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单位管理办法(草稿)

更新时间:2023-10-30 22: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维 保 单 位 管 理 办 法

(2016-1-1设备管理部)

一维保单位权利和义务

6.2.1负责建立适应甲方管理模式、运营机制、ERP管理和生产需要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保证以及全天候维护维修体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 6.2.2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作业,并应遵照甲方的指示和指令,乙方收到的指示和指令仅限于来自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人,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2.3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管理及施工作业相适应的服务。认真、负责地工作,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6.2.3.1必须达到的文明检修标准及实施要求 1.枕木2.塑料布3.部件盒4.胶板5.检修施工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反对野蛮操作。检修现场做到:“五不乱用”、“三条线”、“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

6.2.3.2日常维护及巡检要求 1.设备日常维护①执行中韩石化各专业检查内容、标准、周期、方法;②承担相应润滑责任③承担相应清洁责任④承担紧固责任⑤填写记录、点检作业卡(日、周、长期)(6)PM故障登记(7)对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进行监督,对操作人员润滑、盘车、定期切换设备情况进行监督。2.状态监测①执行中韩石化状态监测管理制度②细分各岗位人员责任③提供相应的记录④绘制监测曲线、劣化趋势图3、执行中韩石化各专业巡检管理规定。

6.2.3.3设备的特护(执行中韩石化特护制度)1.定人2.定责任3.定周期4.定巡检内容5.特护记录6.进行机组运行状态分析7.提出问题对策及意见8.按时参加特护会。

6.2.3.4检修管理 1.对内强化检修指标考核2.参与检修计划编制3.提供更换部件清单4、需更换零件的简单修复和加工5、按判废标准对备件进行判废6.检修工时定额的评估7.编制检修单(内容)8.编制检修网络图9.检修工装的设计和制作10.竣工验收及试车11、建立、完善、填写检修记录、备件更换记录、设备档案。

6.2.3.5技术管理 1.基础技术资料管理①维护说明书②检修装配标准③备件图④图纸、资料⑤需编制的检修方案及规程⑥检修应用资料(应用手册和图册)⑦典型工艺的编制(8)运行记录、缺陷记录、故障、事故记录(9)故障登记、故障类型分析(10) 月度专业故障分析台帐(11)EM系统的数据收集工作。

6.2.3.6设备的润滑责任1.保证润滑油杯、尺的齐全2.保证润滑油路的畅通3.保证润滑油视镜的清洁4.对无油杯轴承盒的定期加脂负责5.协助进行五定工作6.负责静设备阀门润滑。

6.2.3.7备件管理责任1.编制备件目录2.编制备件消耗定额3.编制备件储备定额4.备件图纸的收集5.测绘备件的图纸的整理、修改和归档。(要有物有图,图物相符)6.配合备件的测绘及备件尺寸公差的确认7.开展备件的修旧利废工作8设立兼职备件员。

6.2.3.8要按中石化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及时整改低标准和不完好项,检修完的设备试车验收时要满足完好标准,

方可交工。

6.2.4乙方人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与乙方签订有效的劳动协议,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该等人员的各项保险(乙方人员至少应有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乙方应保证其员工不得因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出任何无理诉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薪酬体系内容及员工的收入方案,供甲方审核。员工的收入应能保证留住骨干人员,保持稳定和人员经验积累。

6.2.5乙方的人事政策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6.2.6乙方有权更换乙方现场代表,但此种更换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6.2.7乙方代表临时不在现场时,可将职责委托给相应人员,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但是此等委托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6.2.8受乙方代表委托的相应人员的任何行为都和乙方代表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

6.2.9确保员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乙方必须使其员工理解合同条款,并确保遵守条款规定的义务。

6.2.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由于运输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事故责任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与甲方无关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要求。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的事故,由乙方向责任方索赔。

6.2.11乙方自费取得所有从事本服务所需的和需要以乙方名义取得的批准、许可和执照。同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明确的乙方从事维护维修应具备的资质等。

6.2.12乙方应按甲方派工单要求的工期如期完成甲方所分派的每项工作,如有延误,则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6.2.13负责维护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未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不准实施。检修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检修记录,保证管理资料的完善,设备的改进方案须送交甲方认可。

6.2.14协助甲方编制维护维修的材料计划和备件计划,按规定时间报给甲方。

6.2.15负责组织现场维护维修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2.16承包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中韩石化设备管理规定的指标。 6.2.17为保证设备完好率指标的实现,执行中韩石化的有关设备管理条例,定时定点的组织好设备的巡检、关键机组的特管理、机泵的状态监测和定期保养,及时处理巡检、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和隐患,做好记录,并通知甲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6.2.18乙方的调度系统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接到设备故障检修或抢修指令后,维护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设备的抢修必须做到事不过夜。

