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行业分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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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行业分析与展望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UNFCCC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达成。它包含除了UNFCCC之外法律上所需承担的义务。议定书附件B中包括的各国(多数国家属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及经济转轨国家)同意减少人为6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排放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低5%。

一、碳汇介绍

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

有关资料表明,森林面积虽然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减缓了温室效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森林的碳汇作用。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它把吸收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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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碳在光能作用下转变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界提供枝叶、茎根、果实、种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这一转化过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贮存库和缓冲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坏,则变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

碳源( Carbon Source) 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即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减少碳源一般通过二氧化碳减排来实现,增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

二、发展目标

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由此形成了国际“炭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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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2.1 森林碳汇

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

所谓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简单说就是捐资造林,让自己出资培育的森林消除自己因工作、生活而排放的二氧化碳。

2.2 草地碳汇

国内仍没有学者对草地碳汇进行界定,因为大多学者认为草地的固碳具有非持久性,很容易泄漏。尽管草地固碳容易泄露,但是随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草地土壤的固碳量在增加,因此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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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角度看草地还是起到了固碳的作用。

2.3 耕地碳汇

耕地固碳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部分,原因在于耕地生产的粮食每年都被消耗了,其中固定的二氧化碳又被排放到大气中,秸秆的一部分在农村被燃烧了,只有作为农业有机肥的部分将二氧化碳固定到了耕地的土壤中。

2.4 海洋碳汇

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 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和绿色碳是由海洋生物(浮游生物、细菌、海草、盐沼植物和红树林)捕获的,单位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 是草原的290倍。

海洋碳汇英文名:Ocean Carbon Sink。

三、碳汇交易

碳汇造林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对造林及其林木(分)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活动。与普通的造林相比,碳汇造林突出森林的碳汇功能,具有碳汇计量与监测等特殊技术要求,强调森林的多重效益。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其评估报告中指出,林业具有多种效益,兼具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双重功能,是未来30年到50年增加碳汇、减少排放成本较低且经济可行的重要措施。据相关资料表明,林木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大约可以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我国政府曾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庄严承诺: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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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相比传统林业,碳汇林业具备“交易”的潜质,蕴藏着巨大商机。 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相对工业,碳汇成本较低,有“绿色黄金”之称。据预测,2020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将达3000亿美元。

业内专家、学者对林业碳汇前景表示看好。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确定7个碳汇试点。去年底,国家林业局在浙江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正式启动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阿里巴巴集团以18万元购买了1万吨林业碳汇指标,成为国内购买林业碳汇的第一笔交易。

企业和个人捐资碳汇,可以积累碳信用指标,未来国内碳交易市场成熟后,不仅能够抵减一定量的碳排放,而且还有望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获得“博彩”的机会。特别是对于企业,是一种长远投资,是为企业储存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碳汇“交易”对于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的新机制也十分有利。集体林改后,农民获得了林地和林木所有权,虽然短期内难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但如果能使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化,就可以弥补森林经营周期长、短期没有经济收益的问题。同时,企业通过捐资碳汇帮助农民造林或者搞好森林经营,将来树的延伸产品价值就可以归农民所有,企业可以从中积累碳信用指标,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存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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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碳汇经济

4.1 碳汇经济的概念

一般来说,碳汇是指生物或土壤等从大气中吸收或固定CO 2 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碳源则是指生物体或人为活动向大气中释放CO 2 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所谓碳汇经济,是指由碳源碳汇相互关系及其变化所形成的对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影响的经济,即碳资源的节约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提高。通俗地说,碳汇经济就是一种低碳排放经济,或者就称为低碳经济。

4.2 碳汇经济的发展趋势

碳汇市场可能会扩大。主要因为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整个国际市场的碳汇价格呈现上涨的趋势。这种变化趋势,有助于碳汇项目的开展。

4.2.1 林业碳汇

我国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森林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有利于森林碳汇项目的开展,在亚洲地区开展此项目更具有竞争力。

通过森林碳汇项目,实现碳交易,并实现生态效益的部分补偿,进而促进森林碳汇经济和林业经济的发展,这也是一个新的发展趋势。

进行森林碳汇的有关理论研究,完善与之配套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森林碳汇的研究,并促进向碳汇经济的转变,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重要途径)。

