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欣彤-《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凡例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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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凡例与附录制剂通则

一.凡例

凡例是解释和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并把与正文品种、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第一条:2005年版一部正文分为三部分:药材及饮片(551种)、植物油脂和提取物(31种)、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564种)。

第八条: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横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表述为:

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 (ml) 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看不见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例如:苏合香

第十条:制剂通则中的“单剂量包装”系指按规定一次服用的包装剂量。各品种用法与用量项下规定服用范围者,不超过一次服用最高剂量包装者也应按“单剂量包装”检查。

第十六条: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规定外,一般以下列名词表示:

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容器;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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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系指2~10℃; 常温:系指10-30℃;

凡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系指室温。 第二十一条: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修约规定进舍至规定有效位。

修约规则:四舍六入五留双 3.54%--3.5%

3.55%--3.6% 3.45%--3.4% 3.56%--3.6%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的规定,其中对照提取物为新增加的。新增: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应置五氧化二磷减压干燥器中干燥12小时以上使用。

第二十五条:有关计量单位问题

(3)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应以25℃±2为准。

水浴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 100℃ 热 水 系指70~80℃ 微温或温水 系指40~50℃ 室 温 系指10~30℃ 冷 水 系指2~10℃ 冰 浴 系指约0℃ 放 冷 系指放冷至室温

(6)溶液后记录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品名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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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容量比例。

举例:

5%香草醛硫酸溶液:5g香草醛加硫酸使溶解,最后加硫酸使成100ml。 甲醇-水(4:1):取甲醇4ml与水1ml混匀即可。

硫酸的45%乙醇溶液(7→100):先配45%的乙醇,再将7ml的硫酸加入到45%的乙醇中,最后加45%乙醇使成100ml。

(8)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的乙醇;稀乙醇指50%的乙醇。 第二十七条:

供试液与试药“称重”和“量取”的量其精确度可根据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 0.1g,称取重量可为0.06-0.14 g;

2g 1.5-2.5 2.0g

1.95-2.05

2.00g 1.995-2.005

精密称定:称取的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根据称取物质的量和称量精度的要求选择适宜级别的天平,要求精密称定时,当取样量大于 100mg选用感量为 0.1mg的天平(万分之一),在 10 ~ 100mg选用感量为 0.01mg(十万分之一)的天平,小于 10mg选用感量为 0.001mg(百万分之一)的天平(这种天平需严格控制温湿度)。

根据取样的要求选择适宜的量具,精密量取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移液管,必要时加校正值,取用量的精度未作特殊规定时,根据有效位选择相应的量具:量取 5,5.0,5.00ml 时应分别选择量筒,刻度吸管,移液管。

第二十九条: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二.附录

(一)剂型分类:剂型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各种方法有其优缺点,综合分类法延续至今最为常用。在2005版中,就采用了此法。为使通则命名不至冗长分散,利于制剂通则制订,对按给药途径、给药方法分类的某些剂型予以合并形成亚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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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剂(含片、咀嚼片、泡腾片、阴道片与阴道泡腾片、肠溶片)

鼻用制剂 (液体: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半固体: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固体:鼻用散剂)

眼用制剂 (液体:滴眼剂;半固体:眼膏剂;固体:临用配制) 贴膏剂 (橡胶膏剂、巴布膏剂、贴剂) (二)2005年版收载剂型

丸剂、散剂、颗粒剂、片剂(含片、咀嚼片、泡腾片、阴道片与阴道泡腾片、肠溶片)、锭剂、煎膏剂、胶剂、糖浆剂、贴膏剂(巴布膏剂、橡胶膏剂、贴剂)、合剂、滴丸剂、胶囊剂、酒剂、酊剂、流浸膏剂与浸膏剂、膏药、凝胶剂、软膏剂、露剂、茶剂、注射剂、(搽剂、洗剂、涂膜剂)、栓剂、鼻用制剂(液体: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半固体: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固体:鼻用散剂)、眼用制剂(液体:滴眼剂;半固体:眼膏剂;固体:临用配制)、气雾剂与喷雾剂。 (三)制剂通则

1.丸剂:分类中取消了微丸

(1)丸剂的定义:注意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蜡丸等类型的区分。0.5g以上(含0.5g)的蜜丸称大蜜丸,0.5g以下的蜜丸称小蜜丸(注意大、小蜜丸的区别)

