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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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

目 录

一、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 二、国家精品课程…………………………………………(17)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7) 四、第二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55) 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1) 六、国家级教学团队………………………………………(86) 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91)

2

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一、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根据《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按照2008年度的规划名额,认真做好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为第一、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作为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jszhc@moe.edu.cn。附件1、2均可登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中“特色专业建设”栏目下载,网址:http://tszy.zlgc.edu.cn或

http://tszy.zlgc.org,网站联系人:邓捷、吴博,联系电话:010-58581448,62025587。

三、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胡坚达、李智;联系电话:010-66097850或66097829;邮寄地址:

3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

附件2《: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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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任 务 书

学 校 名 称 (盖 章) 专 业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学 校 归 属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教育部 财政部 制

二○○八年四月

5

六、进度安排

11

七、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和特色)

12

八、学校支持与保障

13

九、经费预算

序 号 支出科目 (含配套经费) 金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 (元) 合 计 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14

十、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 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盖 章)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15

附件2:

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

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备注

16

国家精品课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5)。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请参考《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见附件6);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4.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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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教高函[2004]1号),2003年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5年有效期已过,我司将对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5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00门,网络教育课程5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见附件3)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见附件7),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高教司作为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的推荐,并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接受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材料。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有关联系人信息请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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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发送邮件至

gaojs_lgc@moe.edu.cn(格式见附件11),此前已报过联系人的单位,无更改可不重报)。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具体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国家精品课程,按本科和高职课程分类汇总后将推荐公文分类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2)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2008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课程申报表,并将填好的申报表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

(3)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申报表,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汇总、审核本省课程申报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本省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4.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10)。各高校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联系人信息将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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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主要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统一发布。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但1门课程只能从1个途径申报。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指委组织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公文(一式两份)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推荐公文包括本省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13,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另请于2008年6月10日前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教指委请于2008年6月24日前将推荐公文(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教育部高教司。本科相关学科教指委推荐公文报送理工处(邮箱:gaojs_lgc@moe.edu.cn);高职相关专业教指委推荐公文报送高职高专处(邮箱:gzjpk@moe.edu.cn)。公文样式登陆“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邮件主题请注明“XX教指委推荐公文(2008)。同时,教指委联系人请于2008年6月24日前按”相关要求(见附件10),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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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联系人:徐 琳 陈金江 电 话:010-66097821 邮 箱:gaojs_lgc@moe.edu.cn

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010-62789634-1025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10-62978899

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联系人:张 月 林 宇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gzjpk@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附件3: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附件4: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

附件5: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附件6: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附件7: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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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

附件9: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 附件10: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1: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2: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附件13: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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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1.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分配表

单位: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名额 61 27 18 17 11 35 24 33 47 66 35 29 22 14 56 省(自治区、直辖市)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23

名额 59 42 46 16 3 18 45 10 11 2 42 12 3 3 9 河南 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2.教学指导委员会名额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教学指导委员会 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历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政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档案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经济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配额 5 4 3 3 4 3 3 3 3 4 24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轻工与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5

4 4 4 3 3 3 3 5 5 6 3 6 3 3 6 3 5 3 6 8 10 3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仪器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地矿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 图书馆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艺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石油天然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测绘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武器学科、航空航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安全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安技术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26

5 3 3 3 3 12 3 5 7 6 5 4 6 5 4 4 6 5 7 4 3 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农林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植物生产与草业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森林资源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环境生态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动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动物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水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农林业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农林经济与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食品与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医药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基础医学专业与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临床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医学技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法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信息安全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印刷包装教学指导委员会 27

6 6 3 6 3 3 6 6 3 6 3 4 3 5 3 5 5 3 3 4 3 3 77 纺织服装教学指导委员会 3

28

附件4:

2008-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

单位:门

一级学科 哲 学 经济学 二级学科 哲学类 经济学类 法学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法 学 社会学类 政治学类 公安学类 教育学类 教育学 体育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 学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类 历史学 理 学 历史学类 数学类 30 74 44 80 8 23 22 52 22 51 22 28 50 72 84 23 44 43 27 28 41 03-10年总配额 25 94 63 11 22 31 11 41 已入选课程 12 55 31 1 4 9 4 21 08-10年配额 13 39 32 10 18 22 7 20 29

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天文学类 地质学类 地理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大气科学类 海洋科学类 力学类 电子科学类 材料科学类 环境科学类 心理学类 统计学类 系统学类 地矿类 材料类 机械类 工 学 仪器仪表类 能源动力类 电气信息类

