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英:“海派”律师要做“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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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海派”律师要做“领头羊”

2010-12-24 14:36:10 来源:中国大律师 评论:0 点击:281 [提要]他不是建筑师,却为一系列著名的建筑夯下了不可撼动的坚实地基,;出身木匠的他,踏踏实实、一尺一寸地为这座城市的建设上梁立柱;他本身就是法治的一根合格的栋梁。 朱树英:“海派”律师要做“领头羊”

他没有硕士博士学位,也没有留洋深造的资历。他从鲁班身后走来----17岁起浸润于“不规不圆,不矩不方”的建筑木工手艺整整10年,深切感悟十个大字“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的哲理,既是木工的哲理,也是人生的哲理。他将生命中的二十八度春秋“泡”在建筑行业,洒下多少汗水,熟悉多少业务,播种多少感悟,收获多少荣誉。无疑,这是他成就上海乃至全国建筑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大律师的最厚实的基石。他说:木工最要紧的工具是弹线的“墨斗”;律师最要紧的工具也是“墨斗”----法律准绳。从木工的“墨斗”到律师的“墨斗”,太富传奇色彩。

有人说他有北方人的豪爽与正直;

有人说他有高深的专业学识和演说家的口才; 有人说他是上海滩最勤奋的律师;

有人说他是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型大律师; 有人说他是全国专业律师中的“领头羊”……

首届上海东方大律师评委颁奖词:他不是建筑师,却为一系列著名的建筑夯下了不可撼动的坚实地基,筑起了不可逾越的坚固围墙;出身木匠的他,踏踏实实、一尺一寸地为这座城市的建设上梁立柱;他本身就是法治的一根合格的栋梁。 他就是“全国优秀律师”朱树英。

朱树英于1949年5月生于上海,现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第十、第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是上海、北京、武汉、厦门、济南、台州、苏州、常州等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被聘担任清华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法学客座教授。

朱树英17岁当工人,在上海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他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有不少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诸如标的为2000万元的“中国建筑业追欠索赔第一案”、标的为5亿多元的房产投资纠纷案、标的为2800多万美元的索赔仲裁案等。朱树英在办案之余,勤于著书。他撰写的三本共130余万字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

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实务问答》,在业内影响巨大,被称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和法务人员的入门必读书。朱树英先后荣获上海市优秀民事代理律师、上海市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第二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等称号,2008年被全国律协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从上海起飞--有关“海派”的对话

2008年3月28日晚上,朱树英从上海起飞,转道北京,直飞丹麦王国首都哥本哈根。他听说过这个高纬度的城市,因为这个北欧最大的城市是安徒生的故乡。这是他第一次光顾这座古色古香的古城。每年,从世界各地到哥本哈根旅游的约1000万人。而他此行不是去旅游的。

朱树英的人生旅途中有数不清的空中飞行,可这次丹麦之行颇有童话的意味。3月31日,在这座世界闻名的“美人鱼”城市里,有一个国际性研讨会,主题??地铁建设。被邀请的中国大陆代表唯独朱树英一人。他将在研讨会上作题为《中国地铁发展概况以及土地分层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演讲。

会议主办方相中朱树英自有道理。或曰独具慧眼,或是对朱树英的专业才识表示赞赏。因为,朱树英有关地铁建设的一系列见解,引起国际业内专家的高度重视。其一,2007年12月27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办了一个“城市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辐射全国,影响很大,香港九广铁路公司的物业总监林?先生、

香港著名大律师郑若骅女士都在会上作了演讲;朱树英作了题为《关于土地分层使用制度对发展国内轨道交通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以及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演讲。其二,作为上海市政协常委,朱树英在2002年至2007年担任第十届市政协常委期间先后提出过两份有关地铁建设的提案,而在2008年1月两会期间,一气提交了5份提案,内容清一色有关地铁建设,被称之为一套轨道交通发展的专项提案。诸如《长三角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时制订相应政策,允许成立民营轨道交通运营和后续投资企业的建议》、《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开征特别市政配套费的建议》等。如此系统、全面、专业的整套提案,恐怕地铁专业人员也未曾思考。这是朱树英领衔的律师团队研发的一个专业课题。

显然,哥本哈根的会议主办方要想在中国大陆遴选特邀代表,除了朱树英,别无他人。于是,朱树英此行像童话一般,代表上海人、代表中国人,在美丽的童话国度,站上了国际讲坛……

