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土地整治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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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 1

第一节 规划目的 ................................................................................ 1 第二节 规划任务 ................................................................................ 1 第三节 规划依据 ................................................................................ 2 第四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 4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 5

第一节 区域概况 ................................................................................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 6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7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 9

第三章 土地整治潜力 ........................................................... 13

第一节 土地整治潜力 ...................................................................... 13 第二节 土地整治潜力分区 .............................................................. 15

第四章 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 19

第一节 战略定位 .............................................................................. 19 第二节 规划原则 .............................................................................. 19 第三节 规划目标 .............................................................................. 21

第五章 土地整治任务 ........................................................... 24

第一节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 24 第二节 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 28 第三节 积极推进土地复垦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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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 32 第五节 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 .......................................... 33

第六章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 35

第一节 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35 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36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37 第四节 土地复垦整理重点项目 ...................................................... 37 第五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38

第七章 投资分析与效益评价 ............................................... 40

第一节 投资分析 .............................................................................. 40 第二节 效益评价 .............................................................................. 41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5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 45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经济手段 .................................................... 46 第三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 47 第四节 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 48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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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附表1 清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15 年) 附表2 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表3 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附表4 清原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附表5 清原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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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依据《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编制《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 规划任务

《规划》主要阐明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清原县”)“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战略,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各项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重点突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资金筹措渠道,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是指导清原县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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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土地复垦条例》

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二、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版)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7.《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 8.《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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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5.《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

6.《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7]63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53号)

四、其他相关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3.《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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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6.《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7.《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8.《清原满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 9.《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三五”发展规划》 10.《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年)》 11. 清原县2015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清原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清原县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清原县统计年鉴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清原县行政管辖范围区内14个乡(镇)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920.7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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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清原县位于辽宁省东部,抚顺市北端,距省会沈阳146公里。地处东经124°20′06″?125°28′58″,北纬41°47′52″?42°28′25″。东与吉林省东丰县、梅河口市、柳河县毗邻,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接壤,西与抚顺县、铁岭县交界,北与西丰县、开原市相连。

二、自然条件

清原县地处辽东山地丘陵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低山丘陵与河谷交错,中部沿浑河河谷平原向西逐步低缓。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5.3℃。全县水资源丰富,是浑河、清河、柴河、柳河四大河流的发源地,其中浑河流长83公里,是进入大伙房水库水量最多的河流。县域内地下矿藏、林业资源非常丰富。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15年底全县总人口3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1.35%。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8.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5.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6.1亿元。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1:43.1:35.8。农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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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55.3亿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33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5年,清原县土地总面积为392075.4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9460.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72%;园地面积785.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 %;林地面积295322.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32%;草地面积为5761.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253.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596.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67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6%;其他土地面积218.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6%。

二、耕地后备资源

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相关成果,测算清原县宜耕后备资源总面积为279.5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面积为258.29公顷、内陆滩涂面积为1.60公顷、裸地面积为6.87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2.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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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实施成效

(一)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成较好。“十二五”期间,清原县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19个,建成高标准农田4554.22公顷,新增耕地133.7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3.58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40.15公顷。实施了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面积18.08公顷,建新区面积14.46公顷。全县较好地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过土地整治形成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农田灌排系统,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将得到根本改善,耕地质量(利用等别)平均提高1等,粮食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整治实现了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农业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等奠定了基础,为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推动作用,提升了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减少劳动力的盲目外流。

(三)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升。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生产道路建设,防护林建设等,从而优化土地结构,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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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增加耕地面积,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土地整治,合并零乱破碎无序的田块,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通过农田林网建设和农田灌排水利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土地抵御自然灾害和防洪抗涝的能力,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在土地整治中,修筑梯田,对缓坡耕地进行整理等,显著改善了耕地的生态环境,田成方、树成行、渠路成网,农业生产环境得到整体优化,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通过实施“青山工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了矿山生态功能恢复,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居民点整理难度大,资金落实难。清原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59.22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但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复耕、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新居建设等,每一项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落实难是制约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问题。