4.2.2 农业碳汇

农业既是全球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又是一个巨大的碳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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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面积18.26亿亩,居世界第四位,据保守估算,我国农业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20亿吨,这还不包括免耕、机灌、农村沼气和秸秆等专门的农村减排项目的贡献。假如按照9.5美元/吨的CDM价格计算,我国农业减排量总价值大约190亿美元,农业碳汇直接效益十分可观。

发展农业碳汇可为我国农业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也为缓解我国愈来愈严峻的排放压力开辟了新的思路,并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4.2.3 海洋碳汇

我国渔业具有高生产效率、高生态效率的特点,海洋碳汇在生物碳汇扩增战略中具有显著地位。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很大的产业潜力。发展海洋碳汇是一项一举多赢的事业,不仅为百姓提供更多的优质蛋白,保障食物安全,同时,对减排二氧化碳和缓解水域富营养化有重要贡献,并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2.4 草原碳汇

我国草原面积60亿亩,位居世界第二,目前我国草原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年均吸收二氧化碳约21.7亿吨,年均碳汇约1300万吨,草原碳汇功能明显,是一个巨大的“固碳库”。

发展草原碳汇,即改善了牧区草原生态环境,又为草原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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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碳汇经济产业分析

4.3.1 林业碳汇

林业碳汇经济开发主要表现为造林和再造林。开发碳汇林业经济同时要避免以提供低价值初级产品为主的经营模式,转向深度挖掘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林业产品的附加值,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林业产品。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就是林业的一个很有潜力的新产业链的一部分。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是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采集林下枯落物和木材加工剩余物支撑生物质能源产业。合理设计,发展混交林、加强林下养殖,林业管理,甚至发展生态旅游,都是挖掘森林附加经济值的良好途径。这样就能形成一个类似于如下的完整产业链:“集苗圃培育→植树造林→木材加工→家具、地板→生物质能源→化工等。

4.3.2 农业碳汇

发展农业碳汇产业主要通过“农业资源-农业产品-农业废弃物再利用”这种循环机制进行。通过循环农业,减少对高碳生产资料的投入和废弃物的排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药、节肥,加强牲畜粪便、作物秸秆等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和废弃物的排放,实现农业生产的低资源消耗、低废弃物排放、高物质能量利用。改变传统耕方式,通过合理耕作、部分实行减免耕的方式减少对土地有机碳稳定性的破坏,防止土壤侵蚀,减少土壤有机质的流失,减缓土壤有机碳分解,增加农业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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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海洋碳汇

海洋碳汇产业主要表现为生态养殖,一是发展经济藻类养殖,建立人工藻礁增殖区,修复藻床及生物环境,有效地利用海水资源,适当开辟大型经济藻类的养殖区域;二是发展以贝藻养殖为主的碳汇渔业,建设贝藻养殖、增殖区,推广贝藻复合、多营养层级的生态增养殖技术和模式,呈现多营养及养殖种类并存的形式,实现碳的汇集、存储和固定的系列化;三是把不同营养级的种类组合到一起实现低碳养殖,开发海洋循环经济的新模式;四是增加投放可促进固碳作用的人工鱼礁数量和相应的渔业资源增值放流数量,选择适宜增值品种,充分利用现有种苗繁殖场、驯养场,通过低播增值、人工增值放流等手段全力推进海洋牧场的建设。通过生态养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实现海洋清洁生产。

4.3.4 草原碳汇

草原碳汇产业主要表现为草地管理。一是在草原牧区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控制草原载畜量,遏止草原退化;二是在草原生产过程中通过合理放牧、灌溉、施肥和品种改良等措施合理管理好草地;三是推动荒漠化土地的种树种草;四是通过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的建设,不断增加草原碳汇。

4.3.5 对比分析

我国森林植被总碳量达78亿吨,年价值产量达到10万亿元,林业碳汇已建成了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交易市场渐成气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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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年碳汇量超过1亿吨,折合二氧化碳近4亿吨,按每吨5美元计算,草原年碳汇额度为20亿美元。农业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20亿吨,按照每吨9.5美元计算,农业年碳汇额度大约190亿美元。渔业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440万吨,按林业使用碳的算法计量,相当于年造林50多万公顷,价值40亿元。

林业碳汇走在了其它碳汇行业的前端,但随着农业、渔业、草原在碳汇行业的快速发展,碳汇市场将遇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4.4 碳汇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4.4.1 林业碳汇