30

70 82 76 10 25 27 10 13 17 15 28 15 25 24 24 5 28 36 96 23 24 162 39 51 40 2 13 12 1 4 6 4 8 1 4 6 4 0 14 27 54 8 14 127 31 31 36 8 12 15 9 9 11 11 20 14 21 18 20 5 14 9 42 15 10 35

土建类 水利类 测绘类 环境与安全类 化工与制药类 交通运输类 海洋工程类 轻工纺织食品类 航空航天类 武器类 工程力学类 生物工程类 农业工程类 林业工程类 公安技术类 植物生产类 草业科学类 森林资源类 农 学 环境生态类 动物生产类 动物医学类 水产类

31

56 26 19 24 41 29 9 32 18 16 43 31 21 14 13 51 15 23 20 24 24 11 35 10 8 8 18 11 1 20 6 4 24 5 5 2 5 28 3 10 11 10 14 3 21 16 11 16 23 18 8 12 12 12 19 26 16 12 8 23 12 13 9 14 10 8 基础医学类 预防医学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口腔医学类 医 学 中医学类 法医学类 护理学类 药学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公共管理类 农业经济管理类 图书档案学类 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和思想品德课类 合 计

87 26 57 19 46 9 14 31 63 110 39 17 19 54 46 2764 45 9 29 9 21 3 3 17 26 49 15 5 8 22 23 1316 42 17 28 10 25 6 11 14 37 61 24 12 11 32 23 1448 注:已入选课程含2007年度评选出的41门网络教育本科层次课程。

32

附件5: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

1.评审指标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3)精品课程的评审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教师创新,并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①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②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33

③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本方案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审指标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政策支持及辐射共享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评审占80%,特色、政策支持及辐射共享占20%。

(5)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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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指标及内涵

一级 二级 指指标 标 1-1 课程 负责 人与 主讲 教师 1-2 教学 队伍 结构 及整 体素 20 质 分 教 学 队 伍 评分等级(Ki) 主要 观测点 评审标准 分值 A B C D E (Mi) 1.0 0.8 0.6 0.4 0.2 教师风范、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8分 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 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青年4分 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鼓励有企业背景的教师参与教学团队。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 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省部级以8分 上教学成果或教改项目;发表了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课程内容设计要根据人 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 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前沿性,能及时把学科最12分 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 实验课程内容(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员配置与青年教师培养 1-3 教学 教研活动改革 与教学成与研 果 究 教 学 2-1 内 课程 课程内容容 内容 设计 [1] 24 分 35

2-2 教学 内容 组织 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教学内容 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组织与安12分 一体;鼓励开展相关实排 习、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3-1 教材 教材及相 及相 关资料建教 关资 设 学 料 条 件 3-2 20 实践 分 教学 条件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3-3 网络教学网络 资源和硬教学 件环境 环境 4-1 教学理念教学 与教学设设计 计 教学 方法 与 多种教学4-2 手段 方法的使教学 用及其效方法 18 果 分 4-3 信息技术教学 的应用 手段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 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并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10分 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实践教学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能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建有教学资源丰富、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10分 的课程网站,并能有效共享。 重视探究性学习、研究 性学习,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能根8分 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设计。 重视教学方法改革,能 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 10分 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36

5-1 同行 及校 内督 导组 教 评价 学 5-2 效 学生 果 评教 18 分 5-3 录像 资料 评价 校外专家及校内督证明材料真实可信,评4分 导组评价价优秀;有良好声誉。 与声誉 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原始材料真实6分 意见 可靠,结果优良。 特色、政策 所在学校支持鼓励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30分 措施得力。 及辐射共 享 辐射共享措施有力,未来建设计划可行。 30分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 学生的注意力;能启迪课堂实录 8分 学生的思考、联想及创新思维。 专家依据《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40分 报表》所报特色及创新点打分。 [1] 根据课程类型,在“课程内容设计”中参照相应要求进行打分。

37

附件6:

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38

附件7: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分配

单位: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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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2 8 10 8 2 8 3 8 6 16 11 8 4 6 14 10 省(自治区、直辖市)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含兵团) 210 名额 12 13 15 7 2 5 14 1 2 1 7 2 1 1 3 2.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名额分配