(二)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自身占补平衡十分困难。清原县耕地后备资源多位于山区,这些地块坡度大、连片耕地面积小,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极其有限。随着耕地后备资源的持续开发,开发条件较好的后备资源皆已利用,可整治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任务艰巨。生态保护对土地开发的约束力不断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成本逐步提高,自身占补平衡实现难度明显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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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综合整治机制有待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对项目区内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受以往单一类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惯性制约以及当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约束,各地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土地综合整治如何实施不清晰,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机制,如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实施要求、竣工验收、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等机制不健全,使得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动力不足。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一)国家对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来,对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和相关文件。土地整治日益体现出其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助手和基础平台。

(二)辽宁省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进,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良机。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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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根据《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清原县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县域在经济转型升级期间,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清原县作为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更需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辽宁省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对土地整治工作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并带来良好机遇。

(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极五业”战略、“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支撑。市委、市政府在“十三五”时期将大力实施“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神州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强力推进大生态、大旅游产业发展,清原县大力发展生态特色旅游,在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合理开发,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清原县“十三五”时期立足农业实际,依托自然资源优势,以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壮大中药材、食用菌、优质米、花卉、山野菜五大特色农业,加快形成特色产业的区域格局和规模效应,推动全县现代农业稳步发展。通过土地整治,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农业提供基础。因此,政府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视与关注,为清原县土地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四)清原县“十三五”发展定位为土地整治提供方向。清原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了“4+4”三年发展计划,落实省、市“项目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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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围绕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和沈吉铁路改造项目的推进,按照建设成宜居宜游宜业县城的发展定位,清原县的城镇化率由2015年的31.35%将提高到2020年的38.00%,使城市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功能更加齐备完善。随着清原县的转型发展,大量人口进入县城和集镇,需要提供建设用地保障。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亟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耕地占补平衡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清原县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必然增加对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生态退耕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全县人均耕地数量将逐年减少,而耕地需求量又不断加大,补充耕地任务繁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日益凸显,对土地整治提出强烈需求,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清原县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新方法,有效解决当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是目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挑战。

(二)提高耕地数量和保障耕地质量并重。清原县耕地数量相对较少,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72%,且质量总体不高,耕地数量、质量的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为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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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约束的矛盾。清原县作为“省级生态县”,省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加大加强发展生态特色旅游,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合理开发,开展损毁土地复垦,重点实施生态恢复整治、人居环境优化、绿色城镇化建设,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因此,清原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面临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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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整治潜力

第一节 土地整治潜力

经调查,全县土地整治潜力规模60698.9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总潜力为2030.23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规模59805.44公顷,新增耕地1427.5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591.20公顷,新增耕地369.63公顷;土地复垦整治规模52.38公顷,新增耕地33.54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249.88公顷,新增耕地潜力为199.48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14057.95公顷。

一、农用地整理潜力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要求,加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6613.00公顷,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554.22公顷。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面积22300.02公顷。

(二)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全县农用地整理潜力59805.44公顷,可补充耕地潜力1427.58公顷,共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潜力区整理面积25292.89公顷,可补充耕地733.69公顷,共有清原镇椴木沟村、红透山镇苍石村等63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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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2099.17公顷,可补充耕地226.28公顷,共有南口前镇海阳村、夏家堡镇马家堡村等23个行政村;三级潜力区整理面积7169.35公顷,可补充耕地210.28公顷,共有大孤家镇半拉山村、英额门镇丁家街村等44个行政村;四级潜力区整理面积15244.03公顷,可补充耕地257.33公顷,共有草市镇太平沟村、敖家堡乡大莱河村等57个行政村。

二、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主要是指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等,可增加的有效耕地及其他用地面积。全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591.20公顷,可新增耕地369.63公顷,共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潜力区整理面积254.62公顷,可补充耕地157.91公顷,有南口前镇海阳村、红透山镇苍石村等30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整理面积155.27公顷,可补充耕地96.42公顷,有草市镇泡子沿村、南山城镇东五里堡村等40个行政村;三级潜力区整理面积165.59公顷,可补充耕地105.64公顷,有南山城镇三道河村、湾甸子镇风道村等85个行政村;四级潜力区整理面积15.72公顷,可补充耕地9.66公顷,有大苏河乡钓鱼台村、敖家堡乡马家村等32个行政村。