6.2.19对设备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

6.2.20负责组织开展维护维修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况月度、年度技术分析活动,建立健全完善的各类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6.2.21根据甲方的生产要求,做好抢修施工进度统筹,确保工程质

量,保证按商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抢修任务,并向甲方提供必须的施工记录、技术资料。

6.2.22组织好施工器材、设备进场。在施工中施工机具、材料均应按规定放置,每天施工结束后,需清扫现场。工程完工后,乙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绿色检修标准。

6.2.23随机专用工具,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如数完好归还甲方,因乙方责任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或赔偿。

6.2.24乙方应保证自备工机具、设备状况良好,吊车应配置作业所需的吊索具及相应附件,做到随叫随到。作业所需车辆、常用施工机具、工具、测量器具包括:25吨以下(含25吨)吊车、8吨以下(含8吨)货车、3吨以下(含3吨)叉车、各种常用测量工具、标准仪器、作业工具等,并且不得随意调配,若调配需经甲方相关书面批准。必须配备的作业车辆、机具没有配备而需甲方提供的,甲方将按台班价格从维护费中扣除。

6.2.25在装置或系统开汽阶段,根据甲方的生产要求,做好保运人员的配备工作。

6.2.26对甲方的技术状况、文件资料和商业运作等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6.2.27为甲方提供所需的静设备、传动设备、电气、仪表维护维修固定保底人员,乙方应派在甲方的固定维护人员必须协商一致,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

6.2.28甲方以工单形式通知乙方组织人员、机具等参与甲方工作。工单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描述、联系人、工期要求及紧急程度、施工区域。乙方依照甲方的工作联络单按期完工。因生产抢检修需要增加人员时,乙方应及时调配,保证进度需要。

6.2.29 执行中韩(武汉)石化公司的包机管理规定,按装置、按区域将日常维护设备包到个人,明确包机责任,推行TNPM管理活动。从5S-5I-5Z-5T等“四个5”活动开展工作。清除污染源、清扫困难源、故障源、浪费源、缺陷源、危险源等“六源”。

6.2.30乙方服务内容以甲方所划分的区域内传静设备、动设备、仪表和电气设备的维护维修,并按照附件2《维护维修工作标准》完成好维护维修工作。

二分包、转包

7.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检维修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7.2经甲方批准乙方可进行脚手架劳务分包,分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分包合同要到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违约责任

8.1如果乙方违反HSE管理规定,或者服务质量屡次不能被甲方所接受且对甲方发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者因为各种原因,甲方依据事实判断乙方不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就被甲方认可的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按本合同的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欠款、赔偿款以及债务等。

8.2其他未说明的现场施工管理责任,按附件规定执行。

四其它

9.1由甲方审查和批准的乙方施工方案不应成为或者解释为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义务的依据。

9.2 现场发生的人身伤害,甲方有义务提供现场急救服务,但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9.3乙方人员对外不得自称为甲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员工、代表或代理人;也不得如此表述以制造这种印象;且乙方绝对无权以甲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名义签署任何协议或对外做出任何承诺。 9.4通信:

9.4.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固定的场地内设有办公地点,作为乙方人员收发图纸、指令或其它通讯和文件的场所。任何与乙方授权代表的通讯或送达乙方现场办公室的通讯往来,都视为已送交到乙方。

9.4.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部值班调度电话,24小时都可联系到乙方的人员,确保通信畅通、响应及时。

9.4.3甲方应为乙方各班组配备工作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都可联系到乙方作业人员。 9.5维护维修人员管理

9.5.1人员归乙方管理,但甲方对乙方保底人员数量和资质进行监督。

9.5.2乙方的维护人员达不到维护维修的工作要求,甲方可要求该人员离开现场。乙方在一周内应迅速重新安排甲方认可的人员替代,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调离或更换技术骨干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稳定。

9.5.3 人员素质要求

9.5.3.1建立可操作和适用性的培训体系,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交于机电仪中心备案,组织练兵、比武、定期考试,要设立实训基地。技术员、班长、副班长、组长(带班)、主修人员需达到相应的技能等级(现场考试和考察结合),副修以上人员达到相应技能的比例不低于保证履行本合同最低人数的85%。

9.5.3.2所有培训由维保队伍自行组织,最终取证考试由中韩石化组织。

9.5.3.3未取得毕业证的实习人员不作为正常维保员工,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内也不作为维保人员计算

