定行为的那些外部条件来解释人的行为。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只需通过包括他的奖赏、惩罚在内的外部刺激就可以控制学生的学习。在一部分行为主义者来看,教育的本质上是一种行为的矫正问题,一名教师是一位行为工程师,他完全可以按照他的预期要求去形成学生的一定行为。教师的行为就是把条件反射或程序设计施之于人,使学生做出期待的反应,避免不期待反应。他们重视的只是环境变化和行为变化之间的函数关系,把学生完全视作一种因变量,认为他们在教育过程中是一种完全消极被动接受外来影响的客体。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呢?我们说:学生既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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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过程的客体,也是教育过程的主体,具有双重性。)
㈡学生地位的双重性 ⒈学生是教育的客体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承担施加教育影响的职责,处于主体地位,学生作为教育实践过程中的被改造者、教师的劳动对象,处于接受教育影响、被加工的地位。否定或颠倒这种主客体关系,把学生视为教育过程的主体,而把教师置于从属的地位,实际上是把教育过程跟学生自发的学习和发展过程相混同,其实质从根本上否定教育,否定这种人类所特有的、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应当认识到,人的学习是个体掌握社会历史经验的过程,它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任何一个人,几乎从他出生时起一直到他生命结束时止,随时都可以参与学习过程。但是这种学习与学生在校的学习是有所区别的。学生的学习是纳入整个教育过程之中的,是教育过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因此,就整个教育过程而言,作为对象的学生始终是处于一种客体的地位,这是由教育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成为构成教育过程的一个基本要素。他们具有较强的向师性和对教师、家长的依赖性,学生的这种状态也促成了学生的客体地位。
2、学生是认识和发展的主体
教育过程对于学生来说,是他们了解、认识客观世界、并在认识活动使自身得到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学内容是学生认识的客体,相对该客体而言,学生便是认识的主体。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不是消极、被动的知识的接受者,而是具有能动性的活生生的人。若没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教学过程,教师的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学生是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是学习的主人,这也是学生主体性的体现。此外,教育活动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理应成为教育活动的主体,主人。
学生的主体性还表现在学生的自我教育方面。学生往往能自觉地确定远大理想及奋斗目标,制定实施计划;逐渐认识到自身的发展情况,形成自我教育能力。他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自我教育的内容,方式与方法,进度与速度等等。
由上述所知,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是外部影响,是不会自动转化为学生意识的,它必须通过学生的参与活动,才能使外部影响纳入到学生的主观世界中。也就是说,教师的活动一定要与学生的主动活动联系起来,教师的活动目的一定要转化为学生的活动目的,教师所施加的影响一定要构成学生活动的手段和对象,教师的主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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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才能真正发挥、实现。教育过程中,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教育,一切活动都是无意义的,一切教育也是徒劳的。
这又联系到我们前面所讲的影响人的发展的因素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其中我们说了一个哲学的原理——内外因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动力,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作为教师以及教师的影响都只能是外因能否对内因起作用,能否促进学生的发展,根本原因还在于学生,在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及对教育过程的参与。所以学生是认识和发展的主体。但是,学生主动性的发挥又在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对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调动。
在教育实践中,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认识和发展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进行认识和发展、调动并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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