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更新时间:2023-11-12 16: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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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宗教与社会管理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宗教关系和谐的具体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不能相适应?相适应的可能性在哪里呢?严格讲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很大差异,但它们有大同的理想,这个大同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这是大家的共同愿望,都希望改善人民的生活,希望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也是各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目标。有了这样一个大同,也就有了相适应的基础,就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也完全可以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界自身,叫主动适应;一个方面是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适应。

一、宗教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爱国 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诚命”等等。宗教虽然是可以跨国界的,但信教者都有自己的国籍。信仰真主也好、上帝也好、佛也好、道也好,都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都有至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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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地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们,都生活在现实生活当中,就要求与现实社会相适应。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我们祖国不富强,没有完善的发展制度与和谐团结的社会制度,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因此,要把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确定好,实现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

2、守法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在政教分离这样一个大原则下,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于国法,宗教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特权。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认识,共同的发展方向。

3、团结 团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团结包括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不同宗教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同一宗教内部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如果这三个方面团结都搞好了,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国家实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因而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包容;不同宗教之间以及同一个宗教内部也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这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

二、宗教在文化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来已久。中国从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开始注重儒术,儒家思想体系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主体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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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尽管这样,宗教文化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为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出过重要贡献。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道德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形而上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留下了至为深刻的影响。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大都超过一千多年的历史。它们在和中国文化的交融中,丰富了中国文化,并促进了中国文化的创新。正因为各种宗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才有了中国光辉灿烂的文化。

世界历史上产生过许多宗教,现在绝大多数都消失了,只延续下来几个思想体系,或者几大宗教。消失的宗教在文化上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延续下来的宗教在文化上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不断相适应的。这说明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都要与时俱进。宗教也一样,千年以前讲的话和现在讲的话,语境是不一样的,虽然原著的话没有变,但在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对它的诠释是不一样的,理解也会出现不同。因此,任何宗教只有与社会相适应,才能继承、发展、壮大。

三、宗教在经济上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在经济上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是说让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去经商做生意,而是要引导信教群众把思想统一到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上来,要通过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科技脱贫、勤劳致富以及帮扶等活动,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此外,还要支持并引导宗教界开展正常的对外友好往来,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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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际上和各宗教倡导的理念是有很多相似之处。

1、以人为本的观点都是一致的。

2、保护环境。由于人为等原因,世界气候在变暖、环境遭到破坏,许多生物物种已经灭绝,这些都是包括宗教在内的人类社会共同关注,并希望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

3、重视学习科学技术,注重积累新知识和探求未知世界。 4、讲诚信。各个宗教都倡导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观,这些道德价值观一直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受到普遍认同。所以,发挥宗教的道德教化作用,约束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抵制利益竞争造成的道德滑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还有回族重商的传统和理念等等,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宗教在社会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社会方面的相适应,就是要致力于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引导宗教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慈善活动,使宗教自觉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个稳定而和谐的因素。

1、人自身的和谐。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各种利益竞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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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历害。发展有快有慢,人有穷有富,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心理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不平衡,就容易产生怨言,就容易得病,长久下去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安定都不好。怎样调整心态,让自身心理平衡,宗教有着独特的作用,宗教讲道德、讲心理安慰、心理疏导的东西多。

2、人与人的和谐。

3、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破坏自然越历害,自然对我们的惩罚也越来越多,所以人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在保护自然方面,宗教界应发挥,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五大宗教的七个全国性宗教团体,都是解放后成立的。其中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在解放初期成立的,是民主革命和反帝运动的产物,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产物。宗教团体要把带领信教群众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这些年中国宗教界也为此做了很多工作,如基督教界倡导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界倡导解经工作,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藏传佛教依托寺院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在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是有积极的意义,也取得了许多成果和经验。今后要在继承各宗教团体的优良传统的同时,积极主动创新。

1、坚持、弘扬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教义经典、教规法规。各宗教的教义大部分都是能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积极作用,应予以坚持和弘扬。如穆罕穆德要求人们的学习要从摇篮到坟墓,现在这个思想叫终身学习,这是对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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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贡献。

2、要对教义教规进行积极的阐述,尤其要解释好过去有误解、或者是一些不清楚的部分,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的经典多是一两千年以前形成的,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专家,都要思考如何准确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解释,这既是对宗教负责,也是对信教群众负责。

3、要淡化不相适应的部分。任何东西都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宗教也不例外。要逐渐淡化宗教中某些消极的、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东西。

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很重要的是看宗教界人士,没有丰富的学说,没有开阔的眼界,就不能看出这些问题。同时在做阐释的过程中,要始终站到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立场上。

当然我们也知道,宗教历史很悠久,有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社会也有自己的一套制度,这种适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说我们采取一个措施,就能够适应了,就完成适应了,这个过程会始终伴随社会主义制度向前走。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了,宗教可能还存在,但不能因为相适应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现在就什么也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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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2l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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