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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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精品)

各位领导:

非常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受省政府委托,现将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全省金融工作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努力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整体实力,全省金融业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15年4月起,在省长亲自主持下,博采各地之长,深入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8月7日,省政府以鲁政发[2015]17号文件发布,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由此迈入新的阶段。 (一)努力壮大金融业规模实力。坚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战略产业谋划发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多方施策,努力提升金融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

金融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8%,高出同期GDP增速5.7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65亿元,同比增长13.7%,占GDP比重达到4.14%,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10.08%;金融业实现地方

税收344.76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部地方税收比重为10.64%。全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一举突破万亿元,达到1.08万亿元,较上年多增1533亿元;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6万亿元和4.7万亿元,新增贷款超过5000亿元,新增存贷款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四位;直接融资和保费收入等增长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3月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超过8.8万亿元,是2005年末的约4.3倍。

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各种新兴金融业态并举的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方面,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全部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另有19家外资银行进驻我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现已分别达到44家、85家,比2012年末分别增加16家、21家。证券期货业方面,我省有2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证券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目前已分别达到31家、328家,比2012年末分别增加11家、44家。有3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鲁证期货、招金期货、中州期货);期货营业部现已增至86家,比2012年末增加9家。保险业方面,目前驻鲁保险公司达到79家,其中,寿险公司44家,财险公司35家;有泰山财产保险、德华安顾人寿保险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另外,青岛中路交通财险、烟台华海财险获批筹建)。与此同时,信托、资产管理、财务公司、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股权投资、产权交

易、股权交易、典当等多种类型金融组织蓬勃发展。

(二)持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目的,全方位推进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努力扩大银行融资规模。在国家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情况下,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督促落实与多家银行总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引导银行业机构千方百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5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3357.9亿元,比年初增加7916.8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7952.1亿元(今年3月末已突破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023亿元。“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增加2584.2亿元和1749.3亿元,增速分别高于全部贷款增速4.1和13.2个百分点,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稳妥地开拓表外融资业务,2015年表外业务融资增加4294.9亿元,同比多增1947.1亿元,对缓解实体经济融资“瓶颈”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开拓直接融资渠道。创造条件,抢抓机遇,不断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5年全省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达到1950亿元,其中,债券融资1837亿元,同比增长20%。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推介和上市资源培育活动,大力推动我省企业上市。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37家,累计募集资金3172亿元;现有2家公司通

过证监会审核待发行,28家公司排队待审,40余家公司启动境外上市程序。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战略合作之后,去年以来我省又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为我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创造了更好外部条件。储备“新三板”挂牌企业资源超过800家,其中19家进入全国首批集中挂牌范围,居全国第三位。顺利完成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公司制改造,通过实施功能提升工程,该中心已形成了股权托管、挂牌交易、上市孵化、融资服务、综合展示和企业规范等六大功能平台,创新开展了私募股权、信托、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在全国同类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目前,该中心挂牌企业309家,托管企业452家,展示企业2260家,实现直接与间接融资已累计超过100亿元;吸引和培育各类中介机构260家;在全省设立了5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我省在全国率先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署合作协议,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在省内得到广泛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已在多地试点。我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累计发行额居全国首位,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已发行企业达91家,累计融资64.1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加快,累计备案企业62家,今年前3个月新发行8家,募集金额10.6亿元。

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大力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和民生能力。2015年,全省共完成保费收

入1280.4亿元,同比增长13.5%,高于全国2.35个百分点;保险业累计赔付441.7亿元,同比增长36.1%;承担各类风险责任29.1万亿元,增长50%。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增花生等9类补贴品种,覆盖县域从103个扩展到134个,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6.9%;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订单贷款保证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等特色涉农险种取得初步进展。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一季度实现保费收入3.52亿元,同比翻了一番。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功能得到更多更好的体现,治安保险、安全生产等各类责任保险发展迅速,在诸城市开展的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了诸城市特色种养业保险互助组织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3号),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省统筹。我省保险资金运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新落实到位83亿元,累计达到178亿元。

(三)加快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坚持把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业作为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长效工程,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改革创新,开创地方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地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步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延伸服务触角。截至2015年末,城商行分支机构县域覆盖面达到92%,有14个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省内1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达到8758.2亿元,比年初增长25.5%。深入推进

农村信用社改革,今年以来新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4家,累计达到44家。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加快银行化改革进程,探索建立以股权纽带关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信社服务县域经济和“支农支小”能力。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4573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1713亿元、7890亿元,稳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

“草根”金融组织发展迅速。出台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政策,在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2015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82亿元,95%以上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截至今年3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99家,注册资本479.5亿元。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和外部发展要求,提出“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有明显提升,2015年新增担保金额近1300亿元,支持了7万多户中小企业发展。全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83家,注册资本517.8亿元。我省设立村镇银行数量居全国首位,今年以来又新设6家,总数达到85家。另外,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调研论证工作,目前有关试点方案已征求专家和国家部委意见,近期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随后上报国务院。

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为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201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在全省部分市县启动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这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现场会,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当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33号),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民间融资机构达到298家,注册资本143.6亿元,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264家,当季投资56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34家,当季登记资金需求1.8亿元,成功对接资金0.66亿元。随着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我省非法集资活动呈明显下降趋势,已退出全国前十名这个“黑榜单”。

各类交易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省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各类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我省共发展各类交易场所57家,其中权益类交易场所18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39家。2015年以来,批准设立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12个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对改善“三农”融资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批准筹建金融资产、能