9.5.3.4要求班长具有技师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工作10年以上,具有管理经验,副班长具有技师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维修工作8年以上。要求技术员具有技师、工程师职称或大专(相关专业)以上学历,参加工作6年以上,具备机电仪设备技术管理能力。组长(带班)为高级工,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维修工作6年以上,主修为中级工,或从事炼油、化工机电仪维修工作5年以上。副修为中级工,或从事炼油、化工设备维修工作3年以上。 9.6检维修组织:

9.6.1抢修项目,乙方必须携带适用工具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最

长不能超过15分钟。

9.6.2非抢修项目,乙方将在收到甲方要求履行计划通知后半小时内按计划开始工作。

9.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HSE管理协议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公司、人员相关资质,并经甲方审核合格。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其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甲方负责对进入甲方所辖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厂规厂纪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签发入场证。乙方进入甲方所辖区域的作业人员,乙方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家属工、农民工等),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照要求穿戴或劳保用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拒绝其进入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其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按国家规定配发。乙方应建立健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定期组织检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乙方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按照国家规范按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乙方不得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作业。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员工及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确保其员工理解并执行。 2、规定由甲方负责现场抢检修的监护,如甲方未到现场监护,乙方

可拒绝作业,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甲方认为必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适时派出合适监护人进行监护。

3、甲方有权当场停止乙方违反HSE规定可能危害人员和设备的工作,并要求违纪人员离开作业现场,由此导致的停工和进度拖延应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未能改正其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可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乙方的该部分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由于工艺原因,属于甲方违反安全规程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事故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受损失方向第三方追究责任。

5、由于甲方交底错误、安全措施不落实引起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中韩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按甲方HSE管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7、乙方应指派至少一名符合要求的HSE负责人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启动和实施,以满足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安全程序。HSE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与乙方的其它人员进行交流沟通。HSE负责人应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持续的监督以控制可能导致伤害和事故的因素,确保在符合适用的健康和安全规定的情况下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设备、工具、设施及各种防毒用品和装备等。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施工行业及甲方有关安全的规范、规程、制度和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乙方在施工中,因违反国家、行业或甲方有关规定、不落实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按甲方交底要求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事故的上报及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事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交底不清的维护维修工作。

11、乙方必须在开工之前办妥进厂、动土、用电、用火、用水、进入有限空间内施工、断路、占用绿化用地及高空作业等手续,甲方应及时开具、批准相关票证。

12、乙方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可靠的工具和机械设备,以及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并保证设备和保护用具的完好,并确保乙方员工正确使用。

13、在项目施工方案中,乙方须根据作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作业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落实执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定甲方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乙方应按甲方审批意见落实各种要求并执行,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甲方所告知的危险危害因素,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告知职工具体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风险范措施,并告知职工不准碰触、动用与作业内容无关额甲方设备设施及控制系统,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乙方应建立施工现场HSE管理体系,并确保该体系正常运行。甲方负责对维护维修、施工等HSE方案的审批。

14、现场施工清理:

14.1、乙方应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和安全。工作结束时,乙方应迅速从工作场地移出设备和其工作制造的垃圾,清洁工作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交还由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 14.2、若乙方未能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并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未能迅速清扫场地、清除垃圾,如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一小时内未能进行处置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完成这些清扫清除工作,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或向乙方索赔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费用。 15、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韩石化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环境与健康(HSE)培训并记录。

16、乙方违反甲方的HSE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处罚。甲方开具罚款通知单三天内,乙方必须缴清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从安全保证金或承包款中三倍扣除。涉及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禁令的,甲方除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外,可拒绝违反禁令者进入甲方所辖区域,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17、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根据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每年根据处罚情况及时补足。

18、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签订地为湖北省武汉市)。

六维护维修工作标准

维护维修工作内容见2004版《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1传动设备

1.1维护维修质量标准

乙方对所承担的维护维修区域内的各类传动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业务,执行中国石化[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完好标准。

1.2传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内容:

1.2.1负责传动设备日常巡检与设备状态监测工作

1.2.1.1负责巡检工作,建立实施巡检制度,按规定巡检路线每天对所属设备巡检2次(上午、下午),每次巡检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巡检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巡检必需到生产装置外操室签到,将设备的状况作好记录,并填写相关记录。

1.2.1.2巡检内容:检查运行机泵的声音、压力、温度、振动、润滑油油位和油质等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机泵机械密封冲洗系统冲洗液液位、温度、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机泵的跑、冒、滴、漏情况。 1.2.1.3参加装置的关键机组的特护巡检活动,特护设备在生产装置设机、电、仪联检记录本会签,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工程师不定期抽查。 1.2.1.4巡检人员必须自带必要的器具(便携式测温测振仪和轴承检测仪等),负责传动设备的状态监测,仅指传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点检,即使用测温(振)仪、转速表等监测仪器对传动设备进行监测并

