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组织相关问题 -

更新时间:2023-11-15 13: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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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组织相关问题

1、业主大会何时成立?

二位以上业主入住后随时可以成立。但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2、如何召集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所在物业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1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3至7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组成,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业主代表会的6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什么是业主代表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100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代

表会的代表组成,不得少于35人。

业主代表以幢、门、楼层等为单位,由业主推选。筹备组应当将推选业主代表的方式、代表条件、代表人数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由筹备组组织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在推选单位内,候选人只有1人的,其所代表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即可当选业主代表,未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则重新提名选举;候选人为2人以上的,所代表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的即可当选业主代表,未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的,在得票多的2名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票多者当选。

业主代表产生后由筹备组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代表的变更应当由其所代表的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

业主代表在行使所代表业主的表决权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4、筹备组的职责?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及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

(4)按照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出临时管理规约的修订意见,制定管理规约草案;

(5)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和人数,组织推选业主代表;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的各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成立业主代表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

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3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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