森林碳汇评价的计量方法不统一,尤其在碳汇计量的具体项目上还未达成共识。如对森林碳汇实物量评价的方法主要有生物量法、蓄积量法、生物量清单法、涡旋相关法、涡度协方差法,对价值量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造林成本法、碳税率法、碳税法和造林成本法均值法等,但目前还没有一种方法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也没有被我国所公认。另外,在计量的项目上,是否把农业土壤、森林管理等活动抵消减排承诺量作某种限制等也没有达成共识。当然,这需要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但计量的具体目、方法的不统一和不严格,会过高估计森林碳汇的潜力,对我国在气候谈判中是十分不利的。

对森林碳汇的有关问题研究不够,家底不清。我国在对森林碳汇的研究,如森林碳循环、碳汇、碳汇潜力等问题研究上投入不够,对家底还不十分清楚。尤其对森林碳汇的时空变化、碳循环的调控等研究不够,使我国在环境谈判中缺少技术支撑。因此,加强对森林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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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管理及碳汇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十分迫切。

缺少从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考虑森林碳汇评价、市场化和碳汇经济的发展。碳汇市场化到碳汇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目前还处在森林碳汇项目的试点实施阶段,距真正的森林碳汇市场化和碳汇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们应该全面认识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背景,认真研究气候变化及有关公约对林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从战略高度把握气候变化给林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尤其从国家生态安全角度考虑未来气候变化对林业的影响,即从生态安全角度考虑森林布局、树种分布等,这样才能在森林碳汇研究、碳汇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动地位。

缺乏对森林碳汇项目及碳交易政策的研究。《京都议定书》签订后,通过CDM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减排事业有关的资金或技术转让,这为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碳汇项目及碳汇交易政策的相关研究,无法从政策上保证碳汇交易和市场化的顺利发展。因此,我国要重视森林碳汇项目及碳汇交易的政策研究,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进程的大背景下,重视碳汇政策,尤其要重视森林碳汇产权化的相关政策研究,使森林碳汇市场有形化,为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化和碳汇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4.4.2 农业碳汇

农业碳汇没有国际或国内统一的碳汇标准,国际上存在的农业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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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交易都是在当地政府立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我国需要利用市场化配臵资源的手段,积极寻求发展低碳农业的经济途径,分析现有农业碳汇的经济属性,研究建立以农户、企业、农村专合组织为主体的碳汇交易机制。结合国内外碳交易政策和认证减排量的交易规则,分析农业可认证减排量的计算方法,建立农业可认证减排量的计算模型。

4.4.3 海洋碳汇

目前海洋碳汇标准在国际上还处于空白,未形成海洋碳汇交易规则,海洋碳汇研究不深入,科研投入力度不够。因此,我国需要深入研发海洋碳汇,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海洋碳汇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去研发相应的技术与方法,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操作规程;率先建立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包括海洋碳汇标准的总体框架以及各个专业方向的要求和水准,形成海洋碳汇交易规则;主导国际海洋碳汇发展走向,把握海洋碳汇话语权和主动权。

4.4.4 草原碳汇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草原碳汇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标准和体系,草原的碳汇功能大多停留在定性的判断和初步的估算上面,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草原碳汇功能的开发。因此,我国需要充分提高对草原碳汇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快草原碳汇功能的研究步伐,积极开展草原碳汇贸易的研究,变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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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法规

5.1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5.1.1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政府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第五条 根据缔约方大会的有关决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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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许可条件

第六条 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公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第八条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

第九条 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第十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第十二条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5.1.3 管理和实施机构

第十三条 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立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清洁发展机制重大政策的审议和协调机构。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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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

5.1.4 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监督和核查程序

5.1.5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发达国家缔约方是指《公约》附件一中所列的国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是指《议定书》下为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专门设臵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经营实体是由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指定的审议核查机构。

第二十四条 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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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科学技术部、外交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004年6月30日起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六、碳汇基金简介

6.1 简介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www.thjj.org),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7月19日在民政部注册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本基金会是中国第一家以增汇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6.2 宗旨

致力于推进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减少毁林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活动,普及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6.3 理念

