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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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风电场(48MW)

工程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

(合同编号: )

、、、

质量管理制度

批准:

审查: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风电场(48MW) 工程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项目部

2018年03月08日

质量管理制度

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48MW风电场工程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质量行为,使本项目内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质量职责,加强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特制订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峡新能源福建闽清上莲48MW风电场工程项目各种质量管控行为与工程建设。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

3.1. 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员的检查,凡经质量员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3.2. 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必须进行验证。 1)书面验证: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2)外观验证:钢筋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马上退货。

3)数量规格验收。

3.3. 对已经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3.4. 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3.5. 项目部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

3.6. 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配合监理平行抽检。 3.7. 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4. 质量信息管理

4.1. 信息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对工程的进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信息的管理包括日常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以及各种以口头、电传、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和文件的管理。

4.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级单位及外部协作单位信息沟通机制,设定专业信息资料人员负责与上述单位在质量信息工作中互通有无

4.3. 加强信息的沟通与联系,实时指导既有质量工作的改进。

4.4. 现场作业班组及基层组织均有搜集、反馈现场施工质量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实时掌握现场施工质量工作动态,初步分析,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负责汇总,并上报指挥部,便于指挥部指导质量工作计划、组织安排。

4.5. 日常报表的上报,通过文件、电话、邮件的形式,上报日常工程的进展情况,使上级部门掌握工程的具体进展情况,同时建立收发文登记簿以及相关记录并保存。

4.6.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信息管理。主要是技术通知和检查通知,信息管理员要及

时进行收集,并转交相关的人员进行办理。

4.7. 质量事故的信息管理。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时,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及时展开调查,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及时通过电话等通讯设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8. 社会信息的管理。主要是有关工程方面的一些相关的信息,信息管理员通过网站、电视等通讯设备进行收集,并建立档案。

4.9. 科学技术、质量信息的管理。主要是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学术方面的信息,可以提高技术干部的业务水平。信息资料管理员要积极开拓技术、质量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介,获取外部质量信息,并建立档案。开阔视野,取其之长,把项目质量信息工作与建筑大市场融入同一轨道,保证质量、技术信息的即时性。

5. 关键工程质量控制

5.1. 所有工序交接必须坚持做到: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坚决制止未经检查及验收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的行为。

5.2. 关键部位检查应按建设单位要求由技术人员或主管工程师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5.3. 关键部位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

5.4. 关键部位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以免意外。

5.5. 质量管理人员应认真参加关键部位质量检验验收工作,参与“检验批”的会签。 5.6. 检查中发现与设计不符,施工队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7. 现场技术员或主管工程师应当在施工日志中详细记录工序交接情况,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情况,主要数据及检查结论。 6. 质量检查制度、申报、签认

6.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是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途径。项目部不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作业队应对组织的质量检查进行细致地策划。

6.2. 质量检查应由项目部领导主持,生产、工程、质检、试验、物资等部门人员参加,对质量检查内容进行策划,编制本次的质量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必须覆盖管内所有工程项目,不留死角,检查后进行分析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6.3. 项目部质检人员的日常检查,要有计划对管内工程进行巡视检查;作业队质检人员,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控项目,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6.4. 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针对施工各阶段及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工程段落,由主管领导组织,技术、安质、设物参加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应包括:

(1)施工测量放线准确、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规范要求。

(3)重点工序、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手段、措施、方法是否有效,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情况。

(4)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得到落实。

(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7)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总结工程质量状态,重点分析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6.5. 工程在隐蔽前,由协作队施工技术主管人员进行自检,并报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邀请监理检查签证,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因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查签证。

6.6. 质检工程师对内部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认,只有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验工计价。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的。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 7. 作业人员质量培训

7.1. 进场培训

对所有进入本项目的职工进行进场培训。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质量部负责讲授工程总体概况和质量总体要求,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制度,全面加强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7.2. 作业前培训

新项目开工前,由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负责,并请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对本项目进行全面技术交底。讲解图纸、项目特点、作业程序及质量要求,使作业人员熟知作业内容及质量要求。

7.3.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

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在现场进行培训考核,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上岗作业。 8. 质量问题调查

8.1. 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 8.2. 发生质量问题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位置应当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

录像。

8.3. 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质量部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监理单位;发生大质量问题项目部协助上级调查组进行问题调查。

8.4. 对危险性较大的质量问题,首先应予以封闭或设立警戒区,只有在确认不可能倒塌或保证可靠支护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处理,以免出现质量问题和人员的伤亡。

8.5. 质量问题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即,查不出问题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8.6. 提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应于24小时内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和监理单位。 9. 质量处理制度

9.1. 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9.2. 重视消除问题的原因。防止问题重演。

9.3. 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问题的处理引发新的问题,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如结构承载能力不足时,则可采取结构补强、卸荷,增设支撑、改变结构方案等方法的综合应用。

9.4. 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问题发生的部位外,还应检查问题对相邻区域及整个结构的影响,以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9.5. 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均应及时分析处理;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是越早越好,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质量问题的特点,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分析比较,择优选定。

9.6. 加强质量问题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9.7. 认真复查问题的实际情况。在问题处理中若发现问题情况与调查报告中所述的内容差异较大时,应停止施工,待查清问题的实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9.8. 对需要进行部分拆除的问题,应充分考虑质量问题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问题进一步扩大,且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问题的处理引发新的问题。

9.9. 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

9.10. 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9.11. 要充分考虑对问题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9.12. 确保问题处理期的安全。问题现场中不安全因素较多,应事先采取可靠的安全

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检查、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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