源等2家交易场所,提升对相关产业的要素配置能力;筹建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正规类金融机构牌照由中央管理部门核发,近年来申领难度越来越大。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在这方面取得了不错成绩。近年来申办了4家保险法人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批数量已经达到15家,青岛市进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名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与此同时,齐鲁证券、鲁证期货、山东信托等省内骨干金融机构运行稳健,业绩良好,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四)着力优化金融业区域发展布局。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根据我省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提出金融业发展“点面连接”战略。具体内容包括“两点一面”,“两点”分别是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一面”就是县域金融业发展。

大力推动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2011年5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1?17号)。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目前济南金融核心区建设、金融机构培育引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济南“汉峪金谷”金融新城规划建设已初具规模,将成为我省重要的金融产业聚集区。

协调推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青岛市经济发展基础较好,金融活跃度和开放度较高,近年来针对发展财富管理业作了有益探索,在国内率先提出打造财富管理中心的目标,突出发展高端金融。2015年6月,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2014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印发。目前,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已全面启动,载体建设、机构培育引进、舆论宣传、政策推动等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科学谋划县域金融业发展。县域金融是我省金融业发展的“短板”,也是最大潜力所在。我省对发展县域金融给予了充分重视,2011年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在10个县(市)开展了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2012年3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4号);2015年,将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0个县(市)和莱芜市。截至目前,一些试点县市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全省县域金融业发展。

另外,坚持“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理念,围绕全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投放、机构设置、产品创新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倾斜力度,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金融业与全省重点发展战略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五)全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营造环境、夯实基础的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制约金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省政府成立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金融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也会在这次省级机构改革中挂起来。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持明显加强,开展了大规模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启动了我省与中央金融部门双向人事交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全面增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了全省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了齐鲁银行“12.06”、烟台商业银行“1.31”、邹平民间借贷等重大风险案件和10余起涉及我省的全国性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大了金融宣传力度,扩大了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山东金融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发生积极变化,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意识普遍增强。 二、全省金融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通过近年来工作实践和客观分析,我们认识到,当前全省金融工作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对金融业认识仍有不足。在某些地方和某些同志当中,仍然存在对发展金融业认识不到位、思想不解放的问题。没有真正把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去推进发展,或单纯强调金融的要素功能,忽视金融的产业属性、运行规律及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善于利用多种金融业态、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促进区域内资源聚集和经济发展。

二是金融业总体实力不强。金融资源“总量不足、存量不活”。2015年,我省GDP居全国第三位,但金融业增加值仅居第六位,占GDP比重分别低于江苏、浙江和广东2.1、3.8和2个百分点,存贷款余额、上市公司数量、保费收入等主要金融指标也有不小的差距。我省地方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30%左右,比重明显偏低;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度不高,地方金融机构小、弱、散问题比较突出,骨干金融企业规模实力偏弱,难以比肩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对地方金融业发展带动能力不强。

三是金融业发展方式粗放。金融服务领域狭窄,信贷服务向大城市、大项目和大企业集中,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比较薄弱。金融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金融业发展仍以外延扩张为主,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银行业“一业独大”,资本市场发展不足,其它金融业态发育迟缓,尚未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金融产业布局需要优化。一方面,金融产业布局没有体现其固有特性,中心城市聚集度低、辐射力弱、优势地位不够突出,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任务很重。另一方面,作为全省经济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重点的广大县域,金融业发育滞后,金融资源利用量明显偏少,县域融资总量仅占全省三分之一左右,县域金融抑制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五是金融运行潜伏一定风险。今年可能会成为金融风险集中发生的关键年份。实体经济运行遇到较多困难,部分行业、地区信贷风险逐步显现,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我省企业互保联保问题较为突出,企业流动性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容易随担保关系不断蔓延,引发连锁反应。非法集资、票据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三、下步全省金融工作的思路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金融工作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总抓手,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强化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把握好工作路径、次序和方法,努力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主要围绕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工作:

(一)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努力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千方百计保持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表外业务融资规模。全面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我省更多

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上市,同时引导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债券、私募、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升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一是推动农信社、城商行等地方银行类机构改革,提高治理水平,增强规模实力,促进竞争发展。二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组织,探索发展互助型保险组织。三是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普惠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推进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中远期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农村产权、金融资产、能源、知识产权等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优化。五是科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规范有序地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制或发起设立中小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是顺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着力培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融资性担保等大型地方金融骨干企业,促进做强做大做优,适时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对地方金融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三)促进金融业发展方式转变。围绕经济转型和社会民生的战略需要,加快推动对重大项目、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节能

减排、民生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创新,促进金融业集约化经营和内涵式增长,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功能。强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完善风险投资和风险保障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和成长环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引进省外境外优质金融机构进入我省,鼓励我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业务、聚集资源,推动我省更多企业到境外上市或发行债券。

(四)发挥好保险业功能作用。保险业是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背景下,保险业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省保险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功能作用发挥不够。下步要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探索推行更多强制类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协调推进科技保险试点,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鼓励我省保险法人机构利用总部优势,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五)深化金融业“点面连接”战略。依托济南省会城市地位和金融资源优势,强化工作合力,做好金融机构引进和金融市场建设等工作,推动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利用青岛市已有基础和蓝色经济区龙头地位,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从机构培育、市场建设、政策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做好工作,加快推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把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继续往纵深推进,研究制定新的鼓励支持政策,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县域和农村地区,不断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能力。

(六)打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业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法制建设对金融业发展尤为重要。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法制建设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目前,《山东省地方金融业发展条例》、《山东省民间融资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2014年地方立法二类和三类项目。恳请省人大常委会给予更多指导和帮助。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研究起草法规草案,尽可能加快立法进程,努力为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融资中介、非法证券、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力度,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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