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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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
前 言
为了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完善施工技术规程。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总结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共分十二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排水工程、减载及压脚工程、混凝土抗滑桩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抗滑挡土墙工程、护岸及护坡工程、危岩治理工程、其它治理工程等内容。
本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和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重庆市基础工程公司
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陈绍清、邝光升、蔡颖、王凯、刘文友
本规定参加编写人员:张国见、罗军、庄建立、陈辉、安世泽、邓光明、罗迎五、褚庆国、徐杨、黄彦恩、刘轶、周定云
本规定技术顾问:郑颖仁、殷跃平、郑生庆、邱峰、郑万才、方玉树、张建华
本规定主审专家:曾世仁、黄家愉、徐锡权、蒙进礼、舒华彬、张志雄、陈卓华、李正川、刘贵应、李宏森、杨朝清
本规定主审单位: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本规定在编写过程中得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并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77—1号,400042),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 ....................................................... 4
3.1 基本规定 ........................................................................................................................... 4
3.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 5 3.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 ............................................................................................... 6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 8 3.5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 9 4 排水工程 ..................................................................10
4.1 截排水沟 ..........................................................................................................................10
4.2 排水孔 ............................................................................................................................. 11 4.3 排水盲沟 ..........................................................................................................................12 4.4 排水隧洞 ..........................................................................................................................13 5 减载及压脚工程 .............................................................16
5.1 削坡减载 ..........................................................................................................................16 5.2 填方压脚 ..........................................................................................................................17 6 混凝土抗滑桩工程 ..........................................................19
6.1 桩孔成型 ..........................................................................................................................19 6.2 钢筋笼制作安装 ...............................................................................................................20
6.3 桩身混凝土 ......................................................................................................................21 7 预应力锚索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钻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锚索制作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浆液灌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张拉锁定及封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格构锚固工程...............................................................24
8.1 锚杆 .................................................................................................................................24 8.2 格构及挡板 ......................................................................................................................25 8.3 喷射混凝土 ......................................................................................................................27 9 抗滑挡墙工程...............................................................29
9.1 基坑开挖和墙背填土要求 .................................................................................................29 9.2 石砌挡墙 ..........................................................................................................................29 9.3 混凝土挡墙 ......................................................................................................................30 10 护岸及护坡工程 ............................................................32
10.1 岸坡开挖成型 .................................................................................................................32
10.2 护坡垫层 ........................................................................................................................32 10.3 毛石粗排护坡 .................................................................................................................33 10.4 砌石护坡 ........................................................................................................................34 10.5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35 10.6 抛石护脚 ........................................................................................................................36 10.7 石笼防护 ........................................................................................................................37 11 危岩治理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危岩清除及支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 填充灌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4 危岩其它治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其它治理工程..............................................................38
12.1 加筋土挡墙 .................................................................................................................3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钢筋原材料及加工验收规定 ....................................3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混凝土(砂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评定标准 ..............................49 附录D 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52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规定适用的治理工程类型,主要有滑坡、塌岸、危岩及其它治理等工程。
1.0.4 本规定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部门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验收评定。
1.0.5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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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地质灾害