(二)土地复垦潜力。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可以增加有效耕地和其它用地的面积。全县土地复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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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公顷,可补充耕地33.54公顷,共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潜力区复

垦规模35.82公顷,可补充耕22.92公顷,有北三家乡树基沟村、大孤家镇刘家沟村等9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复垦规模9.95公顷,可补充耕地6.38公顷,有清原镇中寨子村、南山城镇九道沟村等7个行政村;三级潜力区复垦规模6.61公顷,可补充耕地4.24公顷,有夏家堡镇刘小堡村、英额门镇湾龙背村等18个行政村;四级为无潜力区,其余153个行政村为此级。

三、土地开发潜力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农土地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全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面积249.88公顷,可补充耕地潜力199.48公顷,共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潜力区开发面积116.09公顷,可补充耕地131.14公顷,有夏家堡镇下王堡村、英额门镇转湘湖村等30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开发面积50.38公顷,可补充耕地40.12公顷,有湾甸子镇湾甸子村、大孤家镇大孤家村等28个行政村;三级潜力区开发面积35.41公顷,可补充耕地28.22公顷,有南口前镇暖泉子村、北三家乡西大林村等65个行政村;四级为无潜力区,其余64个行政村为此级。

第二节 土地整治潜力分区

依据《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区域土地整治,明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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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向,因地制宜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全县分为:中南部城镇建设综合整治区、北部特色农业综合整治区、东部高标准农田集中区、西部工矿用地整治区。

一、中南部城镇建设综合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该区域包括清原镇、构乃甸乡、大苏河乡、湾甸子镇4个乡镇。总面积114350.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17%。区内农用地面积107400.46公顷,其中耕地14817.6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452.3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3498.08公顷。

(二)整治方向和重点。清原镇是清原县政治、经济中心,是县域规划总体布局“一心、两轴、四片区”中的核心。区域发展工业商贸,培植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红河谷的自然资源优势,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服务。该区域经济发展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比较突出,土地整治要突出集约和效益,积极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特别是城中村用地整治,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优化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北部特色农业综合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该区域包括夏家堡镇、大孤家镇、土口子乡3个乡镇。总面积93928.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96%。区内农用地面积88810.23公顷,其中耕地16654.5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124.6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993.26公顷。

(二)整治方向和重点。该区域拥有丰富的山林资源,可大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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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果树等特色农业,开展农林产品加工业。该区域土地整治方向以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主。

三、东部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一)区域范围。该区域包括草市镇、南山城镇、英额门镇等3个乡镇。总面积85874.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90%。区内农用地面积81388.32公顷,其中耕地23544.1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595.8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890.53公顷。

(二)整治方向和重点。该区域耕地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交通条件较好,是辽宁省农产品主产乡镇,土地整治方向是通过综合开发、整治和改造,完善项目区内的沟、路、林、渠等配套体系,建成高标准农田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依托于吉林接壤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绿色观光农业、特色养殖业,建设以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的绿色无污染经济区。

四、西部工矿用地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该区地域包括红透山镇、南口前镇、敖家堡镇、北三家乡4个镇,总面积97921.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98%。区内农用地面积91286.36公顷,其中耕地14444.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006.9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3628.56公顷。

(二)整治方向和重点。本区域为工矿型城镇,是县域矿藏丰富、工业发达地区,浑河充沛的水资源优势适合发展旅游业,该地区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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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处理好矿山开发与旅游资源的利用、环境保护的问题,保护水资源。该区域土地整治的主要方向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用地复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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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战略定位

“十三五”时期,清原县正面临“新一轮东北振兴”、“一带一路”发展的重大机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极五业”、“神州北湖”发展战略,为清原县的发展提供方向,围绕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和沈吉铁路改造项目的推进,清原县确立了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宜业县城的发展定位。规划期内,清原县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污染、退化土地复垦治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五化”同步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守耕地红线

