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 15 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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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YQ××.1—2012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标准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 第1部分:卷烟纸 Licensed substances for cigarette materials—— Part 1: Cigarette paper (报批稿) ××××-××-××发布 ××××-××-××实施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

YQ××.1—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YQ××—2012《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卷烟纸;

——第2部分: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

——第3部分:滤棒成形纸、烟用接装纸和烟用内衬纸; ——第4部分:框架纸、卷烟包装纸(条与盒)和封签纸; ——第5部分:烟用水基胶; ——第6部分:烟用热熔胶;

——第7部分: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 ——第8部分: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第9部分:烟用三乙酸甘油酯。 本部分为YQ××—2012的第1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平、刘惠民、王洪波、赵 乐、牛佳佳、叶长文、李中皓、范子彦、郭军伟、杜 文、陈连芳、唐纲岭、李雪梅、孟昭宇、谢 卫、赵 冰、戴云辉、沈世豪、李中昌、韩云辉。

YQ××.1—2012

引 言

本标准主要参考德国《烟草法令》(Verordnung über Tabakerzeugnisse,2010版)、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欧盟(EC) No 1935/2004法规《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 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第21卷第70~74部分和第170~189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 Contact Substances Notifications)、欧盟《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国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政府公告起草。

YQ××.1—2012

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

第1部分:卷烟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卷烟纸所使用物质的要求,包括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烟用材料 cigarette materials

烟用材料是指卷烟生产所使用的材料,包括卷烟纸、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滤棒成形纸、烟用接装纸、烟用内衬纸、烟用框架纸、包装纸(条与盒)、封签纸、烟用水基胶、烟用热熔胶、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和烟用三乙酸甘油酯。 2.2

烟用材料使用物质 substances for cigarette materials

烟用材料使用物质是指在烟用材料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为满足预期用途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品质、特性的物质,以及为促进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所添加的加工助剂。 2.3

最大使用量maximum level

许可使用物质在烟用材料加工时所允许加入的总量,一般以物质占总基材的质量分数表示。 2.4

最大残留量maximum permitted quantity,QM

许可使用物质在烟用材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一般以mg/kg或mg/dm2表示。 2.5

特定迁移限量specific migration limit,SML

许可使用物质从烟用材料迁移到与其接触的模拟物中的最大限量,一般以mg/kg或mg/dm2表示。2.6

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 No.

1

YQ××.1—2012

化学文摘登记号。 2.7

不得检出not detectable,ND

在烟用材料终产品中,所使用的物质采用具有规定检出限(detection limit,DL)的分析方法不应被检出。 3 要求

3.1 生产卷烟纸所使用的物质应保证成品的质量安全,即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卷烟纸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2 卷烟纸的生产应采用附录A所列相应物质,并符合使用要求规定。 3.3 附录A中所列物质有食用产品标准的,应符合其标准规定。

2

YQ××.1—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卷烟纸许可使用物质及使用要求

卷烟纸许可使用物质及使用要求见表A.1,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及使用要求见表A.2。

表A.1

编号 A1

植物纤维

名称

14808-60-7; 112945-52-5; 7631-86-9 1317-80-2; 13463-67-7

CAS

最大使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A2 二氧化硅;石英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

A3 A4

二氧化钛;C.I.颜料白 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

滑石粉 14807-96-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甲酸、乙酸、苹果酸、柠檬酸、酒石酸、乳酸和硝酸的钠盐、钾盐、钙盐和镁盐

海藻酸及其钠盐、钾盐和钙盐

A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6 A7 A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酸二氢铵 7722-76-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酸钾 7778-53-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

YQ××.1—2012

编号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A19 A20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磷酸钠 7601-54-9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氯化钾 7447-40-7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及其水合物

77-92-9;

5949-29-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氢氧化铝 21645-51-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氢氧化镁 1309-42-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氢氧化钠 1310-73-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氧化铝 1344-28-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腐植酸及其碱金属盐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硫酸钙 7778-18-9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硫酸铝 10043-01-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山梨酸及其钠盐、钾盐和钙盐 甲基纤维素,及羟乙基化或羧甲基化复合改性的甲基纤维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

YQ××.1—2012

编号 名称

羧甲基纤维素或甲基化复合改性的羧甲基纤维素,及其钠盐、钾盐、钙盐和镁盐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A2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22 A23 A24 A25

硝酸纤维素;硝化棉 9004-70-0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乙基纤维素,及羟乙基化复合改性的乙基纤维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乙酸纤维素 9004-35-7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羟基-3-(三甲基氨根)丙基醚淀粉氯化物

56780-58-6 1.0% A26

淀粉或糊精,及氧化、酸处理、热处理、磷酸化、乙酸化、羧甲基化、羟乙基化、 羟丙基化的淀粉或糊精 双醛淀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27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28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也可以经部分水解;乙酸乙烯酯与饱和脂肪酸乙烯酯或乙烯

的共聚乳液,饱和脂肪酸的链长最长可达C1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 mg/kg(乙酸乙烯酯:SML)

12.0 mg/kg(乙酸乙烯酯:SML)

