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浅析我国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更新时间:2023-10-08 23: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药家鑫案:浅析我国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摘要 震惊全国的药家鑫案件折射出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认清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及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找出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对于加强高校法律教育减少大学生犯罪以及促进我国的法治实践顺利展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药家鑫事件 大学生 法律信仰

案情简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下车查看,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对被害人张妙连捅8刀,致其当场死亡。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一种理性的自觉的把握,是主体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它不仅是一种心理状态,同时也是一种行为状态。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落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种民族的创新精神。”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达到我们所追求的法治之境,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法律信仰的法治是苍白无力的。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作为实现法治的保证之一,大学生应该是法律的信仰者。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就是当代大学生对新时期迅速发展的社会中一切有关法律的事物的认识、理解及其随之而形成的对法律的态度。它不仅能够体现大学生对平等、自由、公平、正义及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而且能够折射出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可度及期望值。

二、“药家鑫案”中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 (一)被告人:从撞人到杀人,缺乏法律敬畏

药家鑫在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我们不禁要问:药家鑫难道分不清“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孰重孰轻吗?是什么原因让他避轻而就重呢?是法律缺失吗?非也。是他不懂法吗?亦非也。笔者认为,他这种杀人灭口的行为是其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的结果,是其侥幸心理、金钱万能价值观的体现,从而表现出其对法律神圣性权威性的漠视,即其法律信仰的严重缺失。

(二)药家鑫师妹:“我也捅”论调,视法律为无物

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药家鑫的一位同门师妹在人人网上留言道:“我要是他我也捅,真是舆论都向着受害人,怎么没有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号!”药家鑫师妹 ①

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的言论已经不单单是为药家鑫犯罪的开脱求情,而是对药家鑫撞人后杀人灭口行为的一种认同。这种认同是可怕可悲的,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大学生是怎么了?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药家鑫师妹无视法律的神圣,无视生命的价值,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功效体现在何处呢?“药家鑫们”法制观念单薄,无视法律的神圣与权威,对法律缺乏最起码尊重和认同,从而更导致是非观念出现偏差,这些正体现了中国大学生严重的法律信仰缺失的现状。

三、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成因分析

“药家鑫案”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与被告人药家鑫大学生的身份有重大关系。在人们印象中,集青春、学识、素养与一身的在校大学生却对被自己撞伤的行人举刀相向,这一悲恸的事实,赤裸裸地凸显出当代中国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大学生们认同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秩序等现代化法律观念,但对具体行为的选择却表现为过分的自我意识。观念的选择与行为的选择存在着较大的距离,甚至彼此矛盾。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法制教育不到位

早在80 年代,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就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然而一些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仅仅局限于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向学生传授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而对学生法律精神的传授、法律思想和法律信仰的培养不重视。然而,如果仅掌握法律知识,而没有培养守法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知法犯法,使法律形同虚设,丧失其权威和尊严。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压制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产生

中国社会在数千年封建思想的浸染下,特权专制、钱权至上等观念深深烙印在各个阶层的人们的思想中,使其对权力的崇尚大大超过对法律的崇尚。而且,受长期儒家思想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制定法也带有很浓的伦理化倾向。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大学生正处于一生中价值观形成的最重要时期,社会环境的影响尤其显得举足轻重。当整个文化传统都欠缺法律信仰时,大学生们往往不会独立自主地建构起法律信仰,而是随波逐流,在心里烙印下权力大于法律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缺少基本的敬畏、尊重与认同,即我们所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

(三)现实社会中不良的法治现状

从现实社会中看,法治环境还很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知法犯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少数党员和干部目无法纪、以权代法、贪赃枉法、贪污受贿,特权之风盛行,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这些现象让一些学生不信任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把金钱、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容易导致法律信仰的缺失。

(四)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大学生们承受着各种竞争压力,承受着观念的更新与价值多元的冲击,各种腐化的思想不时侵入校园中,脆弱的心灵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法律无用论”和一些急功近利的思想在学生中间依然存在,学生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认为较实际的外语、计

算机及专业课程上,而对于学习法律认为是可有可无,把法制课当作枯燥的理论课,应付考试了事。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大学生很难确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四、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对策探讨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复杂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认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主要应从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舆论导向等方面加以努力。

(一)营造法制环境

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有赖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步。为此,应加快我国立法进程,完善执法手段,铲除执法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全社会建立起法律公正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首先要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施以制度方面的影响,全面开展法律教育,通过提高和强化立法者、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率先垂范地恪守法律;其次,对全体公民要实施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使人们养成自觉遵守和捍卫法律的心理观念,并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最后,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让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

(二)加强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关键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尊重、信任和信仰。笔者认为,在实施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以下3个方面:

1.培养守法精神是灵魂

要让大学生确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如果没有形成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就不可能达到守法自觉的境界。因而,对法的尊重和信仰应当内化在人们的世界观中,法律教学应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格平等、自治自律的精神,培养学生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

2.培育权利意识是根本

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人们对它的渴望。应该说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信仰的雏形;同样,对法律信仰的认同会引发大学生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要注意培育他们的权利意识,从而达到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的目的。

3.通过让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其法律信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学校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甚至有的管理条例可由学生参与制定,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 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通过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在行动中树立信仰,让信仰指导行动。

(三)强化舆论导向和法治宣传

网络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舆论的功能日趋强大,各种媒体对每一个热点事件都非常关注,而媒体一旦形成舆论趋势,就会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使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大学生作为利用网络频率较高的群体之一,网络可以利用热点事

件开展对法律价值、权利本位、法律至上、自由平等等观念的传播和渗透,正视现实法律生活的缺陷并引导公民正确对待这些缺陷,使大学生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和法律生活才能有效实现自身对秩序、安全、正义、自由、平等的追求,认识到法律应当是最高权威的规范标准和价值尺度,法律信仰就会潜移默化地在他们内心形成。所以,加强舆论导向和法治宣传是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方晓琳、冯 琳. “药家鑫案”引发关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再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11,(08):192-193

[2] 杨俊丽. 从药家鑫事件看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4(12):134-138

[3] 许嘉云. 从“药家鑫案”看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J].法制与社会,2011,(11):

63-64

[4] 李敏.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 法制与社会,2007,(02):557-558 [5] 李珂.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J].学校建档与思想教育,2004,(12):13-1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1c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