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3-11-27 16: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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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的管理,规范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静脉输液是将一定量的无菌溶液或药液在大气压和液体静压原理的作用下由静脉输入体内的方法。目的是为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补充营养,供给能量;输入药物,治疗疾病;增加循环血量,维持血压。常用输液包括晶体溶液、胶体溶液和静脉高营养液。

第三条 点评内容包括:

1.静脉用抗菌药物专项点评:每月随机抽查门、急诊抗菌药物静脉用药处方各100例(数量不足者以实际例数为准)进行点评;

2.其他静脉用药专项点评:每月随机抽查门、急诊非抗菌药物静脉用药处方各100例(数量不足者以实际例数为准)进行点评。 第四条 点评依据:

1.《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号); 2.《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 53 号);

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

4. 药品说明书、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须知等。 第五条 抽样方案:

1.抽样标准:以“静脉滴注”或同等含义符号为标识,抽取门诊、急诊处方; 2.抽样日:每月1日-月末; 3.抽样频率:1次/月;

4.抽样方法:随机(等间隔)抽样或整群抽样。

第六条 点评结果:按照以上点评依据,点评所抽取的处方。点评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和不适宜处方,具体分类如下: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为不规范处方:

1-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 1-5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1-8无特殊情况,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2-1用药指征不适宜: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2-2遴选药物不适宜:药品适应证适宜,但特殊人群禁用的;患者有药物禁忌的疾病史等; 2-3给药剂量不适宜: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

2-4溶媒选用不适宜:溶媒选择不适宜;溶媒用量不适宜; 2-5给药间隔不适宜:给药频次过少或过多; 2-6用药疗程不适宜:用药疗程过短或过长;

2-7联合用药不适宜: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输注;同类药物联用输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同类药物联用输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不需联合用药而采用联合输注的情况等;

2-8重复用药不适宜:同时开具不同商品名的同一药品或成分类似药品;相同药品不同剂型或复方制剂含相同药物成分;同一类药物,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等;

2-9皮试规定不适宜:说明书要求应用前需进行皮肤试验的,未按照要求做皮试直接使用;未按皮试结果用药;未标注皮试结果等;

2-10其他用药不适宜。

第七条 点评结果及时通报至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临床科室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给院相关管理部门。点评结果在院内要进行适当形式的公示。

第八条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跟踪点评,持续改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2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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