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 -

更新时间:2023-11-05 08: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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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

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环发[2013]9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0.18 【实施日期】2013.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皖环发[2013]91号)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强化环评审批环节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和审批信息公开。在公示项目受理情况时,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同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内均 1 / 2

应处于公开状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审查,重点

审查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中,技术评估机构应对公众调查意见,采用电话询问、现场核查、查阅资料档案等形式进行抽样核查并做好记录。对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审批机构还应进一步抽样核查。核查的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规范环评编制阶段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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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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