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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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党代会和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关于教师分类管理的精神,在上一轮教师岗位分级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臵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的重要支撑,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必然选择。

第二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根据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各类教师岗位,建立各类岗位的考核评价与支持体系。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实现“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

第四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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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同步实施教师岗位分类与分级聘用工作。

第六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鼓励院(系)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七条 根据现阶段研究型大学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别。五类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对各类岗位的宏观调控,保证研究型大学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

第八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程、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设臵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部分主要承担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和本科生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臵讲师岗位(八~十级)。

(三)聘用到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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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课程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教学为主型教师应年均承担相当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承担高水平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等内容。可以承担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

第九条 教学科研型岗位

(一)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设臵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为院士。

(三)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新进人员,除特殊学科(专业)外,应具有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学位;目前在编教师,聘用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四)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年均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完整讲授一门课,具体学时数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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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授、副教授应主讲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条件和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等内容。

第十条 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设臵研究员(二~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岗位。已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聘用科研为主型岗位后可保留原职务名称。

(三)聘用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同时,应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

(四)科研为主型岗位中偏重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专利、专著、科学研究成果获奖等,偏重应用开发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科研经费到款额、授权的发明专利、科研工作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该类岗位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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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型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岗位核算与激励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需要,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的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的附件2)进行修订。学生思政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生师比,承担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为其他学院授课教学工作量,以及国家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学院(系)的基本岗位数;根据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一提三优”工程的建设指标和我校转型升级工程的建设需求,依据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等5方面的重大成果产出核定各学院(系)的调节岗位数。学院(系)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单独核算。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岗位,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第十四条 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当岗位核算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可对相关学院(系)的岗位数量、结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为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臵“基础研究岗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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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凡受聘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受聘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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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主持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并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且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或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有长期、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及教研工作要求

1.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1-2门课程(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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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

2.作为指导教师全过程培养过2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或指导过6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

4.对新进和同级转岗的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上述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

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和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2篇。

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前2名),或主编教材1部。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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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排名前8名)或二等奖(排名前5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4项。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前3名)。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第1)。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8名)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前3名)。

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2、3两项: (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研的国家或国防重大计划类科研项目(校内前2名)。

(2)其他单项研究经费在800万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校内前2名)。

(3)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二、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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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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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并有重要的、有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圆满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及教研工作要求

1.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1-2门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教学科研型讲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

2.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3.参与完成(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4.对新进和同级转岗的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上述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

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或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 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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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8名)或三等奖(前5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

(4)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项(前6名),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前4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

三、有关说明

1.本条件是学院(系)制定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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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院(系)应结合学科参照系单位的聘用条件,制定学院(系)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和助教岗位的聘用条件。

2. 对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规格和数量, 各学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有条件的学院(系)可引入JCR检索论文等评价体系。

3. 2012年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各学院(系)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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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为主型 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凡受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一、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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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要求

作为导师全过程培养过2届合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或指导过6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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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0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

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3篇,或SCI检索论文2篇和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3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3篇。

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前2名)。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5项。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第1)。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

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2、3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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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研的国家或国防重大计划类科研项目(校内第1名);

(2)其他单项研究经费在1000万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校内第1名);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校内第1名); (4)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二、科研为主型副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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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较复杂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要求

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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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6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

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和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 2篇。

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3项。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效名次),或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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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1项。

三、有关说明

1.本条件是学院(系)制定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院(系)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各学院(系)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以及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岗位的聘用条件。

2.2012年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科研为主型教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各学院(系)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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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2p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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