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计划编制和统计报表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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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JR 202011-2007

计划统计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基建计划编制和统计报表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2004 idt ISO24001—2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 职责

3.1 计划统计过程管理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2 计划部是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公司其他各部门应配合计划部作好计划统计过程的管理,工程部负责进度计划的编制。 3.4 各供方参加工程建设均应根据公司的基建计划来制订本单位的生产计划,并接受计划部的指导。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计划管理

4.1.1 计划管理的内容

4.1.1.1 公司实行全面计划管理。计划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系统和供方全部工作;管理范围是火电厂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参加者是企业全体员工。

4.1.1.2 公司的计划可分为综合计划、专项计划等。按计划内容,公司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质检、监理、调试等计划;设备采购、监造、交付等计划;其他计划等。上述主要计划还应按周期分解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等。 4.1.1.3 公司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 4.1.2 计划编制原则

4.1.2.1 计划的制定应实事求是,并做到平均先进。

4.1.2.2 计划应分级管理。各级计划之间应建立相互的分解和汇总关系,自上而下分解,自下而上汇总,做到衔接合理,均衡有序。

4.1.2.3 应保证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4.1.3 计划的编制、执行与考核:根据《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等执行。 4.2 统计管理

4.2.1 统计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周报、月报、年报等报表及专项统计数据等。

4.2.2 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各种工程报表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并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提报。

4.2.3 计划部负责根据规定对各单位统计数据和报表的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Q/GCJR 202011-2007

5 相关文件

《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控制及P3E/C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y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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