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及损失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滑坡、危岩崩塌、塌岸、泥石流、岩溶及采空区地面塌陷等。 2.0.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为地质灾害治理所进行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
反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4 验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治理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6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8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 主控项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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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2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3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4 施工验收
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业主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设计、勘查、质监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对工程履约情况、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完成工程的确定及质量总结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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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
3.1 基本规定
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中“渝地灾施验收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1.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有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定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查、设计文件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4 现场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1.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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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3.1.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列项应作为相关质量控制检验批的主控项目:
1 钢材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和方法应按本规定附录A执行。 2 混凝土(砂浆)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和方法应按本规定附录B执行。
3 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和方法应按本规定附录C执行。 3.1.7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出突发性异变情况的应急措施。
3.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的划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和独立核算的工程,根据治理项目签订的合同,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结构型式、施工特点和施工任务等进行划分。
3.2.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工序、工艺及方法等进行划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3.2.4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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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单位工程 排水工程 减载与压脚工程 1 滑坡治理工程 混凝土抗滑桩工程 预应力锚索工程 格构锚固工程 抗滑挡土墙工程 2 塌岸治理工程 护岸及护坡工程 护脚工程 危岩清除工程 危岩支撑工程 填充灌浆工程 3 危岩治理工程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工程 预应力锚索工程 格构锚固工程 排水工程 4 其它治理工程 加筋土挡墙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排水沟、排水孔、排水井、排水盲沟、排水隧洞 削方减载、填方压脚 人工(机械)成孔、钢筋笼、混凝土 锚孔、锚索、砂浆、混凝土、张拉锁定 锚杆、锚钉、锚管、钢筋、混凝土、砂浆 混凝土、石砌体、模板、钢筋 石砌体、抛石(石笼)、混凝土(块) 抛石(石笼) 清方、爆破 石砌体、混凝土墩、钢筋混凝土构件 灌浆、钻孔 锚杆、拦石网、拦石桩(柱)、落石槽(坑) 锚孔、锚索、砂浆、混凝土、张拉锁定 锚杆、锚钉、锚管、钢筋、混凝土 排水沟、排水孔 基础、墙面板、拉筋带安装、填筑、帽石 注:表中分项工程未在本规定中明确验收标准的,可参照类似分项工程执行。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抽检结果应有代表性。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3.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3.3.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定确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本规定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3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定的验收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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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包括文字、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资料)、质量检查记录。
3.3.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 观感质量只评出“好”(观感质量符合标准)、“一般”(没有较明显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差”(有的部位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三个等级。
3 有影响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缺陷,不能进行观感质量评价,应处理后再评价。
4 具体评价时,不能满足“好”和“一般”要求,则应评为“差”。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处理,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形成记录。 3.3.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中“渝地灾施验收表2”或“渝地灾施验收表8~51”进行检查。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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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中“渝地灾施验收表3”进行检查。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中“渝地灾施验收表4”进行检查。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业主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勘查单位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4 单位工程完工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中“渝地灾施验收表5”进行检查。
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业主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设计、勘查、质监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对工程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完成情况的确定及质量总结的验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或项目业主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项目业主单位填写。
3.3.9 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3.10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3.11 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以立项的工程项目或签订合同的项目为单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在治理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先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待试运行期结束,再进行竣工最终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业主单位现场代表等进行验收。
3.4.2 分部工程应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勘查单位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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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施工验收申请报告。
3.4.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验收应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设计、勘查、质监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退场。
3.4.5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3.4.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5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5.1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资料、施工图技术交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工程洽商单、材料代用审核单; 2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 3 施工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书及进场复验报告; 5 构件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7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文件;