(2)水分:蜜丸、浓缩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15%

水蜜丸、浓缩水蜜丸不得超过12.0% 水丸、糊丸、浓缩水丸不得超过9.0% (3)溶散时限:大蜜丸不做

小蜜丸、水蜜丸和水丸应在1小时内全部溶散。

浓缩丸(全部或部分药材提取的清膏或浸膏)、糊丸应在2小时内在内全部溶散。

结果判定:如有细小颗粒状物未通过筛网,但已软化无硬心者可作合格论。 (4)【重量差异】按丸服用的照第一法检查,按重量服用的照第二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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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以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为1份,又分为下面几种情况:“丸重0.015g以上的丸剂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超过10丸的,或丸重0.015g及0.015g以下的丸剂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不足10丸的,以10丸为1份” 1.5g及1.5g以上:1丸为1份

1.5g以下,0.015g以上:最高丸数小于10的以最高丸数为1份

最高丸数大于10的以10丸为1份

0.015g及0.015g以下: 最高丸数大于10的以最高丸数为1份

最高丸数小于10的以10丸为1份

检查份数:10份

限度:每丸标示重量×称取丸数(无标示重量的丸剂,与平均重量比较) 第二法:以10丸为1份 检查份数:10份

限度:每份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

注意:除包糖衣者外,其他包衣丸剂应在包衣后检查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凡进行装量差异检查的单剂量包装丸剂,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5)【装量】以重量标示的多剂量包装丸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 例如:标注每瓶装100粒,每10粒重1g,这种情况就不要折算后做装量了。 名称上的区别:单剂量包装的丸剂(散剂、颗粒剂)写【装量差异】,多剂量的写【装量】,照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报告原始记录中要注意书写区分。 2.散剂:

(1)多剂量的散剂应附分计量的用具,含有毒性药的内服散剂应单剂量包装。 (2)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外用散剂要检查粒度,用单筛分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通过六号筛的粉末重量,不得少于95%”。并要做【无菌】检查。这两项只针对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外用散剂。 3.颗粒剂:

(1)【粒度】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总和,不得过15%。(注意与2000版的区别,原为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四号筛的总和,不得过8.0﹪) (2)【水分】限度为不得过6.0﹪(注意与2000版的区别,原为不得过5.0﹪) (3)【溶化性】取供试品 1袋(多剂量包装取10g),加热水200ml;泡腾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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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法:取供试品 1袋,置盛有200 ml水的烧杯中,水温15-25℃,迅速产生气体呈泡腾状,5分钟内颗粒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

判定标准:可溶颗粒应全部溶化,允许有轻微浑浊;混悬颗粒应能混悬均匀。混悬颗粒指的是样品中有原粉。 4.片剂:

(1)【重量差异】只有糖衣片不检重量差异,其他均检; (2)含片与咀嚼片不检查崩解时限; (3)阴道片做【融变时限】检查;

(4)阴道泡腾片检查【发泡量】:10片平均发泡体积不少于6ml且少于4ml不超过2片。具体操作:取10支内径1.5cm的25ml刻度试管,各精密加水2ml,置37℃±1℃水浴中5分钟后,分别投入供试品1片,密塞,20分钟内观察最大发泡量的体积。 崩解时限的检查:

注意:吊蓝位置,水温(烧杯中水温)控制在37℃±1℃,挡板的方向,小孔不要被堵住,浮动情况。

限度的判定:中药与西药的差别,药材原粉片(30分钟)与浸膏片半浸膏片(1小时内),普通丸剂(1小时内)与浓缩丸剂(2小时内),滴丸(30分钟)与包衣滴丸(1小时)和明胶为基质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的区别。 若有1粒(片)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片)复试。

软胶囊先采用水为溶剂进行检查,若不崩解,可改在人工胃液中进行。 5.锭剂:相应的检查只有重量差异,照丸剂项下的方法检查。 6.煎膏剂:

相对密度: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约2倍,精密称定混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照相对密度测定法测定,按公式计算。以前有过在计算上出错的现象,应注意公式。

注意:加水要精称,含药材细粉的不检查相对密度和不溶物。

测定温度应为20℃;水应用新沸冷水。 例补中益气膏 供试品重量 12.120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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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供试品中水重24.4094g 空比重瓶重 8.3322g 空瓶加供试液重 19.9294g 空瓶加水重 18.7115g W1=19.9294-8.3322=11.5972 W2=18.7115-8.3222=10.3793 24.4094

f = ------------------------- = 0.6682 24.4094+12.1204

w1-w1×f 11.5975-11.5972 ×0.6682 相对密度=--------------= ------------------------------- w2- w1×f 10.3793-11.5972 ×0.6682 =1.463 7.胶剂:

【水分】取供试品1g,置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加水2ml,置水浴上加热使溶解后再干燥,使厚度不超过2mm,按第一法测定。 限度:不得过15.0%

