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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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西方哲学专题作业

学号;S11161004 姓名;郭立峰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学习心得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著作于1785年出版,正如我们本学期集中学习中使用的苗力田所翻译的后记中所指出的“这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H.J.帕通)”。通过本学期的阅读学习,我试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一,论善的意志

康德认为在世界之中甚至世界之外,只有善的意志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无条件的,绝对善的东西。我们一般意义上认为善的东西都不具备这一属性,例如勇敢、机智、荣誉这些大众认为善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或者善的品质,以上我们认为美好的事物随时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去干坏事,例如一个人十分乐善好施,我们觉得此人应该被誉为一个善良的人,我们只从一个人的行为和取得的结果去进行是非善恶评价,但是假若此人正是利用乐善好施为手段而去博得别人的拥戴,然后再去变本加厉的干坏事,那么乐善好施在他那里就成为了一个作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的田成子就是通过乐善好施来收买人心而谋反篡权的。康德认为其他大众认为善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履行善的意志的一种工具,它们具有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那些貌似构成人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品质的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在我们看来和一个人的美德相关的东西也不具备绝对

的善,它们是服务于善的意志的。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善的意志,唯有善的意志,其自身就是善的,而且是种无条件的善。它如同一颗宝石一样,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善的意志才是一种纯粹的,不夹杂任何其他爱好和主观客观条件的崇高的东西。 康德认为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应用理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以理性作为实现自我功利的手段,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有机物,一个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东西的自然结构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没有一个用于一定目的的器官不是于这一目的最相适应的、最为便利的,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的舒适,一句话就是幸福”这句话也就是在说这样一个道理——幸福就是感官和欲望的某种满足,也就是像老子《道德经》里“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揭示的一样,真正的幸福就是这么自然而然。千万别认为上天赐予人理性,理性也是为了为人类追求感官和自身的幸福而服务,理性的运用于追求幸福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也如此,一个人越是应用理性去追求幸福,越是处心积虑的想获得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他离开幸福就越远,幸福只是一种感觉,错误的把理性运用在追求这个目的上,人永远会得不到满足。那么人之为人的理性是用来干什么的?上帝赐予万物灵长的人类以理性,让我们和其他动物区别看来,我们应该把理性运用到哪里去呢?

人类是具有实践能力的,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为实践,意识可以影响人的实践能力。理性的真正使命就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这样才可以追求到更高的善,

所以康德说“人们是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人类之所以拥有尊严和崇高,不是因为他获得了他所追求的功利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爱好,而是因为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 二, 论责任

那么善良的意志又是怎样体现的呢?康德在此时引出了责任的概念,是否出于责任和义务才是善的意志的最终体现,责任也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对于一个人而言,责任是必不可少的,是一个人必须去做的事情,具有自我强制性和约束性。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和不负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不配享有尊严和价值。“责任的戒律越是崇高,内在尊严越是昭著”,是否出于责任才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善的意志,是否与道德相关的天平。例如一个商人在自己的店铺上挂着金字招牌“童叟无欺”貌似合乎“诚实信用”原则,他的动机是出于尊老爱幼之情吗?显然他是为了维持信用为了增殖财富的一种利己的动机,这是不具有道德价值的。

康德引出了三个命题,(1)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行为是否合乎责任,而在于行为是否出于责任。(2)出于责任的行为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在于它所遵循的意愿原则。(3)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康德将责任进行了一个十分详尽的分类,认为就责任对象而言可以分为对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从一个责任的约束程度上而言又可以分为完全的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

