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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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本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在万一出现教学事故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I)、较大教学事故(II)和一般教学事故(III)三种予以认定。

(一)重大教学事故(I)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A.教学类: AI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AI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AI3.任课教师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准许而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AI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AI5.试题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AI6.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AI7.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两份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以上。AI8.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AI9.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教学管理类:BI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BI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BI3.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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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秩序。BI4.班主任、思政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C.后勤保障类:CI1.因校内变电站的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100人以上,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CI2.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校内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影响教师按时上课。CI3.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区卫生科在接到通知后学校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二)较大教学事故(II)的认定

凡发生以下情况,都属于较大教学事故:A.教学类:AII1.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或脱下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AII2.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或任课教师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找人代课,由此导致教学效果很差,影响教学质量。AII3.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AII4.非班车原因任课教师迟到超过10分钟;教师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AII5.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AII6.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主、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不符。AII7.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任课教师未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学生考卷。AII8.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AII9.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AII10.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

B.教学管理类:BII1.由于开课院(系)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教材科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BII2.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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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秩序混乱。BII3.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BII4.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BII5.班主任、思政教师连续超过一个月未到班级开展工作,了解学生情况。BII6.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10天后本科生班主任未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本科生班主任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BII7.开课部门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或因缺少教师,导致连续两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执行计划的正常执行。BII8.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I)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C.后勤保障类:CII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CII2.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CII3.教学楼一个楼层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CII4.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一般教学事故(III)的认定

A.教学类:AIII1.非班车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AIII2.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AIII3.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AIII4.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一次答疑。AIII5.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B.教学管理类:BIII1.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虽经院(系)同意,但院(系)教务部门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BIII2.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6个月以上。BIII3.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BIII4.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BIII5.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C.后勤保障类:CIII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CIII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CIII3.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同一层教学楼内所有教师休息室饮水机均无饮用水供应。CIII4.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应进行打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院(系)或主管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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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或研究生院报告。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学校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在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或部门负责人领导,具体负责本院(系、部门)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分别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定;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院(系)进行认定,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核定。

二、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或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对责任人签发《一般教学事故通知书》,并进行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二)对于较大教学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或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对责任人签发《较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进行全院(系、部、处)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的岗位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三)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1.由学校主管校长责成院(系、部、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附有学校处理意见的《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在全校通报批评。2.对事故责任人扣发部分直至全年岗位津贴或取消其参加辉煌计划的资格。3.事故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4.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5.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如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应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并发出《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 。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辉煌计划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

2000年5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1l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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