真正认识朱树英律师是从采访他那一刻开始的。他个子不高,戴副眼镜,举止谈吐很斯文很儒雅,人很有精神,看不出60岁的花甲之年。我佩服他的处事精当缜密,有备而来。他递上一叠打印的材料,并附上一张硬盘;随后,他的助手,年轻聪颖的硕士生刘一律师,拿着手提笔记本和微型录音笔,坐于一旁担任记录。他说:“我把刘一派给你,协助你。你尽管吩咐。”如此的配合,足见朱树英的有序和规范,也足可折射出他麾下这个团队的有序和规范,乃至训练有素。

钱:你作为主人公之一的这本《海派大律师》,既然名为《海派大律师》,那就先来说说“海派”吧。

朱:我个人认为:“海派”是一种文化,是我们这座城市繁衍出来的文化,内容包罗万象。我想,说“海派”,离不开上海这座城市在全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站得高,看得远,才能思考得深。一部上海百年现代当代史,上海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作用说白了,就是领头羊作用。

钱:说领头羊,会否给人一种自高自大的误解?

朱:当然不是挂在嘴边夸夸其谈,王婆卖瓜。领头羊是一种文化理念,是城市地位决定的。至少,我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其实,通俗地说,就是要做就做到最好。

钱:你以为,在全国律师界,上海律师是做得最好的吗? 朱:这一点我很自信。上海律师队伍的规模和事务所的规模不是全国最大的,但在专业领域上海律师是做得最好的,说领头羊绝非言过其实。

“海派”文化应该是领衔的、抢滩的、前瞻的、与国际接轨的。我们律师事务所从创办之初确立八字理念:超前、务实、至诚、优质。“超前”是第一的。我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第一:全国第一家建筑工程、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家引进律师职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家创立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土地开发、施工营造、物业

售租)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家集团化专业律师事务所(目前已设立北京、深圳、苏州、昆明、长沙、武汉、杭州七个分所),开拓出具有标本意义的专业律师事务所集团化管理和运作模式。“海派”律师就要做全国律师的领头羊。 木受绳则直--墨斗的情怀

1965年,朱树英中学毕业,年仅16岁,便为父母分挑家庭重担,不再求学,到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八○二工程队学徒,学的是木匠。建筑工地的木匠,工作间就是建筑工地。做窗做门,尔后装配,又苦又累。朱树英靠着吃苦耐劳和勤奋钻研,技艺大有长进,多次比赛获得第一。荣誉有时是一种催化剂,催化了朱树英奋发向上的毅力:要做就要做最好的,要争就要争第一。

他在工地上做了10年木匠,锯、刨、凿……样样在行。感触最深的是一只墨斗,弹线的墨斗。“木受绳则直”,墨斗是准绳,线直不直,角准不准,全靠墨斗。至今,朱树英对这只墨斗念念不忘,情深意切。他从这只墨斗中悟出了人生哲理,做事有规有矩,做人有线有型,为人处事要有底线要有准绳。很多年以后,他当了律师,手握的还是墨斗,另一只墨斗??法律准绳。也许,对墨斗的深切感悟和熟练运用,朱树英的木工手艺大进。他结婚时的一套家具全是自己打造。 岁月磨砺了朱树英的才干。展现他才干的舞台换了一个又一个。先是当教师上讲台,同时花了4年时间学完了中文专业课程,也练得一副好口才;后又当工会干事,熟悉了与各个部门打交道,知道了如

何为他人谋利益;再是当经理秘书,既学得了政策水平,又练得一手好文笔。1984年,胡耀邦邀请日本100个小朋友来上海观光,飞机要降落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半年前,虹桥机场接到改扩建任务,承担这项大修工程的是朱树英所在的公司。当时作为工会干事,朱树英泡在工地上两个月,组织劳动竞赛,宣传好人好事。他办了24块黑板报,从采写到编排,常常忙到半夜零时。两个月,他总共写了104篇稿子,为工程的宣传鼓动发挥了极大作用,被评为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的优秀政工干部。当管理这项工程的日本人来考察时,惊讶速度之快,且又为工地的一股热情深为感动,他们用照相机摄下了工地上的场景,也摄下了24块黑板报。

也就在这一年,朱树英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这股春风已经吹暖深圳大地,大有吹遍神州之势。他预见,用不了几年,上海定会掀起改革开放的浪潮,一个崭新的时代将喷薄而出。为迎接新时代的挑战,他深知必须补充新的知识,寻找新的舞台。他开始学习法律。这是一个“超前”的选择。因为,他觉得我们经历了太长的“人治”时代,吃够了“人治”的苦头,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法治为先,依法治国必将成为国策。他先到上海大学法学院上律师培训班,再到华东政法学院攻读法学本科。1986年,他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次年被正式聘为本单位专职法律顾问,兼职律师。这期间,他也办过一些案子,践行“律师当仗人间义”的职业信条。 术有专攻--扭转索赔3800万

