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文件

更新时间:2023-09-14 17:41: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

工作的通知

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

为加强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1〕3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工安密〔2012〕105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为军工单位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载体制作、设备设施维修、展览展示、物资采购代理、信息系统集成和安全防范工程等服务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二、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良好; 三、备案应提交材料

1、《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或职能证明;

5、上一年度财务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6、经营或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一)申请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提交材料2、3、4、5、6项,报省国防科工办进行初审,审核是否符合申报备案基本条件;

(二)省国防科工办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申报单位按照《办法》和《细则》规定,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三)填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书》,提交省国防科工办审核其填写内容是否规范;

(四)《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书》审核合格后,省国防科工办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五)申请备案单位经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防科工局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咨询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否则不能参与军工涉密咨询业务。

(二)外省咨询服务单位为我省军工单位提供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应到注册地所在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到我省国防科工办登记。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报国防科工局撤出备案,停止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三)各咨询服务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密条件保障及安全保密措施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

联系 人: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 盖雪峰 联系电话:0451-82620532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y2h.html

Top