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职改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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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职改?2009?13号

关于2009年度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普通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

2009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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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2009-2010年,城镇初中40周岁以下教师已有1年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再到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后方可聘任;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具备规定的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

(三)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四)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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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作。

(六)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七)申报人员学历层次达标,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但与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学科不一致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满3年且当年仍在申报学科岗位上任教。

(八)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

1、学校(单位)应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标准条件(领材料时需提供《申报花名册》)。

2、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教学科室提名推荐,学校职改(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选,学校将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以上,并组织被提名晋升高、中级职务教师在一定范围(规模大的学校以教学科室为单位,规模小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公开述职,在述职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3、学校推荐组(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通过才有效)确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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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人选。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

(三)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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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组织评审部门。

(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送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2.《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6份,请单独装袋(送市评审一式4份,不必另行装袋)。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8.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9.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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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7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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