A29 A30

聚乙烯醇 9002-89-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水 7732-18-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YQ××.1—2012

编号 A31 A32 A33 A34 A35 A36 A37 A38 A39 A40 A41 A42 A43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乙醇 64-17-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丙二醇 57-55-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丙三醇 56-81-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三乙酸甘油酯 102-76-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阿拉伯胶 9000-01-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白矿油 8042-47-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虫胶 9000-59-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瓜尔胶 9000-30-0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槐豆胶 9000-40-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黄芪胶 9000-65-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明胶 9000-70-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琼脂 9002-18-0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乙二醛 107-22-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

YQ××.1—2012

编号 A44 A45 A46 A47 A48 A49 A50 A51 A52 A53 A54 A55 A56

烟草提取物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靛蓝I;C.I.食品蓝 1 黄木水提取物

坚牢红E;C.I.食品红 4 亮橙GGN;C.I.食品橙 2

860-22-0 2302-96-7 2347-72-0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

a

a

a

a

亮黑BN;C.I.食品黑1 2519-30-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黄;C.I.食品黄 4 巧克力棕HT;C.I.食品棕 3 日落黄FCF;C.I.食品黄 3 鼠李果水提取物 苏木水提取物

苋菜红;C.I.食品红 9;C.I.酸性红 27 胭脂红A;C.I.食品红 7;C.I.酸性红18

1934-21-0 4553-89-3 2783-94-0 915-67-3 2611-82-7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

a

a

a

a

a

a

a

7

YQ××.1—2012

编号 A57

名称

氧化铁和氢氧化铁(黄色、红色、褐色、

黑色)

植物炭黑、亮黑BN、胭脂红A、坚牢红E、日落黄FCF、亮橙GGN、靛蓝I、苋菜红和柠檬黄的铝盐、钙盐和镁盐 植物炭黑;C.I.颜料黑 7

CAS 最大使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

a

A5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

a

A59

a

1333-86-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

a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是指:(1)杂质在0.1 mol/L盐酸中检出量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锑≤0.05%;砷≤0.01%;钡≤0.01%;镉≤0.01%;铬(Ⅵ)

≤0.1%;铅≤0.01%;汞≤0.005%;硒≤0.01%。(2)其他杂质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多氯联苯≤0.0025%;芳香胺≤0.05%,其中对二氨基联苯、β-萘胺和4-氨基联苯三种物质各自或总和≤0.001%。

8

YQ××.1—2012

表A.2

编号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A60 1-十六醇 36653-82-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单或双脂肪酸甘油酯(油酸、亚油酸、

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

A6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62 A63 A64 A65

ND(丙烯酰胺:SML,

聚丙烯酰胺 9003-05-8 0.1% DL=0.01 mg/kg) 十八酸丁酯;硬脂酸丁酯 123-95-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十二烷基苯磺酸及其钠盐

27176-87-0;

25155-30-0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0.0 mg/kg(SML,以十二烷基苯磺酸计)

硬脂酸 57-11-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A66 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 2634-33-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 mg/kg(SML) A67 2,2-二溴-2-氰基乙酰胺 10222-01-2 0.0045%

A68 2-甲基-3(2H)-异噻唑啉酮 2682-20-4 50 mg/kg 0.5 mg/kg(SML) A69 2-溴-2-硝基-1,3-丙二醇 52-51-7 0.01%

A70 5-氯-2-甲基-2H-异噻唑-3-酮 26172-55-4 50 mg/kg ND(SML,DL=0.01 mg/kg)

9

YQ××.1—2012

编号 A71 A72 A73 A74 A75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 7173-51-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四氢-3,5-二甲基-2H-1,3,5-噻二嗪-2-硫酮

533-74-4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脱氢乙酸钠 4418-26-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田菁胶 69522-36-7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氨水 1336-21-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YQ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标准YQ××.2—2012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 第2部分: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 Licensed substances for cigarette materials—— Part 2: Printing ink for embossing seals on cigarette paper (报批稿) ××××-××-××发布 ××××-××-××实施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

YQ××.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YQ××—2012《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卷烟纸;

——第2部分: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

——第3部分:滤棒成形纸、烟用接装纸和烟用内衬纸; ——第4部分:框架纸、卷烟包装纸(条与盒)和封签纸; ——第5部分:烟用水基胶; ——第6部分:烟用热熔胶;

——第7部分: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 ——第8部分: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第9部分:烟用三乙酸甘油酯。 本部分为YQ××—2012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平、刘惠民、牛佳佳、叶长文、赵 乐、王洪波、范子彦、李中皓、郭军

伟、杜 文、陈连芳、唐纲岭、徐济仓、孟昭宇、谢 卫、赵 冰、戴云辉、沈世豪、李中昌、韩云辉。

YQ××.2—2012

引 言

本标准主要参考德国《烟草法令》(Verordnung über Tabakerzeugnisse,2010版)、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欧盟(EC) No 1935/2004法规《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 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第21卷第70~74部分和第170~189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 Contact Substances Notifications)、欧盟《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国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政府公告起草。

YQ××.2—2012

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 第2部分: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所使用物质的要求,包括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Q××.1—2012 3 术语和定义