作出分析判断,及时掌握机泵的运行与备用状况,填写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生产单元和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处理。 1.3.负责所承包生产装置的各类传动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工作。 1.3.1负责所承包生产装置的各类在用传动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时的及时组织抢修工作,做到事不过夜,以保证装置的正常生产。 1.3.2对于生产操作人员反映的机泵问题,维护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诊断分析;接到维护维修指令后15分钟内人员机具到达现场,开始处理问题。

1.3.3负责制定传动设备的检修施工方案,要求各项检修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并按要求存档备查。 1.4.设备故障处理

1.4.1建立24小时值班制。

1.4.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及跑、冒、滴、漏等故障,无需停机便可处理的问题应当日自行处理。影响机泵正常运行的问题,应通知生产装置实施切换操作,根据生产装置的具体情况对故障机泵进行相应的维护维修。

1.4.3故障处理时严禁扯皮、拖拉。故障处理不能过夜,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得到甲方的准许。

1.4.4在故障处理中及时将需更换的配件告知甲方,故障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好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和试运结果等记录;换下的备件交予甲方回收。

1.4.5经过故障处理后的设备,需进行试车,并确保一次成功。 1.4.6传动设备维护应保证生产需要,达到中韩石化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1.4.7乙方对故障每月进行统计,并上报甲方。 1.5技术资料管理

1.5.1建立健全传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上报有关报表。

2.电气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内容

2.1巡检

2.1.1建立实施巡检挂牌制度,按规定的巡检路线每天对所属设备巡检2次(上午、下午),每次巡检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巡检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巡检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完成巡检后必需到生产装置外操室签到,将设备的状况作好记录,特护设备在生产装置设机、电、仪联检记录本会签,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工程师不定期抽查。 2.1.2巡检内容:检查运行电气设备的表计、各种指示灯状态、声音、温度、振动、绝缘、润滑油和油脂等情况是否正常;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1.3巡检人员必须自带必要的器具,及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与备用状况,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做好设备的缺陷记录,并制定出措施和预案。 2.1.4乙方必须按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电气设备巡检制度》。变电

所巡检时必须在甲方设定的巡检本上签字。 2.2 状态监测

2.2.1每天用测温仪对所有运行电气设备的温度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

2.2.2每日至少对所有的运行电动机进行一次状态监测,每月至少对备用电动机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

2.2.3电动机运行1500小时及以上,在停机后必须对接线盒内接线柱及引线进行检查和螺丝紧固,并建立相关的记录。 2.3 卫生清扫

2.3.1每两周对变配电间及电气设备间进行一次清扫,每季度对电缆层进行一次清扫,并做好记录,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 2.4预防性试验

2.4.1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及《石油化工设备维护维修规程》(第六册《电气设备》)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乙方每年年初编制所辖区域内年度电气系统与设备的检修、预试、继电保护校验计划,送甲方审批后实施。

2.4.2如遇系统或设备不具备检修、预试、继电保护校验条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交甲方审批。

2.4.3故障查找时相关的电气试验属于维保范围。

2.4.4负责所辖区域综合继电保护设备、高压电气设备、电子电器设

备、各类自动装置、计量指示仪表、在线监测设备、安全用具电气设备的校验及预防性试验,费用另计。

2.4.5负责所辖区域防雷接地设施的巡检及维护、预防性试验工作。 2.5故障处理

2.5.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故障的处理。

2.5.2对于巡检发现及生产操作人员反映的电气设备问题,维护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诊断分析,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机具到达现场,开始处理问题。做到事不过夜,同时做好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和试运结果等记录。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做好缺陷记录,制定措施和预案,在具备条件后应立即组织检修处理。

2.5.3在故障处理中需更换的配件必须告知甲方确认,换下的备件交予甲方进行回收确认;故障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5.4.经过故障处理后的电气设备,需进行试车或试验,并确保一次成功。

2.5.5.乙方对故障每月进行统计,并上报甲方。

2.5.6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沟的巡检及故障处理。

2.5.7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突发事故的抢修处理。 2.5.8负责维保合同内所有装置电气设备的故障查找和处理。 2.5.9所负责区域内变压器事故油池的抽水属维保范围。

2.6其它工作

2.6.1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办理本单位的临时用电手续和拆接线。协助装置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拆接线其他外单位的临时用电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

