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汇编(2011.7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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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会的民主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工会全体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第四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积极支持行政的工作,尊重和维护公司行政对生产经营及日常工作的指挥、决策权,并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公司工会的重大问题; 4、审议和批准工会重要规章制度;

5、选举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章 会员代表

第八条 凡是本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会员代表。

第九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公司各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会员总数的1.5%。

第十条 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先进性。代表由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基层支会干部、生产一线职工会员积极分子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女代表、少数民族等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退休或调离公司,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所在单位可增补。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享有的权利:

1、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审议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3、有对公司工会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干部的权利;

4、有对公司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5、会员代表因参加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会员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6、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科学技术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公司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27人至29人组成。

第十六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过半数通过后有效。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随意变动修改。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决定的重要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决定,并在下次代表大会上报告确认。

第五章 工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负责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21人至23人组成,成员包括: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二级工会主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下设2个工作委员会,即: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参照本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单独举行或与职代会结合举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兰州石化公司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精神不一致时,按上级精神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或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比例推举产生的代表按照一定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会议形式(以下统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坚持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要全面落

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统一,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坚持推动和谐企业建设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 本章内容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公司下列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涉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5.公司内部全局性改革重组、业务整合、组织机构设臵调整方案和人员整体分流安臵方案。

6.涉及公司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卫生及矿区生活环境改善重大措施。

7.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8.关于集体合同中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教育培训、工资保险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等内容执行情况报告。

9.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

10.其它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公司下列事项,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1.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职工工资调整及企业年金方案。 2.公司年度福利费提取使用计划。

3.公司有关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职工奖惩、考勤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职工疗休养及健康体查、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4.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方案。 5.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

(三)监督评议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四)民主选举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职工民主议事会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方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和厂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事项,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行使监督评议权,听取和审议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四)依法选举职工民主议事会成员、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方代表。

第八条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车间主任工作报告、生产管理中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车间绩效考核方案,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车间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四)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选举车间职工民主议事会成员。

第三节 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和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如实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资格终止

(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酝酿讨论提出出席上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本级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车间工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和代表条件提出候选人,组织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选举结果提交本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批准后,代表资格有效。

(四)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代表选举单位职工的意愿,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或撤换本单位不符合条件的职工代表。

(五)各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内退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终止。

(六)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比例和构成

(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职工总数的1.5%。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101-200人的,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35%-30%;201-500人的,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25%-20%;501-1000人的,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5%-10%,;1001-2000人的,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0%-6%;2000人以上的,代表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下的,召开职工大会。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比例,101-200人的,代表不低于职工人数的25%;201-300人的,代表不低于职工人数的20%;300人以上的,代表不低于职工人数的15%;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下的,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当是单数。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35%;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先进模范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职工代表原则上按单位组成代表团,由各单位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团长,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联合组团,团长由上级工会提名并征得本团代表同意。代表团团长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日程安排组织职工代表的日常活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有权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评议和提出质询,对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上级工会组织或行政应给予支持。

(六)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付的工作。

(四)自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一)公司、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同级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团领导、基层工会干部和先进模范人物组成,人数一般为代表总数的10%左右。主席团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二)主席团成员由工会协商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委审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对议案讨论审议的意见,审查大会有关决议,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职工民主议事会

(一)公司实行三级职工民主议事会制度。公司、二级单位、车间职工民主议事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民主议事会的具体工作,民主议事会设主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

(二)民主议事会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及更换

1.民主议事会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和一线职工代表担任。二级单位职工民主议事会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9人;车间民主议事会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5人。民主议事会代表候选人由同级工会酝酿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民主议事会代表在议事会议上有表决权、提案权及发表意见权。

3.民主议事会代表有参加议事会议,收集整理反映职工群众意见、要求及宣传、贯彻、执行议事会表决结果的义务。

4.民主议事会代表在任期内如不能继续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时,由原推选单位负责更换。

(三)民主议事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议事会代表出席,会议由民主议事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民主议事会在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获得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四)民主议事会议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督办落实。民主议事会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小组)。委员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

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担任,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二)提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议案的审查、立案工作,根据需要内设企管法规、生产经营、劳动人事、安全环保、生活福利等若干专业小组,其成员一般由专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

2.负责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召开之前,对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审议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事项、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议事会)正式审议。

3.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立项实施和信息反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议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