YQ××.1—2012中所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生产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所使用的物质应保证成品的质量安全,即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2 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的生产应采用附录A所列相应物质,并符合使用要求规定。 4.3 附录A中所列物质有食用产品标准的,应符合其标准规定。

1

YQ××.2—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许可使用物质及使用要求

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许可使用物质及使用要求见表A.1,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及使用要求见表A.2。

表A.1

编号

名称

腐植酸及其碱金属盐 海藻酸及其钠盐、钾盐和钙盐

CAS

最大使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硫酸钙 7778-18-9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氧化铝 1344-28-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阿拉伯胶 9000-01-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虫胶 9000-59-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淀粉或糊精,及氧化、酸处理、热处理、磷酸化、乙酸化、羧甲基化、羟乙基化、 羟丙基化的淀粉或糊精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瓜尔胶 9000-30-0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槐豆胶 9000-40-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

YQ××.2—2012

编号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10 黄芪胶 9000-65-1 B11

甲基纤维素,及羟乙基化或羧甲基化复

合改性的甲基纤维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12 明胶 9000-70-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13 琼脂 9002-18-0 B14 双醛淀粉

羧甲基纤维素或甲基化复合改性的羧甲

B15 基纤维素,及其钠盐、钾盐、钙盐和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16 硝酸纤维素;硝化棉 9004-70-0

B17

乙基纤维素,及羟乙基化复合改性的乙

基纤维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18 乙酸纤维素 9004-35-7 B19 C3-6的三元醇或多元醇的氢化松香酯 B20 苯酚-甲醛改性松香 B21

丙烯酸和/或马来酸改性松香,以上改性

松香与C3-6三元醇和多元醇生成的酯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 mg/kg(甲醛:SML)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0 mg/kg(丙烯酸:SML)

3

YQ××.2—2012

编号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醇酸树脂(多元醇与邻苯二甲酸的聚

;脂肪酸改性醇酸树脂,脂肪酸链长B22 酯)

达C6或以上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23 二甲苯-甲醛改性松香 B24

二甲苯-甲醛树脂,及其与苯酚或烷基苯酚的缩合产物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 mg/kg(甲醛:SML)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 mg/kg(甲醛:SML)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也可以经部分水解;

乙酸乙烯酯与饱和脂肪酸乙烯酯或乙烯

B25

的共聚乳液,饱和脂肪酸的链长最长可达C18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 mg/kg(乙酸乙烯酯:SML)

12.0 mg/kg(乙酸乙烯酯:SML)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26 聚乙烯醇 9002-89-5

B27 B28

一元酚、多元酚或烷基苯酚与甲醛的缩

合和醚化聚合物

脂肪酸修饰的苯酚-甲醛树脂,脂肪酸链长超过C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 mg/kg(甲醛:SML)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 mg/kg(甲醛:SML)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29 水 7732-18-5 B30 亚麻油和桐油,及其加热制得的熟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31 乙醇 64-17-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B32 白矿油 8042-47-5 4

YQ××.2—2012

编号

a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应符合着色剂纯度要求是指:(1)杂质在0.1 mol/L盐酸中检出量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锑≤0.05%;砷≤0.01%;钡≤0.01%;镉≤0.01%;铬(Ⅵ)

≤0.1%;铅≤0.01%;汞≤0.005%;硒≤0.01%。(2)其他杂质占着色剂的质量分数应符合:多氯联苯≤0.0025%;芳香胺≤0.05%,其中对二氨基联苯、β-萘胺和4-氨基联苯三种物质各自或总和≤0.001%。

10

YQ××.2—2012

表A.2

编号 B96

名称

CAS

最大使用量

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

备注

氨水 1336-21-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

YQ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标准YQ××.3—2012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 第3部分:滤棒成形纸、烟用接装纸和 烟用内衬纸 Licensed substances for cigarette materials—— Part 3: Filter plug wrapping Paper, tipping paper and inner wrapping paper (报批稿) ××××-××-××发布 ××××-××-××实施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

YQ××.3—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YQ××—2012《烟用材料许可使用物质名单》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卷烟纸;

——第2部分:卷烟纸钢印印刷油墨;

——第3部分:滤棒成形纸、烟用接装纸和烟用内衬纸; ——第4部分:框架纸、卷烟包装纸(条与盒)和封签纸; ——第5部分:烟用水基胶; ——第6部分:烟用热熔胶;

——第7部分: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 ——第8部分: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 ——第9部分:烟用三乙酸甘油酯。 本部分为YQ××—2012的第3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平、刘惠民、李中皓、范子彦、叶长文、牛佳佳、赵 乐、王洪波、郭军伟、杜 文、陈连芳、唐纲岭、李雪梅、孟昭宇、谢 卫、戴云辉、李中昌、赵 冰、沈世豪、韩云辉。

YQ××.3—2012

引 言

本标准主要参考德国《烟草法令》(Verordnung über Tabakerzeugnisse,2010版)、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欧盟(EC) No 1935/2004法规《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 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第21卷第70~74部分和第170~189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 Contact Substances Notifications)、欧盟《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国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相关法规、标准和政府公告起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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