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规模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有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保障粮食安全。

二、加强生态保护

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通过矿山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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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加强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改善自然环境;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保护,发挥农田生态服务功能;通过农用地整理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手段,加大水土流失土地综合治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促进城乡统筹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增减挂钩收益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五、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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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面对清原县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趋势,结合《清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目标任务,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培育地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加大低效建设挖潜力度,提升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美化城乡生态环境,做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双赢,为建设幸福美丽清原提供重要保障。

二、具体目标

依据《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清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明确全县“十三五”土地整治目标。

——优先保护和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要求,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引导农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根据《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全县确保建成7648公顷、力争建成12609公顷高标准农田,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1860~3100公顷,经整治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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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

——全面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末,全县补充耕地52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8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102公顷,中高产田比例达70%以上,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城镇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施迁村并点,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整理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美化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加强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力度,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保证水域面积基本稳定,各种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提高。规划期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太平甸项目区南山城片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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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目标 指标 公顷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经整理的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补充耕地总量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万亩 指标属性 7648~12609 11.47~18.91 约束性 预期性 1(个等级) 522 381 35 4 102 0.78 0.57 0.05 0.01 0.15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23

第五章 土地整治任务

第一节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一、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适应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需要,清原县因地制宜,多种措施并举,以“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60%。规划期间,优先将草市镇、英额门镇、南山城镇、夏家堡镇等辽宁省农产品主产乡镇、农业特产乡镇的优质耕地划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根据《抚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任务要求,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7648~1260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1860~3100公顷。

(二)优化农田结构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托清原县土地资源自然禀赋,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农田格局。东部耕地集中区加强优质耕地建设和保护,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县域内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区,着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源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加大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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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耕地连片配套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三)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合理确定田块规模,规整田块,改善农业机械作业条件。加强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机井、农田排灌等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加强田间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捞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及时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种植,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

二、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

(一)补充耕地数量。补充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为主,以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为辅,严格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严禁在生态保护区内进行耕地开发,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8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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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健全农田的排灌系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鼓励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通过深耕深松、土壤改良等技术,加深农田耕作层,提高土壤养分保蓄能力。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方法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水平,提升肥料利用率,增加土壤产出能力,同时减少面源污染。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管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管护工作经费。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

(三)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中低产田改造,应分期分批规划,逐步增加投入,稳步推进建设。结合区域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中低产田,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通过增加土地肥力,改良土壤,大力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肥水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农田的地力等级,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整体产能。经改造的中低产田,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级。

(四)开展特色农业土地整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清原县特色农产品开发潜力,继续大力发展中药材、食用菌、优质米、花卉、山野菜五大特色农业,着力提高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农用地质量,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建设标准化园区与示范基地。清原县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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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龙胆之乡”、“辽宁省中医药产业健康旅游示范区”,英额门镇被授予2016年“辽宁特产之乡”称号。

三、推进其他农用地整理

(一)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坚持保护生态、农地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充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安排温室栽培、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加强低效园地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水土保持力度,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休闲农业,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集中发展,适度增加园地规模,提高园地集聚效益,提高园地产能和效益。

(三)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全面落实林地占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地植树造林,保障清原县水源涵养和生态屏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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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一、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规划安排,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以现有基础较好的农村居民点为依托推进农村居民点集中合并。对于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和规模较小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农村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城乡增减挂钩试点、生态搬迁、迁村并点,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降低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发展基础和区位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地采用农民公寓、新型农村社区土地开发模式,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用地,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在生态保护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和适度归并。

二、加强闲置和低效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合理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盘活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促进新市镇、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生产集聚发展。积极引导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以“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根据清原县经济实力和村民意愿,可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于山区居住条件较差的村庄,以及城乡结合部中快速发展的村庄可以先行,以务农为主,农民生活条件比较便利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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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可以逐步实施。规划期间,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35.00公顷。

三、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一)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制定收益返回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切实做到农民自愿、自主、自治。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增减挂钩要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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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农村,规范安排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村风貌保护,防止对具有人文传承价值村落的破坏。