绿色基金 植树造林 增汇减排 全球同行

6.4 倡议

参与碳补偿 消除碳足迹 保护野生动植物

6.5 承诺

高效的捐款利用 专业的项目执行 完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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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主要工作

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公益活动 以增汇减排为目的的造林、森林经营和森林保护 促进林地、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等保护 促进项目区农民就业和增收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倡导低碳生产和生活

支持增汇减排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制定碳汇生产、计量、监测、核证、生态效益补偿等标准 加强碳汇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碳汇行业展望

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必须考虑的问题,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通过节能减排,二是固碳增汇。节能减排已被大众广泛认知,固碳增汇的关注度也在逐渐被大众所认知,而具体到我国而言,固碳增汇主要通过发展林业、农业、海洋、草原四类碳汇资源实现。

林业碳汇已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形成共识,已是目前碳汇行业是发展比较好的项目,但随着碳汇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其它可固碳增汇的资源将很快被人们所熟悉,海洋、草原、农业以其巨大的碳汇潜力,正在着手研究,准备开辟新的碳汇市场。

根据《京都公约议定书》,2020年后全球全面进入强制性减排市场,我国已承诺2020年后进入到有法律约束力的碳减排市场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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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业碳汇越来越成熟,我国碳汇项目的重点将移向海洋碳汇、农业碳汇、草原碳汇,同时在低碳经济升温的背景下,海洋碳汇、农业碳汇、草原碳汇功能将日益凸显。

碳汇交易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发展迅猛,平均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2005年,国际碳交易市场成交总额为100亿美元,2008年全球共有近50亿吨CO2减排量成交,市场规模达到1260亿美元。据预计,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规模达到1500亿美元,超过石油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汤森路透旗下碳点的分析师报告称,今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更是有望增长三分之二,达到640亿欧元。

碳汇交易市场成交价格稳步攀升,市场主体价格预期逐步显现。从国内来看,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自今年2月份以来,日均成交量超过5000吨,3月3日更是创下了2.73万吨的单日最高成高量。汤森路透旗下碳点的分析师表示:我国七个刚刚成立的地区碳交易所今年的总成交量可能超过2,400万吨,到2015年可能大增近九倍达2.27亿吨左右。我国碳汇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碳汇交易已成为我国理财品种的新亮点,有望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目前,国际上、国内所说的碳汇交易仅仅停留在林业碳汇层面上,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依托CDM项目产生的交易。我国已经成为最大的CDM供应方,是全球CDM项目认证数量最多的国家。截至2009年末,全球累计签发CO2当量3.58亿吨,其中我国的签发量占比为47.78%,几乎占了全球的一半。到2010年3月初,共有7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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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项目成功注册并获得了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核查认证的减排量证书(CER),占全球获认证项目总数的36.3%。从需求方看,欧洲买家占据了绝大部分的CDM市场份额。目前,我国CDM项目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的一些省份。据国际能源署预测,中国CO2交易量以每年近1亿吨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潜在交易量将近8亿吨,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作为未来新兴的碳汇交易项目,海洋、农业、草原碳汇目前在国际还未有统一的标准,我国以拥有其丰富的资源,正在积极研究其标准、交易规范、计量及监测方法。未来,碳汇交易的种类将增多,随着人们对减排固碳的需求增加,海洋、农业、草原碳汇也将进入交易市场。

八、碳汇行业发展建议

目前,碳汇经济已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从成期发展来看,仍面临许多的问题:对碳汇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制高点认识不足,未能在全社会真正培育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理念;总体技术水平落后是发展碳汇经济的严重阻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能源效率低和技术相对落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碳排放往往高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先发展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从政府超前规划入手,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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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构建发展碳汇行业的长效机制;出台有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碳汇经济的发展,建立有利于发展碳汇的保障体系与激励机制;设立“碳基金”,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各类资本下乡,共同推动碳汇经济发展。

提升信息化技术对碳汇经济发展的支撑,推动信息化与碳汇经济的融合,提高碳汇经济价值。一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碳汇研究分析与估算模型,提高碳汇研究水平。二是运行信息化手段,提高碳汇监测手段,解决碳汇资源计量感知。三是将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技术及思想进行有机融合,提高碳汇资源产业化开发过程中的知识管理水平,实现管控一体化。四是将信息化与碳汇市场发展融合,建立市场仿真、服务信息化系统,提高碳汇市场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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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7i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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