8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及见证取样记录,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9 滑面验槽确认及影像资料; 10 分项(部)工程验收记录;
11 抗滑桩的无损检测资料、锚索(杆)抗拔试验资料和施工监测资料; 12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 施工编录的地质资料,编绘的地质柱状图; 14 施工日志;
15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6 施工总结; 17 工程竣工图;
18 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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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水工程
4.1 截排水沟 一般规定
4.1.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截水沟、排水沟等地表排水设施应与天然沟渠和相邻的排水设施衔接配合,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4.1.2 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位放线,测量允许偏差为±20mm。 4.1.3 施工前应清除石材表面的泥垢等杂质。
4.1.4 当土方工程开挖较深时,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一致,可遵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1.5 沟槽开挖成形后,应对基底进行保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4.1.6 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10mm。石面勾缝宜在砂浆初凝后进行。
4.1.7 砌石截排水沟基础应先铺设砂浆层,并将石材大面向下,由内向外分层砌筑,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4.1.8 砌体的第一层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石料,纵横缝互相错开,每层横缝厚度保持均匀,未凝固的砌层,避免扰动。
4.1.9 排水沟变形缝、泄水孔、跌水、急流槽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防渗处理。
4.1.10 沟肩回填用粘土填筑封闭,且靠坡一侧的回填应高于沟肩,确保地表水能顺利进入沟内,不渗水。
主控项目
4.1.11 截排水沟工程所用砂浆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定附录B的规定。 4.1.12 截排水沟工程所用石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石材抽检应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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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水沟平面位置、断面尺寸、长度、铺砌厚度、沟底纵坡、沟底高程、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表4.1.13 排水沟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2 1 2 一般项目 3 4 5 6 7 砂浆强度等级 平面位置 断面尺寸 长度 铺砌厚度 沟底纵坡 沟底高程 表面平整度 ㎜ ㎜ ㎜ ㎜ % ㎜ ㎜ 在合格标准内 ±300 ±30 -500 不小于设计 ±1 ±50 ±30 按附录C检查 每20m检查1处,且不少于3处 每15m检查3处 全数 每10m检查1点且不少于3点 每20m检查1点,且不少于3点 每20m检查1处,且不少于3处 2m靠尺 查试验报告 用经纬仪测 尺量 尺量 尺量 1 原材料 设计要求 按本规定3.1.6条执行 序号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数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 观感质量
4.1.14 砌体不得有通缝和空鼓现象,沟面应平顺,沟底不得有杂质。
4.2 排水孔
一般规定
4.2.1 排水孔不宜采用泥浆护壁成孔。
4.2.2 施工过程中应对代表性钻孔的地质情况进行编录。
4.2.3 排水孔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清孔和安装排水管,出水口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主控项目
4.2.4 排水管材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排水孔直径、孔深和倾斜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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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排水孔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排水孔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主控项目 2 3 4 一般项目 1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排水管材的规格、型号、材质 排水孔直径 孔深 倾斜度 排水孔位置 ㎜ ㎜ % ㎜ 数值 全数 查材料质量证明书 尺量钻头直径 尺量钻具、钻杆长度 罗盘测量钻机立轴倾角或用测斜仪测孔斜度。 尺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 全数 ±100 <1 ±100 全数 全数 全数 观感质量
4.2.7 排水孔排列整齐。
4.2.8 排水管安装及孔口保护设施牢固、美观。
4.3 排水盲沟
一般规定
4.3.1 反滤层材料中的杂质应予以清除。 4.3.2 施工中应对盲沟基槽进行检查验收。
4.3.3 土工布应从下而上进行,铺设平顺,避免打皱,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 4.3.4 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粒料填筑。
主控项目
4.3.5 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 反滤层中石料的粒径和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分层填筑。
一般项目
4.3.7 盲沟的平面布置、长度、断面尺寸、坡度、沟底高程、反滤层厚度、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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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7 排水盲沟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2 1 2 一般项目 3 4 5 6 反滤层 断面尺寸 长度 沟底纵坡 沟底高程 反滤层厚度 表面平整度 ㎜ % ㎜ ㎜ ㎜ 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 -500 ±1 ±50 ±20 ±20 序号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数值 土工材料以10000㎡为一批1 土工合成材料 设计要求 取一组试件,不足10000㎡时也按一批计 全检 每20m查3处 全数 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试验报告 尺量 尺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每20m检查1点,不少于3点 测量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每10m每层量1点,每层不少于3点 每20m查3处 测量 尺量 2m靠尺 观感质量
4.3.8 进、出水口应排水通畅。 4.3.9 沟面处理应平整、美观。
4.4 排水隧洞
Ⅰ 洞身开挖 一般规定
4.4.1 不良地质段开挖前应做好预加固、预支护。
4.4.2 排水隧洞的洞口、明洞、浅埋段位置为土质或软弱地层时,应减少垂直开挖暴露长度,宜采取小进尺、勤支护开挖。
主控项目
4.4.3 洞身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且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支护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每1m2不大于O.1m2)凸入支护断面,锚喷支护时凸入不大于30mm,衬砌时不大于50mm,拱脚、墙脚以上lm内严禁欠挖。 4.4.4 洞身爆破开挖硬岩宜采用光面爆破,软岩宜采用预裂爆破,其爆破施工方案应取得公安部门的批准。施工中应提高钻眼精度,控制药量,减少爆破振动的影响。
4.4.5 施工中对工程地质状况必须进行监控量测,并进行地质编录。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有
13
影像资料。
一般项目
4.4.6 洞身开挖,必须清除大“浮石”,洞顶不允许有“浮石”,除完整坚硬岩层外,均应做好临时性支撑,不良地质段应结合地形开挖侧向安全洞。
4.4.7 洞身开挖中应减少超挖,不同围岩地质条件下的允许超挖值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4.4.8 洞身开挖后的平面位置,长度,边墙、仰拱、隧底超挖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洞身开挖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主控项目 3 工程与水文地质状况 地质编录资料齐全 2 洞身爆破开挖 公安部门批准 查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每10m记录一个断面,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增加断面 1 洞顶浮石 拱2 一般项目 3 4 5 部超I类围岩 Ⅱ、Ⅲ类围岩 mm mm mm mm mm mm 每侧 mm mm 不允许有 平均150,最大200 平均100,最大150 每10m检查一个断面 平均50,最大100 平均100 ±100 -100 0,+100 0,+200 每10m检查1个点 全数 每10m检查一个断面 水准仪或断面仪测 每10m检查一个断面 经纬仪测 尺量 水准仪或断面仪测 全数 观察 查施工记录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洞身断面尺寸 数值 设计要求 每10m测量一个断面 水准仪或断面仪测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挖 Ⅳ、V类围岩 边墙、仰拱、隧底超挖 平面位置 长度 边墙6 宽度 全宽 注:岩体基本质量级别按《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Ⅱ 洞身支护 一般规定
4.4.9 支护前应做好排水,对漏水孔洞应采取导水措施。
4.4.10 软质岩地层采用先拱后墙施工时,拱脚应有支撑。非稳定岩层,洞身开挖在清除浮石后应及时进行初喷支护。
4.4.11 支护结构应与围岩结合牢固,拱墙背后的空隙应回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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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4.4.12 洞身支护钢筋(锚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4.13 洞身支护混凝土、砂浆、喷射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4.14 模筑支护放样时,允许将设计的支护轮廓线扩大50mm。支护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4的规定。
4.4.15 洞身采用锚喷支护时,应符合本规定第8.1节及第8.3节的规定。