(三)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方案,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2.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负责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客观的做出评价,将结果报送上级组织干部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使用和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依据,并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结果。

第五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获得应到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和通过。

(三)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同级行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同级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报告和文件草案,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分团组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二级单位、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三)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以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四)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制度

(一)各级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开展代表提案征集活动,并做好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议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组对提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正式立案,并明确落实提案的主办部门和时间要求。

(三)主办部门根据提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措施加以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工会,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完毕后,向职工代表反馈处理情况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出报告说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会每年制订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职工代表重点对企业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制度

(一)各级工会每年制订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职工年度培训综合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党和

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民主管理知识及企业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可采用举办职工代表培训班、管理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

(三)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说明。

第六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一)议题确定。各级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在征得同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后确定。

(二)宣传发动。大会议题确定后,工会应及时发布信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工作。

(三)文件准备。根据各次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议题和审议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报告文件。

(四)议案审查。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专业小组)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文件讨论审查后提交大会正式审议。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一)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议程。 (三)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 (四)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一) 听取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题报告、议案。 (二)分团组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题报告、议案。

(三)根据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报告和议案作修改。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议案做出审议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第七节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是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方案,会议筹备组织和大会决议检查落实工作。

(二)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三)负责职工代表提案征集、管理和督办。 (四)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研、质询等活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兰州石化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干部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干部的工作实践为主要内容,以关心、帮助提高干部为目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一分为二地考核和评价干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帮助和监督干部克服缺点、改进作风、提高素质,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对象和范围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重点对象是公司、厂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车间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为车间党政正副职。

对公司、厂两级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干部,也要采取一定方式评议征求意见。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以评议干部实绩为主。内容包括:

1、德:主要评议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包括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大事集体讨论;能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能否为政清廉,团结同志,做好工作;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2、能:主要评议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是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才能;是否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经营决策或处事决断能力;是否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控制和指导能力;是否具备较高的领导艺术;是否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具有开拓精神等。

3、勤:主要评议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是否有对企业和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勤于学习、团结务实,具有奉献精神;对待本职工作是否敢于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否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

声,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否能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等。

4、绩:主要评议干部所领导的单位和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这是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包括是否达到任期目标或年度业绩指标的要求;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否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增强企业活力方面做出成绩;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等。

四、方法和步骤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坚持每年一次,原则上在年初职代会召开前进行,也可结合上级考核班子同步进行。其方法和步骤是:

1、制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等。评议方案,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起草,报请党委同意后实施。

2、思想动员。评议前,要对参加评议的所有人员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3、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向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作述职报告。公司级领导及二级单位领导当述职存在客观困难时,应在评议三天前向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提交经主管部门或同级班子考核后的述职报告,并委托他人向参加评议的职工代为述职。

4、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参加测评人数及结构比例要求:评议公司级领导,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200人,主要参加人为全体处级干部和其他各类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应占60%以上。评议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参加评议人数为: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6%-8%的比例组织评议者进行评议;职工人数在500-1000人的单位,按8%-10%的比例组织评议者进行评议;职工人数在400-600人的单位,应按10%-15%的比例组织评议者进行评议;职工人数在200-400人的单位,应按15%-20%的比例组织评议者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不少于60%,其余吸收非职工代表的科级干部、班组长、工会小组长、机关科室人员参加。

5、调查核实。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重要问题和分歧的意见,要同组织人事部门一道调查核实。

6、总结评定。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有关人

员综合整理评议意见,填写评议干部意见表,作好评议干部总结。

7、意见反馈。民主评议干部的意见反馈,一定要及时、认真、严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通过适当的方式与被评议干部交换意见,应允许本人提出问题或不同意见。被评议干部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评议意见,制定出整改措施,反馈给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五、结果处理

1、按照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民主评议干部结果。

2、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要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使用干部的参考材料,并作为职代会向党委提出有关干部奖惩、任免建议的依据。

奖惩任免建议的内容包括:⑴对工作努力,卓有成效,深受广大职工拥护,在职工民主评议中优秀的干部,建议给予奖励;⑵对在职工民主评议中综合评价较差或不称职的干部,可建议调整工作或降职和免职;⑶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较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及时归档。民主评议表应一式三份,报党委一份,干部主管部门一份,职代会存档一份。

六、组织领导

公司、厂两级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实施。

车间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车间职代小组组织实施;职工人数少,跨科室建立工会的车间级单位,其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可由工会组织实施。

