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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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目的 ................................................................................................................ 1 三、编制依据 ................................................................................................................ 1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 2 五、组织机构 ................................................................................................................ 2

5.1、项目部职责 .................................................................................................................. 3 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 3 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 4 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 4 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 4 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 5 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 5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 6

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 6 6.2、实施措施 ...................................................................................................................... 6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 7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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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m,回填灌浆5.6万m。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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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程》SDJ57-8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施工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8)创国网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1)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质量缺陷; (2)工程建设确保一次达标投产; (3)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8%以上;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3%以上; (6)公司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五、组织机构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目 总工程师

项 目 副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决 策 层

调度室

技术部 质量部

安全环保部 物资设备部 计划合同部

财务部 试验室 测量部 综合部

管 理 和 执 行 层

开挖支护队

灌浆队

混凝土队

安全监测队 机械运输队

金属结构队

综合 队

作 业 层

5.1、项目部职责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和施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

(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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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质量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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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开工安全文明、质量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4)对项目部是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施工方案等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反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长守纪,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

(三)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

(四)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

(五)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2)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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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6.2、实施措施

(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

(5)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6)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7)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

(8)各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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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爆破器材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从事爆破器材装卸的人员,应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 其安全技术知识。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 2 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如需在 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 照明,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3 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有专人在场监督; 4 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不得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严禁在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上踩踏; 5 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 25kg~30kg 为限,搬运者相距不 得少于 3m; 6 同一车上不得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得与其货物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7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电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 材; 8 装车后应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 8.3.3 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7)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 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8)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船底应加软 垫。雷管箱不应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 8.4.3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 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291—2003

所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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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部位

13 执行标准

所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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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钻探设备安装和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2 竖立和拆卸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放钻架时,左右两边设置牵 引绷绳以防翻倒,严禁钻架自由摔落。滑车应设置保护装置。轻型钻架的整 体搬迁,应在平坦地区进行,高压电线下严禁整体搬迁。 4.3.2 爆破材料必须进行防水处理,药包外径宜小于套管内径 20mm。 4.3.4 爆破药包的包装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在距离钻场 50m以外安全范围 进行作业。 13.3.1 井下排水取芯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当井下采用潜水泵排水,或井壁不稳、照明不佳时,工作人员严禁在井下

作业。使用的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 禁止井下与井口同时作业。 5 井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 6 在井下取芯作业,严禁人和物同时吊起。 13.3.2 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3提放钻具时,提引器的快卡子应安全可靠;重物放倒摘掉快卡子时,应立 即用绳子拉住钩子,以防摆动伤人。 13.3.3 井口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3 井下有人员作业时,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用系绳或由吊 桶运送,不得向井下投放。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289—2003

竖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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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爆破 开挖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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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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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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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施工

执行标准 1

5.2.3 跨汛期施工工程必须在汛前编制防洪度汛预案。

所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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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1 2 3 4 执行标准 1 2 3 4 5 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基础施工 所有部位 所有部位 所有部位

4.2.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部位开挖不应采用集中药包法进行爆破,其他部 位如需采用时,应按照 SL47 一 1994 中 1.0.8 的规定执行。 4.7.14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6.5.6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 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 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半段话) 7.3.3 火工材料、油料等特种材料仓库应根据 GBJ 16-1987、SDJ 278-90、 SD 267-1988 和 DL 5061-1996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布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 2.0.5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严禁赤膊、赤脚、穿拖 鞋、凉鞋、高跟鞋、敞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 2.0.6 不得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 2.0.7 2.0.9 严禁人员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休息。 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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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执行标准

2.0.10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 产场所进食、饮水。 2.0.12 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 标准时,应及时排除。 2.0.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 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 业。 2.0.20 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 他物品。 2.0.26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所有部位

所有部位 所有部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3.4.1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 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 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3.5.11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 25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20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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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冬季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5 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 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3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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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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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型、Ⅴ型供水工程,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10.1.3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中间环节的 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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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告用户;发生水致传染病 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 理。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0.8 工。 SL47—94

所有部位

执行标准 1 2 3 执行标准

边坡、基础 开挖 边坡、基础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开挖 3.2.6 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 边坡、基础 破监测。 开挖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 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 平洞开挖 坡加固。 5.2.4 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 平洞竖井开 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 挖 5.4.2 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 竖井与斜井,应设置不小于 3m 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竖井开挖 3 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 Ⅳ、Ⅴ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必要时应 在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对围岩进行加

固后再开挖。 8.4.2 8.4.11 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竖井开挖 竖井开挖 竖井开挖 平洞竖井开 挖 平洞竖井开 挖 平洞竖井开 挖 平洞竖井开 挖 竖井开挖 平洞竖井开 挖 平洞竖井开 挖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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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 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 措施。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 测装置。 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4 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 和相邻炮区的安全。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 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 可在 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13.2.11 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 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 员负责实施。 13.3.5 竖井和斜井运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人、物混运,当施工人员从爬梯上下竖井时,严禁运输施工材料或 出渣; 2 井口应有防止石渣和杂物坠落井中的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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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开挖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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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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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3输料钢管应采用法兰联接,输料管悬吊应牢固。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竖井支护

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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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 、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 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 的具体要求。 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 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排水廊道衬 砌 竖井衬砌 钢筋制安 钢筋制安

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 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 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

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签

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 自更改。 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 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 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5.2.16 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已达到的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而 定,但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期间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 混凝土表面温降可能超过 6~9℃时,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时,应在 拆模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6.0.2 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 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62-94 1.0.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1) 1、2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 (2)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 1、2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 水工隧洞固结灌浆。 1.0.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 30 m 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 部门同意。 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 蓄 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4.1.7 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5.6.6 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 闭机应挂停机牌,并应派专人值守,严禁擅自启动。 11.3.5 喷砂枪喷嘴接头应牢固,严禁喷嘴对人,沿喷射方向 30m 范围内不 得有人停留和作业,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进行修理或更换。 11.5.11 在容器内进行喷涂时,应保持通风,容器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及有 毒气体。容器外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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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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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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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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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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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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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 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 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 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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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清单

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内容只适用于本标段。

水电六局-----朱生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73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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