这样将其分类进行搭配,就形成了四种实际的责任。第一,对自己的完全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保持我之为我,维持自己的生命、发展和提高自己的生命,最终使他具有最大的道德价值而享受尊严。那么失意之人的自杀是种对自己的自我毁灭,认为生命的延长对自己而言是种痛苦把缩短生命作为利己的动机,是不合乎责任的普遍规律的,是一种逃避。第二、对他人的完全责任,例如信守承诺,诚信是维持人与人关系的普遍原则,假如一个人生活困苦而必须去向别人借债,他明明知道自己无力偿还还去承诺,那就是不负责任。并且毁坏了承诺作为一种信用担保的作用,破坏了大家普遍认可的原则。第三、对自己的不完全责任,例如发展自己的才能,例如一个人什么也不做,坐享父母的财富的“啃老族”他可以让自己所有的才能白白生锈,但是他也不去危害社会,纵然没人必须去约束他,但是这是种不合责任的做法。第四、对他人的不完全的责任,例如一个人去扶危济困参与公益活动,但是他却天性冷漠,“各人自扫门前雪”这种不作为纵然有点无动于衷,但是他若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胜似那些打着旗号去施舍然后别有用心的人。总之,康德把责任看做普通人的理性,在每个人的道德知识范围内可以找到的原则,即是说明责任是先天的理性观念,它不受外部世界的干扰,责任就是对理性具有的普遍法则的一种服从。

三,论行为准则的普遍法则

忠于责任这一行为本身就包含着规律,康德将论理学和物理学比较而言,认为二者都是以普遍必然规律为研究对象,这里的规律即指

法则。不同之处在于物理学研究的是万物循以产生的自然规律,而伦理学研究的是自由规律,是意志的约束性和规范性。那么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律它的表象可以规定意志而使得意志成为一种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善呢?康德揭示出的准则可以概括为——“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法则,否则我不应行动”,这点有点类似于中国哲学中孔子所言的“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仔细体会起来二者差别还是挺大的,孔子这个说法中是针对意志的指向性目的,也就是于“欲”而言的,康德针对的是意志所依赖和遵守的法则,合乎这个法则,意志就可以称其为善的意志,这种善自身就具有了绝对的价值,即使它不关涉到行为指向的外在目标和行动取得的良好后果,它也是一种无条件的,善的意志。这样而来一切都变得纯粹了,在我们产生一个想法时候我们就直接的反观自己的内心叩问自己的理性,“我愿意我的行为准则成为普遍法则吗”,即自己这样做,别人都这样做,这时候自己还能愿意如此这般行动。例如一个人生活困难,意志消沉,想走向自我毁灭之路,那么他就可以问问自己,我愿意每个人如我一样,在遇到挫折时候就轻易放弃上天赐予的生命吗?显然这样是行不通的,是不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因为这样人们就走上了自我毁灭之路,这和自然规律也是不符合的,一个人选择坚持这样做,是种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种逃避和懦弱的行为。

个人的行为准则合乎普遍的法则,那么这种行为才是合乎善的意志的,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可以立法,这里就是理性的表现,是人类意志自己为自己立法,在这个法庭上,被告和法官都是人的理性,人之

所以具有理性,康德认为理性就是和道德相关的,这才是理性本来该做的事情。行为准则对普遍法则的服从是绝对的,背弃了这个准则就是背弃了道德。我们常说“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和这点有点类似,理性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去遵守和实践法则,这样才是自由的,因为这种服从不是一种强加,它是一种自愿的遵守,是具有德行的体现,所以人是自由的。这里就涉及到了两种人类遵守的法则的比较,一是自然法则,是必然的,就如同牛顿的自然定律,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就如同一架机器,成为受自然规律主宰的自然必然性的奴隶。自由规律才是保持人具有德性,保持道德的纯洁性、崇高性和责任义务的严肃性。正如康德所言“有两样东西,我对他们越是坚持不断的思考,越是有更新更大的诧异和敬畏充满了我的心灵,这就是在我头上星斗罗列的天空和在我心中的道德规律”,这句话指出了两种规律,在自然规律面前,我如同“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栗”我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消灭了我的重要性,这是必然的。自由规律使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理性存有的尊严和人格,提高了我的自身价值,使得通过道德将人类的意义无限延伸,所以善的意志,行为准则对理性普遍法则的服从是一种敬畏和尊重,意志必须服从于规律才使得人们能在自然必然性的规律面前保持作为一个人,一个理性存有的尊严性,假若一个人背弃了道德,那他是自甘堕落去做受自然法则支配的奴隶,而不选择做一个崇高的有理性的人。最后康德指出意志对普遍规律的遵守是一个理性存在物自身先天就具有的,并不和各种经验相关,他正如人的一种良知良能一样,虽然社会中的人受各种经验的影响而丢失了