兰州石化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中央以及上级工会组织关于实行厂务公开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厂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企业民主监督、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充分调动和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 实行厂务公开要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之外,企业的各项重大事项都可以公开。

(二) 凡是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是厂务公开的基础和内容。 (三) 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是厂务公开的重点。

(四) 公开要实事求是,内容要突出重点,真实可信,把知情权真正交给职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或虚假公开。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 企业重大改革事项公开。包括企业改制、兼并、出售方案;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减员分流等改革方案及措施;职工医疗保险、生活福利等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二) 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公开。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方针目标和财务决算执行情况;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成本及盈亏情况。

(三) 民主评议和考核干部公开。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每年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职代会报告。

(四)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等情况。

(五)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开。业务招待费用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业务活动费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开支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如超支要说明原因。

(六) 售房公开。要将住宅的建设情况、售房的政策条件、住房标准、申请住房人员的基本情况、售房结果等全部张榜公布。

(七) 职称评定公开。人事部门要将职称评定的政策条件、晋升指标、评定程序、评定结果以及聘任情况向职工公开。

(八) 干部职务聘任公开。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拟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聘任结果向群众公布。

(九) 工资晋升公开。人事部门将工资晋升的政策条件,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经批准晋升工资的人员名单、晋升幅度等向职工公开。

(十) 奖金分配公开。包括奖金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各种奖励,特别是重大奖励情况要向职工公开。

(十一) 大宗原材料采购公开。对定购单位、原材料的价格、品种、数量等都要公开,以增强透明度,防止原材料采购当中的不正之风。

(十二) 基本建设工程重大事项公开。包括重大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工程招投标及执行情况。

(十三) 废旧物资处理公开。

(十四) 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公开。如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的缴纳及企业公益金、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 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职代会闭会期间,对于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通过职工代表议事会进行审议。

(二) 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会议。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信息员会议,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一些比较主要的动态情况的公开,公司和各单位应采取召开有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及时通报和

说明情况;对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党政工联席会或召开一定范围的干部会议予以公开。

(三) 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公告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四) 公司和各单位设立“厂务公开”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及时整理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督促落实和答复。

五、组织领导

“厂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管领导负责、工会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厂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公司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兰州石化公司职工民主议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公司职工民主议事会制度。

第二条 民主议事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职工民主议事会作为职代会的常设机构,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

第三条 民主议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工会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议事会的具体事宜。

第二章 议事代表的产生、更换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议事会代表从职工代表中产生,人数控制在公司职工代表总数的20%以内。

第六条 议事会代表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各代表团团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以及管理干部、一线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 参加议事会的一般管理干部和一线职工代表,以各代表团为单位,按分配人数从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每届推选一次。

第八条 议事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不能再继续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的问题时,由原推荐单位代表团负责更换。

第九条 议事代表在议事会上有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及发表意见权。 第十条 议事代表有收集整理反映职工群众意见、要求及宣传、贯彻、执行议事表决结果的义务。

第三章 民主议事的范围、内容和议案提出

第十一条 议事范围和内容,包括职代会闭会期间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的各项事宜、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厂务公开中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 议案提出的方式有:公司领导班子会提出议案;公司授权或责成有关处室提出议案;议事代表三人以上可联名提出议案;各代表团的提案可直接委托所在单位议事代表提出。

第十三条 议案提出后,须经职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议事会列为正式议程,不接受会上临时动议。

第四章 议事会的召集、表决和议事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议事会不定期召开,由公司工会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 如无特殊情况,每次议事会议召开前,由公司工会负责将所需提

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印发各代表团议事代表,并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确保议事会议表决结果能够反映大多数职工的意愿。

第十六条 议事会到会正式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投赞成票代表人数占全部正式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视为通过。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表决结果无法履行时,由具体责任部门,在十五日内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情况说明,提交议事会审议。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议事会议设执行主席,由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议事内容需要,议事会议可邀请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兰州石化公司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其工作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更加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议案委员会工作制度

1、提案议案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在职工民主议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和开会期间,发动和组织职工代表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进步、企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提案征集工作。

3、负责职工代表提案议案的分类整理和审查,确定提案是否立案;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认真落实提案,确保提案落实率不低于80%。负责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查、立案的落实情况。

4、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行政提出的需职代会审议的各项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预审工作,并向职工民主议事会提出预审意见和建议。