2.6.2负责所辖区域电机轴承的定期补加润滑油(脂)工作。 2.6.3负责所辖区域变电所门窗、防鼠、防雨的检查工作。 2.6.4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改进性技术项目的安装实施,费用另计。 2.7技术资料的管理:

2.7.1乙方按时提供规范的检修报告和试验报告(共二份,自留一份,甲方一份),及时建立健全电气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上交上报各种报表、信息等。 3自动化控制与仪表维护维修工作内容

自动化控制与仪表日常维护指在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现场自动化控制系统与仪表进行巡检、点检、卫生清洁、仪表的定期检查、校验、资料整理以及记录填写等工作。仪表的维护维修指为维护装置的正常生产而进行的仪表故障处理、值班以及为此而进行的预防性检维修工作内容并填写相关的记录。 3.1工作检查及质量标准

3.1.1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2010年4月),共同做好中韩石化工程的仪表设备管理。 3.1.2甲乙双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所执行的标准有:

GB 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08-96《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 SH3521-2007《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3.1.3乙方应遵守《石油化工设备检修维修规程》第七册《仪表》中的检修作业规程,并建立标准化作业程序。

3.1.4其它不在上述工程规范内的工作标准参考中国石化或地方等相关行业的规范及规定。 3.2巡检、点检工作

3.2.1乙方按甲方审查通过的巡检方案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运行维护、定期保养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种运行及巡检记录。

3.2.2乙方仪表人员按规定的巡检路线每天对所属设备巡检2次(上午、下午),每次巡检人数不少于2人,每次巡检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巡检必需到生产装置外操室签到,将设备的状况作好记录。 3.2.3特护设备的专检按照甲方规定在生产装置设机、电、仪联检记录本会签,接受甲方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

3.2.4巡检时发现的仪表故障,应及时按照程序组织处理,做到故障处理不过夜,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延期处理,但必须增加设备的巡检、检查频次,确保装置正常生产。 3.3卫生清洁

3.3.1乙方按照设备、岗位的完好标准搞好现场仪表管理,清洁仪表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

3.3.2协助工程师站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3.4定期检查校验

3.4.1指为保障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及仪表的准确测量、监控,根据规程和甲方要求定期对仪表设备及控制回路进行在线(不发生仪表设备拆除)检查校验,并整理校验资料。

3.4.2工艺条件不具备或装置不同意的及时上报机电仪中心,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不进行检查校验。

3.4.3协助业主处理贸易及中间交接计量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校准工作。 3.5故障处理工作内容

3.5.1指为保证正常生产而对仪器、仪表设备、现场维护范围内系统已存在的故障或故障隐患进行的维护和维修及补偿性抢修,包括为避免仪表故障而进行的预防性维护和检修。

3.5.2对于甲方人员反映的仪表问题,维护人员应携带工具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诊断分析处理。

3.5.3乙方应严格执行各类作业票证制度以及自控仪表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避免因维护不当导致的生产异常、操作波动甚至设备事故。 3.5.4仪表设备维护应满足生产需要, 做到测量准确, 控制灵敏, 安全可靠;仪表使用率、完好率、控制率、泄漏率及联锁系统投用率参照执行中韩石化和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仪表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

3.5.5在装置短停及换剂期间针对正常生产过程中无法处理的遗留问

2.27因乙方原因,重复检修发生的机械台班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技术不到位发生的外协费由乙方承担。

2.28设备出现初期故障,未及时发现导致事故扩大,每台次扣3000元。

2.29认真组织维保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熟悉装置,满足维保范围的设备检修、保养技术及相应的操作规范。无明确的培训方案和实施计划按月扣3000元,无实训基地或有名无实按月扣2000元,直至达到要求。 培训工作优秀的单位及专业,每次奖励100-1000元。 2.30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指不需要投入主体材料,即可消除的低标准),有整改清单、完成时间、方案、责任人的当月不考核,暂时整改不了的建立台账并挂牌不考核,无整改清单一处扣100元,无台账、无挂牌一处扣50元,条件具备,未及时整改的一处扣100元。 2.31对纳入考核的设备经济技术指标按甲方考核各分部(中心)的额度同时扣除维保费。

2.32故障登记比率达到50%,每低于5%,扣100元,每高于5%加50元。(故障登记比率=承担业务范围内在PM系统登记的故障数/承担业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检维修次数,主体装置按装置考核)。

题而进行的维修工作在维保工作范围之内。

3.5.6为维持生产正常为目的的一般预防性维修的工作在乙方工作范围之内。

3.5.7故障处理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5.8乙方及时记录故障原因和故障处理情况,按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3.5.9为了保障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运转,及时维护维修,要求乙方维护维修人员必须全天候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乙方保证夜间及节假日的值班力量,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在必要时甲方可以协调安排乙方人员合作完成特定工作。 3.6仪表界面的划分:

