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全新

更新时间:2023-04-06 22: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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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间的协作、衔接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营造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内部环境,防止工作过失和工作中过错行为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部门间协作、衔接的原则为:真诚、及时、制度化。

第三条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推诿或过多强调本部门或个人利益,遇事要主动沟通,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

第四条综合开发部为部门衔接协调工作的负责部门,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建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向综合开发部反馈,由综合开发部安排落实。

第五条对公司安排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常务副总经理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六条对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工作的,必要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综合开发部召开工作协调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到会,并及时配合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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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七条需协调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之间的重要、紧急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收手续,以明确时限责任,促进部门之间的整体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

第八条对接协调工作流程

(一)简单配合协作事项,由双方口头商定并实施;

(二)较复杂或双方分歧较大的配合协作事项由综合开发部协调(协调不了的报常务副总经理裁决),后开出《内部协作单(需求方)》,协作工作完成后需开出《内部协作单(实施方)》:

写明配合协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配合要求

→配合协作部门签收→《内部协作单(需求方)》送综合开发部备案→配合协作部门实施配合→请求配合协作部门跟踪、反馈、改进要求→配合协作工作完成,填写《内部协作单(实施方)》→请求配合协作部门验收签字(有异议时综合开发部参与协调)→《内部协作单(实施方)》送综合开发部备案。

第九条凡部门间工作衔接或流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部门要及时项目对接部门反馈。对于应急事件及特殊情况,各部门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应立即排查、解决,做好善后处理,避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开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综合开发部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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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本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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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内部协作单(需求方)

编号:LH—XZ—2017—***

备注:

1.本表格至少一式三份,分别由需求部门、实施部门、综合开发部保管。

2.编号由综合开发部统一编制,与相应的《内部协作单(实施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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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内部协作单(实施方)

编号:LH—XZ—2017—***

备注:

1.本表格至少一式三份,分别由需求部门、实施部门、综合开发部保管。

2.编号由综合开发部统一编制,与相应的《内部协作单(需求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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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如意,事业高升。

前程似锦,美梦成真。

百事大吉,万事顺利。

事业有成,幸福快乐。

幸福快乐,与君同在。

以上文字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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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4v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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