说朱树英术有专攻,还得从他受聘八建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说起。那时,在其位,谋其政,他注意到公司每年要订立大量的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和其他相关的合同,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签约和履约管理机制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和诉讼。他觉得必须制定一个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这个思路得到公司经理的大力支持。于是,朱树英首创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的“三落实”、“三把关”,并四易其稿,逐步完善,成为一套对经济合同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模式,实实在在起到了预防纠纷、事先控制的作用。他这个人善于总结,笔头很勤,凡是有所心得体会,均将一一记录在案。后来,他将八建公司合同管理成果撰写成论文《运用决策定型化理论,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这篇论文获得上海建设系统1988-1989年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一等奖。

有道是,时世造英雄。恰如朱树英预见,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的改革开放步入快车道,房地产业蓬勃兴起,一幢幢高楼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真是“天翻地覆慨而慷”。朱树英敏锐地迎着潮头而上,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经上海市司法局特批,组建了建委系统下的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定位为建筑、房地产的专业律师事务所,1994年底完成脱钩改制,更名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自始至今,领衔这个律师事务所,有关建筑、房地产的大大小小案子不知办了多少。且这类案子多半跨市、跨省、跨地区,朱树英为此东奔西走,大树“海派”律师的形象,名声大震,成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的领衔人物。

房地产官司不如刑事案件精彩,也不如名人官司那样夺人眼球,但专业性强,标的数额巨大,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一进一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所以,诉讼发生之后,当事人便四处寻找聘请大律师。朱树英就是在这个领域里,成为最抢手的律师。从全国各地慕名前来找朱树英的每年都有几十个。这犹如外地病人到上海寻访名医院名医生一样。朱树英是“海派”律师中的一个品牌。

要说朱树英办的专业案件,数量之大,标的之高,数不胜数,仅2004年、2005年、2006年这3年里就办了有关建筑房地产案子176起。大量案子于纷繁复杂中足见朱树英的术有专攻,以及捕捉要害的能力和智慧,甚或力挽狂澜的气魄。不妨说一起可读性较强的案子来听听??

这个案子历时6年。可见,复杂难弄的程度。复杂的不是案子本身,而是“人事关系”。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浙江建工集团为慈溪市造了一座民营学校。学校造好了,投入使用了,可校方迟迟不肯支付工程款。于是,2002年1月18日,原告浙江建工集团起诉,要求被告慈溪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510万余元及滞纳金等。不料,被告立即反诉,提出因质量问题要求索赔3849万余元。而这个工程造价只不过2479万余元,被告的质量索赔数额竟然达到工程总造价的1.5倍多、达到原告工程款索赔额的2.5倍!笑话。原告非但拿不到工程款,还得倒贴钱?系争工程到底存在什么质量问题呢?高达3800余万元的索赔费依据何在?天下哪有这种官司?

浙江当地法院开庭,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又发回重审。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浙江建工集团即派员特地从浙江赶到上海慕名请朱树英律师代理重审。 朱树英了解到,当地法院根据被告申请,对未经竣工验收却已使用多年的工程,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予以质量检测。检测报告对工程存在一层室内地坪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楼层的层高不满足设计要求等九个表象质量问题进行归纳,但未分析质量问题原因及责任。

其后,被告又向法院申请对工程的质量加固方案及加固费用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工程修复加固方案进行鉴定。2005年8月,原设计单位出具了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从标高及层高调整、结构修复加固、建筑修复等方面出具了修复加固方案的报告,该报告对所谓的标高、层高问题采用了“顶升(迫降)方案”。

所谓的“顶升(迫降)方案”指的是标高及层高调整方案。就是先将房屋的钢筋在同一平面切断,用1596个千斤顶支撑切断的上半部分,然后在切断口填入微膨胀细石砼,在接缝部位上下一定范围用结构胶粘贴钢板,从而达到提升标高和增加层高的效果。细化一下就是进行制作钢牛腿、柱内植筋、安装钢牛腿、安放千斤顶、顶紧千斤顶、柱子截断、同步顶升(迫降)、钢筋剖口焊接、浇灌微膨胀细石砼、待砼达到强度等级、拆除千斤顶、柱接头结构胶底部找平、接头处粘贴钢板、柱表面粉面修复这一系列步骤完成“切割”和“粘贴”工作。一系列

步骤中特别关键的是用每次每根柱顶升(迫降)1毫米时相邻柱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2毫米!更为荒唐的是,被告再次申请法院委托造价鉴定机构根据上述修复加固方案进行修复加固费用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修复加固总费用为3800余万元。