3.6.1仪表现场阀门到机柜间的第一个接线端子的维护。 3.6.2现场仪表一次阀后到机柜间第一个接线端子的维护。 3.6.3负责热工仪表、液位计、压力开关等检测元件到机柜间第一个接线端子的维护。

3.6.4现场控制盘、柜、操作柱及其它控制仪表、执行机构部分(不包含核仪表、分析仪表部分)到系统通讯接口、FAR第一个接线端子的维修维护。

3.6.5乙方制定仪表检修计划、材料和备件计划。

3.6.6乙方应配合甲方仪表工程师制定检修方案、提出技改方案,参与安全措施、风险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3.7现场计入台件数的控制系统的维修维护在维保范围内。 3.8仪表取压、反吹以及其它仪表本体以及取压、反吹等附件的伴热保温工作在维保范围内。

3.9因维保单位人员技术水平、维修经验不足而产生的厂家技术服务、送修等费用由乙方单位支付。若甲方已支付的,在乙方维保费用中扣除。

4.静设备工作范围

4.1执行2004版《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4.2管道上的仪表控制阀门、孔板与管道连接的拆装。 4.3界区内消防栓、消防水炮、洗眼器的维修更换。 4.4管道之间跨接的静电导线修复包含在维保范围内。

4.5设备故障处理相关保温、防腐、油漆工作若由其他专业队伍完成,则将此项费用扣除。

七设备维护维修界面划分

1.动、静设备工作界面的划分:

1.1 工艺管道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第一道法兰为界,第一道法兰口的日常维护工作由静设备承包商负责;但动设备检修需要,则由动设备方负责拆除、恢复。

1.2 传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系统的附属设备及管道由传动设备维护

单位负责。

1.3 电气设备内置式冷却器由电气维护单位负责,机组工艺介质级间冷却器由静设备维护单位负责,其它冷却器由该区域静设备维护单位

负责。

1.4机泵冷却水上水、回水阀以上归传动设备维护单位负责,阀及以下部分由所属区域静设备维护单位负责。

1.5机泵传动设备的对轮联轴器拆装、找正,如电机检修由电气设备区域维护单位负责完成;如机泵本体检修由动设备维护单位负责完成。 1.6采样器维修由动设备专业负责,其它专业配合。 2.电气专业工作界面的划分

2.1系统电缆桥架乙方负责范围为至装置区红线外1米。

2.2系统电缆采用受电制管理,即用电设备至上级变配电间开关柜内电缆头,包括电缆头的制作及拆接线。 3.仪表与工艺、设备专业界面划分:

3.1 进入工艺装置界区的第一道仪表气源阀后的仪表气源管线归仪表专业负责。

3.2 仪表与生产装置共用伴热线由生产装置负责,仪表专用伴热线由仪表专业负责,电伴热由电气专业负责。伴热冷凝回水管线仪表单独使用时,由仪表专业负责。冷凝水回收管线与生产装置管道、设备共用时,由生产车间负责。

3.3 直读式仪表中的压力表、水银温度计、温包式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玻璃板(管)液面计、磁翻板液面计、不带远传的转子流量计、自力式调节阀等不带远传信号的仪表由生产装置负责,指示与远传一体式磁翻板液面计的远传部分、仪表测量反吹用转子流量计由仪表专业负责,带电磁装置安全阀的电磁装置由仪表专业负责。

3.4 机柜室内卫生由仪表专业负责,操作室仪表盘面及盘前卫生由生

产装置负责(包括DCS操作台、打印机等)。

3.5 进入仪表前的,与工艺设备和管线连接的仪表的一次阀(含高温高压介质的管线上的双一次阀)和一次阀前引压管由生产装置负责,一次阀后引压管由仪表负责。

3.6工艺管道上仪表设备前后阀门及旁路阀门,由静设备负责。 3.7 各生产装置内仪表使用的净化风、自风包(贮气罐)表和管线由仪表专业负责管理。风包及风包的入口管线、进出口阀由生产装置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8 新增及改动的孔板法兰、调节阀、流量计的焊接,与管道相连法兰等的消漏归静设备负责。

3.9 电动阀、调节阀本体部分的焊接、新增及改动的电动阀、调节阀等安装及与管道相连法兰等的消漏归电仪的维护单位负责。 3.10设备、管架、建构筑物接地归所属维护单位负责,但谁拆除谁