一般项目
4.4.16 支护施工平面位置、长度、断面尺寸、洞底纵坡、洞底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4的规定。
4.4.17 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4.4.14 排水隧洞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目 号 1 主 控 项 目 2 3 4 1 2 一 般 项 目 3 4 5 6 原材料 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 混凝土(砌体)支护厚度 锚喷支护 洞底纵坡 洞底高程 长度 平面位置 断面尺寸 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的留设 % mm mm mm mm mm 单位 数值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20 设计要求 ±0.5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按附录C检查 每10m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3点 查试验报告 尺量 按第8.1节及第8.3节检查 每10m测一个断面图 经纬仪,水准仪或断面仪测 尺量 经纬仪,水准仪或断面仪测 观察 ±50 -100 ±100 每10m测一个断面图 -50 设计要求 全数 全数 观感质量
4.4.18 支护外观应美观, 洞口封闭符合设计要求。
4.4.19 喷射混凝土无漏喷、空鼓、裂缝、钢筋网外露现象。 4.4.20 结构轮廓线顺直美观,施工缝平顺、无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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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减载及压脚工程
5.1 削坡减载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前,应收集或测量场地现状地形图(宜为1:500比例尺)、地下管网线图及构(建)筑物竣工图等资料。
5.1.2 作好减载体周边排水设施,清除危岩。
5.1.3 土石方运输必须选择合理的线路,避免对滑坡、边坡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弃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5.2.4 开挖施工中应自上而下,分层逐段进行,分层厚度宜小于3m,不得在减载体上形成反坡和积水坑槽,禁止在暴雨和饱水状态下进行施工。
5.1.5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变形迹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 根据变形迹象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3 及时反馈信息,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主控项目
5.1.6 削方减载的体积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一般项目
5.1.7 施工过程中加强测量控制,减载范围、平台平面位置、高程、坡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削坡减载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1 1 一般项目 4 高程 3 2 削方 体积 检查项目 机械削方、机械削坡 机械削方、预留人工削坡层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 % ㎜ ㎜ ㎜ % % ㎜ ㎜ 16
数值 -2 -1 ±500 ±200 ±100 ±3 ±2 ±100 ±50 每5~10m测量一个纵剖面图。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剖面图,对比剖面数据 全数 测量、计算 测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减载范围 平台平机械削方、机械削坡 面位置 机械削方、预留人工削坡层 坡度 机械削方、机械削坡 机械削方、预留人工削坡层 机械削方、机械削坡 机械削方、预留人工削坡层
观感质量
5.1.8 减载后的场地坡面应平顺、美观、无反坡、无坑(槽)。 5.1.9 坡面无松石、危石。
5.2 填方压脚
一般规定
5.2.1 施工前,应收集或测量场地现状地形图(宜为1:500比例尺)、地下管网(线)图、构筑物竣工图等资料。
5.2.2 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树墩、草皮和垃圾等杂物;
2 填方区域内的坑穴、水田、沟渠或池塘应排水疏干; 3 填方区域内淤泥应挖除运走; 4 将清理好的基底挖成反坡台阶。
5.2.3 填方前,应对填方基底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作记录。
5.2.4 填筑作业应按水平层次铺填,不得顺坡填筑。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做成斜坡形,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m,碾迹宜重叠0.5~1.0m。
5.2.5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预留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5.2.6 填方中采用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应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边坡不得用透水性较小的填料封闭。如因施工条件限制,上层必须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时,应将下层透水性较小的土层表面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或设置盲沟。
5.2.7 填方压脚坡顶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封)水处理。
主控项目
5.2.8 填料种类、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类土、砂土(不含细粉砂)和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2 禁止选用淤泥和淤泥质土作填料;
3 填料中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4 石碴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碾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5.2.9 填方的分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0 填方体积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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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5.2.11 填方施工过程中加强排水,分层填筑厚度、高程、坡度和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 填方压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主控项目 3 1 一般项目 3 4 2 分层厚度 坡度 高程 ㎜ ㎜ ±50 2 压实系数 填石 0, +10 ±500 全数 查施工记录 每5~10m测量一条纵剖面,且不少于三个进行计算。 测量 尺量,查施工记录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填料质量 数值 每5000m3同一产地填料抽检数量不少于1次 每压实层检验数量不少于1点。见证取样送检数量不少于抽检总数的10% 观察、查试验报告 环刀法、灌砂法、查施工记录、土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填土 设计要求 填方体积 平面位置 % ㎜ 全数 全数 每层每1000m2应测1点,且每层不少于3点 每5~10m测量一条纵剖面,且不少于三个 不陡于设计 ±50 进行计算,对比数据。 观感质量
5.2.12 填方体表面应平整、美观,坡面上无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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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混凝土抗滑桩工程
6.1 桩孔成型
一般规定
6.1.1 测量放样时,桩的方位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20mm。 6.1.2 人工挖孔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孔口锁口,钻孔施工应做好孔口护壁,防止地面坍塌。 6.1.3 桩孔揭示滑面(带)与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资料有出入时,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和地勘单位进行处理。
主控项目
6.1.4 桩孔应及时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柱状图,地质编录应描述地层名称、分层深度、岩性、地下水、滑动面位置及特征等,滑面(带)应有影像资料,其位置应通过验槽确认。 6.1.5 桩孔嵌固段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6 桩孔嵌固段持力层岩土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符合表6.1.6规定。
6.1.7 钻孔施工应进行代表性桩孔的地质编录,嵌固段完整性及强度应验槽确认,其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6.1.8 桩孔开挖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护壁措施应安全可靠。
6.1.9 人工挖孔施工中应对桩位、断面尺寸、倾斜度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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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6 人工挖孔抗滑桩成孔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护壁钢筋 数值 设计要求 按附录A检查 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 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 查试验报告 查地质编录、验槽 尺量、查施工记录、验槽 见证取样检测,查岩土力学性能报告 尺量 吊垂线 全数 尺量 尺量 监测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 主控项目 2 3 4 5 6 1 护壁混凝土原材料 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 滑面(带)确认 嵌固段深度 嵌固段完整性及强度 横断面净空尺寸 倾斜度 孔深 孔位 护壁措施 % mm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设计要求 +100 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 <0.5 按附录B检查 按附录C检查 全数 全数 同一地层取样不少于1组 一般项目 2 3 4 5 不小于设计要求 mm ±100 安全要求 注:因滑坡变形造成桩孔尺寸减小,按设计重新核算的桩径进行检查
6.2 钢筋笼制作安装
一般规定
6.2.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2.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按本规定附录A执行。 6.2.3 人工挖孔混凝土抗滑桩配筋中多根钢筋成束安装时宜采用点焊,多排受力钢筋应安装牢固,当钢筋笼采用整体吊装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
主控项目