第三节 积极推进土地复垦

一、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

(一)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综合损毁土地的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和生态改善,因地制宜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以农业优先、改善生态环境和鼓励多用途为导向,合理安排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二)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及时复垦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将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

(三)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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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土地复垦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土地复垦水平。

二、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灭失的土地数量。对灾害损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三、重点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符合规划,报经批准,分期实施,先易后难,先行先试,结果可控”的总体要求,分年度确定规划期内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计划。根据清原县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县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状况,坚持工矿废弃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并重,着力推进铁、铜、金等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益,正确处理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改善受影响区域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复垦可恢复为耕地的工矿废弃地,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规划期间全县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目标为4.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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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一、合理选择土地开发最优区域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合理选择土地开发最优区域,充分挖掘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浑河、柴河、清河等流域的河谷平原,呈狭长状分布,可开发利用资源大,是全县主要的粮、油、菜生产基地。规划期间,全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面积目标为102公顷。

二、因地制宜推进宜耕后备土地开发

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程度,在此基础上实施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地块,采取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通过土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营造防护林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合理开发荒草地和裸地,对海拔较低、坡度较小、水源充足、土层较厚的地块,应优先考虑开发为耕地。处于耕地集中区的待开发地块,开发成高等别耕地,能够形成连片耕地尽量纳入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

三、 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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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做到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开发应服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可能选择坡度较小、生态条件较适宜的地区进行开发利用。要配套必要的保水保土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严格禁止在坡度超过25°的地区,尤其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开发。

第五节 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

“十三五”期间,国家提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清原县作为省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尤其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严格保护自然景观和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对辽宁清原红河谷国家森林公园、抚顺清原浑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抚顺浑河源省级森林公园等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保护,严格禁止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合理确定农用地整理方式,减少对地貌形态和天然植被的破坏程度;优化复垦方案,避免土地复垦导致土地污染、地力下降和抗灾能力减少;巩固已有的退耕还林、山区及河流水源地生态移民成果,禁止毁林造地、修建坟墓等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其他草地、裸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充分论证、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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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生态型宜居新农村。在县域东部及东北部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农田,加强田、水、路、村、林网建设,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强浑河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自然生态区、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生态敏感区的水土保持;恢复采矿用地等废弃土地生态功能。规划期内,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95.50%。

三、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实施“青山工程”,治理恢复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消除矿山地质灾害患隐。通过对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可减少地质环境问题带来的二次破坏和二次污染,逐步解决矿产资源开采的历史欠账,将矿山废弃地改造成都市农田景观,栽种的防护林网能起到防风、固土、蓄水的效果,并能绿化、净化和美化环境,使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呈现良性循环,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和农田小气候以及防止水土流失,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和地貌景观,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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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第一节 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一、项目规模与布局

全县共安排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14个,建设规模10880.91公顷,新增耕地267.14公顷。14个乡镇都布局了农用地整理项目,其中英额门镇、北三家乡、构乃甸乡的项目规模最大,占全县项目总规模的35.22%,占全县新增耕地的36.65%,占全县总投资的35.22%。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提高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林比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田生态安全。

(二)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结合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明确整理后耕地质量等级,加强对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采取各种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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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一、项目规模与布局

全县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16个,建设规模7371.15公顷,新增耕地63.39公顷。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等别提高1等。14个乡镇都布局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中草市镇布局了4个重点项目,是高标准农田潜力最大的乡镇,安排项目总规模为2428.98公顷。南口前镇、草市镇、南山城镇三个镇的项目总规模占全县总规模的68.35%。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土地平整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建设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标准田块,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

(二)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标识,在开展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时,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纳入范围,实施特殊保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种植,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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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一、项目规模与布局

全县共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14个,建设规模721.38公顷,新增耕地461.39公顷。14个乡镇都布局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其中南口前镇、夏家堡镇、南山城镇、湾甸子镇的项目规模较大。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强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协调衔接。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原则,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积极整合闲置零散用地,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利用空闲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