朱树英说,当时,这个官司在业内产生轰动效应,两个司法鉴定结论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鉴定的,那么是否必然成为法院判案依据?这个问题受到当事人及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一般的观点都认为司法鉴定会被法院采纳作为判案依据,当事人忧心忡忡。朱树英心里清楚,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因素复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专业性极强,一般情况下,法官若不具有一定的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很难对事实作出识别和认定,很多专业问题就需要借助专业机构和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来解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往往要涉及到司法鉴定。在某种程度上,鉴定机构以其专业优势地位掌握着比法院审判权更大的权力,不经鉴定就无法判决、鉴定没完成审理就无限期拖延的情况屡见不鲜。朱树英深知,司法鉴定结论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性。

显然,重审对浙江建工集团极为不利。如果官司输了,不说学校白造,还得赔上3800万元,一进一出5000多万元。说浙江建工集团“惊心动魄”,一点不假。在此紧要关头,作为代理此案的朱树英,不慌不忙,从容不迫。他查阅了大量建筑结构施工技术规范、听取了多方建筑结构专家的意见、结合法律和专业知识,从鉴定主体的资格、

加固方案的依据、加固方案对抗震的影响、加固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以下质疑: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建筑物有什么必要作伤筋动骨的加固?如此解体分割建筑结构是加固还是破坏?是修复还是扩大损失?

朱树英明知,质疑仅仅是一种人为的道理,不是法律依据,达不到诉讼的“质变”。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寻求专家辅助人员的支持,帮助原告寻找国内更有权威的建筑结构专家再作鉴定。因为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是证据的一种,只要有相反的过硬的证据也是可以推翻原有的证据。但是到哪里去找更为权威的鉴定机构呢?

好一个朱树英,四两拨千斤。他抓住了对案件起着颠覆作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所谓关键,有时就是一个思路,就是一个点子,就是大脑库里的一个储存。朱树英想到了全国最权威的清华大学结构工程检测中心。清华检测中心出具了一份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案件出现巨大的转机,一夜之间扭转了对原告不利的因素……

最终,重审一审法院综观案件的事实,根据原告的意见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对双方争议的重大质量问题加固方案作出如下认定:“根据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质量确实存在与设计要求不符合之处,被告(慈溪民营学校)要求原告(浙江建工)按设计要求维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按原设计要求选用的加固修复方案费用高达3800多万元,大大超过工程造价,经济上不合理,有关顶升(迫降)方案施工难

度高、风险大,而涉案工程标高与设计值最大相差66毫米,层高与设计值不符之处最大值为98毫米,有的仅相差11毫米,不予调整仍可满足正常使用。故本院(重审法院)对该院(鉴定机构)出具的维修方案不予采纳。”至此,长达6年的重大质量争议的诉讼终于划上了句号。朱树英凭借多年代理工程质量索赔案件的经验,从建筑专业知识与法律原理相结合的代理思路所产生的代理效果,使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目前,浙江建工集团追讨工程款的二审诉讼仍在进行中。

“空中飞人” ??最勤奋的律师

时间与生命永远是个反比。随着时间的消逝,生命渐行渐远。而有的人,用生命的热量来与时间赛跑,甚至超越时间。朱树英便是一例。

他每年乘坐飞机的次数高达100多次,最多的时候一天之内完成三个起降,是东航、上航的常客。于是,便有了“空中飞人”和“航空公司名誉职工”之称。惜时如金的人,频繁地飞来飞去忙些啥呢?一则办案,平均一年要办几十起案子,大量的是外地当事人慕名找来的;二则讲课,一年里要讲上百堂课。说到讲课,工作量极大,他是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10多家高校建筑房地产专业的客座教授。此外,还兼任许多研究中心、学术论坛等专业组织的职务,有求必应、有邀必去、有课必讲。

再说,他是律师事务所主任,所内的业务、队伍、管理、效益、发展等等,大量工作都离不开他。

还有更奇的是,朱树英每年还要著书立说,几十万字的书稿和10多篇论文,都是一笔一划写出来的。

这不由得使我产生好奇,于是记录下了以下对话??

钱:你5年内写出了3本专著,共计130万字。你如此繁忙,哪来时间写书?每天开夜车?

朱:我是不开夜车开早车。每天早上6时起床。“一日之际在于晨”这句话很有道理。千万不要小看早起两三个小时,很派用场。我7时多一点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静静心心写两个小时,写到9时上班。长年累月只要不出差,我一直是第一个到办公室上班的人。我们算一笔账,每天早上两小时,一个月就是60小时,一年12个月乘以60就是720小时,也就是30天。不要搞错,这30天是去掉睡觉、任何事务的30天,光光生生的30天。如果以一天8小时工作制计算,720除以8,就是90天。

钱:听说,你在飞机上也写稿?