6.2.4 钢筋安装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抗滑桩主筋,在滑面(带)位置的接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在滑面上下各2m范围内接头率不应大于25%。
一般项目
6.2.6 人工挖孔混凝土抗滑桩钢筋笼长度、主筋间距及排距、多排受力钢筋的位置、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骨架尺寸的允许偏差符合表6.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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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6 人工挖孔抗滑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1 2 3 1 2 一般项目 长度(埋入式) 5 骨架尺寸 宽、高或直径 mm ±5 mm -300(±10) 每骨架抽查30% 3 4 钢筋保护层厚度 多排受力钢筋位置 mm mm ±10 ±5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钢筋材料 钢筋数量及规格 滑面(带)主筋接头率 主筋间距及排距 箍筋间距 % mm mm 数值 按附录A检查 全数 <25 ±10 0,-20 全数 不同规格、形式箍筋检查不少于3处 每桩不少于8处 尺量、观察 全数 观察 查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 尺量、观察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6.3 桩身混凝土
一般规定
6.3.1 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浇筑前,应对孔底杂物和杂渣进行清理,排干孔内积水。地下水丰富时,应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法。
2 桩身混凝土浇注应设置串筒,串筒底口距离砼面高度≤2m,桩身断面较大时,应多点下料。 3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应留施工缝,混凝土每层的浇筑厚度不得超过700mm。 4 多排受力钢筋位置的混凝土振捣应加强监督。
5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抽出孔内混凝土泌水。 6.3.2 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浇注前应进行清孔捞渣,置换孔内泥浆,降低泥浆浓度。
2 施工中应对导管的密闭性进行检查,导管埋入混凝土面以下的深度不宜小于1m。
3 混凝土用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主筋净距的2/3,且不宜大于60mm。
6.3.3 桩身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及时对桩顶进行养护。
6.3.4 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应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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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6.3.5 桩身质量完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当抽检桩身完整性存在Ⅳ类桩或试块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钻芯取样检验。
一般项目
6.3.6 人工挖孔混凝土抗滑桩顶面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人工挖孔抗滑桩混凝土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1 桩顶混凝土面高程(埋入式) mm -100 (±50) 全数 水准仪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 试件实验报告 查检测试验报告、钻芯取样试验报告 混凝土原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 桩体质量完整性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设计要求 按附录B检查 按附录C检查 全数 6.3.7 机械钻孔灌注抗滑桩钢筋笼长度、桩位、桩顶高程、桩径、桩垂直度、沉渣后厚、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允许偏差符合表6.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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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7 机械钻孔混凝土抗滑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主控 项目 2 3 4 5 6 1 2 一般 项目 3 4 5 6 7 检查项目 单位 混凝土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材料及制作安装 桩身质量完整性 桩的嵌岩深度 孔深 桩位 桩径 桩垂直度 桩顶高程 钢筋笼长度 沉渣厚度 混凝土充盈系数 mm mm mm mm % mm mm mm >1.0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0,+100 0,+100 ±100 ±10 <1 ±50 0,-100 ≤100 全数 数量 按附录B检查 查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按附录C检查 查试验报告 按附录A检查 全数 物探检测、查检测报告 尺量 尺量 经纬仪 尺量钻头外 吊垂线、测斜仪 水准仪 尺量 沉渣仪或重锤 查实际灌注量 观感质量
6.3.8 桩顶混凝土无蜂窝、麻面、露筋、明显缺陷,表面平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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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格构锚固工程
8.1 锚杆 一般规定
8.1.1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孔位,作出标记,放线允许偏差为±15mm。
8.1.2 锚孔施工过程中,应对代表性钻孔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柱状图。地质编录应描述地层名称、分层深度、岩性、地下水、滑动面位置及特征等。
8.1.3 钻孔完毕后,应及时采用与钻进相同的冲洗介质进行冲洗。
8.1.4 注浆施工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10cm左右,采用返浆法灌注,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内注浆应密实饱满,注浆后三天内不得扰动锚杆筋。
8.1.5 格构结构中采用预应力锚索(杆)时,按本规定第7章执行。
主控项目
8.1.6 锚杆(管、钉)钻孔位置、倾斜度、孔深、锚固段长度、锚固段岩体完整性和强度、孔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6的规定。
8.1.7 锚杆(管、钉)的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8.1.8 垫板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垫板应紧贴基座。 8.1.9 锚固注浆实际用量应不小于理论计算量。 8.1.10 锚筋支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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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6 锚杆(管、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2 主 控 项 目 3 4 5 6 1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锚筋原材料 砂浆原材料 砂浆强度等级 锚固段岩体完整性和强度 锚杆(管)抗拔力 锚钉锚定力 锚杆(管)孔深 锚钉孔深 水泥砂浆式 树脂或药卷式 楔缝式 数值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拔力平均值≥设计值,最小拔力≥0.9设计值 mm mm mm mm +100, 0 ±50 与杆体长度配合恰当 0,杆体长度+30mm 设计要求 全数 锚杆(管)孔径 4 锚钉孔径 水平间距 一 般 项 目 5 6 倾斜度 7 8 锚钉长度 9 10 11 12 13 锚杆(管)插入深度 锚钉插入深度 锚杆(管)实际注浆量 锚钉实际注浆量 锚垫板 mm mm mm ±30 -30 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抽查10% 尺量 抽查10% 观察,查施工记录 全数 观察 与岩面紧贴 锚钉 锚杆(管)长度 ° mm ±2.5 ±30 抽查10% 全数 测斜仪 孔位 垂直间距 锚杆(管) ° mm 设计要求(或>杆体直径+15) ±100(无板结构±50) ±1 抽查10% 用卡尺量钻头直径 尺量 全数 罗盘、测斜仪测 mm -3 尺量检查钻头直径 锚钉数量10%。 尺量 按附录A检查 按附录B检查 按附录C检查 同一地层取样不少于1组 锚杆(管)数量的3%且不少于3根 锚钉数量的1%且不少于3根 全数 查质量合格证,复验报告 查质量合格证,复验报告 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检测,查岩土力学性能报告 查拉拔试验报告 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2 3 锚固段长度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锚钉插入后孔口应溢浆 8.2 格构及挡板
一般规定
8.2.1 格构包括竖(横)肋、暗(明)肋、斜肋等小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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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钢筋安装可利用相邻锚杆(管、钉)进行固定,与岩土层接触面应有架空措施。 8.2.3 钢筋在混凝土浇注时应跟踪检查,专人护筋,混凝土现浇完成后,应及时养护。
主控项目
8.2.4 钢材、混凝土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的要求按本规定3.1.6条执行。
一般项目
8.2.5 肋(梁)、柱、板的轴线位置、断面尺寸、高程、底部埋深、平整度、坡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8.2.6 泄水孔的位置、孔径、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7 反滤层、伸缩缝的材料、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8.2.8 锚杆(管、钉)在格构的锚固内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肋梁(柱)、挡板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 控 项 目 序检查项目 号 1 2 3 1 2 3 4 一 般 项 目 5 6 7 8 9 10 11 钢筋原材料 混凝土原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 轴线位置 断面尺寸 坡度 (危岩治理无此项) 顶面高程 底面高程 泄水孔 反滤层 伸缩缝 锚杆(管、钉)伸入格构的长度 底部埋置深度 表面平整度 (危岩治理无此项) mm mm mm 单位 设计要求 数值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按本规定3.1.6条执行。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mm mm % mm mm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30 ±50 ±10 全数 每20延米不少于3点 每20延米或每25m2不少于3点 尺量,观察 尺量,观察 2 m靠尺 全数 尺量,观察 ±20 ±20 ±0.5 ±50 ±50 肋(梁)每20延米不少于3点,板按每25m2检查不少于3点,柱按每个构件检查不少于3点 按附录C检查 查试验报告 尺量 观感质量