单位: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单 位 名 称 高职高专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资源勘察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电力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自动化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通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水资源与水环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轻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服装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餐旅管理与服务类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表演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广播影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名 额 1 2 4 1 1 2 6 6 6 5 2 2 2 1 1 2 1 2 2 3 3 3 2 2 4 2 2 1 40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公共事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相关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其他语言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农林牧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林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交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测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印刷包装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矿业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材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能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非涉密)军事训练类课程(解放军总参谋部) 3 2 1 4 5 3 2 6 1 6 5 3 1 1 2 1 1 2 50 170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合 计 41

附件8:

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

所属大类 农林牧渔 交通运输 生化与药品 资源开发与测绘 材料与能源 土建 水利 制造 电子信息 环保、气象与安全 轻纺食品 财经 医药卫生 旅游 公共事业 文化教育 艺术设计传媒 法律 公安 公共基础 合 计

42

基本配额 39 59 37 28 19 77 16 89 75 16 36 60 39 30 30 50 55 20 20 20 815 机动指标 2006年已入选课程 6 4 3 3 2 5 1 15 14 3 2007年已入选课程 10 14 7 4 5 11 3 33 23 1 9 17 5 4 2 6 8 2 4 3 172 185 6 12 6 4 2 8 2 2 3 5 185 106 附件9: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

1.评审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精品课程评审的依据是《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3)本评审指标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一级指标一至六项占总分的90%,“特色及政策支持”项占总分的10%。评价等级分为五档,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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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指标及内涵 一级二级 指标 指标 一 课 程 设 置 10 分 主 要 观测点 评价等级 评审标准 分值 A 4 B C D E 1.0 0.8 0.6 0.4 0.2 1-1 课程 定位 专业课程体系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性质与 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本课程对作用 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且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理念与 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思路 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1-2 课程设计 6 2-1 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针对性和内容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10 适用性 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选取 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教 2-2 组织与 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学 内容10 安排 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结合,理论与实内 组织 践一体化,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 容 25 分 选用先进、适用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2-3 教材及相合特色教材,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表现5 关资料 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课程设计要形式 求,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 3-1 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教学教学模式 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设计 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三 教学 方法 与 手段 25 分 3-2 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教学方法教学 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的运用 方法 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虚拟社3-3 信息技术会、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教学 的应用 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手段 效。 3-4 网络教学网络 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架构合理,硬件环境能够支撑资源和硬教学 网络课程的正常运行,并能有效共享。 件环境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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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6 5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执教能力强,教学效果好,4-1 四 师德、能参与和承担教育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成果显著;10 主讲 力与水平 与企业联系密切,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教 教师 务项目,成效明显,并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 学 队 伍 4-2 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比 教学 “双师”结20 队伍 构、专兼分 结构 职比例 五 实 践 条 件 10 分 六 教 学 效 果 10 分 特色 及政 策支 持 5-1 校内实训 条件 5-2 校外实习环境 例、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实施的要求;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10 担有适当比例的课程教学任务,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 实训基地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能够满设备与 足课程生产性实训或仿真实训的需要,设备、设施环境 利用率高。 6 与校内实训基地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功能明确,建设与 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能够满足4 利用 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 6-1 专家、督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及学生评价结教学导及学生果优良。 评价 评价 5 6-2 社会评价 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强,实训、实习产品能够体现应社会 用价值;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认可度 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 特色与创新 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 5 50 50 45

附件10:

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确定联系人

第一条 教指委确定1名国家精品课程推荐申报联系人,具体负责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将联系人个人信息报送教育部高教司(本科相关学科教指委报送高教司理工处,高职相关专业教指委报送高教司高职高专处),其相关信息将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上予以公布。

二、组织申报与评选

第二条 教指委推荐申报的课程必须是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一经推荐,该课程不得另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第三条 教指委应根据学科、专业类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优先推荐体现专业特色与教学改革方向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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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教指委须以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形式遴选产生最终推荐课程,其中会议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通讯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应为所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评选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被推荐单位的委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三、报送材料

第五条 教指委最迟不得晚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周,将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公文(公文样式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下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第六条 教指委应将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公文抄送至被推荐课程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教育部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示教指委的推荐课程名单。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将系统产生的REQ格式文件发送至教指委联系人。

第九条 教指委联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汇总推荐课程REQ文件,并通过终端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年度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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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省、教指委、高校)(本科、高职)

单位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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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申报学校 课程负责人 课程类型(本/高职) 所属本科一级学科门类/高职专业大类 所属本科二级学科类/高职二级专业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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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高职)

序号 课 程 名 称 所在学校 课 程 负 责 人 课程类型所属本科一级所属本科二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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