8.糖浆剂:注意定义,含药材提取物的浓蔗糖水溶液,含蔗糖量不低于45%(g/ml)。 9.贴膏剂:

系指药材提取物、药材或和化学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和基材制成的供皮肤贴敷,可产生局部或全身性作用的一类片状外用制剂。

分为橡胶膏剂、巴布膏剂、贴剂

(1)黏附力检查,按照附录“贴膏剂黏附力测定法”检查,橡胶膏剂照第二法测定,巴布膏剂照第一法测定,贴剂照第二、三法测定。第一法为初黏力的测定、第二法为持黏力的测定、第三法为剥离强度的测定。

(2)贴剂应做重量差异:20片,每片超过平均重量±5﹪不多于2片,不得有1片超±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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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膏量:橡胶膏剂:第一法(取供试品2片);巴布膏剂:第二法(取供试品1片)。含膏量所用溶剂应按标准规定,不得随意更换;第一法取样时每片面积大于35cm2应切取35cm2,不得按照样品规格直接取样;第二法直接取供试品1片。

(4)橡胶膏剂要进行【耐热性】检查,温度为60℃加热2小时(注意与2000版区别:105℃加热30分钟) 10.合剂

工艺中注意:如需加防腐剂,山梨酸和苯甲酸的用量不得超过0.3%,对羟基苯甲酸酯类不得过0.05%”

一般要测定pH值,在测定前选择两种pH相差3的缓冲液,注意供试品的pH值应在两者之间。

注意:核对缓冲液,测得误差应不大于0.02,如果大于此偏差重复定位与核对至符合要求。

每次换液应充分用水洗涤后,用滤纸吸干;也可用标准液或供试液洗。 配制缓冲液与溶解供试品的水应是新沸过的冷蒸馏水,其pH值应为5.5-7.0。

标准缓冲液一般可保存2-3个月,但发现有浑浊、发霉或沉淀等现象,不能继续使用。

pH计型号: 编号: 温度:25℃ 定位缓冲液名称:苯二甲酸盐 标准缓冲液(pH 4.01) 定位数据:4.01 核对缓冲液名称:磷酸盐 标准缓冲液(pH 6.86) 核对数据:6.86 供试品溶液制备: 结果:4.62

标准规定:4.0~6.0 结论:符合规定

pH计型号: 编号: 温度:25℃ 定位缓冲液名称:磷酸盐 标准缓冲液(pH 6.86) 定位数据:6.86 核对缓冲液名称:硼砂 标准缓冲液(pH 9.18) 核对数据:9.18 供试品溶液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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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7.01

标准规定:6.5~7.5 结论:符合规定 11.滴丸剂:

注意:不同于丸剂,有单独的附录。不做水分,包衣滴丸不做重量差异,包薄膜衣丸应在包衣后检查重量差异。滴丸剂的重量差异检查不管有无标示重量,均与平均丸重相比较。 12.胶囊剂

硬胶囊内容物为液体或半固体者不检查水分”。 13.酒剂

【总固体】明确“含糖、蜂蜜的酒剂照第一法检查,(精密加入硅藻土1g,依法测定,扣除计算),不含糖、蜂蜜的酒剂照第二法检查”

第一法:精密量取供试品上清液50ml,蒸至稠膏状,加无水乙醇搅拌提取4次,每次10ml,滤过,合并滤液,置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蒸至近干,精密加入硅藻土1g,搅匀,105℃干燥3小时,移至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称定重量,计算。

注意:A. 取样要精密量取供试品上清液50ml;硅藻土应经105℃干燥3小时,移至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计算中要扣除硅藻土的量。 B. 酒剂要做甲醇量的检查。 14.酊剂:

可供口服或外用,应检查乙醇量,所以在制定质量标准时应制定乙醇量的检查。 15.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16.膏药:

增加【软化点】测定

以在规定仪器装置与条件下,膏药受热下坠达25mm时的温度表示

17.凝胶剂:指药材提取物与适宜基质制成的、具凝胶特性的半固体或稠厚液体制剂。按基质的不同,分为水性凝胶和油性凝胶。 凝胶剂一般应检查pH值 18.软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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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药材原粉的软膏剂要进行【粒度】检查, 用显微镜照粒度测定法(附录Ⅺ B第一法)测定,均不得检出大于180μm的粒子。 (2)用于烧伤或严重损伤的软膏剂要进行【无菌】检查

19.露剂:含挥发性成分的药材用水蒸气蒸馏法制成的芳香水剂。 一般应检查pH值、装量。 20.茶剂:

(1)取消含糖茶块【硬度】检查项;

(2)【重量差异】(块状茶)与【装量差异】(袋装茶)分列。 21.注射剂

分类:

A.注射液:溶液型或乳状液型﹤100ml,其中供静脉滴注用的大体积﹥ 100ml 也称静脉输液

B.注射用无菌粉末:无菌粉末——冷冻干燥法或喷雾干燥法制得 无菌块状物——冷冻干燥法制得

C.注射用浓溶液:临用前稀释供静脉滴注用的无菌浓溶液。 (1)注射液和注射用浓溶液:检【装量】

2ml及2ml以下:5支 2ml以上至50ml:3支

50ml以上至500ml:照最低装量检查法,3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检【装量差异】,取5瓶(支)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可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2)【可见异物】的检查,也就是原来的澄明度检查。

可见异物检查法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通常采用的是灯检法,对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应选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光源为日光灯,光照度为1000-4000lx 光照度: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剂:1000-1500lx

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注射液或滴眼剂:2000-3000lx 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型滴眼剂:4000lx

人员:裸视:4.9或4.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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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5.0或5.0以上

检查法: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外壁,分别在白色和黑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避免产生气泡),供试品至人眼距离为25cm,检查无时间限制。 结果判定: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 A.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

检查20支(瓶),均未检出可见异物,符合规定

检查20支(瓶),1支或1支以上检出可见异物,不复验直接判不符合规定 检查20支(瓶),1支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取20支复验,均未检出,符合规定 检查20支(瓶),1支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取20支复验,又检出1支或1支以上,不符合规定(即40支中只允许有1支其他可见异物)

检查20支(瓶),2支或2支以上检出其他可见异物,不复验直接判不符合规定 B.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检查20支(瓶),均未检出可见异物,符合规定

检查20支(瓶),2支以上检出其他可见异物,无需复验直接判不符合规定 检查20支(瓶),2支或2支以下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取20支复验,初、复验其他可见异物不超过2支,符合规定 C.注射用无菌粉末

检查5支(瓶),均未检出可见异物,符合规定

检查5支(瓶),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其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如仅有1支不符合规定,另取10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即15支中只允许有1支其他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化学药 生化药、抗生素、中药

可见异物: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毛和块状物等 其他可见异物:2mm以下的短纤毛及点、块

即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剂执行静脉用注射剂的标准

≥2g <2g ≤4个 ≤10个 ≤8个 11

(3)【不溶性微粒】的检查:“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溶液型静脉用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附录Ⅸ R)检查”。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包括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一般先采用光阻法,若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时,采用显微计数法,并以显微计数法测定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4)【有关物质】进通则, “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照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检查(一般应检查蛋白质、鞣质、树脂等,静脉注射液还应检查草酸盐、钾离子等) 22.搽剂 洗剂 涂膜剂

搽剂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甘油、植物油、液状石蜡等 洗剂多为水溶液

涂膜剂常以乙醇为溶剂,常用的成膜材料有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烷酮、丙烯酸树脂类等,增塑剂有甘油、丙二醇、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

必要时均可加适宜的附加剂,所加附加剂对皮肤或黏膜应无刺激性。 以水或稀乙醇为溶剂的一般应检查相对密度、pH值;以乙醇为溶剂的应检查乙醇量;以油为溶剂的应无酸败等变质现象,并应检查折光率。 23.栓剂:

融变时限的检查:测定,取3粒,室温放置1小时后测定,每10分钟翻转一次。测定温度37℃±0.5℃

注意基质为水溶性还是脂溶性,脂肪性基质的栓剂3粒均应在30分钟内融化、软化或触压时无硬芯;水溶性基质的栓剂3粒均应在60分钟内全部溶解。质:油脂性基质:可可豆脂、香果脂、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类(半合成椰油酯、半合成脂肪酸酯、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酸丙二醇酯)、氢化植物油

水溶性与亲水性基质:甘油明胶、聚乙二醇类、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吐温-61。

24.鼻用制剂:

分为鼻用液体制剂(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 鼻用半固体制剂(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 鼻用固体制剂(鼻用散剂)

用于严重损伤的鼻用制剂要进行【无菌】检查25.眼用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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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 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 (1)含药材原粉的检查【粒度】

(2)眼膏剂检查【金属性异物】,10支30倍显微镜检视,50μm及以上异物,每支大于8粒的不得多于1支,且总数不得过50粒;若超过,取20支复试,30支中每支大于8粒的不得多于3支,总数不得过150粒。 (3)用于伤口的眼用制剂要进行【无菌】检查 26.气雾剂 喷雾剂:

(1)【粒度】检查:吸入用混悬型气雾剂和喷雾剂药物粒径改为大多数应在5μm以下;

(2)用于烧伤或严重损伤的气雾剂、喷雾剂要进行【无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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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7v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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