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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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5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7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1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 午 日期 时间 科目 时间 13∶00—15∶00 6月15日 9∶00—11∶00 语文 15∶50—17∶10 6月16日 9∶00—11∶00 数学 13∶00—14∶40 社会·思品 英语 科目 科学 下 午 4.考试内容: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要依据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

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0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杜绝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2013年中考社会·思品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三县和市辖区分别组织报名、考试,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各县(区)和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但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对听力有障碍的考生,要视考生失聪程度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每位考生的利益不受损。继续实施网上评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网上评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6.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他们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可行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各校要根据A等条件严格把握,将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3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稳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继续实行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各县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3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公费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

2.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专项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4.继续实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5.进一步完善高中段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6.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规定的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择校生。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政府投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减少择校生的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7.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继续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5月31日前确定特长招生对象,报经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予以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招收思想品质特别优秀,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三县可参照执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8.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执行。

16.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

17.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18.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 附件4

湖州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制度,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化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在科技、体育、艺术三方面有办学特色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 二、报名条件

2013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具有科技、体育、艺术方面特长的学生。 三、招生名额

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但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 四、招生范围

2013年市区特长生招生范围限定以下三类:

(一)科技类: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体育类:个人项目要求省级比赛前8名、市级比赛前3名或县(区)级比赛第1名的学生;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要求省级比赛(晋级赛等除外)前3名或市级比赛前2名的主力队员,并符合学校相应的体能要求。

(三)艺术类: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个人获得省级比赛前8名(或一等奖)、市级比赛前3名(或一等奖)的学生。

以上各类比赛必须是学生在初中阶段进行,集体项目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成绩为准,且比赛项目必须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它行政部门共同主办。艺术类比赛必须是现场比赛的项目。 五、招生项目

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项目原则上要与学校获得省、市级特色学校的项目相一致,招收足球特长生的学校必须是市“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定点学校”。除体育类中的田径项目外,1所学校招收艺术和体育类特长生的项目,每类不得超过2项。 六、招生程序

(一)招生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学校于2013年3月底前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四)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到高中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所高中学校报名。 (五)5月30日前,各高中学校将拟招特长生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中考前,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湖州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各高中学校拟招特长生名单。

(七)中考后,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考生的中考成绩,给予降分录取。考生享受特长生招生降分政策后,不再享受同类别的中考加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z3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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