8.2.9 砌石表面平整,整体坡度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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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 混凝土表面无空洞、露筋、夹砂、疏松、裂缝、蜂窝、麻面、外形和外表缺陷。
8.3 喷射混凝土
一般规定
8.3.1 喷射前应对坡面进行清理,宜采用高压风冲洗,应做好排水设施,对漏水空洞的缝隙应采用堵水或导水措施,喷射厚度做好固定标识。
8.3.2 喷射时喷口距离受喷面宜为0.6~1.2m,回弹物不得重新用作喷射混凝土材料。 8.3.3 钢筋网的铺设形状应与坡面起伏一致,与锚杆或其它锚固装置应连接牢固。
8.3.4 当设计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喷射终凝后进行。
8.3.5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d。
主控项目
8.3.6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的要求按本规定3.1.6条执行。钢筋网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3.6的规定。
一般项目
8.3.7 混凝土的喷射厚度、泄水孔、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表8.3.6 喷射混凝土钢筋网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2 3 1 网格尺寸 钢筋网与受喷岩面的净间距 网的长、宽 mm mm mm ±10 每50m2检查2个网眼。 ≤30 ±10 尺量 1 钢筋网原材料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A检查 查质量合格证,复验报告 序号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单位 数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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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7 喷射混凝土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主 控 项 目 1 喷射面积 2 强度等级 混凝土 砂浆 设计要求 平均厚度≥设计厚度,60%2 喷层厚度 检查点的厚度≥设计厚度,每50m检查1最小厚度≥0.5设计厚度,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每50m检查1个点 22序号 1 检查项目 砼材料的规格、质量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值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数量 按附录B检查 按附录C检查 全数 检验方法 查质量合格证,复验报告 查试验报告 尺量 一 般 项 目 个点 尺量预埋管(或凿孔) 3 钢筋保护层厚 mm ±5 凿孔检查 4 5 泄水孔、反滤层 伸缩缝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全数 尺量、观察 观感质量
8.3.8 喷射施工后钢筋或锚杆不得外露,不允许漏喷,混凝土(砂浆)不得开裂脱落,喷层与坡体连结密实,表面平顺、美观、整洁、无明显凹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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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抗滑挡墙工程
9.1 基坑开挖和墙背填土要求
9.1.1 挡墙基坑(槽)宜跳槽开挖,分段施工,基底沿纵向有斜坡时,基底纵坡应不陡于5%。否则应将基底凿成台阶,台阶高度不大于600mm,每台阶长度应大于2m。
9.1.2 挡墙基坑(槽)开挖过程应进行地质编录,记录滑面(带)的位置、特征。对各类地层进行描述,记录颜色、颗粒形状、组成、密实度、湿度、结构及层理特征;对岩石应描述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完整性,采取岩土样的位置。对滑面(带)应有影像资料。
9.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9.1.4 基坑(槽)开挖至设计高程,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9.1.5 基础施工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为:±20mm。
9.1.6 挡墙体混凝土或砌筑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时方可开始填土。
9.1.7 挡墙背后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严禁采用膨胀土、高液限粘土、腐植土、淤泥等不良材料,填料中不应含有机物、草皮、树根等杂物和生活垃圾。
9.2 石砌挡墙
一般规定
9.2.1 石材应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石材表面的泥垢等杂质,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9.2.2 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10mm。 9.2.3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9.2.4 挡墙内侧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厚度不应大于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向挡土墙外侧。
主控项目
9.2.5 砌筑砂浆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按本规定第3.1.6条执行。 9.2.6 砌筑石料的规格和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每2000m3砌体至少应抽检一组。 9.2.7 墙背填料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填料的抽检按每5000m3同一产地填料抽检数量不少于1次;压实度的检查按每压实层检验数量不少于1点。
检验方法:填料质量检验时查施工记录,压实度检验采用灌砂(水)法、查施工记录或土工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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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泄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及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9.2.9 砌筑砂浆应饱满,饱满度不小于80%。
检验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
9.2.10 墙体轴线位置、断面尺寸、坡度、高程、沉降缝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0的规定。
观感质量
9.2.11 砌体表面平整,砌缝完好无开裂,勾缝平顺无脱落。 9.2.12 泄水孔坡向外,无堵塞现象。 9.2.13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9.3 混凝土挡墙
一般规定
9.3.1 泄水孔宜应选用刚度和强度好的管材进行预埋成型。
9.3.2 毛石混凝土挡墙中片(块)石的质量、含量和施工技术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主控项目
9.3.3 混凝土原材料及强度等级按本规定3.1.6规定执行。 9.3.4 墙背填料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填料的抽检按每5000m3同一产地填料抽检数量不少于1次;压实度的检查按每压实层检验数量不少于1点。
检验方法:填料质量检验时查施工记录,压实度用灌砂(水)法检验、查施工记录或土工试验报告。
9.3.5 泄水孔及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9.3.6 混凝土挡墙轴线位置、断面尺寸、坡度、高程、沉降缝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10的规定。
观感质量
9.3.7 混凝土施工缝平顺。
9.3.8 蜂窝麻面的面积不得超过该检验批的面积的0.5%。 9.3.9 泄水孔排列整齐,无堵塞现象。
9.3.10 沉降缝整齐垂直,从基底断开,上下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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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10 浆砌石(混凝土)挡墙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检查项目 号 1 2 主 控 项 目 3 4 5 1 2 3 4 一 般 项 目 5 6 7 8 9 10 原材料 砌筑砂浆(混凝土)强度 泄水孔及反滤层 设计要求 墙背后填料 填料压实度 长度 断面尺寸 轴线位置 泄水孔间距 顶面高程 基底面高程 沉降缝的位置 沉降缝宽度 墙面坡度 表面平整度 浆砌石挡墙 混凝土挡墙 设计要求,≥90%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 mm mm ±100 0,+50 ±50 50 ±20 ±50 ±50 +10,0 0.5 ±30 ±10 单位 数值 按附录B检查 按附录C检查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填料的抽检按每5000m3同一产地填料抽检数量不少于1次 压实度的检查按每压实层检验数量不少于1点 全数 每15~20m抽查不少于2个断面,且每个抽查高度不超过1m测1点 全数 每段测量不小于3点 每段测量不小于3点 每段测量不小于3点 全数 查质量合格证,复验报告 查试验报告 炮棍法测排水坡度、尺量 查施工记录、检验报告 灌砂(水)法、查施工记录或土工试验报告 尺量 尺量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 尺量 用水准仪测 用水准仪测,每15~20m检查3点 尺量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每条缝检查应不少于3处 尺量 每15~20m抽查不少于2个断面 每15~20m抽查不少于3处 用坡度尺或吊线锤尺量 2m靠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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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护岸及护坡工程
10.1 岸坡开挖成型
一般规定
10.1.1 岸坡开挖前,应进行断面测量,并布设断面控制桩。
10.1.2 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地质情况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10.1.3 岸坡基面的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树墩、草皮和垃圾等杂物;
2 岸坡区域内的坑穴、水田、沟渠或池塘应排水疏干,淤泥应挖除运走。 10.1.4 岸坡填筑成型按本规定第5.2节执行。
一般项目
10.1.5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5的规定。
表10.1.5 岸坡开挖成型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岸坡沿线长度 坡面坡度 边线与肩线位置 陆上 水下 陆上 水下 允许偏差 单位 mm 数量 +2000 检查数量 全数 全数 尺量 经纬仪、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目 号 1 一般项目 4 高程 3 2 不陡于设计 mm mm mm mm ±200 ±1000 ±200 ±300 每20m测量一条断面 测量,查施工记录 10.2 护坡垫层
一般规定
10.2.1 护坡垫层铺设厚度、施工方法和工序流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10.2.2 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土工合成材料的保土、透水、防堵性能及抗拉强度,干填石料的块径、强度和粘土的土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的石料每1000m取样不少于1组,土工合成材料10000m取样