5、负责提案的归类存档工作,认真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的信息反馈工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在职工民主议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制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搞好民主评议活动。

3、 民主评议工作,主要以公司、厂、车间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对象。

4、每年对公司、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车间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由二级单位职代会组织实施。

5、民主评议干部采取领导述职、个别谈话、填写考评表的方法进行。 6、负责将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归纳、综合,客观地作出评价,报送组织、干部部门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结果。 7、评议结束后,应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励、表扬、批评、免职的建议,对成绩突出的可提请职代会予以表彰奖励。

8、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考核,受理职工群众对干部不正之风的检举和申诉,并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

9、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职工代表民主议事会汇报一次工作。

三、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1、 监督检查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闭会期间在职工民主议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 监督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事宜。

3、 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

4、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兰州石化公司总经理信息员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网络,沟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根据《兰州石化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总经理信息员制度。

1、信息员是广泛联系职工群众的基本渠道,是企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信息员的职责是及时、准确反映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隐患、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反

映基层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等。

2、信息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既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又要积极宣传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使信息员真正成为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

3、信息员由各单位工会从本单位职工代表(不含公司职工代表)和一线班组长中推荐。公司机关由机关工会从管理人员中推荐,报公司工会审查后,予以聘任,并根据信息员变动及作用发挥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

4、信息员反映信息不需征求本单位领导意见,将所反映的信息填在信息卡上,投入厂务公开意见箱,也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5、信息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信息要准确详实,为总经理和公司领导了解民情民意,实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6、信息员因开会等占用工作时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如因反映信息遇到困难或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总经理和公司工会反映。

7、为了方便信息员投递信息,分别在东西区设立“厂务公开意见箱”。西区设在各二级单位厂区;东区设在办公楼前。由所在单位工会专人负责,每月开箱收集后,报公司工会。

8、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员会,由公司工会通报信息员所反映信息的处理情况,总经理报告有关厂务公开的内容,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关心的有关事宜,解答信息员提出的问题。

9、公司工会每年对信息员工作总结一次,根据信息员反映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信息员予以奖励。

10、信息员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途经,受总经理委托,由公司工会负责总经理信息员会议的召集、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兰州石化公司车间工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车间工会的地位、作用、职责与任务,加强车间工会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石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车间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成为党组织和行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车间工会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车间工会接受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党支部领导为主。工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车间工会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强工作活力,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

为“职工之友”。 第六条 车间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车间工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三、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与车间的民主管理。

四、关心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领导女工小组的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 七、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培养工会积极分子,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以及上级下拔的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 车间会员(代表)大会是车间工会全体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可与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结合举行,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车间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符合民主程序。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选举产生的车间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须报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工人、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第十二条 车间工会设主席1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群众,有群众工作经验,有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会员担任。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支部、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和精神;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支部、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四、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向行政、职代会提出的建议; 五、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六、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十五条 加强工会小组建设,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和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

第四章 工会与党支部

第十六条 车间工会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贯彻执行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向党支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党支部应当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向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工作,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当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意见不一致时,按党支部的意见执行,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说明。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在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时,应予以考虑。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工会主席,应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车间工会至少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其内容是: (一)工会工作计划;

(二)全车间的重要活动和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的变动;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工会与行政

第十九条 车间工会和行政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应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搞好车间建设。车间工会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尊重和维护行政负责人的指挥权威。行政要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工会要积极动员职工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确保车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行政要为工会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行政在决定车间重要问题时,工会主席应参加会议,提出意见。

第六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车间工会承担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

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三)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做好会议期间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落实大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基层车间工会。 本条例解释权属兰州石化公司工会。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小组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密切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工会小组建设,明确工会小组的任务和职责,活跃班组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小组接受车间工会委员会领导,执行车间工会委员会下达的有关任务,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工会小组长在工会小组全体会员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车间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工会小组长因故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四条 工会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会员组织生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活动记录台帐。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小组职工参加政治理论、文化技术学习,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第六条 围绕生产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协同班组长搞好班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

第七条 协助班组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家访谈心活动,经常了解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呼声。

