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08 20: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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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 告 一、2011 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2011 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 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二、2011 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 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2011 年合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 机构及业务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 施。篇二:保险自查报告 华峰信用社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11〕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

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

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

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华峰信用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篇三:保险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

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

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总经理 副组长:xx 总经理助理 组 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

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销售管理部) 组 员: xx

(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

代理合同报备制度>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10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

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11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

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

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

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

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

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

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

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

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

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

整改措施: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

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篇四: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

患 3、代理保

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

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

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

保险业篇五: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 国 监 浙 监 局 公 文 中 保 会 江 管 办 室 件浙保监办发﹝2012﹞30 号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 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险 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 2012 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2]3 号) 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 顿分为自查自纠、 机构清理两个阶段。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范围为 2011 年和 2012 年 1-3 月辖内各省级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高管情

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许可证时效、职业保 险、保证金缴存等内容。 2.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5)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 (6)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清理 (一)清理标准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 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 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清理实施 根据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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