3
2
32
不少于1组。
一般项目
10.2.3 垫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护坡垫层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目 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3 1 石料 设计要求 每1000m3取样1组 查试验报告 2 土工合成材料 设计要求 每10000m2取样1组 取样送检,查质量证明书 垫层厚度 mm ±50 每20m2检测一个点 尺量,查施工记录 10.3 毛石粗排护坡
一般规定
10.3.1 毛石粗排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坡面石应丁顺铺设;
2 砌筑施工应层层压茬,结合平稳;
3 禁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石料,不得有通缝。
一般项目
10.3.2 毛石的规格、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3 毛石粗排位置、厚度、缝宽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表10.3.3 毛石粗排护坡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每2000m3取样1组 全数 每10延长米检查1点 每20m检查3点 全数 2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经纬仪测量 尺量,查施工记录 用2m靠尺检查 观察,尺量 1 石材质量 2 平面位置 一般项目 3 砌体厚度 4 坡面平整度 5 缝宽度 设计要求 mm mm mm ±200 ±50 100 无宽度在3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 观感质量
10.3.4 毛石粗排护坡应外表美观、整洁,坡面大致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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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砌石护坡
一般规定
10.4.1 干砌石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石块要用手锤加工,打击口面,不得使用风化石;
2 长度在30cm以下的石块,连续使用不得超过4块,且两端须加丁字石;
3 干砌块石应相互错缝、坐实挤紧,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砌,一般应长条形丁向砌筑,不得顺长使用。
10.4.2 浆砌石护坡施工除应符合干砌石工程施工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砌筑采用坐浆法施工,组砌型式、错缝和灰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砂浆应随拌随用,砂浆达到初凝时,应作废浆处理;
3 勾缝所用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应先剔缝,用清水洗净; 4 砌筑后洒水养护不小于3天;
5 坡面局部超挖或凹陷处应挖成台阶,用与砌体相同的材料砌补,不得回填土、或干砌片石。 10.4.3 浆砌石护坡泄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排水通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炮棍法测排水坡度、尺量。
10.4.4 减载和压脚工程中的浆砌石格栏施工参照本节执行,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
主控项目
10.4.5 料石、块石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6 砂浆原材料和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定第3.1.6条规定。
10.4.7 砌石护坡的厚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7的规定。
一般项目
10.4.8 砌石护坡高程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7的规定。 10.4.9 浆砌料石、块石应砂浆饱满。
观感质量
10.4.10 砌体牢固,边缘直顺。
10.4.11 浆砌体,勾缝密实牢固,表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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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4.4 浆砌石格栏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石材质量 设计要求 2 3 1 2 3 4 砂浆原材料 砂浆强度等级 轴线位置 断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 坡度 在合格标准内 mm mm mm % ±50 ±40 ±30 ±1 每400m3抽样1组 按附录C执行 抽查30% 每20m检查一处 每20m检查一处 每20m测一个断面 查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检验 尺量 尺量 用2m靠尺检查 测量 允许偏差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每2000m3抽样1组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目 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1 表10.4.7 砌石护坡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目 号 毛石大小均匀、质地坚1 主控项目 2 3 4 5 一般项目 2 3 1 砂浆原材料 砂浆强度等级 坡度 砌石厚度 表面平整度 高程 砂浆饱满度 浆砌石 干砌石 石材质量 硬,重量不小于25Kg,且厚度不小于15cm 设计要求 在合格标准内 不陡于设计要求 mm mm mm ±20 ±10 ±20 ±15 ≥80% 每25m2检查一个点 每400 m3抽样1组 按符录C执行 查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检验 测量 尺量 用2m靠尺检查 水准仪测量 抽拆、观察 每2000m3抽样1组 查试验报告 10.5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一般规定
10.5.1 混凝土预制块尺寸应准确、整齐统一,边角无缺陷,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石和严重麻面。 10.5.2 预制块铺砌应平整、稳定,缝线规则、紧密、错缝。 10.5.3 施工时,砌块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
主控项目
10.5.4 预制块混凝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附录B执行。 10.5.5 预制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体积小于40m3时,每20m3或每工作班取一组;大于40m3时按本规定附录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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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护坡坡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6的规定。
一般项目
10.5.7 护坡高程、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6的规定。
表10.5.6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检查项目 水泥 原材料 骨料 主控项目 3 4 5 一般项目 1 预制块产品质量 预制块尺寸 坡度 高程 设计要求 mm % mm ±5 ±1 20m测量1条剖面 ±50 每25m2抽检一个点 测量 设计要求 600t为一批 体积小于40m3时,每20m3或每工2 混凝土强度等级 在合格标准内 作班取一组;大于40m时按附录B检查 每一生产厂,每1万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每25m3抽检一次 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 尺量 3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值 检查数量 200t为一批 检验方法 查出厂质量证明、复验报告 设计要求 查试验报告 2 平整度 mm ±20 2m靠尺检测 观感质量
10.5.8 铺砌面层的表面格缝清晰,无砂浆和杂物等污染,坡面应整洁、美观。
10.6 抛石护脚
一般规定
10.6.1 水下基床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高程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重度大于12.6kN/m3的回淤沉积物厚度一般不应大于300mm。
10.6.2 护脚防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抛投防冲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堤防护坡;
2 抛投防冲体应按设计的程序进行,不同防冲体抛投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10.6.3 石料的规格和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4 抛石断面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护面石坡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5 护脚为抛石棱体时,其外坡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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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10.6.6 护脚平面位置、顶宽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6的规定。
表10.6.6 抛石护脚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石料 断面尺寸 坡度 平面位置 护脚顶宽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3 护脚顶高程 水准仪测量 允许偏差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每10000m3抽样1组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目 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1 2 3 1 2 设计要求 不小于设计要求 不陡于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测量 每20m测量1条剖面 尺量 10.7 石笼防护
10.7.1 采用石笼防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笼基底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面平整,石笼不得架空。 2 石笼编笼材料的质量、规格及其防腐(锈)蚀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石笼的坐码或平铺应符合设计要求,搭叠衔接稳固。
4 石笼防护工程平面位置、长度、宽度、高度、坡面相应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1的规定。
表10.7.1 石笼防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单位 数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目 号 主控项目 1 2 1 一般项目 2 3 4 5 材料质量 设计要求 基底处理 平面位置 长度 宽度 高度 坡面相应高程 mm mm 设计要求 -200 -100 每10000m抽样1组 全数 3查试验报告 观察 经纬仪测量 尺量 沿岸轴线方向每20m测量1个横断面,测点水尺量 尺量或水准仪测量 水准仪测量 不小于设计要求 不高于设计要求 平间距宜为5~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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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它治理工程
