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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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建议

傅勇林发表于2006-3-12 16:25:00

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种新兴产业,近年来伴随着经济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而有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全国旅游总收入达684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5.02%,我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4100多万人次,位居世界第4位;国内旅游人数达11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达2885万人次,成为亚洲第一大客源市场。与此同时,旅游业对社会就业的带动作用也更加显著。2003年,我国旅游直接从业人员649万,间接从业人员3244万,从业总人数为3893万,占全国就业总数的5.2%;旅游业的发展还带动了交通、能源、通讯、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促进全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为此感到欣慰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旅游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我国旅游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管理体制混乱

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各自为阵的现象较为突出。涉及到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只能管理旅行社及星级宾馆饭店,餐饮主要由卫生部门管理,旅游运输主要由交通部门管理,景区(点)的管理部门有文化、园林、建设等部门,购物场所的管理则涉及到工商、质监等部门。这种条块分割,造成旅游要素难以整合,整体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影响和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的旅游业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旅游基本法,现有的法规在实际应用中,也还存在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方面。一是实用性不强,不够具体,如: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其赔付标准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表述,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依据;二是实用范围较窄,如: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到航空、旅游景区(点)、酒店、餐厅等出现的许多问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制约力度较小,如: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到的航空、道路交通、宗教、文物古迹、景区(点)等方面的问题,无法依据现有的旅游法规来实施管理。

(三)旅游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高素质旅游人才匮乏,不能满足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仅以我国内地的导游人员为例,目前经过严格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仅8万多名,高级导游只有几百名,特级导游更少。同时,由于一些新兴旅游产业如工农业旅游、生态旅游等的迅速崛起,对专门旅游人才的需求加大,而这些新领域的从业人员大多数属转岗型,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接待讲解工作不是很规范。旅游从业队伍的这种状况与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局面很不相称,成为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旅游资源的开发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开发较缓慢,一些地方满足于"老天爷"、"老祖宗"留下的固有资源,对旅游资源尤其是资源文化内涵缺乏深层次挖掘和包装,旅游产品单一、老化,缺少一批文化品味高、参与性强、吸引力大的拳头产品。市场上仍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休闲娱乐项目发展滞后。同时,旅游产品的雷同,造成了大量旅游资源的浪费,如全国人造主题公园的雷同造成70%的主题公园亏损。

(五)旅游资源尚缺乏区域联动机制

各地旅游资源共享程度还较低,优势互补力度不大,没有建立联手打造黄金旅游线路、联合宣传促销、统一整治市场的联动机制,各省、市、州大旅游、大市场互动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

(六)旅游消费品品种单调,质量不高

各景区景点所提供的旅游购物品缺乏特色,大面积雷同,独特性和纪念性不足,难以吸引游客购买,不能引导旅游消费,创收能力低。

建议:根据专题调研结果,经过认真研究,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行旅游与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

建议各地根据本地旅游景点(区)、文物保护单位、旅店、旅游购物、旅游餐厅等旅游资源管理实际,探索设置旅游行业与资源一体化管理的旅游管理机构,整合旅游产业要素,形成发展合力。

(二)建立健全旅游法规,加强旅游业法律法规建设

一是应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统一协调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应尽快修改"老化"的法律和法规。

三是应抓紧进行旅游专门法的立法工作,建立体系完备的涵盖旅游业主要领域的部门法,如《旅行社法》、《饭店法》、《导游法》、《景点景区管理法》等。

(三)加强执法监督,打击不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应加强旅游业管理,实行旅游合同价格透明制,规范旅游广告宣传,重点查处驾驶员、导游、私拿回扣、欺客宰客、强制消费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导"、"黑社"、"黑店"、"黑车",净化旅游市场,改善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四)加大旅游人才培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加快实现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从接待服务型向专业型的转变,以及旅游从业人员从讲解型、接待型服务向文化型、专业型服务的转变。要从多角度、多层面采取措施,提高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一,要通过等级考试改善导游队伍的结构。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提高对导游等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导游参加等级考试,激励和引导导游人员不断学习提高。其二,通过学历教育提高导游的文化层次。受文化水平的限制,许多导游人员提供的讲解服务达不到游客的期望,有必要在适当时机提高导游入门的门槛,并对在职导游进行学历教育。

(五)加强旅游与会展节庆的互动

旅游会展节庆的举办不仅直接丰富了游客的旅游内容,而更重要的是培育了旅游节庆品牌,提升了城市形象,扩大了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增强了旅游产品的竞争力。苏州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去年,苏州举办了第28届世遗会、中国第三届电博会、苏州市旅游节、寒山峙听钟声活动,各旅游区(点)还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旅游节庆活动,如,虎丘庙会、拙政园杜鹃花和荷花展,尚湖牡丹花会,周庄旅游艺术节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创新旅游发展模式

随着旅游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观光旅游,尤其是SARS过后,人们对健康、生态、休闲型产品的旅游需求逐渐趋强,休闲旅游将是游客对旅游产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这方面成都市作了很好的尝试。成都市根据城郊不同区位、乡村不同产业特色,提出了全市农家乐区域特色发展规划,并通过区域统筹、规划引导,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如以

郫县友爱乡农科村农家园林为代表的园林型乡村旅游区,以锦江区幸福梅林等为代表的花卉产业型乡村旅游区,以龙泉驿书房村、桃花沟等农家果园为代表的花果观赏型乡村旅游区,以都江堰市青城后山、彭州市银厂沟等自然景区周边农家旅舍为代表的避暑休闲型乡村旅游区,以锦江区江家菜地等为代表的农事体验型乡村旅游区。这些各具特色的旅游区,在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提供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环境的同时,也使乡村旅游成为成都旅游的特色品牌,值得推广。

(七)开展区域合作和联合促销

全国应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共同拓展旅游市场的伙伴关系,借助优势叠加和资源互补,充实旅游活动内容。同时,开展地区整体目的地营销和联合促销。根据地理位置的相关性和资源的互补性组成的联合区域,在共同开发国际旅游市场和联合宣传促销时必将产生吸引"合力",从而强化全国旅游形象并丰富其内涵。比如:共同设计旅游线路,把各方的主要景点串连起来;共同宣传促销,如联合举办促销活动、印制旅游宣传品,在各自的报刊、广播、电视上宣传合作方的旅游产品和企业;允许双方所属旅游社到对方辖区开办分支机构,并取消导游和全陪人员门票限制;取消外地旅游车入城入景点的限制措施;加强在旅游信息、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等;合作各方达成价格协议,或互相给对方的旅游社景区(点)门票、床位价格优惠,相关景区也可实行价格优惠的套票、联票,供游客自愿选购;在共同组成的旅游线上成立游客服务中心,方便专线旅游,交通一体化;实行企业联合经营,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收购、兼并、合股等资产重组,形成地区性的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建立以区域著名旅游品牌为域名的网站,开展数字化宣传、交流、管理、经营;共同培育区域主打产品或名牌产品。最近西南、西北一些省区联合打造的川滇藏香格里拉、川陕三国文化、川黔渝金三角等旅游区,就是很好的尝试。

(八)加快以地方特色为主的旅游商品开发

建立旅游商品开发专项资金,促进传统工艺品的研究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推出一批具有地方性、纪念性、经济性、便携性的旅游商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4v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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