意志对普遍法则的绝对服从,但是普遍规律还是在那里,不能遵守是种值得反省和忏悔的遗憾。“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法则,否则我不应行动”,这一原则就是区分善恶的标准和责任强制程度的尺度。

四,从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到孔子的道德修养论的一点反思 孔子道德思想以“仁”为核心,以“仁人君子”为最高理想人格。道德修养作为理想人格的实现方式,在孔子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处于首要位置。“修己”是第一位的,以此为本,在道德上首先完善自我,然后推而广之,扩展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说,孔子的全部道德伦理观都是以道德修养为根本立足点,围绕它来展开的。那如何进行道德修养呢?为此,孔子提出了“为仁由己”的道德修养方法。 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君子求诸己, 小人求诸人。”这就是说一个人能否成为有仁德的人,不是取决于他人, 而是完全取决于自己,关键就在于个人能否自觉地进行道德修养。只要个人努力追求,坚持不懈,就能达到理想目标,获得最高价值——仁。孔子把“为仁由己”作为道德修养的基本前提和立足点,这就充分肯定了道德修养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地位,并为个人提供了“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内在支持力量,从而使其道德修养论得以奠立在现实的稳固的基础之上。孔子认为道德认识是道德修养的先导。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仁”的知识,懂得为人的道理,是孔子道德修养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仁”的实现,非一日之功,更非自发产生,需要后天长期努力而成,而个人所作的努力首先就是掌握有关“仁”的正确的道德认识。

没有道德认识这一前提,就不会树立起行“仁”的自觉性。正如孔子所言:“不知礼,无以立也”。 “未知,焉得仁”。有了关于“仁”的道德知识, 就可以明辨是非善恶,防止各种弊端、恶行产生。孔子说:“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仁、 知、信、直、勇、刚都是美德,但如果不通过学习把握它们的实质,即使主观上爱好仁德的人,也会发生各种蔽害,走向事情的反面。如同爱亲要有爱亲的知识,忠君要懂得忠君的道理,不然就会成为痴贤,愚忠。学习仁的知识是重要的,但只学不思无益于事。因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思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思”的主要表现就是自我省察,即行为者自己去检查行为的动机和结果,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错误。“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经过内心自我反省,感到自己行为无愧于心,通过内省,使人在自我认识、自我解剖的基础上,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没有内省的功夫,一个人不可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所以曾参说:“吾日三省吾身”。同时,只有通过个人的省察、思考,所学的道德知识才能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达到自觉行仁的境地。

这里就可以感受到康德和孔子对于道德实践认识上的不同了,康德认为意志自律的普遍原则是一个理性存有先天就具有的,是剔除了经验的成分,因而是一种纯粹的和先验的。孔子是注重经验的,强调通过后天的学习,通过知识去把我,“未知,焉得仁”。 道德修养作为理想人格的实现方式,是需要通过学习去把我和实现的,在康德

那里,后天的东西显然是影响了先天的善的意志的,它们充其量作为工具而有助于本身就是善的意志在行动中更好的实现,“仁义礼智”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本身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总结起来就是说,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我体会到的是道德哲学的纯粹和理想性,孔子的道德修养则是具有社会实践中的现实性,他的包含了经验知识的许多成份,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修养,没有关于道德本体的充分认识。因为我阅读和学习的知识有限,故先做以上一点思考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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