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3-04-05 17: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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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认真遵守。

几年来,在执业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遵守国家法律的重要性,认识到依法执业是做好经纪业务的最基本条件。几年来,有几件事至今让我印象深刻。比如:2007年的某一天,一位同事向领导汇报,说有朋友认识房管局的人,他手里有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我们店销售,如果成交,我们店可以提取多少多少佣金。在晨会上讨论时,大家意见纷纷,有人认为这单业务可以做,有人说首先要弄清楚房源的真假,要是真的就可以做,假的就不能做。我的意见是无论房源是真是假,都不能做。理由是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住房,不允许倒卖,也就是说倒卖经济适用住房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肯定会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还会被撤销房地产经纪业务备案,被逐出房地产业务市场。经过讨论,我们公司最终没有接这笔单子,我们公司后来也一直没有销售过经济适用房,听说也曾经有顾客上门询问能不能搞到经济适用房,我们都说不能,并告知顾客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能搞到经济适用房的传言,小心上当受骗。后来,大概是2008、2009年,确实有人因为假称能搞到经济适用房而诈骗他人,有许多人因为轻信他们能帮他们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受骗。也有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为涉嫌倒卖经济适用房而被处罚。现在回想此事,确实庆幸。几年来,我们通过守法经营,依法执业,公司业务越发展越好,公司内部正气强,歪风邪气弱,

不论老板还是员工都得到了较好发展。

二、其次,要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

我经常想,客户为什么会选择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或卖房?现在买卖一套房子的佣金动不动就好几千甚至好几万,客户选择通过中介公司买房或卖房,愿意承担这么高的佣金,主要是想享受中介公司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同时,也是信赖中介公司的中立地位和信用。那么,最简单的道理,我们除了给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机会之外,还要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对得起我们从客户处收取的佣金,客户才会觉得付给我们的成千上万的佣金花的值得。有时候,我们发现买卖双方有一方有违约的苗头,我们会从一旦违约就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角度,奉劝这一方尽量不要违约。如果这一方执意违约或是因为客观原因不得不违约,我们则会告知另一方(守约方)如何才能尽可能的降低损失,是通过协商谈判尽可能多的得到对方的违约赔偿金,还是通过诉讼解决,或者是赶快寻找新的交易机会等等。有一次,某客户相中一套房子,价格也合适,但真正的产权人在新疆,前来门店登记的是产权人的父母,从表面上看这个单子就能成交签单了,但我们意识到,由于卖方不是产权人本人,尽管真正的产权人通过电话表达了同意其父母代其卖房的意思,但我们还是认为这里面存在着卖方违约的风险。由于双方约定的交割日期为两个月之后(双方约定了两个月之后产权人回郑

州办事时一起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签约时买方需先交给产权人父母房价30%的定金)。我们首先告诉买房,不要急于签约,因为这时候即使签约了,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产权人父母是没有权力替产权人签订卖房合同的,电话里的委托,即使是有录音,也是没有效力的。如果真要委托,那也的由产权人通过公证机关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信,才有法律效力,才能避免卖方违约的风险。其次,即使是产权人出具了经过公证的委托其父母代其卖房的委托书,签约时交付的定金也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这个在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条款。如果超过了20%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不能视为定金,而只能视为预付款了。买房客户对我们的提醒非常感谢,我们又和产权人及其父母谈,最终取得他们的理解,产权人在新疆通过当地的公证机关出具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双方顺利签约,两个月后,顺利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的房产交割手续也非常顺利,两家至此还成了好朋友,我们公司也得到了我们应得的劳动回报。

三、第三,要运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最直接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买卖双方撤单(即已经签单了,双方或单方违约不买了或不卖了),这个时候,公司将面临着已经付出了劳动但收不到佣金的风险)。客户撤单,一种是因为某种原因客户真的不想

买了或不想卖了,这是真正的撤单。另一种是买买双方为了逃避支付佣金,假装撤单,撤单之后再另行私下交易。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跳单。跳单现象是我们非常痛恨的,但又是当今中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经常遇到的普遍现象,光痛恨没用,我们得正确面对,合理引导,通过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手段,尽可能减少跳单情况发生,尽可能的保护我们公司和经纪人的利益。我们采取的手段具体如下:(一)尽可能保证卖方的签约是是产权人和有权处分房子的人。要查验卖方的婚姻状况,在婚内的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签约,甚至到卖方家中签约。一方不在当地的,争取让其回来签约或在当地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买方也一样,尽量让真实的买房人签约而不让其家属代签,尤其是夫妻双方买房的时候,在需要贷款买房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果是贷款买房,还要告知买方要根据自己的职业分类和信用状况、资产和债务状况正确预期自己的贷款额度。

(二)完善服务流程,比如要求看房客户签好《看房确认单》,明确看房人员及陪同看房人员身份,在征得看房人同意的情况下留看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对看房过程留下影音资料。向看房人告知不得跳单、跳单将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本公司采取的避免客户跳单的措施,在居间合同中约定跳单方将承担的违约责任,对员工加强纪律教育,在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规定协助客户跳单属于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条款,从执业道德和经济利益角度引导经纪人守法执业,不要协助客户跳单。使少数从开始就有跳单想法的人望而却步,使中途产生跳单想法的人无机可乘。

(三)提升服务质量,向卖房委托人和购房客户提供科学、专业和贴心的服务,让买卖双方感到通过公司交易,尽管付出了一定的佣金,但享受到了高质量的中介服务,而且保证了房屋产权和购房资金的安全,真正的为客户创造价值,使客户感受到付出的佣金物有所值,从而不产生或者放弃跳单的想法,心甘情愿的支付佣金。

四、第四,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做为房地产经纪人,除了要认真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之外,还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我们经纪人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维护个人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要注意保护执业过程中我们的人身安全。首先是交通安全,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安全行车,安全出行。其次是不要是客户发生严重矛盾,万一有矛盾要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在和客户发生冲突时要克制,不要有过激言行,更要避免肢体冲突。女性经纪人要避免单独去看房或单独带客户看房。在对客户服务过程中要察言观色,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加强戒备。

(二)不贪不义之财,不贪不该得之利。如果遇到客户利诱自己协助他们跳单,不要贪图小利,应该以执业道德和做人准则为重,予以拒绝。如果客户将物品遗忘在公司,无论物品是否贵重,都要妥善保管,即时归还,切不可据为己有或借归还之机索取报酬。

(三)对公司发出的违法执业的指令予以拒绝。要相信,教唆自己员工违法的公司绝不是好公司,为公司助纣为虐,从事违法行为,迟早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要尽可能的影响公司同事和领导合法经营,合法执业,赚取阳光下的利润。

(四)和公司保持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争取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者福利和劳动保护条件。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之后,结合几年来的房地产经纪工作实际,谈的一点心得体会,由于水平所限,错误及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同行不吝批评指正。

河南利亨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梁中华

二○一一年四月

一、首先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对房地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有敬畏之心。执业几年来,我深刻意识到,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与客户

三、其次要有强烈的公平意识,

三、第三,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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