12.1 加筋土挡墙 Ⅴ 钢筋混凝土帽石
一般规定
12.1.22 帽石混凝土钢筋的规格、数量、钢筋骨架形式、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3 帽石与墙面板应嵌接牢固,墙面板应嵌入帽石之内构成整体。
12.1.24 钢筋混凝土帽石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3.1.6条执行。 12.1.25 帽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按本规定附录C执行,断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表8.2.5的要求。
检验数量:沿墙身轴向方向每20m测3点。 检验方法:尺量。
Ⅵ 观感质量
12.1.26 墙面板表面平整光洁,线条顺直美观,不得有破损翘曲、掉角、啃边等现象。 12.1.27 墙面直顺,线形顺适,板缝均匀,沉降缝贯通垂直。
Ⅶ 防排水工程
一般规定
12.1.28 防水排水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定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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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钢筋原材料及加工验收规定
A.1 一般规定
A.1.1 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1.2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A.1.3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A.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A.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A1499等的规定抽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批进行检查,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力学和弯曲性能分别任选两根钢筋切取。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的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A.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数量:按批进行检查,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力学和弯曲性能分别任选两根钢筋切取。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的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A.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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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A.2.4 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避免锈蚀或油污。
检验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A.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A.3.1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作135°弯钩折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0的弯钩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 检验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A.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的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直径除应满足本规定A.3.1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0; 3 箍筋平直部份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A.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验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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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A.3.4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A.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允许偏差(mm) ±10 ±20 ±5 A.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A.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A.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抽取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A.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A.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A.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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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验数量:格构、压顶(基础)梁、立柱沿长度方向不超过10m应检查1处,挡土墙(板)每10m2
至少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A.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横肋、压顶(基础)梁、锚墩、挡土墙(板)等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立柱、竖肋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它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A.4.6的规定。
表A.4.6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类型 C15 光园钢筋 HPB235级 HRB335级 带肋钢筋 HRB400级、RRB400级 55d 45d 35d 45d 45d C20~C25 35d 45d C30~C35 30d 35d ≥C40 25d 30d 42
注: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的直径计算。
检验数量:格构、压顶(基础)梁、立柱沿长度方向不超过10m应检查1处,挡土墙(板)每10m2 至少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A.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验数量:格构、压顶(基础)梁、立柱沿长度方向不超过10m应检查1处,挡土墙(板)每10m2
至少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A.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A.5.1 本节钢筋安装主要包括格构、挡板、基础(压顶)梁、锚墩及挡土墙(板)、钻孔抗滑桩等结构。
A.5.2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A.5.3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A.5.3的规定。
检验数量:格构、压顶(基础)梁、立柱沿长度方向不超过10m应检查1处,挡土墙(板)每10m2
至少检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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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3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挡板 格构、立柱、压顶(基础)梁绑扎钢筋骨架 长、宽 网眼尺寸 长 宽、高 间距 受力钢筋 排距 保护层厚度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水平高差 允许偏差(mm) ±10 ±20 ±10 ±5 ±10 ±5 ±10 ±20 ±20 ±10 ±10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方法 注: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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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混凝土(砂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B.1 一般规定
B.1.1 本规定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抗滑桩、挡土墙(板)、立柱、格构、压顶(基础)梁和锚墩等混凝土的施工,其混凝土强度应按本规定附录C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B.1.2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规定。
B.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B.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B.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B.2.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B.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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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场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B.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1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B.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B.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B.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B.3.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B.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B.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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