负责恢复。

3.11 现场仪表盘、仪表箱、仪表设备等的油漆,仪表管线的油漆、保温由应由专业防腐队伍负责施工,维护单位负责协助监护。 3.12 造粒线专用加料称的控制部分由仪表专业负责,本体由生产装置负责。

3.13仪表记录仪、工业计算机打印机等由仪表管理,仪表记录纸、计算机打印纸统一由生产装置提出计划和领取,由操作工更换、保存。 3.14技术资料管理:按甲方设备管理要求每月提供一次规范的检修维护汇总报告(共二份,自留一份,机动部一份,),及时建立、更新

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确保准确无误并上交、上报各种报表、信息等。 3.15有气动控制的气缸阀、滑阀、蝶阀、隔膜阀的维修由仪表专业负责,液压阀的控制电信号部分由仪表专业负责,其它部分由机电仪维护机械专业负责。

3.16冲程泵等设备执行机构的管理以机械专业为主、仪表专业辅助做好本专业工作。设备的特殊配件由机械专业统一备件,仪表专业提供选型。

3.17工艺管道或工艺设备上仪表设备的根部阀或法兰、仪表管咀的焊接、堵漏等,由机械专业负责,仪表专业配合,静密封点的统计由仪表专业负责。

3.18液动阀门的控制线路及执行机构,由仪表专业负责管理;阀体等机械部分由机械专业负责管理。气动鹤管的控制部分由仪表专业负责,鹤管本体由机械专业负责。 4.仪表与电气、静设备专业分工界面:

4.1进入仪表电源箱端子后,所有仪表用电电源归仪表专业负责。 4.2 PLC的维护职责按以下原则分工:凡担负装置工艺联锁、模拟量控制、执行器有气动调节阀、电磁阀为主的PLC由仪表专业进行维护。凡担负电气联锁、或执行器以电机、接触器为主的PLC由电气专业进行维护;包装线PLC系统以仪表专业为主,涉及电气专业控制的由电气专业配合处理。

4.3电动调节阀的工作界面:

4.3.1控制部分由仪表专业负责,驱动部分由电气专业负责,阀体部

分由静设备专业负责。

4.3.2各维保单位按装置划分区块,配备专业调节阀维护人员,负责维保工作。

4.4管道上质量流量计拆卸、安装由仪表专业负责 4.5管道测量孔板拆卸、安装由静设备专业负责

4.6涡街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等一体化管道式仪表的拆、装,4寸及以下由仪表专业负责,4寸以上由静设备负责。 5.中间界区的分工界面

5.1 电缆桥架,各装置应负责到该装置界区红线外一米处。 5.2 物料、介质、能量、信息的输送,由输出方负责到输入方界区内的第一个端子或连接件为止。

八维护维修工作考核细则

为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减少设备故障和非计划停车,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各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 考核原则

针对维保工作,乙方能够完成维保合同规定的内容,甲方将正常支付乙方合同款,如乙方在维护维修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工作不到位甲方将予以考核。 2 考核内容

2.1乙方要有健全的保运组织保证体系,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岗位设置要合理,责任要清晰明确,管理人员有能力

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0000元。 相应的班组及检修作业组配置每缺一个扣月维保费的10%,直至合格,每缺少一名技术人员,按最低人员数的平均维保费的两倍按月扣除,直至合格。每一人达不到相应资质要求,按最低人员数的平均维保费的1.5倍按月扣除,直至合格。达不到最低人数要求,每缺一人,按最低人员数的平均维保费的1.1倍按月扣除,直至合格。 2.2乙方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

2.3乙方须按规定参加设备维护维修及管理的相关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100元,迟到一次扣50元。

2.4乙方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相关设备管理细则(应在规定的岗位设巡检记录本),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不按规定巡检,记录不真实每次扣500元;巡检记录不齐全的,每次扣100元。无状态检测具体细则和方案,每月扣2000元。直至合格。未执行方案每项次扣500元。 2.5对乙方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或设备劣化趋势并上报相关部门得到及时处理的,奖励500~1000元。对机组进行运行状态分析到位,措施得力,并取得实际效果,嘉奖1000元

2.6乙方应按要求建好设备管理台帐、档案,不符合甲方设备管理细则要求的,每台次扣500元,直至合格。

2.7乙方应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或计划,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00元;弄虚作假,每次扣1000元。

2.8乙方要按要求上报设备检修的施工方案、检修记录、检修验收单、消耗材料汇总等,对未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或经两次审核不合格扣2000元;检修记录、检修验收单、消耗材料汇总没有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每次扣100元。

内部无考核标准,每月扣2000元直至合格。在检修中事先不熟悉设备结构,无可行性检修方案,无更换备件清单,工器具不落实,准备工作不到位等导致工期拖延,每项次扣1000元。