第四节 土地复垦整理重点项目

一、项目规模与布局

全县共安排土地复垦重点项目14个,建设规模67.03公顷,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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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42.90公顷。14个乡镇都布局了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其中红透山镇、南口前镇、夏家堡镇、南山城镇的项目规模较大。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合理安排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在调查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复垦的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以农业优先、改善生态环境和鼓励多用途为导向,合理安排土地复垦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二)加快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通过复垦项目安排,优化配置工矿用地空间布局,满足城乡发展建设用地实际需要,确保农用地和耕地数量有增长、质量有提高,妥善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用地,保障清原县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一、项目规模与布局

全县共安排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14,建设规模215.70公顷,新增耕地172.55公顷。14个乡镇都布局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其中夏家堡镇、英额门镇、南山城镇的项目规模最大,占全县项目总规模的44.27%。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避开生态脆弱区、生态退耕区和水土流失区等,在有助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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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

(二)强化新增耕地质量管理。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严格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要积极采取土壤改良措施,使补充耕地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加强新增耕地宜耕土层建设,严格客土土源质量标准,结合客土回填、表土剥离等活动,改良土壤性状,通过培肥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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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资分析与效益评价

第一节 投资分析

一、资金需求

根据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和清原县近年来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按照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治需投入资金51708~61107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投入资金14492~23891万元,农用地整理需投入资金35719万元,农村镇建设用地整理需投入资金588万元,土地复垦投入资金36万元,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需投入资金864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中央及地方现有的政策,清原县资金来源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出让收益。到2020年,以上各项资金预计总额为15831万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计为8366万元;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预计筹措4664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预计可征收2801万元。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增减挂钩收益;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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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此外规划期间需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农业、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加大政府资金投资力度,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统一规划,统筹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投入需求。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广泛参与土地整治。

第二节 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

土地整治经济效益是指投资行为主体或其他经济行为主体通过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资金、劳动、技术等的投入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

(一)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通过土地整治,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降低土地投入成本,增加农业生产收入。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522公顷,按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全县每年可增加粮食产量469.80万斤。

(二)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助于促进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按粮食作物的平均亩产和当前市场价格,计算新增耕地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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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新增耕地每年纯收益266.22万元(按玉米价格1.4元/公斤计算)。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当地农村过剩劳动力的闲置。

二、社会效益评价

(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且耕地质量有所提高,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出重大贡献,保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全县新增耕地522公顷,项目区平均提高耕地质量1个等别,新增耕地可供养约2372人(按现状人均耕地 0.22公顷/人测算)。

(二)提高农民收入,保障民生需求。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国家、省、市及县政府都要投入大量资金。规划期间,全县拟投入资金15831万元。农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从中可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增加家庭收入。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质量,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对灾毁土地、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及时复垦,恢复土地利用,使农民收入不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保障农民群众生活安定。

(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宜居环境建设。一是通过农用地整理,促进田间工程配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农田景观的建设,改善当地小气候,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二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合理规划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保持水土,美化村庄,充分展示乡村风光。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内部结构优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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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将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大面积连片布局,优化空间格局,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四)提高用地效率,促进集约节约。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闲散、废弃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产业布局,集中建设产业园区,可大幅提高土地集约程度。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平台,可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点,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生态效益评价

土地整治生态环境效益是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带来的对整治区域生态环境有利的影响,包括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人居环境的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污染排放得到控制等。

(一)通过土地整治,平整土地,改造路渠,兴建林网,提高林地郁闭度和植被覆盖率,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改善农田污染程度,提高环境质量和美化生态环境。

(二)通过土地整治,改善田间水土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完善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并使其配套,从而提高农田的自然生产调蓄作用,增加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理规划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通过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构建城镇一体化绿色空间。

(四)有效保护生态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水源地植被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植被的保护,使水土流失面积扩大趋势得到抑制,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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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率达到80%以上,提高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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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

依据省、市制定的规划实施制度,制定“清原县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客体、责任和义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二、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结合土地利用中的难点和热点,编制清原县迁村并点专项方案,指导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三、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凡不在规划编制的项目不立项,不立项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切实维护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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