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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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互动发展

发布时间:2009-5-4 信息来源:

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融资难是制约其快速发展的瓶颈。纵观国内外的经验,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采用如下融资方式:内部集资、政府扶持资金、银行贷款、创业板市场融资、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融资方式、风险租赁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方式。

内部集资融资方式

在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以自筹融资为主的。据统计,在美国一般超过60%左右,在欧洲如法、意等国为50%,在日本内部集资达25%以上;意、法等国制定相应的优惠和支持措施,鼓励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而且,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资金所占比重最大,向亲朋好友借资次之。我国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始创业时,也主要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因而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不断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积极采取向亲朋好友等筹资的内部集融资方式。

政府扶持资金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的政府积极予以资金扶持,一般占企业总资产的5%~10%,其中,日、韩、法等以中央集权为主的国家,政府扶持资金比重相对较高;德、意、英等国政府扶持资金比重居于中间;美国的政府扶持资金所占比重最小。我国政府也加入了这方面的资金扶持,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一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融资方式

同其它企业一样,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特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于2002年8月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对于3年内的信贷资金,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担保三种;可抵押资产有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可抵押的个人财产有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等;抵押加担保是指在财产抵押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可见,在我国的金融进程中,随着分业制向混合制的演变以及积极主动的商行改革,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间接融资仍将是资金融通的主要方式,商行仍将是资金配置不可替代的主体。因此,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高度重视国内商行的贷款。此外,还有应收帐款抵押贷款,即企业把应收帐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依此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长担保等业务。

创业板市场融资方式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型股票市场。1971年,美国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建立了以高成长的中小企业融资上市为主要目标的、第二板性质的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NASDAQ市场具有以下特点:交易品种多,上市和不上市的股票均可在此交易;股票部挂牌,股价自由协商;没有固定的场所和实践。由于第二板市场上融资非常灵活,更符合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孵化”了像微软、英特尔、雅虎、新浪、中华网等等这些闻名世界的公司。从1995年开始,欧洲也相继建立了许多服务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例如,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服务的欧洲EASDAO市场、吸收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为特征的EURO?郾NM市场、英国的AIM(Ahemative Investment Marke)小盘股市场等。日本于1991年推出了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1995年又推出了“第二柜台市场”。亚洲还有新加坡的SESDAQ市场、马来西亚的MASDAQ、吉隆坡的KLSE市场以及中国台湾的ROSE市场等,中国香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设了创业板市场。 可见,创业板是相对股票市场交易主板而言的“第二板”,它对上市企业没有严格的盈利要求,没有数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都可申请到创业板上市。设立第二板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尽管我国在财政、金融以及中小企业管理方面与上述国家或地区有诸多的不同之处,但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正式创立以来,现有的两个证券交易所基本面向成熟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民企包括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1999年8月,中共中央曾在《加快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了在深沪股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块的设想。这是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应积极到第二板市场上融资。

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方式

开展创业投资基金,或称风险投资基金,是当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用来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它的管理模式与运转方式明显不同于以银行贷款、证券融资为主的传统金融产业,而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投资对象、以中小企业创业为服务方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以获得长期风险收益为目的的新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在美国的兴起不仅孕育了“硅谷”神话,而且成功推动了传统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

从国外经验来看,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一般包括创立期、风险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与此相应,融资体制安排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企业设立和风险期,由于产品处于构想或是生产阶段,投资失败风险极大,因此强调稳健经营的商行不应也不适合介入这类企业为之提供贷款支持,而具有高风险、高收益运作特点的风险投资资金则显示出其独特的特性。发展风险投资激励与避免商行越位经营、盲目贷款带来的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的急剧增加,有利于适应和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我国已有96家创业中心,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积极利用风险投资融资方式。

科技成果项目融资方式

对于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或无法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为自身发展融资时,或者将科技成果引入生产领域,形成可行的投资项目,然后把经过详细论证的可行性投资兴趣提供给投资者,或者直接出售科技成果给需要该技术的企业。总而言之,通过资产置换来融资。

风险租赁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方式

风险租赁是租赁融资的一种形式,国内一些专业租赁公司已开展风险租赁业务,如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急需发展资金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方式属于债券融资方式,其中知识产权是核心资本。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成长期后,随着营业收入、现金流动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条件,可将已形成或创业者投入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这样,对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可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开展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等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新业务的尝试。但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融资评价及其担保性的确定问题。 来源:现代企业

时间:2007-05-1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1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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