2.9因乙方保运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停机,但未影响装置生产:C类设备扣1000-2000元;B类设备扣5000-10000元。

2.10因乙方维护维修工作不到位,造成装置停车,公司级:视情况扣当月该装置承包费总额的5-10%;上报总部级:扣当月该装置承包费总额的30%。

2.11乙方须严格执行月度检修计划,原则上应在计划下达规定(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甲方规定时间上报上月检修计划完成情况,上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每项扣乙方100元;特殊情况要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若非甲方原因又不能按时完成,每项每拖期一天扣乙方1000元;不按时上报月计划完成情况,每拖期一天扣乙方2000元。由于同一设备在检修后由于施工单位检修质量原因再次发生同一问题,每次扣1000-5000元。

2.1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无论任何时间),应立即派出施工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共同研究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人员带工具进现场抢修,进场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每

拖延30分钟扣乙方5000元;如需连续作业时,乙方应组织好接班人员,直到抢修工程完工为止;如抢修不及时或配合不好,导致抢修项目不能按甲方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完成的,动设备超过8小时每台设备每次扣当月该装置承包费总额的10% 。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抢修工作,按规定要求提前完成抢修工作,并开车一次成功的,给予嘉奖。

2.13乙方在检修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损坏的构件、地面、保温、油漆等应及时修复,交工后一周内未修复完成,扣1000-20000元。 2.14检修施工换下的设备、器材、备件、材料等,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不得任意挪用。如不按规定及时办理造成现场脏、乱、差的,扣1000-5000元。擅自挪用的,按使用物品造价的60%-80%扣罚。

2.15 由于维护维修单位的原因不能承担、不能及时、优质的完成范维护维修围内工作,甲方有权外委,外委工程费从维护维修费中扣除。 2.1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动经甲方认可的维护维修人员,造成装置维护力量削弱,发现一次扣当月维护费20%,造成严重后果视严重程度扣当月维护费20%-50%。

2.17照明故障通知电工后24小时未作处理的每拖一小时扣500元(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18甲方任何装置区域、办公区域照明设备故障灯数大于该装置、办公区域总灯数10%以上的,每装置、办公区域每月扣500元。 2.1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TnPM活动,设备检修要主动结合

工程TnPM,检修作业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工作不主动或不符合要求扣1000元;检修现场要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否则每项扣500元。

包机方案不合理,人员、责任不到位、不清晰,流于形式,每台项扣500元,直至达到要求。

2.20保运单位对设备疑难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实解决了设备问题,获得甲方认可的,每项奖励2000-10000元。 2.2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检修和检测工具,配备不全每项按月扣500元。造成检修拖延或无法进行,影响装置生产和检修质量,每次扣乙方10000元。

2.22保运范围的材料、配件必须遵守节约、修复、再利用的原则,检修过程中出现过度维修情况每一项目视情况扣乙方2000-20000元。修旧利废成绩显著的,按甲方修旧利废规定的额度进行奖励。 2.23未按技术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建立相关资料、图纸、说明书、标准、规程、记录、台账及EM系统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每台项扣500元,直至合格。

2.24因润滑不到位且未及时巡检和发现故障,导致出现设备事故,设备类扣1000元,电机扣2000元。

2,25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备件管理要求,每台项按月扣除1000元,直至合格。备件管理的日常工作不到位,每项次扣500元。 2.26按文明检修标准,每一项次达不到要求的,扣300元。未按要求使用消耗材料,每项次扣除200元。

2.27因乙方原因,重复检修发生的机械台班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技术不到位发生的外协费由乙方承担。

2.28设备出现初期故障,未及时发现导致事故扩大,每台次扣3000元。

2.29认真组织维保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熟悉装置,满足维保范围的设备检修、保养技术及相应的操作规范。无明确的培训方案和实施计划按月扣3000元,无实训基地或有名无实按月扣2000元,直至达到要求。 培训工作优秀的单位及专业,每次奖励100-1000元。 2.30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指不需要投入主体材料,即可消除的低标准),有整改清单、完成时间、方案、责任人的当月不考核,暂时整改不了的建立台账并挂牌不考核,无整改清单一处扣100元,无台账、无挂牌一处扣50元,条件具备,未及时整改的一处扣100元。 2.31对纳入考核的设备经济技术指标按甲方考核各分部(中心)的额度同时扣除维保费。

2.32故障登记比率达到50%,每低于5%,扣100元,每高于5%加50元。(故障登记比率=承担业务范围内在PM系统登记的故障数/承担业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检维修次数,主体装置按装置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3i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