朱:我的大量文字,包括书稿、论文,有一半是在飞机上写的。至今,我写稿不用电脑,带好笔和稿纸上飞机,要写的东西都在肚皮里。飞机起飞,穿上云层,平稳飞行时,我就开始写了。想一想,我

一年坐飞机100次,每次平均一个半小时,就是150个小时,这也是大可利用的一笔财富啊! ……

了不得,精打细算,很“海派”。

上海律师界一致公认:朱树英是最勤奋的律师。

最勤奋的律师就是最忙的律师,就是最苦最累的律师。对于苦和累这样一个“命题”,朱树英自有说法:“在旁人在我同事看来,我是苦不堪言。可我自己并不觉得苦,只是觉得我还有许多事情没做,要做就必须付出。没什么苦可言,累可说。” 荆棘鸟--生命的意义

传说中有一种荆棘鸟,它的毕生愿望就是寻找一棵荆棘,当它找到后便开始它一生仅一次的歌唱,然后将喉咙扎进荆棘吐血而死,它的歌声比夜莺还美,这种刚烈的鸟儿用一生的追求换来尽情歌唱的刹那间欢愉,这叫生命不息,追求不止。

朱树英十分崇敬荆棘鸟,把它作为座右铭的象征。当然,我们把朱树英比作一只荆棘鸟,太过酷烈。但他从荆棘鸟的血色浪漫中,感悟着生命的意义,追求着生命的价值。

要做,就要做到最好。从最初当木匠时最朴素的追求,到当老师就要当的最好,当律师就要当领头羊……朱树英没有停止过追求。他

从山脚向山峰攀登,从大楼第一层的第一个台阶,一步一步拾级而上登向高处。

我说他在“海派”律师中是个极具特色的律师,是个学者型律师。 他的风采不仅是在法庭上的儒雅,辩词的严密;更重要的是对学问的钻研,对理论的思考和传道授业的巨大影响力。他的三本著作一版再版,成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启蒙书和必读书。他授课面遍及全国且层次高,听众包括建设厅的官员、建筑业协会的专家、人大专业委员会人员、法院法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朱树英要我写一写他们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我知道,这是一个“枯燥”的话题。然而,朱树英对这个“枯燥”的话题看得很重。原来,这是他的一个“理论”,经实践证明而十分有效的“理论”。1992年,当朱树英还在上海建工八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时,就敏锐地发掘了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市场。当时他所在的八公司官司较多,一段时间内先后发生过17个官司。这些官司的发生均是对法律的生疏,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他认真分析管理上的问题,提出书面报告,指出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订相关规定,通过有效预防,从而减少纠纷。果然,这一招很“灵”,在他任公司法律顾问做法务工作8年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所以,朱树英从事专职律师之后,敏锐地意识到:律师行业迅猛发展,竞争日趋白热化,如何创出自身特色,长远立足?他认为:律师工作绝不仅是竞争打官司的本事,而更应在于预防风险、过程控制、

避免纠纷的能力。对企业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法律服务不是诉讼代理,而是以预防风险、过程控制、避免纠纷为重点的非诉讼服务。律师不该只是“救火队”,更应该是“防火员”!当时的律师界尚缺乏这样的理念,而朱树英认为,这是一个机遇。

带着这样的超前理念,1994年,朱树英在业内首创了为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全过程跟踪的法律服务的服务模式。之后,这种模式日趋完善,朱树英带领建纬团队为国家博物馆、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浦东国际机场、延安东路隧道、上海新金山国际城、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全国多条高速公路、第五届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大厦的建设以及吉林江湾大桥BT项目、北京地铁五号线TOT项目等许多建设项目提供了优质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多种适合于建筑行业特点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模式,对维护建筑行业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行业行为、减少诉讼纠纷起到明显的效果。难怪朱树英对此很自豪:“非诉讼服务是我们的服务特色,更是我们专业服务的精华所在。” ……

采访结束时,我问朱树英有什么兴趣爱好。他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工作上事太多,想玩也没有时间,确实是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当然是工作着并快乐着。难道真没有一点娱乐吗?他笑道:如果真还有娱乐的话,那就是过年时,偶尔打打“争上游”。

好一个“争上游”??这个牌他打了几十年,从木匠打到品牌律师。这是人生的“牌局”。他一直在“争上游”,以荆棘鸟的精神,追求生命的价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3u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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