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对调度员十项撤人规定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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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对调度员十项撤人规定授权书

煤矿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危害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或得到以下信息汇报时,值班调度员有权立即停止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生产矿井生产,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一)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二)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三)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四)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五)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的;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七)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八)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九)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十)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特此授权

授权人: 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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