第八条 组织职工参加班组民主管理,讨论班组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生产计划。认真选好职工代表,努力贯彻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第九条 关心职工生活,开展生活困难救济。协同车间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对病伤职工及时慰问和帮助,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十条 加强工会小组的自身建设,坚持组织活动日,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向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积极发展新会员,按规定收缴好会费,定期公布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一条 工会小组长协助班组长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团结依靠骨干力量,齐心协力做好班组工作。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统一会员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入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条,凡我公司所属单位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组织。

第二条 新职工到职后,基层工会必须及时对新职工进行优良传统,工会性质、地位与作用以及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

第三条 职工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报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二、会员的会籍

第四条 工会会员会籍从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批准加入工会之日算起。 第五条 会员因上学、内退、离退休或出国工作,长期离开岗位不能参加工会组织活动,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第六条 会员被企业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出国定居,被依法判处劳教的,应取消会籍。

第七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要求退会或视为自动退会者,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报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 第八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法乱纪被企业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由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报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九条 重新入会。 凡被开除会籍或退会后又申请加入工会的,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支会同意,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重新讨论批准加入工会。

三、会员档案资料

第九条 职工入会后,基层工会应及时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资料应有:

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劳动保险卡片等。会员档案袋的封面要按顺序认真填写清楚会员姓名和袋内资料名称,做到目录与资料相符。

第十条 不保留会籍或开除会籍的人员,其会员档案一般不再保存,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处理或转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会员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会员关系转送

第十二条 会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单位时, 应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将会员档案封好交会员本人一并带到新单位工会。新单位工会凭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会员档案,建立会员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临时到外单位工作,不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会费仍向原单位工会交纳。

第十四条 会员调入调出公司。由公司工会凭外单位和基层工会介绍信,接转会员关系。

第十五条 及时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并经常对新、老会员进行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会员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质。

第十六条 建立会员花名册。会员花名册主要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会时间、所在单位、档案号等栏目。

第十七条 二级工会要根据会员发展、变动及会籍管理情况,每年填报一次《工会组织工作报表》上报公司工会。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全委会工作制度

1、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其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2、工会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3、工会全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4、工会全委会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公司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

工作报告和决议;

(2)、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3)、工会的自身建设与改革的实施方案; (4)、企业行政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 (5)、工会经费预决算;

(6)、必须提交工会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事项。

5、工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6、工会全委举行会议,应在会前两天,由工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通过各位委员。必要时,将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资料提前发给各位委员。 7、在工会召开全委会之前,各位委员要根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发言准备。委员在工会全委会上的发言和表决,应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8、全委会表决问题时,必须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重要议案,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制度

1、工会主席办公会负责工会全委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领导工作,向工会委员会负责。

2、工会主席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方可作出决定。

3、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办公会议,副主席参加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和解决如下问题:

(1)、审查批准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

(2)、研究上级的工作方针,制定工会工作措施,就重要问题做出决策; (3)、讨论研究工会主要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实施方案; (4)、研究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向行政提出重要建议和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5)、讨论审定工会需要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公司工会的重大财务支出。

兰州石化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围绕公司的生产实际与公司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2、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政治理论、女职工工作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3、半年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日常工作由女工专干及时向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通报。

4、每年进行一次女职工的“维权”、“保护”或其它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

5、负责对二级单位女职工兼职干部情况进行考核,研究提出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意见。

6、女工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并注意发现培养女职工先进

个人、集体的典型经验,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总结交流。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1、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协助公司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级经费,管理好工会财务,严肃财经纪律, 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2、负责审查公司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编制;

3、每年对公司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4、督促公司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5、组织对二级单位工会主席进行离任审计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损害工会利益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每年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财务审查情况。

兰州石化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需要,不断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按照“工会牵头组织,自愿申请参加,经费适当资助,活动业余经常”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协会定名为兰州石化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简称兰州石化公司文体协会}。

2、文体协会是我公司群众性业余社团组织,对各专业分会有协调和指导责任,在石化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文体协会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群众文化的方针、政策,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为宗旨。

4、文体协会坚持“业余为主,小型多样,丰富生活,活跃基层”的方针,组织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培训骨干、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文体活动。

5、指导协调专业分会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促进专业分会工作的普及和提高。

6、检查各专业分会年度活动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专业分会经验,表彰先进专业分会和积极分子。

7、文体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分会。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理事会由各单位工会主席组成。

8、各专业分会的理事会由各牵头单位工会负责人和文体骨干牵头组成,面向全公司职工组织活动,并负责分会的日常管理。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统一和理顺公司及二级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0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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