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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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从而保证和提高工作和工程(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照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制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权限与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质量责任。

本制度是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 2.术语 2.1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就是与工程(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工作,对工程(产品)的保证程度。

2.2工程(产品)质量责任

工程(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工程(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项目部内部质量责任是指因工作(指挥、管理或操作)失误,使工程(产品)质量不符合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规定,造成损失或永久性缺陷后应承担的责任。 3.项目部经理的质量职责 3.1项目部经理的质量任务

3.1.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3.1.2负责和建立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

3.1.3主持制定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1.4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与贯彻实施。

3.1.5主持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工程(产品)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做到会前有准备,会后有决议,会议记录完善。

3.1.6定期将质量工作提到项目部办公会议讨论,并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3.1.7领导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业领导干部、技术业务人员,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3.1.8组织开展工程(产品)质量创优活动。

3.1.9定期对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确定与质量有关的奖惩。 3.1.10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成本管理。 3.2项目部经理的质量权限

3.2.1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法规,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产)整顿,并追究其责任。

3.2.2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有权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者适当处分。

3.2.3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3.3项目部经理的质量责任

3.3.1对项目部施工(生产)全部工程(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3.3.2对工程(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3.3.3对上级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4.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的质量职责 4.1生产副经理的质量任务

4.1.1在组织与指挥施工(生产)的过程中,以身作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经常结合实际,教育职工增强质量意识,在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任务。

4.1.2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建立施工 (生产)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转,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4.1.3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4.1.4在检查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检查工程(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质量动态,采取措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4.1.5积极开展工程(产品)质量创优活动,落实创优规划。 4.2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的质量权限

4.2.1对片面追求产值和进度而忽视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情节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4.2.2对在施工中重视工程质量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荣誉和物质奖励。

4.3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的质量责任 4.3.1对分管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

4.3.2工程(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不力责任。 5.项目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5.1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任务

5.1.1在项目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施工 (生产)技术与质量全面负责。

5.1.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5.1.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工程(产品)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标。 5.1.4协助项目部经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实施。

5.1.5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与质量评审工作。 5.1.6负责解决重大技术与质量问题并组织攻关活动。

5.1.7组织制定工程(产品)质量创优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5.1.8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定技术处理方案。 5.2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权限

5.2.1有权处理工程(产品)质量上出现的重大技术与质量问题。 5.2.2有权对忽视质量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2.3为保证提高质量,有权支配用于提高工程(产品)质量上的经费。 5.3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5.3.1对影响工程(产品)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5.3.2对上级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6项目部质检科科长的质量职责 6.1项目部质检科科长的质量任务

6.1.1在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6.1.2负责质量管理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其运转情况。

6.1.3负责编制项目部质量规划、制度和管理标准。

6.1.4收集、分析质量管理信息,掌握质量情况,为项目部质量决定提供依据。 6.1.5负责编制工程(产品)创优规划,督促各单位开展创优活动,组织优质工程(产品)的申报工作。

6.1.6负责各工程处专职质检员的业务指导,支持其行使质量监督检查职权。 6.1.7协助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质量大检查。

6.1.8深入施工现场,掌握质量动态,发现管理上、工程上质量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以防事故出现。 6.2项目部质检科科长的质量权限

6.2.1对不执行国家法规、质量管理制度、忽视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与劝阻。如不听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2.2按质量否决权制度规定,履行质量否决权。 6.2.3有权提出质量经费使用意见和质量奖惩意见。 6.3项目部质检科科长的质量责任

6.3.1对质量检查验收中执行制度不严,检查人员漏检、误检较多造成质量下降,负业务领导不力责任。

6.3.2对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忽视质量的倾向,不及时向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负监督检查失职责任。 6.3.3对年度质量指标未实现,负督促检查不力责任。 7.专职质检员质量职责

7.1.1进行质量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

7.1.2贯彻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并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

7.1.3与有关单位共同议定补充质量标准,划定工程分级检查验收项目。 7.1.4主持专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7.1.5督促有关部门作好技术检验工作。 7.1.6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7.1.7审查和整理工程质量竣工移交资料,作好质量报表统计工作。 7.1.8研究质量工作动向,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教训,并组织交流。 8.工程处处长的质量任务 8.1工程处处长的质量任务

8.1.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

8.1.2确保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工程处内正常运行。

8.1.3落实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并组织逐级分解贯彻执行。 8.1.4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开展质量大检查,分析质量状况,制定对策。 8.1.5积极开展工程(产品质量)创优活动。

8.1.6定期对本单位技术、经营、质量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行使与质量有关的奖惩职权。 8.1.7认真开展质量成本管理。 8.2工程处处长的质量权限

8.2.1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法规、后果严重的班组或个人有权责令其停产(工),并追究其责任。

8.2.3有权对本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

8.3工程处处长的质量责任

8.3.1对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全部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8.3.2工程(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不力责任。 8.3.3对项目部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9.工程处专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9.1负责工程处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前应作好质量交底工作。

9.2主持工程处级的质量检查验收。 9.3参加重要工序的质量验收。

9.4指导班组消除质量缺陷,协助班组作好工作质量考核。

9.5参加主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从中总结经验,接受教训。

9.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制定的质量指标,要从技术管理上抓好每个环节上的质量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10.质检员、班组长及技术员质量职责

10.1严格按操作程序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树立“为用户服务”和“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念。

10.2严禁使用无化验单、试验单的材料和无产品合格证的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配件等。

10.3严格按工序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质量记录。 10.4质检员必须每日作好质检员工作日志记录。

10.5对不合格工程或产品,应主动组织返修重做,直到合格为止。 10.6对工程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人员职责

11.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11.2开工前认真熟悉图纸和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做到谁操作谁保证工程质量。 11.3按图纸施工,作好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无材质化验单或试验单的材料。

11.4保证不合格工件或工序不转入下道工序,更不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或工件。

12.有关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2.1经营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1.1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安排生产计划,贯彻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的原则。

12.1.2制定计划要严格遵照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防止只顾进度忽视质量的倾向。

12.2物资供应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2.1物资供应部门首先要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作好供应工作,并对供应的材料质量负责。

12.2.2按质按量及时提供各种材料及有关构、配件,严禁无产品合格证及无材质化验单或试验单的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12.2.3作好产品标识移置、运输、储存、保管工作,防止乱放、混放。 12.3试验站质量管理责任

12.3.1对所试验的项目要选择先进的试验手段和方法,以取得准确的试验结果。

12.3.2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进行试验,原始材料要全面,真实可靠。 12.3.3对试验资料要认真综合评价和鉴定,并对其结果负技术和质量责任。 12.4财务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4.1正确对待质量、数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搞好财务成本核算。

12.4.2认真作好工程质量分析工作,对质量奖惩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拒绝支付及扣回一切非法费用。 12.4.3协助计算返工、补修和新发生的费用。 12.4.4协助质量部门质量罚款通知单扣罚资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z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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