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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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 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 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的 通知》(成委发〔 2010〕 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 建设,切实保护和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建设世界 现代田园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加大从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 委员会主任中录用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

区级机关、 乡镇 (街道 在招录公务员时, 应有不少于 15%的名额定向录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 会主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时,应有不少 于 10%的名额定向聘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 民委员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加大从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 委员会主任中选拔任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

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 (居民委员会主任中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 任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从 2011年起,全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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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乡镇 (街道 领导干部, 应有 10%以上名额面向优秀村 (社 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定向选拔。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选拔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街道 党(工委委员

任职两届以上的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委 组织部考察,区委研究决定,可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工 委委员,享受与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身份 不变,不占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由区财政给予误工、交通、 通讯补贴每人每月 3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离职后,其 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自然免除,且不再享受相应 政治待遇和补贴。各乡镇(街道按上述规定可配备党(工 委委员 1-2名。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四、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 “ 固定补贴+绩效补贴 ” 制 度

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从 2011年起到 2016年, 村 (涉农社区 干部固定补贴标准每年增长 13%, 城镇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标准每年增长 10%,村(居民小组长 固定补贴标准每年增长 12%。绩效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各 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与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村 (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机制。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 2 -

五、健全村(社区干部离职保障机制

建国以来至 2011年 2月 28日,全区建制村、社区(大队、 初级社、高级社任满三年(一届 、正常离职实职村(社区 干部,男满 60周岁、女满 55周岁的,每任满一届给予每人每 月 10元的生活补助。已享受财政离职一次性补助的,也可进入 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对象,其所领取一次性补助应从 离职补助金中抵扣。 2011年 2月 28日以后正常离职的村 (社区 干部,按成委发〔 2007〕 48号文件规定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每 任满一届给予一年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6%。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六、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工作性津贴标准

2016年前,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按照所设岗位(职 务上调工作性津贴标准;城厢镇、清泉镇作为成都市重点镇, 福洪乡、 人和乡作为边远艰苦乡镇, 上调标准高于其他乡镇 (街 道 。上调标准普通乡镇(街道不低于 200元 /人·月,城厢镇、 清泉镇、 福洪乡和人和乡不低于 260元 /人·月。 鼓励区级机关干 部到乡镇(街道 、村(社区锻炼,其在乡镇(街道 、村(社 区工作期间,工资、行政关系保留不变,工作性津贴按所在 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此补贴为乡镇(街道 在编在岗人员工作补贴,不在乡镇(街道工作后,则取消该 补贴。增加的乡镇工作性津贴由区财政拨付给各乡镇(街道 , 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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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七、强化乡镇(街道干部职级激励

提拔担任局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乡镇(街道同一职级领导职 务 5年以上、乡镇(街道其他干部在乡镇(街道同职级职 务工作 10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 务的工资、津补贴、医疗待遇。享受上述待遇后继续任职 3年 以上考核合格的,调离乡镇(街道后可保留其待遇。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八、加强乡镇(街道 、村(社区干部表彰、培训力度 结合 “ 创先争优 ” 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在建设世界现 代田园城市中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乡镇(街道党(工 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规划统 筹安排。鼓励在职村(社区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九、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协调抓总,区委党校、区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密 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 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认真落实, 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让基层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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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调动和保护乡镇(街道 、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十、本意见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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