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更新时间:2024-07-05 04:0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

培养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2]7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2〕7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厅〔2004〕16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进行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评估整改工作情况,确定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现予以公布。 1 / 2

希望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

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附件:“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评估结论 序号 学校 1 评估年份 评估时间(起始) 评估时间(截止) 评估结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5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